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精神,逐步解決殘疾人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偏重問題,促進殘疾人全面同步小康,現就我省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持有殘疾人證的低收入家庭殘疾人,以及本人無固定經濟收入且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長期照護支出,對象為具有本省戶籍,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長期照護殘疾人的護理補貼制度?長期照護是指因殘疾產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超過6個月以上時間?
(二)補貼標準?我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實行分檔補貼,一級?二級困難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三級?四級困難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以上各項標準實行城鄉統籌,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要,動態調整補貼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擴大補貼范圍或提高補貼標準?
(三)補貼形式?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采取現金形式,實行按季度社會化發放?重度殘疾人采取家庭護理方式的,其護理補貼可根據補貼對象自愿要求按補貼標準發放現金;對家庭無力照顧?社會扶助后仍然有困難的殘疾人,可根據情況詳細劃分補貼類別和標準,采取憑據報銷或政府購買服務形式發放?
(四)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不得重復享受?重度殘疾人已經享受政府購買殘疾人護理服務的,不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二?申領程序
(一)自愿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提交本人申請?本人戶籍證?低收入家庭認定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申請由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審定合格的,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起由民政部門計發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比例承擔,其中省財政承擔80%,州縣財政承擔20%?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防止和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現象?
(四)定期復核?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定期復核每年不少于2次,由縣級民政部門牽頭,縣級財政?殘聯配合實施?根據工作需要,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可隨機牽頭組織抽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民政部門要履行主管職責,做好資格審定?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補貼資金及工作經費,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殘聯組織要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相關審核工作?各地要積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引導市場服務?鼓勵慈善志愿服務等方式,健全補貼與服務相結合的殘疾人社會福利體系,促進殘疾人服務業發展?
(二)加強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加強對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的監督管理和督促檢查?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防止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組織定期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績效評估,及時處理殘疾人及其他群眾的投訴建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健全完善全省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網絡信息平臺,加強對基本信息的實時監測?比對?歸納分析和動態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地要認真組織學習培訓,全面掌握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的精神實質和基本內容,準確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要加強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宣傳,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引導全社會更加關心?關愛殘疾人?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宣傳解讀,確保殘疾人及其家屬知曉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內容,了解基本申領程序和要求?要及時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解釋工作,協助殘疾人辦理相關手續?
本實施辦法下發后,《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建立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意見的通知》(青政辦〔2011〕273號)?《關于印發<青海省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青民發〔2012〕36號)及《關于進一步完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的通知》(青民發〔2015〕27號)同時廢止?民政?財政?殘聯要根據職責,抓緊制定具體政策措施?
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措施,推進工作落實?省政府將適時組織專項督查?
四?本實施意見自2016年3月16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3月15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