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穩住就業基本盤,在經濟轉型中實現就業轉型,以就業轉型支撐經濟轉型。努力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確保就業局勢總體穩定、就業質量持續提高,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經濟發展與就業聯動
(一)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各級政府要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目標之一,明確經濟運行對保就業的下限,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增強對就業的拉動能力。加強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銜接,建立經濟政策對就業影響的評價機制,在制定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政策時,要綜合評價對就業崗位、就業環境、失業風險等帶來的影響,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結構優化與就業轉型協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部門,下同)
(二)促進產業結構、區域發展與就業協同。優化發展環境,推進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加快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研究設計、電子商務、文化創意、全域旅游、養老服務、健康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服務外包等現代服務業,努力擴大服務業就業比重和就業創業吸納能力,打造新的就業增長點。完善多元化產業體系,推進青海特色優勢產業、循環經濟主導產業、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發展,鞏固提高骨干產業和大中企業促就業的傳統優勢。加快培育發展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制藥、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新興產業,引領和帶動區域、行業加快發展。推動高原特色生態農牧業與工業、服務業深度融合,提高綠色有機、規模集約、勞動密集型產業發展的層次和水平。深入推進綠色低碳潔凈生產方式、節約健康環保生活方式,積極發展環境可承載、就業更充分的產業。以統籌區域發展戰略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為指導,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大規模培養新型職業農民,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推動城鄉區域就業均衡協調一體化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旅游發展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揮非公經濟、中小微企業就業主渠道作用。全面優化我省非公經濟發展環境,激發非公經濟活力和創造力。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研究制定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政策。落實小微企業降稅減負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規范涉企收費有關政策。加大對區域性中小微企業工業集中區、創業基地(孵化園)標準廠房建設、綜合設施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對租賃標準廠房入駐園區的企業給予廠房租金補助,推動區域中小微企業集聚化發展步伐。持續完善、提升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及網絡平臺運行水平,著力推進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加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向小微企業開放力度,為小微企業產品研發、試制提供支持。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及企業向小微企業轉移科技成果,支持小微企業協同創新。指導企業改善用工管理,對企業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緩解民族地區、困難地區就業壓力。采取多種措施幫助民族地區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能力。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依法對少數民族勞動者予以適當照顧。加大少數民族地區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力度。采取政府引導和產業帶動相結合的方式,拓寬民族餐飲、食品和民族手工藝品加工、古建筑維修、民族特色旅游等我省民族地區優勢就業領域,支持優勢產業和民族特色產業吸納就業人員。在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分配、高校畢業生民生實事項目和基層服務項目指標分配等方面,繼續向民族地區傾斜支持。積極對接爭取國家政策支持,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培育發展替代產業,扶持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微企業發展。補齊基礎設施短板,加大對商貿流通、交通物流、信息網絡等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傾斜力度,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爭取各支援方支持實施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援助計劃。強化人才支撐,繼續實施人才引進政策,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青年優秀人才和基層一線人才,提升困難地區經濟發展能力,緩解就業壓力。對急需緊缺人才可提供研究場地、科研經費、安家補助等政策支持。對鋼鐵煤炭去產能和處置僵尸企業任務重、待崗職工多、失業風險大的地區,有組織地開展跨地區勞務對接,實施就業援助行動。(省發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拓展就業創業領域
(五)支持新興業態發展。以新一代信息和網絡技術為支撐,加強技術集成和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平臺經濟、眾包經濟、分享經濟等創新發展。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符合條件的新興業態企業均可享受相關財政、信貸等優惠政策。加快推進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項目建設,發展適合省情的新興產業,合力打造鋰電、新材料、光伏光熱和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等產業,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實現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對省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績效評價給予100萬元以內的績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機構改進工業信貸管理模式,研發信貸產品,服務好“互聯網+”、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運用等工業領域的新興產業和技術,加大科技創新信貸投入。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鼓勵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就業創業。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其中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創業者,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指導新興業態企業改善用工管理,新招用勞動者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支持。積極發揮省級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科技創新引導基金、創業促就業扶持資金等各類政府引導、投資基金和資金作用,吸引金融資金、創投資金、社會資本進入新興經濟領域,多渠道為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創業企業和創業者提供融資支持,進一步推動新興業態就業創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勞動者通過新興業態實現多元化就業,從業者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要依法為其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保障方式。加快建設“網上社?!?,為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參保及轉移接續提供便利。依托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為跨地區就業的繳存職工提供異地轉移接續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努力優化創業環境,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八)下大力優化創業環境。持續推進“雙創”,全面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企業“五證合一、一照一碼”、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部署推動“多證合一”。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繼續取消調整和下放一批省級行政審批事項,提高簡政放權的含金量。加強對權責清單動態調整和管理,實現政府權力再“瘦身”。大力推進并聯審批,推廣“互聯網+行政審批”、“一個窗口辦理”、“一站式”審批等模式,提高審批效率。加快青海政務服務網建設,創新服務方式,推動更多部門將實體政務大廳向網上辦事大廳延伸。加快整合市場監管職能和執法力量,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著力解決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問題。(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省行政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發展創業載體。充分挖掘社會資源,加快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眾創空間、科技孵化器等建設,鼓勵利用城鄉各類園區、閑置場地、廠房、校舍、樓宇等適合聚集創業的場所,通過政府出資、社會力量投資、多元化投資等多種形式,為創業者和小微企業提供生產、經營場地支持,對創業載體的房租、寬帶接入費用和公共軟件等給予適當財政補貼。也可利用符合條件的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園區、大學科技園區、小微企業孵化園等通過掛牌、共建等方式,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基地一般孵化周期不超過3年,對確有需要的創業企業,可再延長不超過2年的孵化周期。各地可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入駐實體數量和孵化效果,給予一定獎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落實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依托信用信息,科學評估創業者還款能力,改進風險防控,在政策允許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商業銀行探索確定將個人征信記錄作為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的依據,大力支持信用貸款。凡在我省以個體、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含網絡創業),且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城鄉勞動者(不受戶籍限制,外省來青創業者需辦理《居住證》),以及當年新增就業崗位吸納就業人數達到原有職工總數20%(100人以上的企業達到10%)以上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享受我省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促進創業投資、互聯網金融等規范發展,靈活高效滿足創業融資需求。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財政出資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服務。(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繼續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政策。全面落實重點群體和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定期限額扣減稅收優惠、小微企業增值稅起征點優惠、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創業投資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優惠以及安置殘疾人員工資加計扣除等各類優惠政策,減輕企業創業初期稅收負擔,支持企業創業發展帶動就業。實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涉及市場監管和準入以及其他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十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健全涵蓋校內外各階段、就業創業全過程的服務體系,促進供需對接和精準幫扶。積極推動能力提升、創業引領、校園精準服務、就業幫扶、權益保護等五大行動落實見效。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促進他們更好參與到就業創業活動中,敢于通過創業實現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構建和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工作長效機制。繼續統籌實施農牧區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青南計劃、基層青年專項、農技特崗等基層服務項目,逐步推進“大學生村官”工作和選調生工作并軌,認真組織實施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民生實事項目,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落實學費代償、資金補貼、稅費優惠等扶持政策,健全基層服務保障機制,暢通高校畢業生流動渠道。市州、縣區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除招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外,用于招聘服務期滿基層服務項目和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比例不得低于80%。全省鄉鎮基層事業單位自然減員空缺出的編制,除預留20%-30%外,其余全部用于各類基層就業服務項目招錄的高校畢業生。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鼓勵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參與研究,按規定將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鼓勵大學生應征入伍,落實好學費資助、助學貸款代償、優撫安置等政策。合理安排機關事業單位招錄(招聘)和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招募時間,優化錄用(聘用)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提供便利。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國際組織實習任職。加大就業見習力度,允許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將見習對象范圍擴大到離校未就業中職畢業生。加大對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幫扶力度,將求職創業補貼補助范圍擴展到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對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在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錄時給予適當傾斜。健全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數據庫和專門臺賬,對就業困難和長期失業畢業生開展精準指導和服務。促進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創業,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新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鼓勵留學人員以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入股方式創辦企業。簡化留學人員學歷認證等手續,降低服務門檻,依法為全國重點引才計劃引進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實施有效的人才引進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創業創新。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后符合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應的創業補貼和獎勵。(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團省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扶貧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殘聯、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知識產權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穩妥安置化解鋼鐵煤炭等行業過剩產能企業職工。鼓勵引導去產能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職工,支持企業盡最大努力挖掘內部安置潛力,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降低穩崗補貼門檻,提高穩崗補貼標準。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對單位新增崗位吸納去產能分流人員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對自主創業的分流人員,要優先安排入駐各類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對確實難以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新增及騰退的公益性崗位要優先安置。要將符合條件的去產能企業下崗職工納入現行就業創業政策扶持范圍。積極穩妥、依法依規處理勞動關系,對本輪化解鋼鐵煤炭煤電行業過剩企業產能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穩妥做好國有企業瘦身健體、提質增效、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過程中的職工安置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健全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農牧區轉移勞動者在城鎮常住并處于無業狀態的,可在城鎮常住地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均等化公共就業服務和普惠性就業政策。大力發展特色縣域經濟、魅力小鎮、鄉村旅游和農村服務業,為農牧區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就業創造空間。實施就業扶貧,帶動農牧區貧困勞動力就業創業。大力發展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建筑業小微作業企業、“扶貧車間”等生產經營主體,其中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對吸納貧困家庭勞動力就業并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給予一定獎補。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商業化可持續發展原則,運用扶貧再貸款優先支持帶動建檔立卡貧困戶就業的企業及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等經濟主體。適應新生代農民工就業創業特點,推進職業培訓對新生代農民工全覆蓋,創新培訓內容和方式,多渠道、廣領域拓寬就業創業渠道,引導新生代農民工到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產業、新業態就業創業。推動農牧區勞動力有序外出就業,加強與勞務輸入地有效對接,提高轉移輸出數量質量。完善勞務經紀人獎勵政策,提高組織化程度。扶持勞務品牌發展,鞏固提升青?!袄娼洕?、“枸杞采摘”等品牌成果,培育打造一批新的勞務品牌,加大扶持獎勵力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旅游發展委、省扶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促進結構調整、轉型升級中的失業人員再就業。加強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實現實名制動態管理,強化分類幫扶。規范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健全實名制臺賬,完善就業困難人員享受扶持政策期滿退出辦法,做好退出后的政策銜接和就業服務。進一步健全完善零就業家庭就業援助制度,定期對轄區內零就業家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建立統一的數據庫和登記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開展“一對一”就業幫扶,確保零就業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穩定就業。要分類制定幫扶措施,對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殘疾人在公益性崗位中予以優先安置;對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登記失業人員,可通過培訓提升技能、組織勞務輸出、鼓勵靈活就業等方式,幫助其就業創業、轉移就業和實現靈活就業。整合各類公益性崗位,完善制定統一的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政策享受范圍和申領程序。加強社會保障與就業聯動,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增強其就業意愿和就業穩定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認真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就業創業,積極開展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活動,按規定落實相關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要采取剛性措施,確保崗位落實、妥善安置。對自主就業的,要強化教育培訓,落實優惠政策,提高就業創業成功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防范化解失業風險。增強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根據就業失業重點指標、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宏觀經濟運行等變化,及早發現異常情況和潛在風險,按照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的原則,健全完善應對規模性失業風險預案。當出現嚴重規模性失業風險時,當地政府要及時按程序上報省政府,省政府可采取提高穩崗補貼標準、開展以工代賑、組織跨地區勞務對接、合理降低企業人工成本、階段性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開展生活幫扶等措施,化解失業風險。(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商務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提升就業創業服務能力
(十八)提高教育培訓質量。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導向,著力化解就業結構性矛盾。深入推進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加快高校學科專業結構調整優化,健全專業預警和動態調整機制,深化課程體系、教學內容和教學方式改革。更好發揮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作用,推進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精準契合受教育者需求,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著力提高學生的就業能力和創造能力。實施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產教融合發展工程,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貫徹落實國家高技能人才振興計劃和大國工匠培訓支持計劃,深入貫徹“高端引領、校企合作、多元辦學、內涵發展”辦學理念,大力發展技工教育;以開展企業職業技能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校企合作、表彰獎勵為載體,大規模開展職業培訓;重點通過師徒傳授、能人帶動、技能競賽、跟進服務、上門鑒定等方式,開展崗位技能提升行動,加快培育大批具有專業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確保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落實國家技能人才多元化評價機制,建立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與相應職稱比照認定制度。落實好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做好與職業資格制度的銜接工作,用人單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可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享受同等待遇。(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積極構建終身職業培訓制度。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勞動者需求,充分發揮技師學院、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主渠道作用,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開展勞動者素質提升行動和特殊就業人群職業培訓計劃,深入實施新生代農民工技能提升計劃、返鄉農民工創業培訓行動計劃、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和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及在校大學生創業培訓專項活動。積極探索試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的企業新型學徒培養模式,提高勞動者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轉換能力。加大實施企業直接培訓技能勞動者培訓項目,支持企業開展“崗前+產業技能”培訓,促進產業發展。加大對新型產業急需勞動力技能培訓培養力度,通過培訓項目單獨招標采購、委托培訓或企業直培的辦法,解決新型產業技能人才短缺的問題。推進培訓鑒定輸轉一體化模式,使每個貧困家庭有培訓需求的勞動力都能得到培訓,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培訓證書。(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扶貧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完善職業培訓補貼方式。落實就業培訓補貼政策。把城鎮未就業人員、農牧區富余勞動力和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服刑戒毒人員、企業新招用人員等全部納入就業培訓補貼范圍。根據產業發展和市場需求,定期發布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等級評定指導目錄,對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完善補貼標準,簡化審核流程。在校期間的大學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學生)和初期創業者(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獨資、個體創業者和合伙、合作及投資、控股人)可以享受創業培訓補貼。上述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給予鑒定費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參加短期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費和一次性交通住宿費補貼;農牧區及城市低保家庭中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培訓期間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到涉及青海拉面經營的企業參加“帶薪在崗實訓”,對學員、拉面企業和帶徒師傅給予培訓獎勵。對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及高級技師參加提高培訓的企業職工給予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對企業單位首席技師給予一次性高技能人才補助。連續3年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職工,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按規定從失業保險金中給予職工個人一次性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強化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著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業化,進一步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持續推進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建設,加強基層就業服務力量,確保每個街道(鄉鎮)、社區至少配備1至2名就業創業服務專職工作人員,服務任務重、轄區人口多的可適當增加。要將就業創業服務人員能力素質提升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定期組織開展業務提升培訓,努力建成一支專業化、職業化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隊伍。著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規范化,以適應勞動者就業創業需求為導向,健全服務功能,細化服務標準和流程,增強主動服務、精細服務意識。創新服務理念和模式,根據不同群體、企業的特點,提供個性化、專業化職業指導、就業服務和用工指導,不斷豐富和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落實政府購買基本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政策,充分運用就業創業服務補貼政策,支持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高校、創業就業孵化服務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就業創業服務活動,大力發展第三方就業創業服務,支持購買社會服務,為勞動者提供職業指導、創業指導、信息咨詢等專業化服務。著力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在充分利用現有平臺和社會資源的基礎上,建立完善“互聯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推動服務向移動端、自助終端等延伸,擴大服務對象自助服務范圍,推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現就業創業服務和管理全程信息化,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全面、及時、便捷的就業創業服務。全面推進省級集中為主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系統建設和運用,實現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建設省、市州兩級就業信息資源庫,開展大數據分析應用,支持資金審核監管、服務績效考核和就業形勢分析研判。(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推進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法治化建設,逐步形成完善的市場管理法規體系。深化人力資源市場整合改革,統籌建設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打破城鄉、地區、行業分割和身份、性別、殘疾、院校等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限制,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戶籍、性別、宗教信仰等限制性條件,形成有利于公平就業的制度環境。密切關注女性平等就業情況,促進婦女、殘疾人等公平就業。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的人力資源供求預測和信息發布制度。開展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加快出臺人力資源市場各類標準,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方式,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簡化勞動者求職手續,有條件的地區可建立入職定點體檢和體檢結果互認機制,盡力避免手續過于繁瑣、重復體檢。(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婦聯、省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工作落實和政策落地
(二十三)強化政府責任。各地要切實履行政府促進就業責任,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完善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納入黨政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原則,合理安排就業資金支出,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政府,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狠抓政策落實。強化督查問責和政策落實情況評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對抓落實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適時予以表彰;對大膽探索、擔當盡責、不謀私利,但在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過程中由于難以預見因素出現失誤或錯誤的,可容錯免責;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紀依法嚴肅問責。(各級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五)加強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健全完善統計監測制度,探索建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創業等統計監測指標。進一步改進就業統計方式,擴大就業數據信息來源,對在建重大項目、重點行業(產業)、服務業、電子商務等帶動就業情況,行業主管部門要定期向就業主管部門通報。加強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數據的比對分析,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開展就業監測,為加強形勢研判、落實完善政策、實施精準服務提供有力支撐。(各級政府,省統計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加強政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使企業和勞動者都能夠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正確運用政策,分享政策紅利,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就業、促進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各級政府,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抓好貫徹落實,為保持就業局勢穩定、加快推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有力保障。
本意見自2017年10月7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8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