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61號),加快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確保完成全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各項目標任務,結合我省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以生態保護優先理念協調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以“四個轉變”新思路推動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把低碳發展作為推動生態文明先行區建設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加大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推動重點領域低碳發展,健全考核約束機制,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增強全民降碳意識,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提供堅強保證。
2.主要目標。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2%,各領域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全面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和完善溫室氣體統計核算和評價考核制度。碳匯能力得到顯著加強。低碳試點示范不斷深化,減污減碳協同作用進一步增強,公眾低碳意識明顯提升。
二、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3.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以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為主攻方向,利用“互聯網+”、智能控制等信息技術促進節能減排降碳,改造提升鹽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和建材等傳統產業。制定《關于加強企業技術進步促進技術改造的指導意見》,滾動實施百項改造提升項目,鼓勵企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加快對現有低端生產裝備、工藝的升級改造,提高企業技術裝備、精益制造和清潔生產水平,物料消耗、污染物排放指標達到或超過行業先進水平,全面提升傳統產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產品市場占有率。(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
4.發展壯大新興產業。積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聚焦高端化、規?;?、智能化、集聚化,推動鋰電、新材料、光伏光熱、鹽湖資源綜合利用4個千億元產業集群,使其成為引領工業經濟發展的新引擎。加快陽極鋼爪節能降本生產工藝研究及試驗應用、電解鋁脫氟工藝研發、鋁箔生產廢水制備混凝劑關鍵技術研究、垃圾分類與智慧回收處置示范等節能環保產業項目發展。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節能減排和降碳,培育新興產業發展。(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能源局)大力發展水電、光伏等新能源產業,穩步推進海南、海西兩個“千萬千瓦級”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設,建成全國重要的新能源產業基地。(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
5.合理優化產能結構。深入推進工業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出清“僵尸”企業。鼓勵企業開展市場化兼并重組,通過兼并重組度過難關、煥發生機。對喪失自我修復與發展能力、必須依賴非市場因素生存的企業,通過一次性關停退出,實現市場出清。用好綠色標尺,通過嚴格能耗、環保等技術標準,進一步落實差別化能源供給價格,倒逼過剩產能退出。加快淘汰一批規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企業。嚴格項目準入,原則上不再核準備案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國資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
6.持續提高服務業比重。高起點謀劃現代服務業布局,規劃建設一批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工業設計、性能檢測、工程配套服務、運營維護等產業鏈前端的生產性服務業。持續打造“大美青?!甭糜纹放?,構建“一圈三線三廊道三板塊”旅游發展格局。推進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及新型金融業態聚集發展,促進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和轉型升級。合理布局物流園區,創新物流運營模式,優化物流資源配置。大力推動文化體育產業發展。到2020年,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45%以上,年均增長10%左右,服務業從業人員占全省從業人員比重達到45%以上。(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旅游發展委、省商務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金融辦、省體育局、青海銀監局、青海保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三、加大能源結構調整力度
7.確保完成節能目標任務。嚴格能源消耗總量與強度“雙控”約束,明確各地區節能目標任務。健全節能計量、統計、監測和預警體系,夯實節能工作基礎。修訂《青海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辦法》,從源頭控制能源消費過快增長。實施節能重點工程推進行動,積極推進低溫余熱利用技術開發,在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實施節能技術改造。落實能效“領跑者”制度,扎實推進對標達標活動。積極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開展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推動重點用能單位能效提升。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進節能服務產業健康發展,加快節能新技術推廣。到2020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1120萬噸標準煤以內。(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質監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
8.大力推進清潔能源發展。緊緊圍繞全省能源發展“343戰略”,推動高效光伏發電新技術、太陽能光熱儲能發電技術、高海拔低風速風力發電技術研發取得突破。全面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重點發展以大型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公共設施、居民住宅等為主要依托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充分利用具備條件的農業設施、閑置場地等擴大利用規模,發展農光、水光、牧光、林光等多種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到2020年,清潔能源總裝機達到5030萬千瓦,占全國的6.7%,占全省的89%。非化石能源生產比重達到69%,非化石能源電力裝機比重達到80%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1%左右,比“十二五”末提高4個百分點??稍偕茉措娏空茧娏靠傁M的73%,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納電量占電量總消費的27%。加強與外省清潔能源輸送合作,到“十三五”末,兩個光伏基地外送電力2320萬千瓦,其中光伏1400萬千瓦、光熱300萬千瓦、風電400萬千瓦、水電220萬千瓦。(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
9.優化利用化石能源。積極貫徹落實《青海省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實施意見》,大力實施現役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技術改造,努力打造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高原型高效清潔發電企業。(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堅持發展非化石能源與化石能源高效清潔利用并舉,重點在居民采暖、工業、農業生產等領域推進天然氣替代,減少散燒煤和燃油消費,逐步降低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到2020年,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的30.5%,比“十二五”末降低2個百分點;天然氣消費比重占16.3%,比“十二五”末提高2個百分點。加快配電網建設改造,開展“電化青?!惫ぷ?。積極融入全國特高壓電網、建設智能配電網,大力開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聯網的能源創新,推動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突破低階煤綜合利用技術瓶頸,提高煤炭清潔與綜合利用技術水平。(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能源局)
四、促進重點領域低碳發展
(一)工業領域。
10.有效控制工業領域碳排放。2020年單位工業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5%,工業領域二氧化碳排放總量趨于穩定,鋼鐵、建材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強化工業碳排放標準執行力度,提高高碳排放行業新建項目準入門檻,貫徹執行國家火電、鋼鐵、建材、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新建項目碳排放限值。加強企業能源和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強化企業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產品單位產品碳排放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逐步開展實施低碳標桿引領計劃,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碳排放對標活動。(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積極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實施一批工業清潔生產示范項目,促進企業進一步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實現產業綠色低碳發展。(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11.實施工業能效趕超行動。貫徹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加強我省電解鋁、鋼鐵、鐵合金、水泥和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企業執行能效標準、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淘汰落后工藝裝備和機電設備等制度專項監察。在電解鋁、水泥等高耗能行業落實階梯電價和差別電價相關政策。開展重點行業節能改造,推動由工序節能改造向系統節能改造、由單個企業改造向園區節能改造轉變。強化能耗在線監測,推動重點工業企業建設能源管控中心,優化提升能源管理水平。深入落實《青海省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方案(試行)》(青經信電〔2016〕299號),加快推進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規范長效開展。(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
(二)建筑領域。
12.推動綠色低碳建筑發展。加快建筑能耗定額、限額制度及超定額加價等用能制度建設,積極開展建筑行業能源審計、能效公示和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建立符合青海省情的建筑節能、低碳及綠色建筑政策法規、行政監管、技術支撐、市場服務、公共建筑監管體系,建立和完善綠色建筑及建材評價體系。大力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強化綠色低碳建材推廣應用,著力推進農村建筑節能,大力發展綠色農房。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長效機制,因地制宜推廣余熱利用、分布式發電、地熱能等新能源技術?!笆濉逼陂g,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全部執行65%及以上節能標準,西寧市、海東市、格爾木市執行75%節能標準,農村住房按照50%節能標準進行建設,綠色建筑占當年新建建筑比例超過30%,綠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應用比例達到30%,新能源建筑應用比例超過20%,實現公共建筑單位面積能耗下降10%。(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林業廳、省農牧廳、省能源局)
(三)交通領域。
13.促進綠色循環低碳交通發展。嚴格落實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和準入制度,加快公交汽車、客運班車和出租汽車能源結構改造,嚴格控制高能耗車輛和未達標車輛進入運輸市場。(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商務廳)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牽頭單位:省公安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促進報廢汽車回收拆解體系建設。(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繼續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等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優化道路旅客運輸組織方式,深入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建設,推進西寧市、格爾木市甩掛運輸試點,提升干線運輸組織效率和集約化水平。到“十三五”末,省會西寧市率先全面完成“綠色交通城市”建設,公共交通占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40%,綠色公共交通車輛比例達到100%;其他市州著手制定本地區《綠色交通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并逐步開展相關工作。到2020年,城市公共汽車和出租車中新能源、清潔能源車輛比例分別達到85%以上;與2015年相比,營運客車單位運輸周轉量CO2排放下降2.6%,營運貨車單位運輸周轉量CO2排放下降4%,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CO2排放下降4%。(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省商務廳)
(四)林業領域。
14.興林固碳助力生態文明建設。加快造林綠化步伐,推進國土綠化行動,擴大集水托盤、柔性護坡等生態治理新產品使用范圍,繼續推進退耕還林、天保、三北等林業重點工程和三江源、祁連山、青海湖流域及周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一批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建設。深入推進國有林場、集體林權、墾區及草原承包經營改革,建立完善濕地、草原、林地等生態補償政策。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蓋率達到7.5%,林地蓄積量達到5300萬立方米,全面完成國家下達新增造林和森林撫育任務。把營造林工程項目與改善人居環境相結合,不斷加大城鎮、鄉村綠化以及城鎮周邊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力度,實施城鎮周邊綠化示范工程。積極培育發展林業產業,推進林業產業體系建設。探索符合國際規則的可計量、可報告、可核查的林業碳匯技術標準,建立碳匯交易平臺,在深入開發碳匯林業項目的同時,積極開發濕地碳匯項目。(牽頭單位:省林業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加快推進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牽頭單位:三江源國家公園管理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等部門)
(五)農業領域。
15.積極發展低碳和生態農業。切實加強草原保護和改良利用,積極推動農村新型能源應用,加快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實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行動,逐步推廣現代高效施肥技術,不斷豐富完善有機肥源利用技術,建立新型肥料使用技術規程。全面實施農村清潔工程,因地制宜建設畜禽養殖場大中型沼氣工程,建立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到“十三五”末,通過實施生態保護工程、保護性耕作等土壤改良方式,重度退化草地治理率達到35%以上,草地綜合植被覆蓋度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天然草地牧草產量穩定在800萬噸以上,規模畜禽養殖區建設廢棄物存儲處理利用設施達75%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農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全省配方肥面積達到300萬畝,提前實現農田氧化亞氮排放達到峰值。(牽頭單位:省農牧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
五、打造循環經濟發展新優勢
16.著力推動循環經濟發展。深入實施《青海省建設國家循環經濟發展先行區行動方案》(青發〔2013〕20號),構建園區間循環利用、產業互補的大循環,企業間上下游銜接、交叉利用的中循環,企業內廢棄物綜合利用回收的小循環。延伸產業鏈條,推進鹽湖化工與能源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與建材工業、冶金工業與烯烴產業的有機融合。在現有鹽湖化工綜合利用、鹽湖資源開發氯平衡、光伏、鋰電、鋁及鋁深加工、銅及銅深加工、鉛鋅冶煉及深加工、有色金屬綜合利用硫平衡、鋼鐵、煤化工、藏毯絨紡、特色資源開發及深加工等12條循環經濟產業鏈基礎上,繼續強鏈補鏈、完善提升。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等新興產業領域,打造形成光電、氯平衡、光伏光熱、鹽湖化工、能源化工等具有青海特色的循環經濟產業鏈。加快推進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最大限度降低園區物耗、水耗和能耗,改變粗放的能源資源利用方式,提高園區物質集中率、資源產出率,增強園區可持續發展能力。(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等部門)
17.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置。推進城鄉社區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合理布局社區便捷回收設施,在有條件的社區設立智能型自動回收設施,鼓勵專業化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在社區建立回收點。提高餐廚垃圾處理水平,鼓勵垃圾分類和生活用品回收再利用,推進建筑垃圾、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目標。(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能源局等部門)推進化工、有色(黑色)冶煉、建材等重點行業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加快可再生資源收集處理中心及集散市場建設,完善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建設全省再生資源公共信息服務平臺,推進城市及農牧區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到“十三五”末,全省主要再生資源品種回收率達到70%,基本構建起集回收、拆解、分揀、加工、交易于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
六、積極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18.落實配額分配與管理制度。制定我省落實國家《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配套實施辦法,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法規體系。根據國家配額分配方案及相關配額分配技術指南,積極開展碳排放配額分配前期工作,對國家確定的青海省配額總量進行試分配和預分配,提出我省重點排放單位分配配額數量。制定我省碳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案,合理確定免費和有償配額比例,并予以發放。建立配額預發、預留和調整機制,研究有償配額所得收益使用辦法。加強對配額登記、流轉、變更、履約等環節的管理,引導企業建立碳資產管理制度。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實加強對相關企業履行控制碳排放責任的監督管理。(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19.加強碳交易能力建設。加強碳排放交易組織和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完善工作體系,落實專職管理隊伍,整合多方資源培養壯大碳交易專業技術隊伍。在積極參加國家組織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能力培訓的同時,加強對各地區相關政府主管部門、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機構、技術支撐單位的動員和培訓,全面提高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監測、報告和管理能力以及管理機構的監管能力。完善能源碳排放年度報告制度,提高數據質量。(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
20.建立健全交易運行監管體系。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指導我省重點排放單位進入國家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開展相關業務操作。統籌各方力量,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核查機構、復查機構等責任主體進行有效監管。加強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清繳和履約管理,開展碳排放權交易情況監察,切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委托第三方核查機構審核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碳排放量,為重點排放單位履行配額清繳義務提供依據。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碳排放報告報送、核查復查、配額交易、履約等碳排放權交易相關領域的信用記錄制度,并納入相關信用管理體系。(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等部門)
七、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21.加強科技創新和基礎研究。建立產學研協同創新體系,圍繞行業需求,引導和組織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加強產學研結合,整合優勢資源開展聯合攻關。重點培育“低能耗、低(零)排放、低資源依賴型”科技企業,實施一批低碳技術創新示范工程,進一步增強科技支撐能力。加大對氣候變化基礎研究、低碳技術研發示范以及低碳技術推廣應用的支持力度,研發能源、工業、交通、建筑、農業、林業等重點領域經濟適用低碳技術,提高經濟適用低碳技術制造、系統集成和產業化能力。(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省能源局等部門)開展青海省碳排放峰值研究,摸清各地區、各行業能源消費結構和碳排放總量,提出降碳有力措施,確定全省達峰路線圖。(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
22.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統計與核算。加強應對氣候變化統計工作,完善應對氣候變化統計指標體系和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制度,強化能源、工業、農業、林業、廢棄物處理等相關統計,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牽頭單位:省統計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部門)定期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完善溫室氣體排放計量和監測體系,推動重點排放單位健全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臺賬記錄。實行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報告制度,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信息系統。(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等部門)
23.建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我省各地區低碳發展目標考核及具體措施落實情況。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勵企業主動公開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企業要率先公布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動措施。(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加大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力度。將企業碳排放等綠色信用基礎數據納入青海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和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換平臺,為金融機構差別化金融服務提供參考。(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八、創新區域低碳發展試點示范
24.發揮試點示范帶動作用。探索實現近零碳排放試點模式和路徑,積極尋求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力爭在具備較好低碳發展條件的三江源等地區,開展近零碳排放區試點示范工程建設。爭取國家低碳城市、低碳城鎮、低碳工業園區、低碳產業示范園區、低碳示范社區和氣候投融資試點。積極開展低碳機關、低碳校園、低碳醫院等創建活動。到“十三五”末,西寧市國家低碳試點城市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其他各市州著手開展低碳試點城市申報工作。到2020年,努力爭取1個低碳產業示范園區、1-2個國家低碳城市、1-2個低碳城鎮、5個低碳社區,創建1-2個近零碳排放區。作好各類試點示范經驗總結和推廣,形成一批符合我省實際的低碳發展模式。(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金融辦、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部門)
九、開展低碳消費和低碳行動
25.積極倡導低碳消費模式。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聯合碳交易機構,發行“三江源”、“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等主題的低碳信用卡,推動低碳從企業項目向個人消費領域擴展。(牽頭單位:青海銀監局;配合單位: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金融辦)積極倡導低碳消費,抑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嚴格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牽頭單位:省工商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引導流通企業擴大綠色商品采購和銷售,推行綠色包裝和綠色物流,構建綠色供應鏈。推進綠色循環消費設施建設,培育一批節能低碳改造、節能低碳產品銷售和廢棄物回收于一體的綠色市場、商場和飯店。(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積極推行低碳產品認證制度。(牽頭單位:省質監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鼓勵個人購置綠色、節能產品,倡導利用可循環材料,提倡公眾在日常生活中養成節水、節電、節氣、垃圾分類等低碳生活方式。(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等部門)有效提升公交出行分擔率,引導公眾綠色出行,(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市州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綠色低碳出行活動和公眾參與造林增匯活動。(牽頭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林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境保護廳)
十、保障措施
26.加強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組織領導。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根據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際,健全完善組織體系,建立協作聯動機制,構建多元化投入體系,發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作用,形成目標明確、責任清晰、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州、縣兩級及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和重點企事業單位,要健全和完善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機構,指定專人負責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制定本地區和本園區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確保完成“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各項目標任務。(牽頭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建立和完善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庫,充分發揮領域內專家在我省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方面的智庫作用,為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決策提供咨詢建議。(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
27.強化碳排放強度控制目標考核。分類確定各地區碳排放控制目標,納入省委、省政府對各市州年度績效考核、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中?!笆濉逼陂g,西寧市、海西州碳排放強度分別下降13%,海東市下降12%,海南州、海北州分別下降11%。研究制定全省“十三五”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標考核體系實施方案,加強對全省“十三五”降碳目標落實情況的評估和責任考核,完善獎懲措施,加強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確保完成“十三五”目標任務。(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等部門)
28.發揮政策引領和支持作用。積極爭取國家對我省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政策性支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為節能環保產業和低碳產業發展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將信貸重點轉向應對氣候變化領域,加大對清潔能源、節能環保、循環經濟、低碳產業等領域投放力度。建立和完善綠色評級、綠色信貸擔保機制,創新碳排放權、碳收益權等抵(質)押方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綠色信貸,積極推動綠色債券融資業務。發行三江源專項綠色債券。加強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產品的研發和供給,推動金融衍生產品和綠色保險發展,為合同能源管理、低碳產業發展、碳交易等提供融資支持、信用增強和交易配套服務。支持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低碳項目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鼓勵綠色信貸資產、節能減排低碳項目應收賬款證券化。積極推動綠色金融領域國際合作。(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林業廳、青海銀監局、青海保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29.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爭取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積極推動政府、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入應對氣候變化相關領域。統籌協調省級各類節能、減排、交通、科技、林業、扶貧等專項資金,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低碳發展研究、增加生態系統碳匯、綠色低碳建筑推廣、綠色交通城市建設、綠色低碳產品認證、碳排放市場建設、低碳扶貧、垃圾分類處置、可再生資源處置等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節能、環保采購相關政策,推動資源和能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扶貧開發局等部門)積極落實國家有利于低碳產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引導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升企業低碳競爭力。(牽頭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
30.提升專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水平。加強與發達地區人才交流,創新人才引進機制,實施高層次人才培養和引進計劃。(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依托低碳示范園區和示范企業,鼓勵設立低碳技術研發中心和實驗室。支持龍頭企業和省內高校共同建設培訓基地,致力培育技術研發、產業管理、國際合作、政策研究等各類專業人才。積極培育第三方服務機構和市場中介組織,發展低碳產業聯盟和社會團體,加強氣候變化研究后備隊伍建設。(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氣象局)
31.加強低碳宣傳教育力度。強化應對氣候變化教育教學內容,在中小學及大中專院校積極開展“低碳進課堂”活動。(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委宣傳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依托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等教育平臺,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企業管理者的培訓,增強政策制定者和企業家的低碳戰略決策能力,構建立體化綠色低碳發展宣傳教育體系。(牽頭單位:省委黨校、省行政學院;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充分利用“節能低碳宣傳周”等活動加強節能宣傳力度,加強紙媒、電視等傳統媒體宣傳力度,推廣手機客戶端等網絡宣傳方式,提升全民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意識。(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委宣傳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工業園區管委會、省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