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根據國務院對政府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省人民政府文件的權威性、嚴肅性,決定對省人民政府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經清理,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2000—2015年期間印發的931件省人民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913件公開目錄,18件因涉密等按照規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做好政策銜接,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出現“空檔”。要加大工作力度,抓緊清理本地本部門印發的文件,廢止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依據,不利于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的文件,堅決破除對企業和群眾干事創業的各種束縛,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向縱深,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創業創新創造良好環境,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目錄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
注:《宣布失效的省人民政府文件目錄》詳見源文件下載
文件下載: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決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