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青海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青海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8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
青海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精神,確保全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踐行“四個轉變”,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效率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動力,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驅動、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保完成“十三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改善雙贏,為建設更加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能源消費增量控制在1120萬噸標準煤以內;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0.32萬噸、0.981萬噸、14.17萬噸、11.08萬噸以內,比2015年分別減排1.1%、1.4%、6%和6%。
二、優化產業和能源結構
(三)調整優化產業結構。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行動綱領,以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為核心,加快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加大產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技術攻關力度,提升產業層次,引領生產方式向綠色、柔性、智能、精細轉變,形成生態文明引領、資源高效利用、產業相互融合的循環型工業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資源精深加工和智能制造為方向,加快推進鹽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特色輕工、建材5個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提高產業產品技術、工藝裝備水平,推動產業鏈延伸和產業融合,實現傳統產業高端化、高質化、高新化發展。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強化節能環保標準約束,嚴格行業規范、準入管理和節能審查,對環保、能耗、安全等不達標或生產、使用淘汰類產品的企業和產能,要依法依規有序退出。(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
(四)加快發展新興產業。以搶占新興產業發展制高點為目標,滾動實施“百項創新攻堅工程”和“百項改造提升工程”項目,發展壯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電子信息5個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構建在全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千億元鋰電、光伏光熱、新材料產業集群,使新興產業成為帶動全省工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的重要支撐。開展節能環保產業常規調查統計。加快構建涵蓋技術研發、產品與裝備制造、安裝調試、運行維護和服務的節能環保產業鏈,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加快節能裝備制造與節能服務深度融合,培育拓展節能環保、信息技術應用兩個新業態。到2020年,特色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比重達到15%以上,服務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達到45%以上。(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等)
(五)推動優化能源結構。加強煤炭安全綠色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推廣使用優質煤、潔凈型煤,推進煤改氣、煤改電,鼓勵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氣、電力等優質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積極發展水電,大力發展太陽能發電,持續推進風電建設,提高我省可再生能源生產比重。鼓勵已投運發電企業進行節能升級改造,鼓勵新建設項目采用超臨界或超超臨界火電機組,提高煤電節能水平。統籌規劃,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低碳環保多能互補的氣、電等能源供應設施,在偏遠地區利用屋頂發展分布式光伏。推進電能替代,加快配電網建設改造,重點在居民采暖、生產制造、交通運輸、電力供應和消費領域推進電能替代。加大農網升級改造力度,特別是加強玉樹、果洛、黃南地區輸配電網絡建設,進一步提高農牧區供電能力。同時,重點在環境保護核心區域,例如三江源、環青海湖、祁連山等地區開展清潔電能取暖工作,因地制宜在農牧區大力推廣電熱炕普及工作。到2020年,煤炭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為30.5%,電煤占煤炭消費量比重提高至38%,非化石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比重達到41%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達16.3%。(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能源局,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等)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
(六)加強工業節能。實施工業能效趕超行動,加強高能耗行業能耗管控,貫徹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定期開展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執行情況執法監察。加強工業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升有色、建材、化工、石化、鋼鐵等行業能源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智能制造等手段,提升工業生產效率,降低能耗。落實《青海省工業企業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在火電、電解鋁、鐵合金、水泥、純堿、甲醇等高耗能行業,遴選能效“領跑者”,定期發布“領跑者”名單,在項目資金上給予傾斜,鼓勵其他企業向能效“領跑者”看齊。到2020年,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0%。(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等)
(七)強化建筑節能。貫徹“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著力轉變城市發展方式,在城鄉建設領域提高建筑節能標準、發展綠色建筑、推動新能源建筑利用。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編制綠色建筑建設標準,逐步推行建筑能效標識制度,實現對新建建筑節能的閉合式管理,推進既有建筑綠色改造。推動綠色建筑規?;l展,開展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小區)建設示范,啟動綠色生態城區工作,實施綠色建筑全產業鏈發展行動,推進高水平、高性能綠色建筑發展,加快培育綠色建筑消費市場,定期發布綠色建筑信息。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長效機制,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分布式發電、地(水)源熱泵等新能源技術。推動公共建筑節能運行與改造,加強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建設,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市場化方式,對公共建筑進行節能改造。開展綠色建材評價,建立青海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到2020年,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其中保障房執行綠色建筑比例超過30%;城鎮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按65%節能標準執行,農村住房節能改造按50%節能標準執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超過20%;新型墻體材料產量占墻體材料總產量比例提高到85%以上,建筑應用比例提高到90%以上,水泥散裝率提高到55%。(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八)促進交通運輸節能。加快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建設,實現交通基礎設施暢通成網。加強綜合交通樞紐及其集疏運配套設施建設,力爭實現客運“零距離換乘”和貨運“無縫銜接”。加強服務區、收費站、隧道等設施節能設計,推進節能減排新技術。完善綠色交通運輸制度體系建設,基本建成交通運輸能源與碳排放統計、監測管理平臺。推行“公交優先”及現代物流戰略,提高城鄉客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加快發展綠色貨運與現代物流,提高物流“最后一公里”運行效率。嚴格執行運輸裝備、機械設備能源消耗量準入制度和營運車輛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積極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運輸裝備,建立交通運輸裝備能效標識制度。繼續推進公交汽車、短途班線和出租汽車能源結構改造。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運用,加快集中式充換電站、充電樁等項目建設。加快推進交通一卡通、移動支付、車聯網等技術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推廣應用。到2020年,公路通車里程達8.5萬公里,初步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體系;營運客車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2.1%,營運貨車單位運輸周轉量能耗下降3.4%,城市客運單位客運量能耗下降3.5%;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輛占比在2015年基礎上顯著提高。(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能源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九)推動商貿流通節能。推動零售、批發、餐飲、住宿、物流等企業建設能源管理體系,建立綠色節能低碳運營管理流程和機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推動照明、供熱系統節能改造。貫徹綠色商場標準,開展綠色商場示范,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設置綠色產品專柜,推動大型商貿企業實施綠色供應鏈管理。完善綠色飯店標準體系,推進綠色飯店建設。加快綠色倉儲建設,支持倉儲設施利用太陽能等清潔能源,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
(十)推進農業農村節能。加快淘汰老舊農業機械,推廣農用節能機械、設備,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進農村建筑節能,大力發展綠色農房,健全農村建筑標準體系,擴大農村建筑節能試點示范的地域覆蓋面和數量,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建筑節能示范,建立農村建筑節能專項試點。開展綠色建材下鄉行動,結合新農村建設、綠色農房建設需要,編制綠色建材產品目錄,引導各地生產和使用綠色建材。提升農村能源利用的清潔化水平,鼓勵使用生物質可再生能源,推廣液化石油氣等商品能源。鼓勵農村居民使用高效節能電器。(牽頭單位:省農牧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
(十一)加強公共機構節能。積極推進公共機構購買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動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鼓勵公共機構率先建立能源管理體系,加強能源計量基礎建設,開展能源審計。鼓勵公共機構新建建筑率先普及綠色建筑,切實做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行按熱計量收費,率先實現新購公務用車普及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率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環保等綠色產品、設備。引導公共機構加大節能節水改造投入,形成節能服務需求,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實施公共機構節能試點示范,創建示范單位。到2020年,全省公共機構人均綜合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9%,人均用水量下降14%。(牽頭單位: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等)
(十二)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實行重點用能單位分級管理,落實各級節能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和重點用能單位主體責任,加大考核力度,嚴格問責。鼓勵重點用能單位在完成國家及省政府確定的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和節能量目標的基礎上,自愿向各級節能主管部門作出更高能效的承諾。組織實施重點用能單位綜合能效提升工程,推動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內、國際先進水平。加快推進重點用能單位能源管理體系建設。對重點用能單位開展深度能源審計、能效水平對標和電力需求側管理,挖掘節能潛力。落實能源管理崗位和能源管理負責人制度,能源計量器具配備不斷完善,逐步推進企業次級用能單位和重點用能設備計量器具智能化升級,嚴格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推廣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統計局、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十三)強化重點用能設備節能管理。加強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監管,構建安全、節能、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開展燃煤鍋爐節能減排攻堅戰,推進鍋爐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節能環保監督標準化管理。開展鍋爐能效和環保測試,強化鍋爐運行及管理人員節能環保專項培訓。推廣高效換熱器,提升熱交換系統能效水平。加快高效電機、配電變壓器等用能設備開發和推廣應用,淘汰低效落后電機、變壓器、風機、水泵、壓縮機等用能設備,全面提升重點用能設備能效水平。(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四、強化主要污染物減排
(十四)控制重點區域流域排放。在水污染防治上,嚴格實施流域分區控制,深入推進湟水流域綜合治理,強化農村分散生活污水處理、污水處理廠高效運行和企業廢水深度處理等技術問題上的突破,實施企業廢水涉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整治、重點鄉鎮和人口聚集區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鉻污染土及地下水修復等工程,加大推進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內企業廢水預處理設施、集中處理設施以及配套管網、在線監控等設施建設力度。2017年底前,各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建成運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施;所有涉水企業完成廢水處理設施的提標改造和深度治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建設。制定焦化、氮肥、有色金屬、藏毯、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結合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實施行業、區域、流域重點污染物總量減排。建立健全城鎮供熱、燃氣規劃。在大氣污染防治上,分區域制定實施火電、鋼鐵、水泥、化工、焦化、玻璃、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限期整治方案,對5萬千瓦以下自備電廠加快實施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對1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理。(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能源局等)
(十五)推進工業污染物減排。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等量或減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工業企業環境管理體系。以化工、紡織、農副產品和食品加工等行業為重點,繼續加大廢水深度治理和工藝技術改造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治理,以火電、鋼鐵、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工業窯爐煙氣污染綜合治理,同時推行火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建立化工、包裝印刷、表面涂裝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重點監管企業名錄,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和有毒有害廢氣排放控制。加強工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推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加強工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定期抽查排放情況,并建立企業排放“紅黃牌”制度,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企業予以“黃牌”警示,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自2017年起各市(州)政府制定本轄區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實施分類管理,省級環保部門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對企業超標現象普遍、超標企業集中的地區進行公告、掛牌督辦。(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等)
(十六)促進移動源污染物減排。強化在用車監管,逐步開展重型柴油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采取劃定禁行區域、經濟補償、嚴格強制報廢標準等方式淘汰黃標車,2017年基本淘汰全省范圍內黃標車。加快油品質量升級,2017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國Ⅴ標準車用汽油、柴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與國Ⅴ標準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實現車用柴油和普通柴油并軌,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均統一使用相同標準的柴油。推進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等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加強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達標和油品質量監督執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
(十七)強化生活源污染綜合整治。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進行填平補齊、升級改造,完善配套管網,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針對小城鎮建設、生態旅游業及現代畜牧業發展帶來的生活型污染和畜禽養殖污染隱患,實施重點鄉鎮生活垃圾污水收集處理處置。加大對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網的改造力度,在柴達木、青海湖、黑河等內陸河流域實施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程,并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全省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加快推進西寧市、海東市、德令哈市、格爾木市污泥無害化處置工程建設及運行,2020年底前地級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0%以上。加強生活垃圾回收處理設施建設,強化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的管理和督導,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回收處理水平,2020年底前,西寧市城區范圍內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廣垃圾分類和就近資源化利用。加快天然氣輸配管網建設,有序推進“煤改氣”工程,加快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建立煤炭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煤質管理。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氣和替代分散燃煤,結合城中村、城鄉結合部、棚戶區改造,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推廣使用潔凈煤、環保型采暖爐,減少煤煙塵污染。(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質監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十八)重視農業污染排放治理。大力控制農牧業面源污染,加快推進規?;笄蒺B殖污染防治、網箱養殖以及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等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黃河谷地和湟水流域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的劃定,并限期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F有規?;笄蒺B殖場(小區)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鼓勵培育養殖業和設施農業的循環發展模式,推進養殖廢棄物生物質燃料的綜合利用,到2020年,規?;B殖場、養殖小區配套建設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制定實施全省農牧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在河湟谷地主要農業種植區和柴達木綠洲農業區,推廣測土配方技術,到2020年,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積極推進農膜回收及加工再利用,農藥化肥等包裝廢棄物的安全收集處置設施建設,最大限度地減輕對水環境帶來的污染負荷。(牽頭單位:省農牧廳、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九)全面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按照空間布局合理化、產業結構最優化、產業鏈接循環化、資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礎設施綠色化、運行管理規范化的要求,加快對重點園區的循環化改造升級,延伸產業鏈,提高產業關聯度,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土地集約利用、資源能源高效利用、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按照國家有關工作要求,對列入國家循環化改造的園區,加強分類指導,推動有關項目建設,強化效果評估和工作考核。(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商務廳等)
(二十)加強城市廢棄物規范有序處理。推動餐廚廢棄物、建筑垃圾、園林廢棄物、城市污泥和廢舊紡織品等城市典型廢棄物集中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強化低值廢棄物協同處理工作,完善城市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到2020年,西寧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率達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參加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農牧廳、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二十一)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提質升級。促進資源再生利用企業集聚化、園區化、區域協同化布局,提升再生資源利用行業清潔化、高值化水平。實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太陽能光伏組件、碳纖維材料、生物基纖維、復合材料和節能燈等新品種廢棄物的回收利用,推進動力蓄電池梯級利用和規范回收處理。加強再生資源規范管理。大力發展再制造產業,推動汽車零部件及辦公設備等產品再制造。規范再制造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再生產品、再制造產品的推廣應用機制。鼓勵專業化再制造服務公司與鋼鐵、冶金、化工、機械等生產制造企業合作,開展設備壽命評估與檢測、清洗與強化延壽等再制造專業技術服務。(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二十二)統籌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及尾礦綜合利用。推動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冶煉和化工廢渣等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動農作物秸稈、林業“三剩物”(采伐、造材和加工剩余物)、規?;B殖場糞便的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以上,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牧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能源局等)
(二十三)加快互聯網與資源循環利用融合發展。支持再生資源企業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優化逆向物流網點布局,建立線上線下融合的回收網絡,在地級及以上城市逐步建設廢棄物在線回收、交易等平臺,推廣“互聯網+”回收新模式。建立重點品種的全生命周期追溯機制。在開展循環化改造的園區建設產業共生平臺。鼓勵相關行業協會、企業逐步構建行業性、區域性的產業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系統,發布交易價格指數。支持汽車維修、汽車保險、舊件回收、再制造、報廢拆解等汽車產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高值廢棄物在線回收利用體系。(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交通運輸廳、青海保監局等)
六、實施節能減排工程
(二十四)節能重點工程。組織實施燃煤工業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電機系統能效提升、綠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城鎮化節能升級改造、煤炭消費減量替代、能量系統優化、節能技術產業化示范和電力行業能效綜合提升等節能重點工程,推進能源綜合梯級利用。以財政獎勵資金為杠桿,以重點項目為載體,引導、鼓勵項目實施單位加大節能技術進步的投入力度,激發市場主體節能的主動性,促進先進節能技術、裝備和產品的推廣應用,使工業鍋爐(窯爐)、電機(水泵、風機、空壓機等)系統、變壓器等通用設備運行能效顯著提高,重點行業主要產品能耗指標達到國內、國際先進水平。(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二十五)主要大氣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實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計完成464萬千瓦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實施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點行業全面達標排放治理工程。實施主要城鎮清潔取暖工程,完善城市燃氣管網等基礎工程。淘汰約900蒸噸燃煤鍋爐。開展全省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狀況摸底調查;對石化、焦化和化工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氣體排放進行綜合治理。(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能源局等)
(二十六)主要水污染物重點減排工程。實施西寧市城區第五污水處理廠,大通、湟中縣城污水處理廠,格爾木市污水處理廠的中水回用工程;實施縣城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施建設;開展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的排查整治。完成海晏、湟源、互助、樂都、民和、祁連、剛察縣城污水處理廠和民和縣官亭鎮、大柴旦行委大柴旦鎮、瑪沁縣拉加鎮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濕地深度治理工程。實施西寧市教場河、石惠溝,海東市巴州溝、引勝溝,海北州大通河青石嘴鎮德慶營下游河段,海南州青海湖南岸黑馬河及周邊,果洛州黃河源區柯曲河等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及水生態修復工程。加快推進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和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污染治理。(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等)
(二十七)循環經濟重點工程。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推動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區建設、“互聯網+”資源循環、再生產品與再制造產品推廣等專項行動,推進資源循環利用產業、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產業、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產業發展,強化生產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構建綠色低碳循環的產業體系。(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等)
七、強化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八)加快節能減排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示范推廣。圍繞重點工程需求和節能城市建設,加強科技創新,引導和組織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加強產學研結合,整合優勢資源開展聯合攻關。推動高超超臨界發電、低品位余熱發電、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細顆粒物治理、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汽車尾氣凈化、原油和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垃圾滲濾液處理、多污染協同處理等新型技術裝備研發和產業化。推廣高效煙氣除塵和余熱回收一體化、高效熱泵、半導體照明、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成熟適用技術。遴選一批節能減排協同效益突出、產業化前景好的先進技術,推廣系統性技術解決方案。(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
(二十九)推進節能減排技術系統集成應用。推進區域、城鎮、園區、用能單位等系統用能和節能。選擇具有示范作用、輻射效應的園區和城市,統籌整合鋼鐵、水泥、電力等高耗能企業的余熱余能資源和區域用能需求,實現能源梯級利用。大力發展“互聯網+”智慧能源,支持基于互聯網的能源創新,推動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統,鼓勵發展智能家居、智能樓宇、智能小區和智能工廠,推動智能電網、儲能設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電終端協同發展。綜合采取節能減排系統集成技術,推動鍋爐系統、供熱/制冷系統、電機系統、照明系統等優化升級。(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參加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等)
(三十)完善節能減排創新平臺和服務體系。探索建立節能減排技術評估體系和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支持建立節能減排技術和產品檢測認證服務機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節能減排科技企業。繼續發布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目錄,建立節能技術遴選、評定和推廣機制,加快引進國外及國內節能新技術、新裝備。(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質監局等)
八、完善節能減排支持政策
(三十一)大力推進環境治理制度體系建設。堅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制度改革,以環保督察巡視、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離任審計、損害責任追究等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環境責任,以排污許可、損害賠償制度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快實施“一證式”排污許可制,建立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的“一證式”管理,形成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協調統一的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推行信息公開和公益訴訟,構建形成監管統一、執法嚴明,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環境治理體系。(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等)
(三十二)完善價格收費政策。加快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健全價格形成機制。積極穩妥地推行國家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清理違規出臺的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政策。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嚴格落實水泥、電解鋁等行業階梯電價政策,促進節能降耗。完善居民階梯電價(煤改電除外)制度,全面推行居民階梯氣價(煤改氣除外)、水價制度。推進供熱計量收費試點,加快完善供熱計量收費改革,落實脫硫、脫硝、除塵和超低排放環保電價政策,加強運行監管,嚴肅查處不執行環保電價政策的行為。鼓勵各市(州)制定差別化排污收費政策。實施環境保護費改稅,推進開征環境保護稅。落實污水處理費政策,完善排污權交易價格體系。加大垃圾處理費收繳力度,提高收繳率。(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能源局等)
(三十三)完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完善節能財政投入和穩定增長機制。加大對節能減排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統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能力建設和公益宣傳。支持節能技術研發、推廣和實施重大節能示范項目,引導企業、金融機構和民間資金不斷加大對節能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的投入。推廣節能環保服務政府采購,推行政府綠色采購,落實節能環保產品政府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制度。落實支持節能減排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擴大征收范圍。繼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參加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等)
(三十四)健全綠色金融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節能減排重點工程給予多元化融資支持。健全市場化綠色信貸擔保機制,對于使用綠色信貸的項目單位,可按規定申請財政貼息支持。對銀行機構實施綠色評級,鼓勵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綠色信貸機制,探索開展以碳排放權、排污權和節能減排項目收益權等為抵(質)押的綠色信貸。推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發行綠色金融債券,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研究設立綠色發展基金,鼓勵社會資本按市場化原則設立節能環保產業投資基金。擴大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范圍。運用市場競爭機制,逐步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2017年底前,全省有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冶煉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全部參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20年底前,全省涉及重金屬企業和環境風險企業全部參保。(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等)
九、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市場化機制
(三十五)建立市場化交易機制。建立健全碳排放權交易機制,創新有償使用、預算管理、投融資等機制,培育和發展交易市場。推進全省碳排放權交易,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繼續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對現有排污單位逐步實行排污權有償取得,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排污權交易。分行業推進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電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的核發;2017年底前,完成鋼鐵、水泥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的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的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到2020年,完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名錄》內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等)
(三十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廣工程。鼓勵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探索通過能源托管方式降低用能成本。鼓勵節能服務公司創新服務模式,為用戶提供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綜合服務。建立節能服務公司、用能單位、第三方機構失信黑名單制度,將失信行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落實節能服務公司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對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機構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支出,視同能源費用支出。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節能服務產業投資基金。支持節能服務公司發行綠色債券。創新投債貸結合促進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發展。(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青海保監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三十七)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引導鼓勵企業積極開展低碳產品認證及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認真落實國家質檢總局“建立統一綠色產品體系”的統一安排。加強節能低碳標識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虛標企業。開展能效、水效、環保領跑者引領行動。(牽頭單位:省質監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水利廳,參加單位:省商務廳等)
(三十八)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支持污水垃圾處理、危險廢物及一般固體廢物處置和企業環保設施運營等領域實行專業化環保服務企業建設運營,鼓勵工業園區管理機構購買或提供環境監測、監理、環保設施建設運營、環境治理等環保一體化服務。推行“環保管家”管理模式,開展小城鎮、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牽頭單位: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等)
(三十九)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開展節能低碳電力調度,落實《青海省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方案(試行)》,實施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專項行動,貫徹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指南、建立管理系統平臺,提升管理水平。鼓勵電力用戶積極采用節電技術產品,優化用電方式。(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能源局等)
十、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
(四十)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著力健全激勵約束機制,落實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把節能減排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的監測預測,制定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務必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全力做好節能減排各項工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節能減排工作的綜合協調;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節能降耗工作;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污染減排工作;省財政廳負責落實各類專項資金;省統計局負責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定期提供用于有關污染減排核查核算、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有關數據。各市(州)、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齊抓共管,強化目標責任,落實工作措施,形成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節能減排工作機制。
(四十一)健全節能減排計量、統計、監測和預警體系。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和消費統計指標體系,完善企業聯網直報系統,加大總量減排數據審核與執法力度,強化統計數據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測系統,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耗實現實時監測,強化企業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到2020年,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有效傳輸率、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0%以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結果公布率保持在95%以上。定期公布各市(州)、重點行業、重點單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發布節能“晴雨表”等預警信息,及時提醒高預警等級地區和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強化督促指導和幫扶。加強重點減排工程調度管理,對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進度要求、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滯后或運行不穩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地區及時預警。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完成青海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務。(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統計局,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四十二)合理分解節能減排指標。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落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制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科學確定節能減排指標,健全目標責任分解機制,將全省能耗總量控制、節能和減排目標分解到各市(州)、主要行業。各市(州)要根據省上下達的任務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層層分解落實,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重點用能單位責任,形成“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節能目標考核責任機制。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突出重點工程減排,實行分區分類差別化管理,環境質量改善任務重的地區承擔更多的減排任務。(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等)
(四十三)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責任的評價考核,堅持總量減排和環境質量考核相結合,建立以環境質量考核為導向的減排考核制度,進一步完善評價考核和獎懲機制,把節能“雙控”、減排目標納入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按照國務院要求,省政府每年組織開展各市(州)政府上年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的評價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未完成能耗強度降低目標的市(州)政府實行問責,對未完成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和約談,實行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對環境質量改善、總量減排目標均未完成的地區,暫停新增排放重點污染物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暫?;驕p少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必要時列入環境保護督查范圍。對重點單位節能減排考核結果進行公告并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系統,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或核準新建擴建高耗能項目。落實國有企業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節能減排貢獻突出的地區和企業以適當方式給予表彰獎勵和政策資金適度傾斜。(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目標考核辦、省統計局,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十一、強化節能減排監督檢查
(四十四)建立健全節能環保制度與標準。依據國家修訂的節能環保方面的法律制度,進一步完善我省相關制度和名錄。健全節能標準體系,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實現重點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繼續實施百項能效標準推進工程。開展節能標準化和循環經濟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制定完善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制修訂環保產品、環保設施運行效果評估、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環境監測方法等相關標準。鼓勵各市(州)依法制定更加嚴格的節能環保標準,鼓勵制定節能減排團體標準。(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質監局、省政府法制辦,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四十五)加大節能減排監督執法力度。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強化節能環保執法監察,加強節能審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加強對用能單位和重點污染源執行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相關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嚴重浪費能源,使用國家明令淘汰、限制的用能設備和工藝材料的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對重點用能單位執行用能技術標準、產品能耗限額和能效標準、能源管理、能源計量、能耗統計分析制度相關規定的情況加強節能監察執法。加大國控、省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和省級審批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全省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中心運行管理、企業在線監控網絡終端裝置的監督檢查。加大環境執法后督察和掛牌督辦工作力度。對違反節能減排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處罰,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者的責任。(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統計局、省質監局等)
(四十六)提高節能減排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節能管理、監察、服務“三位一體”的節能管理體系。加強政府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繼續推進能源統計能力建設,加強工作力量。進一步完善省、市(州)、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健全環保監管體制,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試點,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加強污染排放自動在線監測工作。開展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工作,出臺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核算辦法(細則)。進一步健全能源計量體系,開展計量檢測、能效計量比對等節能服務活動,加強能源計量技術服務和能源計量審查。建立能源消耗數據核查機制。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政府節能管理部門、節能監察機構、用能單位相關人員的培訓。(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參加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省編辦、省統計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等)
十二、動員全社會參與節能減排
(四十七)推行綠色消費。倡導綠色生活,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儉節約、綠色低碳、文明健康,堅決抵制和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開展舊衣“零拋棄”活動,方便閑置舊物交換。積極引導綠色金融支持綠色消費,積極引導消費者購買節能與新能源汽車、高效家電、節水型器具等節能環保低碳產品,減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過度包裝,盡可能選用低揮發性水性涂料和環境友好型材料。加快暢通綠色產品流通渠道。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倡導綠色生活和休閑模式。(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軍區、武警青??傟?、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
(四十八)倡導全民參與。推動全社會樹立節能是第一能源、節約就是增加資源的理念,深入開展全民節約行動和節能“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進軍營、進商超、進賓館、進學校、進家庭、進社區、進農村”等“十進”活動。制播節能減排公益公告,報刊媒體積極開展節能減排公益廣告宣傳,鼓勵公眾參與節能減排公益活動。形成人人、事事、時時參與節能減排的社會氛圍。(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廣電局、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省軍區、武警青??傟?、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
(四十九)強化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各種媒體作用,報道先進典型、經驗和做法,曝光違規用能和各種浪費行為。完善公眾參與制度,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擴大公開范圍,保障公眾知情權,維護公眾環境權益。依法實施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行為可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
附件:1.“十三五”重點地區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
2.“十三五”重點地區規模以上工業能耗強度目標
3.“十三五”主要行業和部門節能指標
4.“十三五”各地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分解計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