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精神,現就做好我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全國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國情調查,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工作。開展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我省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了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對于準確判斷當前我省環境狀況,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不斷改善環境質量,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是我省境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種類和來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等。本次普查的具體范圍和內容,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普查方案確定。
三、普查時間安排
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重點做好普查方案編制、普查工作試點以及宣傳培訓等工作。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各地各部門組織開展普查,通過逐級審核匯總形成普查數據庫,年底完成普查工作。2019年為總結發布階段,重點做好普查工作驗收、數據匯總和結果發布等工作。
四、普查經費保障
我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經費按照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省、市(州)、縣相關部門按要求列入部門預算,根據普查工作進度,將所需經費及時撥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普查任務重、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組織實施
普查。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青海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普查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調落實相關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省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要求,切實加強對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領導,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軍隊、武裝警察部隊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
(二)強化協同配合。各級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發揮協調和指導的作用,督促有關部門加強協同合作,對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要按照信息共享和厲行節約的要求,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統計、監測和各專項調查等相關資料,借鑒和采納我省有關經濟普查、農業普查等成果。
(三)明確普查義務。污染源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按要求填報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遲報、虛報、瞞報和拒報普查數據,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對普查對象的技術和商業秘密,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四)加大宣傳力度。各級普查機構和宣傳部門、新聞單位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全國污染源普查的有關要求及重要意義,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附件:青海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附件
青海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
組長:田錦塵副省長
副組長:湯宛峰省政府副秘書長
楊汝坤省環境保護廳廳長
侯碧波省統計局局長
成員:于明臻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順福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白世德省公安廳副廳長
陳鋒省財政廳副廳長
劉寅秀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張生杰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
姚天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
張鐵軍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劉錫寧省水利廳副巡視員
孫應祥省農牧廳首席獸醫師
李本貴省地稅局黨組成員(援青辦主任)
劉輝省工商局副局長
劉三江省質監局副局長
武良桃省政府新聞辦副主任
阮余農省國稅局總經濟師
蘇開吉省軍區后勤部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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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環境保護廳,張生杰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