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青海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方案
為大力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促進部門間政務服務相互銜接、協同聯動,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方式,推進數據共享,打通信息孤島,推行公開透明服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共享“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成果,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創造更加優良的政務環境。
(二)基本原則。
頂層設計、統籌推進。按照全省一盤棋、因地制宜的要求,科學設計“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總體架構和標準體系,按照統一架構和標準分級分層實施,將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便民服務等政務服務事項的網上辦理通道和運行數據逐級接入,推動全省政務服務“一張網”聯動運行。問題導向、簡便易用。從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等問題出發,簡化優化辦事流程,大幅壓縮辦理時限,發揮政務服務中心體系優勢,堅持實體大廳服務與網上服務并重,推進線上線下融合,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提供渠道多樣、簡便易用的政務服務。資源整合、共享協同。充分整合優化存量信息化資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政務服務平臺功能,著力打破服務資源和信息系統條塊分割,促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實現政務服務數據的匯聚共享。服務驅動、開放協作。加快電子政務發展創新,以群眾需求為出發點,以數據開放、技術創新為著力點,運用互聯網思維,充分利用政府和社會力量,形成頂層設計與地方實踐互動,規范先行與平臺支撐互補,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開放、共享的建設格局。
(三)工作目標。
2017年底前,依托省政府門戶網站建成全省一體化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初步建成省級數據交換共享平臺、電子證照管理系統、基礎信息資源庫和統一身份認證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網絡化水平顯著提升。2020年底前,實現互聯網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形成以政務實體大廳和政務服務平臺為支撐的“互聯網+政務服務”體系,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大幅提升政務服務智慧化水平,讓政府服務更智能,讓企業和群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重點任務
(一)規范網上服務事項。
依據法定職能全面梳理行政機關、公共企事業單位直接面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具體辦事服務事項,按照標準化格式,對現有行政審批事項的主體、名稱、編碼、依據、程序、條件、申報材料、格式文本等要素進行規范,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目錄,2017年底前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和各部門網站上集中公開發布。建設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管理平臺,實行行政審批事項編碼管理,規范事項名稱、條件、材料、流程、時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項、同一標準、同一編碼”,為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供無差異、均等化行政服務奠定基礎。(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為責任單位,下同)
(二)優化網上服務流程。
優化簡化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等流程,縮短辦理時限,降低企業和群眾辦事成本。依據法律法規,最大限度地精簡公共服務事項所需申報材料,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脫離實際、顯失公平合理的申報材料,取消各類無謂的證明和繁瑣的手續。凡是能通過網絡共享復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重復提交;凡是能通過網絡核驗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單位重復提供;凡是能實現網上辦理的事項,不得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推進辦事材料目錄化、標準化、電子化,開展在線填報、在線提交和在線審查。建立網上預審機制,需要內部會審的,實行一般事項“一審一核”制,復雜事項實行承辦、審核、決定三級審批,及時推送預審結果,對需要補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通過業務系統、數據庫、檔案庫能查證的材料,不再要求辦事人提供;要求辦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應明確列舉具體情形和材料名稱。積極推動電子證照、電子公文、電子簽章等在行政服務中的應用,開展網上驗證核對,避免重復提交材料和循環證明。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實行一口受理、網上運轉、并行辦理、限時辦結。建立公眾參與機制,開展滿意度評價,不斷研究改進工作。不斷暢通互聯網溝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針對涉及公共利益等熱點問題,積極有效應對,深入解讀政策,及時回應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責任單位: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三)推進服務事項網上辦理。
扎實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一網式”政府服務模式改革,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著力建設高效運轉的統一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地區、部門間信息共享,達到互聯互通,做到互聯審批,推動行政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做好網上審批流程優化,梳理審批及服務事項,明確時限要求,按照“便民、共享、透明、安全”的原則,使政府服務模式不斷與時俱進,更加適應時代進步和群眾需求。為企業和群眾提供一網式、全天候、零距離的網上行政服務,凡與企業注冊登記、年度報告、變更注銷、項目投資、生產經營、商標專利、資質認定、稅費辦理、安全生產等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以及與居民教育醫療、戶籍戶政、社會保障、勞動就業、住房保障等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都要推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做到政務服務事項“應上盡上、全程在線”。(責任單位: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編辦、省政府各委辦廳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創新網上服務模式。
依據共享數據目錄體系,實現各部門、各層級數據信息的共享利用,按需開放部門政務數據和業務系統實時數據,依托數據交換平臺和電子證照庫的互認,逐步實現跨地區遠程辦理、跨層級聯動辦理、跨部門協同辦理,形成全省一體化的政務服務體系創新網上政務服務模式。積極利用證照寄送、在線支付等第三方服務平臺提供多樣化的便民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五)全面公開服務信息。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省直各部門現行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及公共服務事項進行梳理,編制《青海省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匯總清單》、《青海省政府各部門公共服務事項清單》、《青海省政府部門單位權力清單》、《青海省政府部門單位責任清單》、《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清理規范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等,并實行目錄動態化管理。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進駐大廳的省直各部門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在其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開,對行政服務大廳信息公開查閱點進行動態調整管理,及時更新相關信息,方便群眾查閱,為群眾做好服務指南。(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六)規范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建設。
以集約化的模式建設全省一體化的政務服務平臺體系和電子監察系統,未建設審批系統的各相關部門統一使用全省的政務服務平臺,已自建的審批系統必須開放接口,對接到統一的政務服務平臺中,使全省政務服務在統一的標準、規范和有效監督下運行。積極推進平臺向移動端、自助終端延伸,提供多元化的辦事渠道,逐步實現“一號一窗一網”的總體目標。(責任單位: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發展改革委,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七)推進實體行政服務大廳與網上服務平臺融合發展。
凡是依據法律法規設定的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和與企業和群眾密切相關的基礎性、社會性、經濟性以及涉及安全性的公共服務事項應全部在實體大廳和網上集中辦理,實體大廳工作人員即為網上大廳辦理人員。嚴格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事項辦理實行窗口首席代表負責制,進駐單位要充分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審批和辦理的權限,由首席代表向所在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負責,一般事項由首席代表直接審批,復雜事項由窗口牽頭組織,跟蹤督辦,限時辦結。暢通辦事渠道,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要留痕,在規范高效的同時,實現服務事項運行全過程有記錄、可監督、可考核、可追責。利用窗口評價器、現場回訪、電話回訪以及窗口服務質量回訪評價等監督機制,及時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服務事項審批中出現的問題,完善舉報受理、處理和反饋等制度。開展網上審批,建成標準化的網上審批平臺,將各項審批數據錄入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依托電子監察系統,對已臨近辦結時限或超時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專人監督并及時督促,對出現逾期辦理情況時,督促其盡快辦理并說明理由,實現辦理進度和辦理結果網上公開,便于辦事企業和群眾實時查詢。同時,相對集中服務事項辦理權限,按照“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使單位的服務職能、權限和人員相對集中,統一受理申請,統一送達審批決定,實現由分散審批向集中審批轉變,進一步提高服務事項審批工作效率。(責任單位: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八)推動基層服務網點與網上服務平臺無縫對接。
推進城鄉社區綜合服務機構功能的升級,鄉、鎮、村和街道辦事處基層服務網點,應當依托建設的便民服務點或綜合服務網點,同上級行政服務中心對接并交互信息,完成與各部門業務系統對接,將公共服務事項和便民服務事項分級進駐,采取綜合窗口統一受理、后臺分類審批服務模式,實現一站式服務。重點圍繞勞動就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醫療衛生等領域,開展上門服務、免費代辦等,提供網點服務和網上服務相結合、相統一的綜合服務。(責任單位: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發展改革委)
(九)推進政務信息共享。
建設省級電子政務云平臺,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應用系統向政務云遷移部署,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加快編制政務信息資源開放目錄,制定政務數據資源共享辦法,建立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政務信息共享開放機制,完善數據標準、數據驗證、安全共享等保障制度。依法有序對網上政務服務資源和數據,通過數據交換共享平臺對公眾、企業和社會機構開放。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數據能力和大數據資源,運用云計算、大數據技術對政務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了解政務服務需求、公共服務熱點、趨勢分析,為制定法規制度和政策措施提供數據支持,為政府、企業、公眾提供大數據服務。(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十)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設。
創新應用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和大數據等技術,加強統籌,注重實效,分級分類推進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務型政府。匯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網、環境、交通等數據信息,建立大數據輔助決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構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務體系,在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領域,積極發展民生服務智慧應用,向城市居民、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提供更加方便、及時、高效的公共服務。扎實推進格爾木市信息惠民試點工作,2017年底前初步實現政務服務“一號申請、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逐步向全省推廣。(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格爾木市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監督系統。
建立省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監督監察制度,確立監督監察主體,明確工作職責,明確監督監察的主要行政單位和服務事項,對不同環節時間節點、責任人進行配置固化,從咨詢、申請、受理、審批、辦結和取件全過程進行實時監督,及時發現和有效杜絕政務服務不規范現象和違紀違法問題,推進事后監督向過程監督轉變;制定違反行政服務事項處理辦法。建立統一電子監察平臺,對全省行政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投資項目審批等進行統一的監察監控。對行政服務環節超時限、違規收費、違反審批程序、違反政務公開規定等違規行為發出預警。(責任單位:省政府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網絡基礎設施。
建設高速暢通、覆蓋城鄉、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網絡基礎設施。將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地方城鄉規劃,實現所有設區城市光纖網絡全覆蓋,推進農村地區行政村光纖通達和升級改造。提升骨干網絡容量和網間互通能力,降低上網資費水平。加快建成一批光網城市,3G/4G網絡全面覆蓋城市和鄉村,2017年行政村通寬帶比例達到96%,2020年達到98%。充分依托現有網絡資源,推動政務云集約化建設,為“互聯網+政務服務”提供支撐和保障。(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統籌推進、監督協調全省“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對建設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并明確1位負責同志具體分管,協調督促,常抓不懈。各市、州政府辦公廳(室)、省直各部門辦公室(綜合處)要牽頭負責推進本地本部門“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明確工作機構、人員和職責,建立政務服務部門、信息化部門和有關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協調有力的工作機制,構建政府、公眾、企業共同參與、優勢互補的政務服務新格局。
(二)強化安全保密。進一步完善網絡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嚴格按照分級保護和等級保護要求,加強電子政務網絡的安全防護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網絡和應用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機構職責。建立安全可信大數據平臺安全架構體系,制定與大數據安全相關的標準規范,切實保障數據安全。加強安全保密監管,提升信息安全管控和網絡安全監測,完善通報預警,及時處置網絡和信息安全事件,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和日常安全管理。
(三)加強標準規范建設。發揮標準化的導向作用,以標準化促進電子政務的統一性、開放性和交互性,逐步推進各地區、各部門電子政務業務協同共享。加大現有電子政務標準的貫徹實施和監督力度,研究制定網絡、安全、應用、信息資源等方面的技術和業務標準規范。研究制定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管理辦法,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探索推進電子文件、電子印章、二維條碼、數據交換、電子檔案等地方標準規范的編制工作,強化應用系統的電子監察、電子審計、電子檔案等接口規范建設,為穩步推進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提供標準和制度保障。
(四)確保資金投入。各級政府要加大經費保障力度,把電子政務建設運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到位。加大對電子政務業務應用系統的資金投入,發改、財政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電子政務標準規范、基礎數據庫、信息資源共享開放、跨地區跨部門業務系統和重大電子政務工程等項目的業務支持和資金保障。嚴格控制各地區、各部門在網絡線路租用、機房建設等方面的投資,避免重復建設、頻繁升級造成浪費。
(五)完善績效評估機制。建立健全電子政務效能評估和監督考核機制,開展績效評估考核指標體系研究,以群眾滿意度和行政效率來檢驗考核“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大力開展電子監察,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完善舉報受理、處理和反饋制度,切實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六)加大培訓推廣力度。緊緊圍繞“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建立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公職人員教育培訓體系。轉變思想觀念,變被動服務為主動服務,增強責任意識,提升服務水平,提高業務能力和辦事效率。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培養,建設一支業務熟、技術精、且具備互聯網思維和精通政務服務的專業化隊伍。做好政務服務的宣導工作,方便企業和群眾通過不同渠道的網絡接入獲取更多的普惠服務,提高社會的認知度、認可度。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方案抓緊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進度安排,加強銜接配合,認真抓好落實。實施方案報省政府辦公廳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