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全面貫徹國務院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加快推進青海特色新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我省“十三五”經濟社會發展的“131”總體要求,深入實施城鎮化帶動戰略,堅持以人的城鎮化為核心,以提高質量為關鍵,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加快轉變城鎮化發展方式,走以人為本、科學布局、城鄉統籌、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具有青海特色的新型城鎮化道路,充分釋放新型城鎮化蘊藏的巨大內需潛力,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勁動力。
二、積極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一)健全農牧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制度。按照我省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著力解決農村牧區學生升學和參軍進入城鎮的人口、在城鎮就業居住5年以上人口、舉家遷徙的農牧業轉移人口等重點群體在城鎮落戶問題。開展戶籍制度改革情況專項檢查,清理限制戶口遷移的“門檻”和障礙。強化地方政府推動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主體責任,推進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保障等領域配套改革,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探索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退出機制,推動“三權”與戶口脫鉤,調動農牧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的積極性。力爭到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0%左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配合)
(二)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認真貫徹實施《青海省居住證實施辦法》,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的便利機制。綜合考慮連續居住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證梯度賦權機制。根據本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范圍,提高服務標準,防止基本公共服務與居住證制度脫鉤。將流動人口納入城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范圍,各項服務指標達到我省標準。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提供機制,保障城鎮常住人口享有與本地戶籍人口同等的勞動就業權利,并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將符合條件的農牧業轉移人口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公安廳牽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配合)
(三)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推進基礎教育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統籌人口流入地與流出地學校布局和教師編制,保障農牧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以流入地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以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為主接受學前教育。從2016年起,由藏區六州全部學生和西寧、海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始實施15年免費教育,逐步覆蓋全省。實施農牧民職業技能提升計劃,每年培訓7萬人(次)。加快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省內外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四)加快建立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激勵機制。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合法權益。建立產權確認登記制度,維護進城農牧民土地承包權、林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上述權益。抓好湟源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結合省情實際,研究提出我省財政轉移支付同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指導意見。財政預算內投資安排向吸納農牧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較多的城鎮傾斜,優先安排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配套資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農牧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三、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五)加快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打好棚戶區改造三年攻堅戰,用足用好城鎮棚戶區改造政策,將城中村、城郊村納入棚戶區改造范圍,推動棚戶區改造與名城保護、城市更新相結合。各地新啟動的城鎮棚戶區改造要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到2020年完成現有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嚴格實施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加強棚戶區改造質量監督,每年開展兩次省級工程質量巡查,對棚戶區改造工程進行重點督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配合)
(六)加快城市綜合交通網絡建設。優化城市街區路網結構,打通城市“斷頭路”,建立級配合理的路網系統。著力推進西寧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建設,加快綜合交通樞紐、停車場(庫)等設施建設,促進不同運輸方式和城鄉交通之間的順暢銜接、便捷換乘。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推進西寧、海東“公交城市”建設,優化城區公共汽車站點布局,擴大城市公共交通覆蓋范圍,提高公共交通的機動化出行分擔率。加強自行車車道、人行道等慢行系統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無障礙設施建設。嚴格落實充電設施配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按比例預留建設充電設施安裝條件的車位。(各有關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七)實施城市地下管網改造工程。統籌城市地上地下設施規劃建設,加強城市地下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合理布局電力、通信、廣電、給排水、熱力、燃氣等地下管網,加快實施既有路面城市電網、通信網絡架空線入地工程。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城鎮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6〕109號)要求,推動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的新建道路根據功能需求,同步建設地下綜合管廊;老城區要結合舊城更新、地下軌道交通、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運營地下綜合管廊。加強供水管網改造,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編制實施海東國家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建設計劃,加快推進西寧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具備條件的縣級城市、重點培育的新興城市等城鎮適時啟動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廣電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16〕111號)要求,將海綿城市建設納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科學規劃、統籌實施,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在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提升城市水源涵養能力,緩解雨洪內澇壓力,促進水資源循環利用,構建和諧宜居的城市生態環境。推進海綿型建筑與小區、海綿型道路與廣場、海綿型公園與綠地等建設。加強自然水系保護與生態修復,切實保護良好水體和飲用水源。通過三年建設,西寧市完成海綿城市試點建設任務,達到國家試點要求,打造西北地區半干旱缺水型海綿城市建設的“西寧模式”。(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九)推動新型城市建設。把以人為本、尊重自然、傳承歷史、綠色低碳、安全發展等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全過程,增強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促進“多規合一”。根據資源環境承載力調節城市規模,開展城市開發邊界劃定工作。加快推進城市設計,加強城市設計工作指導,抓緊制定適應青海實際的城市設計技術導則和管理辦法。樹立“三分建、七分管”的城市管理理念,提升城市管理標準化、信息化、精細化水平。全面實施大數據戰略行動,加快推進格爾木、貴德、共和智慧城市試點建設。實施建筑效能提升工程和綠色建筑發展提速工程,開展綠色生態城區示范,創建節能型城市。積極推廣應用綠色新型建材、裝配式建筑和鋼結構、現代木結構建筑。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進一步推進城鎮生活垃圾多元化綜合處理,建立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園林廢棄物等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建設循環型城市。大力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加大工業廢氣治理力度,穩步提高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例。推進城市規劃水資源論證,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廣節水新技術和新工藝,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試點,積極創建節水型城市。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實施城市生態廊道建設和生態系統修復工程,建設生態型城市。推動符合條件的開發區向城市綜合功能區轉型,引導工業集聚區規范發展,促進城市新區、各類產業園區健康發展,實現產城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十)提升城市公共服務水平。根據城鎮常住人口增長趨勢,加大財政對接收農民工隨遷子女較多的城鎮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的投入力度,吸引企業和社會力量投資建學辦學,增加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學位供給。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文化設施、體育設施、公園綠地等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提高城鎮公共服務配套水平。統籌新老城區公共服務資源均衡配置。優化社區生活設施布局,完善社區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打造包括便民超市、銀行網點、零售藥店、物流配送、家庭服務中心等在內的便捷生活服務圈。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推動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援助、家庭簽約醫生等服務全覆蓋。加快推進住宅、公共建筑、公共場所等適老化改造。加強城鎮公用設施使用安全管理,健全城市抗震、防洪、排澇、消防、應對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體系,完善城市生命通道系統,加強城市防災避難場所建設,增強抵御自然災害、處置突發事件和危機管理能力,加強城市防災減災設施的使用管理,提高設施使用效率。(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體育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地震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四、著力培育發展東部城市群
(十一)完善空間結構與布局。構建“一核一副一帶一圈一幅”的空間結構與布局,全力推進西寧中心城市轉型升級,建設幸福西寧,推動以“綠色為芯、雙城聯動、生態抱團、組團發展”的城市空間重構,把西寧打造為西部有較大影響力的省會城市。盡快發揮海東市區域副中心城市作用,促進西寧海東一體化協同發展,使海東市三年初具城市形態、五年完善城市功能,建設成為青海和東部城市群功能優化的重要副中心城市、蘭西城市群的重要節點城市、蘭西經濟區的產業基地、高原現代農業示范區、具有河湟文化特色的高原生態宜居城市和全省科學發展的新增長極。(西寧、海東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旅游發展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十二)完善城市群協同推進機制。加快東部城市群專項規劃修編工作,優化空間布局,統籌推進城市群綜合交通運輸網絡、水利、能源、信息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提升互聯互通和現代化水平,推進西寧-海東一體化發展。統籌城市群交通基礎設施布局,建設一體化基礎設施,拓展和增加主要城市之間、主要城市與周邊城鎮的快速通道,整合建設城市、產業園區、重點旅游景區基礎設施,實現城際路網無縫對接,構建西寧1小時通勤圈。統籌建設高速聯通、服務便捷、信息服務網絡。統籌推進城市群重大能源基礎設施和能源市場一體化建設,共同建設安全可靠的城市群供水、供電、供氣系統。探索建立城市群醫療、教育資源交流機制和互派干部掛職交流機制。優化城市群重大產業布局,加快重點工業區和開發區建設,形成層次清晰、協調互補的產業發展體系。全面建設無障礙旅游區,加快全域旅游發展。健全東部城市群建設推進聯席會議制度,成立城市群交通體系、產業協同、公共服務設施、環境共治等專業建設委員會,常態化、項目化推進城市群建設發展。(西寧、海東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旅游發展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五、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鎮
(十三)培育發展一批中小城市。實施培育新興城市重點縣縣城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按照同等城市市政設施標準,著力完善服務功能,提升城市品質,提高新興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堅持分類指導、典型引路,著力培育一批基礎設施較好、發展潛力較大的縣,積極推進撤縣設市、撤縣設區申報工作,重點支持共和、同仁、貴德、海晏、瑪沁、門源、民和、互助等具有先行優勢的縣積極發展成為新興城市,推進海西西部三行委行政區劃管理體制改革,補足我省中小城市數量偏少短板。(各有關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統計局、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十四)提升縣城和重點鎮基礎設施水平。抓住國家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發展潛力大、吸納人口多的縣城和重點鎮支持力度的契機,加強州府縣城和重點鎮公共供水、市政道路、燃氣、信息網絡等市政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結合國省干線改造工程,加快縣城-縣城、縣城-重點鎮、重點鎮-重點鎮之間聯絡線建設。統籌推進縣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加快縣域垃圾收運系統建設。(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教育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十五)打造美麗城鎮。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推動小城鎮發展與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相結合、與特色產業發展相結合、與服務“三農”相結合,加快全省小城鎮建設提檔升級,在進一步鞏固和提升已批復建設的48個美麗城鎮打造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集中打造大通縣城關鎮、湟中縣李家山鎮、平安區三合鎮、甘德縣柯曲鎮等32個宜居宜業、各具特色的美麗城鎮。(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十六)建設特色小鎮。因地制宜、創新機制,走特色鮮明、形式多樣、產城融合、惠及群眾的新型特色小城鎮發展之路,集中力量建設一批產業定位清晰、文化內涵豐富、功能配套完善,“小而特、小而美、小而精”的特色小鎮,探索形成小鎮大視野新業態,推動政府與市場互動,激發創新創業活力,促進和帶動小鎮及其周邊地區經濟發展,促進就地就近城鎮化。(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民宗委、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六、輻射帶動新農村新牧區建設
(十七)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強化城鄉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連接,推進城鄉配電網建設改造,加快信息通信基礎設施進村入戶,盡快實現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通客班車、通郵、通寬帶、通快遞,推動有條件地區燃氣向農村覆蓋,實現城鄉基礎設施聯網共享;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加強農村垃圾和污水收集處理設施以及抗震防洪排澇設施建設,強化河湖水系整治,加大對傳統村落民居和歷史文化名村名鎮的保護力度,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郵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十八)推動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城鎮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優質公共服務向農牧區延伸,建成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城鄉社保對接和合理流轉,提升農牧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水平,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農村事業發展,深化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十九)建設美麗鄉村。推行“耕在田、居在鎮,基礎設施城鎮化、生活服務社區化、生活方式市民化”的新型農村城鎮化模式,以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環境綜合整治為主要內容,打造1500個田園美、村莊美、生活美的美麗鄉村。(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牧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環境保護廳等部門配合)
(二十)帶動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以新型城鎮化為依托,推進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縣為基礎,以鄉鎮為支點,搭建多層次、寬領域、廣覆蓋的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服務平臺,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推進農牧業與旅游、商貿流通業、文化、健康、養老等產業深度融合。大力發展農牧業新型業態。強化農牧業合作社基礎作用,支持龍頭企業引領示范,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培育多元化農牧業產業融合主體,構建農牧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的現代農業體系,推動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積極推進大通縣、海晏縣、河南縣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百縣千鄉萬村”試點示范工程。(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旅游發展委等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二十一)帶動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完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扶持壯大本地物流企業,加快推進“快遞下鄉”。將發展農村電子商務與精準扶貧相結合,支持適應本地特點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商品集散平臺和物流中心建設,支持農產品和農村特色產品的品牌培育、宣傳、推廣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鼓勵依托現有電商平臺,拓展農產品銷售渠道,帶動農村特色產業發展,推進農畜產品進城、農牧業生產資料下鄉。建立縣級電子商務服務中心和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逐步構建完善農村電子商務綜合服務體系。鼓勵高校畢業生、退伍軍人、農村青年等群體返鄉創業發展農村電商,引導支持農業培訓機構面向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等各類電商主體開展電子商務培訓。做好共和、湟中、互助、祁連等縣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試點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牽頭,省農牧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二十二)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與新型城鎮化結合。堅持尊重群眾意愿,注重因地制宜,搞好科學規劃,通過行政村內就近安置、建設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鎮或工業園區安置、鄉村旅游區安置等方式,建設移民集中安置區,推進轉移就業貧困人口在城鎮落戶。安排扶貧資金,重點扶持安置區群眾發展后續產業,妥善解決搬遷群眾的居住、看病、上學等問題,確保搬遷群眾生活有改善、發展有前景。(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扶貧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七、完善土地利用機制
(二十三)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全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政策。全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指標優先保障新型城鎮化建設。(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二十四)建立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激勵機制。允許存量土地使用權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符合相關規劃的前提下,按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后對土地進行再開發。完善城鎮存量土地再開發過程中的供應方式,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自行改造,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補辦出讓手續的,經依法批準,可采取規定方式辦理,并按市場價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探索城市資本盤活農村閑置資源的方式方法,挖掘城市郊區發展潛力。(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二十五)完善土地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加快完成村鎮地籍調查,逐步進行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使用權頒證工作。2017年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愿有償轉讓。指導推進湟源縣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國土資源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八、創新投融資機制
(二十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發揮好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進一步明確政府投資范圍,優化政府投資安排方式,規范政府投資管理,加強政府投資事中事后監管。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綜合服務管理水平,創新服務管理方式,健全監管約束機制。深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健全價格調整機制和政府補貼、監管機制,廣泛吸納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改善企業投資管理,充分激發社會投資動力和活力,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建立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行政審批清單、政府監管清單“三個清單”管理制度,優化管理流程,規范企業投資行為。充分發揮公共設施建設投資平臺作用,不斷擴大基金募集規模,拓寬新型城鎮化建設融資渠道。(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部門配合)
(二十七)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從教育、醫療、文化、基本建設等省級預算專項資金中,統籌銜接落實支持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相關配套設施建設資金。協調各金融機構配合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政府舉債使用方向要向新型城鎮化傾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二十八)強化金融支持。鼓勵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銀行和商業銀行創新信貸模式和產品,加強對我省新型城鎮化建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地方利用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設立城鎮化發展基金。推進國家普惠金融綜合示范區建設,加強對城鎮化建設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金融支持。提升商業保險在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服務功能。推動建設主體企業資產證券化,拓寬城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直接融資渠道。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做好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溝通銜接,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基金,重點支持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新興城市培育、特色小城鎮功能提升等。(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金融辦、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證監局、國家開發銀行青海省分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青海省分行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九、完善城鎮住房制度
(二十九)建立購租并舉的城鎮住房制度。以滿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為出發點,建立購房與租房并舉、市場配置與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應體系。緊盯國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動向,待國家政策出臺后,及時制定我省政策。(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等部門配合)
(三十)完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實行公租房貨幣化,各地政府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由采取實物與租賃補貼相結合逐步轉向租賃補貼為主。指導各地將城鎮住房保障范圍覆蓋到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居住證持有人、外來務工人員、鄉鎮公職人員。各地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發放和實物保障的準入標準,實行梯度保障,做好有效銜接。繼續落實好保障性住房并軌政策。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嚴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機制,確保住房保障體系公平、公正、健康運行。(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等部門配合)
(三十一)加快發展專業化住房租賃市場。建立租賃市場房源信息平臺,積極培育專業化住房租賃機構,推動住房租賃規?;?、專業化經營。根據住房租賃業務的經營特點、融資需求,開發住房租賃業務信貸產品。市州、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創造條件,搭建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臺,為租賃市場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金融辦、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部門配合)
(三十二)健全房地產市場調控機制。認真落實我省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將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列入年度考核目標體系。完善住房用地供應制度,優化供應結構。加快建立房地產統計監測平臺,做好市場動態監測分析。切實加強房地產交易資金監管。指導各市州政府制定鼓勵農牧民進城購房的政策措施。將農民工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實現住房公積金繳存異地互認和轉移接續,提高進城務工人員住房消費能力。研究制定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并抓好落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盡快推出針對農牧民進城購房的信貸產品。推行個人住房貸款保險業務。(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金融辦、省國土資源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部門配合)
十、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
(三十三)深化試點內容。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一年打基礎、兩年見成效、三年能推開”的工作要求,積極推進西寧市、海東市、格爾木市、門源縣在建立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實現重點突破。試點地區要全面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加強試點工作組織和探索推進工作,加快改革創新,確保順利完成各項試點任務,發揮好試點的牽引作用,2017年初步形成試點階段性成果,確保如期完成任務。省有關部門強化對試點地區的指導支持,營造寬松包容的環境,加強政策協同配合,支持試點地區發揚首創精神,推動新型城鎮化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率先在試點地區落地,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等部門配合)
(三十四)擴大試點范圍。緊緊抓住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傾斜的機遇,積極組織我省改革意愿強、綜合條件成熟的地區申報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省有關部門在組織開展城鎮化相關領域試點時,向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傾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部門配合)
(三十五)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發展評估實施辦法,探索建立試點申報評價體系,激發各級政府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中的活力。加強對試點地區的指導和支持,組織試點地區總結試點經驗并及時推廣。指導試點地區制定和實施年度推進計劃,明確年度任務,確保試點工作有序推進。(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等部門配合)
十一、健全新型城鎮化工作推進機制
(三十六)強化政策協調。各級政府是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把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強化政府調控引導作用,完善部門協作工作機制。省級層面,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協調,各成員單位要強化責任意識、主動配合,以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為平臺,統籌推動相關政策盡快出臺,研究制定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行動方案,推動“十三五”時期我省新型城鎮化持續健康發展。(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編辦、省公安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省統計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金融辦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三十七)加強規劃統領。加強統籌管理和銜接協調,探索建立健全空間規劃體系,充分發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統領作用,加強城鄉規劃、土地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之間的銜接配合,確保各項規劃在總體要求上方向一致,在時序安排上科學有序,在空間配置上相互協調,形成規劃合力。加快推進貴德、格爾木、祁連、河南等“多規合一”試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三十八)加強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對新型城鎮化建設進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省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審議并及時發布城鎮化發展報告和年度工作要點,推動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
(三十九)強化宣傳引導。利用網絡、電視、報刊等媒體和新聞客戶端、微博、微信、論壇等平臺,加大宣傳力度,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廣電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配合)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