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已經2017年11月3日省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
取消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再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落實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行政審批質量和效率。對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理規范后,要進一步強化相關監管措施,確保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本決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第二批清理規范的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共計34項)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3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