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
實體經濟是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根基和命脈。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是適應新常態、把握新常態、引領新常態的客觀需要,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和“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的具體體現,是落實和踐行“四個轉變”新思路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決勝脫貧攻堅,與全國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的重要舉措。目前,我省實體經濟發展水平與發達省區的差距主要表現在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不高。以農業、工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的生產總值作為實體經濟寬口徑測算,全省實體經濟規模占GDP比重從2011年的78.4%下降到2016年的69.2%,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加快發展壯大實體經濟已迫在眉睫。對此,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增強發展實體經濟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緊緊圍繞解決產業結構偏重偏粗偏短、新經濟新動能規模較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等關鍵問題,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要素配置,強化政策扶持,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促進我省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二、總體思路與發展目標
(一)總體思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聚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踐行“四個轉變”新思路,著力優化實體經濟存量,做大實體經濟增量,提升實體經濟質量,全面提高實體經濟發展水平。
(二)發展目標:力爭到2020年,全省實體經濟企業數量明顯增加,質量效益顯著提高,發展后勁持續增強,發展水平邁上新臺階。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超過1000億元,年均增長8%左右。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年均增長6%以上。培育主營業務收入超100億元企業10家以上,其中超200億元企業4家以上。高技術企業工業增加值占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10%以上。60%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3%以上。建成1家國家級制造業重點實驗室、4個國家級制造業科技創新平臺、1家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1個工業設計創新中心,培育1家先進制造協同創新中心。
三、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一)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堅持以打造傳統產業競爭新優勢為目標,持續推進技術改造,全面提高鹽湖化工、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裝備制造、建材、特色輕工等傳統產業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水平,加快產品升級換代,提高產品質量、技術含量和附加值。支持龍頭企業與大型電商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合作,拓展產品銷售渠道。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求,穩步推進鋼鐵、煤炭、電解鋁、水泥、鐵合金等行業去產能工作,引導企業主動壓減過剩產能,完成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任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調整優化農牧業種養結構,加快發展油菜、馬鈴薯、青稞、蠶豆、果蔬、肉牛、肉羊、奶牛、冷水魚、飼草等10大特色優勢產業,著力打造糧油種植、畜禽養殖、果品蔬菜、沙棘枸杞4個百億元產業基地,構建循環農牧業生產體系,重點培育農畜產品加工領軍企業,促進農畜產品提質增效。引導企業大力發展跨界地產,推動存量商品房轉變為醫療、養老、旅游等行業地產。
(二)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充分發揮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作用,支持“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發展。以打造鋰電、新材料、光伏光熱、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等4個千億元產業集群和15個重大產業基地為目標,大力實施鋰電產業擴能提升、裝備制造和生物產業發展、新材料產業鏈條延伸、關鍵技術突破、信息技術應用示范等5大工程,促進新能源、新材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速崛起。完善軍民融合發展長效機制,建設軍民兩用技術轉移和產業孵化中心,積極推進“軍轉民”,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民參軍”,構建高端鑄鍛基礎零部件產業集群,促進軍民產業深度融合發展。土地、能源、污染排放等指標,通過市場化機制擇優配置給優先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推動前沿技術、高端技術與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融合。實施“互聯網+”行動和大數據戰略,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和其他基礎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加快“寬帶青?!焙汀皵底智嗪!苯ㄔO,實施城市寬帶提速、農牧區寬帶普及、三網融合等工程,落實國家電信普遍服務,深入推進提速降費。加快推進大數據產業發展,實施政務云、產業云、民生云、生態云示范工程,推動青藏高原大數據災備中心建設,促進大數據與三次產業深度融合。加快推進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實施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及數字企業建設,推進智能制造生產模式,在鹽湖化工、油氣化工、有色冶金、裝備制造等重點行業開展智能制造應用試點示范。
(三)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積極發展服務型制造業,推動制造業依托互聯網、物聯網跨界融合,實現從以產品生產為中心向以服務需求為中心的模式轉型。實施制造業服務化示范企業培育計劃,培育30家左右綜合實力強、行業影響大的制造業服務化示范企業。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重點發展現代物流、現代金融、信息服務、電子商務、商務咨詢、節能環保、檢驗檢測、研發設計、人力資源、品牌建設、售后服務、服務外包等生產性服務業,引導和支持生產性服務企業與制造企業互動發展,提高產業配套服務能力和整體競爭力。積極發展線上服務平臺、線下孵化平臺、創業輔導體系以及技術與資本支撐等4大生產性服務業。支持發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檢驗檢測認證等專業化、市場化科技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吸引省外知名科技服務企業在青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建立科技服務采購平臺,加強對新服務、新模式、新業態的展示發布和推廣應用。鼓勵深化和拓展知識產權金融服務,推動知識產權商品化、產業化、資本化。實施農牧區產業融合試點示范及“百縣千鄉萬村”工程,發展生態農牧業、休閑農牧業、都市農牧業、創意農牧業,保護和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村落,加強路線設計、品牌培育和產品推介,發展100個休閑觀光示范點,推進農牧業與旅游、文化等產業深度融合,構建和延伸“接二連三”的產業鏈和價值鏈。
(四)推進建筑業加快發展。加快推進建筑業結構調整步伐,鼓勵企業通過改組、聯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做大做強,支持企業發揮優勢向上下游產業延伸,形成“突出主業、適度多元”的產業發展格局。積極推動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轉變,培育提升設計、采購、施工全流程工程總承包能力。大力發展裝配式建設,積極推動建筑業與建材業融合發展,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支持建筑業企業提高裝備水平,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可享受與工業企業相同的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加大建筑領域新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支持企業研發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綠色建材,大力發展綠色建筑。完善招投標制度,依法嚴厲查處串標、虛假招標、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招投標環境。推進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引導企業以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書或保險公司保險等形式,提供投標擔保、履約擔保、農民工工資擔保、工程質量保修擔保和工程質量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大力推進校企合作,積極弘揚工匠精神,培養建筑業專業人才,鼓勵現有建筑企業進一步做專做精,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
(五)優化國企產業結構。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穩妥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優化省屬出資企業股權結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將國資監管工作重心逐步轉向深化國有資本布局、規范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等方面,實現向管資本為主轉變。堅持因地制宜、因業制宜、因企制宜,鼓勵支持省屬出資企業優化國有資本配置,做強做優主業,鞏固省屬出資企業在鹽湖化工、有色冶金、煤化工、清潔能源、裝備制造、物流運輸等行業領先優勢,由注重規模擴張向注重提升質量效益轉變。支持省屬出資企業將資本投向新能源、新材料、綠色低碳、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支持省屬出資企業通過開展投資融資、資本整合和產業培育,加速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茖W調整國有資本戰略布局,健全完善“僵尸”企業出清長效機制,通過兼并重組一批、關停出清一批、管理提升一批、改造升級一批、破產清算一批的方式,妥善處置“僵尸”企業,整合重組省屬出資企業同質化產業、上下鏈產業,促進困難企業瘦身健體、扭虧增盈、提質增效,打造產業競爭新優勢。充分發揮省級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作用,加快處置省屬出資企業低效無效資產,支持企業積極推進市場化債轉股,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資產結構。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
(六)促進園區轉型升級。優化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等三大園區管理運行機制,明確管委會法律地位和具體管理權限,賦予更多的管理權限。鼓勵園區在產業鏈配套、多元化投資、市場化經營以及現代化管理方面改革創新,激發園區發展活力。在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等重點工業園區開展“多規合一”示范試點,統一規劃、優化布局、強化協調,避免園區主導產業同質化競爭。重點突出東部地區和柴達木地區兩大優勢工業主體區域,發揮三大園區及15個重大產業基地的主體作用,推進園區經濟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形成主次分明、結構合理、集約集聚發展的園區產業布局。積極引進一批龍頭型、基地型產業支撐項目和循環經濟項目,著力提升工業園區企業核心科技競爭力,支持煤制烯烴、鋁鎂合金等帶動力強、輻射面廣、技術裝備先進、產品附加值高的園區重大項目建設,推動園區產業向價值鏈高端延伸。積極推廣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經驗,支持國家低碳工業園試點建設。加快推進全國草地生態畜牧業試驗區、現代農牧業示范區、現代農牧業產業園建設,創建1-2個國家農牧業可持續發展試驗區,示范引領高原特色現代生態農牧業發展。
四、著力擴大有效投資
(一)加強項目儲備和建設。緊抓國家實施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機遇,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運輸、科技創新、社會民生事業和“山水草林田湖”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等領域重大工程項目,充實和完善重點項目庫,力爭更多項目列入國家計劃。積極推進“十三五”規劃重大項目落地,滾動實施“百項改造提升工程”和“百項創新攻堅工程”,重點推進比亞迪動力鋰電池及配套材料、大美煤業60萬噸烯烴、格爾木煉油廠煉化升級改造等重大產業項目。加快推進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和三江源二期、祁連山生態保護建設、環青海湖生態綜合治理等重點生態工程。推進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加快推進引大濟湟西干渠、北干渠二期等重點工程和中小型水庫工程建設,抓好西寧、海東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加快建設格庫鐵路、新青川大通道、祁連機場等重大基礎設施,重點抓好格爾木全國綜合交通樞紐建設,爭取2017年底前開工建設西寧機場三期、曹家堡綜合交通樞紐、那棱格勒河水利樞紐、中川水電站等重大工程項目。
(二)激發民間投資活力。除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之外的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一律向社會資本開放。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或運營管理公共服務領域基礎設施,與政府投資項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得另設附加條件。每年篩選出一批民間投資重點項目加以推進。定期梳理評估全省民間投資重點項目、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民間投資項目、工業民間投資項目“三張清單”,確保民間投資項目完成更多的投資實物量。鼓勵民間資本投資4個千億元產業及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新業態。積極協助企業申報工業強基資金等國家專項資金。加快建立政策與社會資本合作機制,抓緊設立省級PPP融資支持基金,各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于選聘PPP咨詢機構“兩評一方案”等項目前期工作。
(三)補齊科技生態民生短板。強化規劃引領,落實“一核兩帶一圈”新布局,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和功能定位,加快推動蘭西城市群發展規劃編制工作,促進東部城市群提速擴容、轉型升級,推進環湖地區特色種養、加工、旅游等產業發展。實施好青甘川三省交界地區平安與振興發展規劃,加大青南地區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建設力度。加強農牧業科技創新三級平臺建設,依托基層農牧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優先補齊特色產業科技短板,完善農牧區基礎設施,提升農牧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改善農牧區人居環境,加快形成政府主導、多元參與、城鄉一體基礎設施建設支撐體系。精準實施脫貧攻堅“八個一批”行動計劃和“十個行業專項方案”,補齊貧困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短板。加強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事業建設,穩步實施15年免費教育,提高基層醫療服務可及性、服務質量和群眾滿意度,實施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填平補齊工程,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解決公共服務有效供給不足、均衡化程度不高等問題。加快推進東部城市群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城市揚塵治理、污水處理、工業企業煙粉塵處理設施改造等項目。加強湟水流域污染綜合治理,完善沿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加快重點企業和工業園區環境治理步伐,實施工業污染全面達標排放計劃。鞏固木里礦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成果。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繼續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等。創新生態保護管理體制機制,建立資金保障長效機制,有序推進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和祁連山國家公園設立工作。
(四)積極推進招商引資。充分利用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招商引資及扶持產業類發展專項資金等,大力支持招商引資工作。每年推進100個10億元以上的重點項目,對采用設備、技術工藝達到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關鍵項目和高新技術項目,適當給予財政補助。對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并落地實施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前期工作,給予資金支持。對在省內注冊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內資企業總部、管理型營運中心等,給予土地廠房、人才留用等政策支持。健全完善新能源指標招投標評分機制,對積極參與省內上下游產業對接的新能源企業,在指標分配上予以傾斜。強化招商項目全程跟蹤服務,著力解決立項、環評、安評以及征地拆遷、道路、供水、供電、供氣等過程中存在的制約性問題,確保簽約項目盡快落地,落地項目盡快建設,建設項目盡快竣工投產。圍繞補齊優勢產業短板和加快轉型升級,積極謀劃項目,開展特色產業專題專場招商活動,加大駐點、上門等招商工作力度。各市州和重點工業園區可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制定相對靈活、更加優惠的招商引資政策措施,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執行,提高招商引資政策吸引力。
(五)加快擴大對外開放。加大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地區開展全方位經貿合作,加快推進與跨國公司的戰略合作,不斷壯大我省新能源、新材料、鹽湖化工、裝備制造、藏毯絨紡、高原特色農牧漁業等出口主導產業。支持引導省內建筑業企業深入研究國際標準,提高對外承包工程質量、履約等方面管理水平,積極參與境外互聯互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帶動設備原材料出口和對外勞務輸出。支持我省制造業企業在市場潛力大、產業配套強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設生產制造基地、海外營銷公司、專賣店、海外倉及綜合性特色商品國際展銷中心。加快口岸配套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口岸通關能力。完成我省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依托青海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和青藏高原東部國際物流商貿中心,打造集綜合加工、商貿流通、現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體的口岸經濟增長極,力爭開放格爾木、玉樹等航空口岸。以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和海東工業園區為重點,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報自由貿易試驗區。主動邀請自由貿易伙伴國、國際締結友好城市、商協會、企業來我省訪問和開展經貿活動。加強與國內自由貿易試驗區多層次、多維度交流合作,在基礎設施聯通、要素資源流動、產業互補和政策協同等領域,開展全方位合作發展。深化國際產能合作,提升產業轉移承接能力,加快資本集聚、資源利用、市場開拓、技術引進。充分發揮對口援青、東西部扶貧協作平臺作用,有效推動與援青各省市融合互補發展。繼續辦好中國·青海綠色發展投資貿易洽談會、環青海湖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等展會賽事,不斷提高青海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
五、注重擴大消費需求
(一)推動消費提質升級。實施品牌價值提升工程,加大“青海制造”培育力度,推進“青海省名牌”、“青海老字號”等品牌申報認定工作,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實用、更為舒適美觀、更具品味格調的品牌商品,增強“青?!逼放频纳鐣J知度和認同感。加大媒體宣傳引導力度,引導居民增加節能環保產品消費,促進綠色消費升級。大力推動體育健身、醫療服務、家政服務、老年用品、照料護理等健康養老消費領域產業發展。鼓勵發展動漫游戲、創意設計、演藝娛樂、出版發行、網絡文化、數字內容等新興文化產業及傳統文化消費升級。加快鄉村旅游、森林康養、自駕旅游、生態旅游、工業旅游、商務會展旅游、休閑度假等旅游產業發展。推進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等傳統服務業轉型升級,引導網絡經濟和主要電商平臺規范發展,滿足人民生活質量改善需求,提升整體服務消費水平。以工業消費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為重點,深入開展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專項行動,著力提升中高端消費品供給能力。完善農牧區群眾信貸、保險等服務體系,激發群眾消費意愿。加快高原特色信息產品研發和應用,增強信息消費服務供給能力。鼓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快產品服務升級,提升建筑和人居環境品質,培育住宅消費新動力。
(二)完善優化消費環境。適應消費結構升級需求,改造提升城市老舊基礎設施,提高服務城鄉基礎設施網絡覆蓋面,加大水電路氣通信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力度,完善農村綜合物流服務功能,提升綜合承載能力,以健全高效的基礎設施體系,進一步優化消費市場環境。著力改善消費市場安全環境,強化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檢查,嚴厲查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優化旅游市場消費環境,切實規范涉旅企業和行業協會經營服務行為,建立健全違法違規旅游經營者“黑名單”制度。嚴厲查處壟斷協議、霸王條款等行為,全面推行明碼標價、明碼實價,建立消費品領域“守信聯合獎勵、失信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強化消費者維權保護,建立消費爭議快速處理綠色通道,健全完善小額糾紛快速調解機制、消費糾紛訴調銜接機制及在線消費爭議調處機制,落實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責任和賠償先付制度,實現消費維權工作關口前移,快速解決消費糾紛。加強消費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建立產品質量追溯體系,提升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消費者滿意度和消費過程體驗舒心度。積極培育消費熱點,增加高品質商品和服務供給,營造愿消費、敢消費的良好環境。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及放貸業務流程,簡化辦事程序,發展異地貸款業務,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把有能力有意愿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工逐步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因城施策,商品住房庫存量大的市州縣加大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力度,提高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在完成公租房實物配租前提下,支持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政府按規定提供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教師等技術人員,凡符合條件的均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
(四)穩定房地產市場。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順應市場規律調整營銷策略,提升住宅品質,合理控制商業用房建設規模,加大去庫存力度。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政策措施,積極支持農牧民進城安居。持續推進“農牧民安家貸”等業務,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農牧民進城購買普通自住房信貸支持力度,對信用良好并參與棚戶區改造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增加貸款授信。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土地市場及房屋中介市場的監管,重點監管好商品房預售資金和二手住房交易資金。鼓勵房地產企業兼并重組、轉型發展,提高產業集中度,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
六、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
(一)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實施特色產業科技創新工程,充分利用已設立的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支持新材料、新能源、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實施30項重大科技專項,推動鹽湖資源、太陽能、鋰電池、復合材料、先進晶體材料、特色生物等產業創新集群發展。深入實施“1020”生態農牧業重大科技支撐工程,提高農牧業科技研發和轉化能力,促進農牧業生產、加工和服務業深度融合。適應農牧業調結構轉方式要求,深入推進綠色高效創建工作,大力推廣優質品種和節本降耗、循環利用技術模式。實施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程,積極承接推進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重大新藥創制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成果向我省轉移轉化。
(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實施科技型、高新技術企業“兩個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培育計劃,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核心技術突出、集成創新能力較強、引領特色產業發展的創新型領軍企業。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強化政策傾斜,提高企業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比例。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公平有序地向企業聚集,推動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規范化建設,支持各類科技型企業自主創造知識產權或購買知識產權,培育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支持企業成立研發機構,引導產學研共建工程技術中心和產業技術創新聯盟等,引進經營管理和技術研發人才,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凝聚人才、科技投入和創新成果應用主體。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將研發投入和創新績效指標納入國有企業領導評價考核體系,提高技術創新產品銷售收入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對國有企業在科技研發等方面的投入,經認定符合要求的,在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并在所得稅加計抵扣。建立促進國有企業創新激勵制度,對做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可實施股權和分紅權激勵。
(三)壯大科技人才隊伍。深入實施“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和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啟動計劃、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劃。在青海大學建立人才特區,率先推進人才培育政策改革。健全人才評價體系,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開發和基礎研究的人員分類制定評價標準。進一步改革完善職稱評審制度,將專利創造、標準制定及成果轉化等科研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對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及科技創新業績突出人才,開辟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擔任行政職務的教學科研人員因科技合作與交流出國,按照教學科研人員進行管理。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試點院(所)長聘任制。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和拔尖人才給予特殊經費支持,享受編制、薪酬、落戶、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職稱評審等優惠政策,并給予科技項目資助,項目管理實行自主選題、備案審核。下放省內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制,保護科技人員創新熱情。加大培訓力度,創新培訓方式,培養一批愿承接、善應用、會推廣的新型職業農技員,解決技術能人問題。
(四)加大科技資金投入?!笆濉逼陂g,每年安排1億元財政資金,五年投入5億元,并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中小企業創新、新興產業培育等引導基金支持,建立健全由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多元投入的創新風險投資機制,撬動社會資本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持續增加各級財政投入,建立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財政對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后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財政獎補、稅收優惠等財稅支持政策。對科技型企業由財政科技經費按照當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免稅額給予10%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強化大學生創新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省科技成果轉化基金的引導作用,擴大青海省科技創新引導基金規模。
(五)加快國家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按照國家高新區政策先行先試要求,積極借鑒外省區已出臺的政策措施,推動青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理順體制機制,加快創新發展,在科技與金融結合、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營、人才吸引和培養以及產城融合等方面,開展全方位的改革和探索。充分發揮青海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進一步推動省級高新區建設,促進全省經濟開發區創新發展。
七、加快發展市場主體
(一)鼓勵支持大眾創業。每年安排5000萬元大學生創新創業投資引導資金,支持由省內高校在讀兩年以上的大學生及畢業七年以內的省內外高校畢業生,在省內創辦企業,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省屬高校要設立創新創業課程,應屆畢業生創新創業教育率要達到100%。進一步調整完善創業培訓補貼政策,每年組織1500名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將高校畢業生創業一次性獎勵提高到1萬元。創辦領辦農牧民合作社的大中專畢業生,可享受為期3年的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補貼,并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保險實際繳費的70%給予社保補貼。凡在省內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創業意愿、創業能力和創業條件,且自主、合伙辦經營實體或從事網商微商的城鄉勞動者,對符合擔保貸款條件的,可申請10萬元到20萬元的創業貸款擔保,其中對以上人員合伙經營或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出資人人數累加每人按10萬元計算擔保額度,申請總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將返鄉人員納入就業創業資金扶持范圍,對符合首次創業條件并登記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和退役軍人,返鄉創業取得營業執照并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返鄉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給予一次性崗位開發補貼。對失地農民、生態移民、退役軍人及其他登記失業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創業獎勵5000元,對農民工等城鄉其他人員創業獎勵2000元。
(二)支持眾創空間建設。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基金、省創業促就業扶持資金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建設。省內各普通高校要利用現有教育資源及大學科技園、產學研合作基地、創業孵化基地等,設立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學生創新創業場所。鼓勵機關、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推廣單位和國有企業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經批準后到眾創空間離崗創業的,3年內保留其人事關系。對省內各類創新主體與國內外大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合作投資和服務外包等方式在省內建設的,以及為大學生提供技術、檢驗檢測、知識產權、財務、法律、金融等服務的,業績較突出的眾創空間給予100萬元以內的獎勵支持。
(三)加快培育小微企業。重點支持微型企業上數量,小型企業上規模,加快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支持圍繞上下游配套產業,培育一批小微企業。扶持現有科技型、成長型小微企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鼓勵文化教育、家政服務、養老健康、旅游休閑、信息服務等小微企業發展,支持發展電子商務等新業態。強化政策撬動,引導社會融資規模持續向小微企業傾斜。對注冊成立3年內、租用中小企業創業園(集中區)生產經營場地的小微企業,適當給予企業廠房租金補助。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小微企業和列入千家中小微企業培育工程的中型企業,繼續給予崗位補貼或職工培訓補貼。對小微企業申請專利費用實行減免,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獲得授權的,按省財政廳、省科技廳有關規定予以補助。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擴大小微企業擔保業務規模,降低收費標準,重點對單筆擔保額度100萬元以下,且年擔保費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50%的擔保業務,給予一定比例的獎補。對高校畢業生在眾創空間創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和期限內,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各級部門要降低科技項目申報準入門檻,鼓勵小微企業申報政府相關項目。擴大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范圍,支持小微企業擴大經營和服務。
八、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一)降低資源使用成本。穩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爭取在國家層面建立藏區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和電力直接交易,探索建立電力現貨市場,培育形成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市場為補充的電力市場,不斷優化電力要素供給,切實降低企業用電成本。堅持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有序放開非居民用氣價格監管,積極推進非居民用氣市場化交易,完善天然氣管理運輸價格和銷售價格定調價機制,實行大用戶直供氣用氣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減輕用氣企業負擔。合理確定地價水平,創新企業用地模式,鼓勵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分期出讓,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工業用地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支持各類投資開發主體參與標準化廠房建設和運營管理,利用企業廢棄廠房建設符合規劃的物流倉儲用房,降低企業用地成本。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也可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支持政策確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開展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節約生產資料投入成本。
(二)降低企業物流成本。2017年底前,取消除達坂山隧道收費站外的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繼續實施甩掛運輸合法裝載車輛、重點快遞企業通行費優惠政策。簡化海西地區重點生產企業合法裝載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審批手續。指導各地區對城市配送、農村生產生活物資配送優先給予通行、停車便利等政策實施。堅決查處高速公路各種亂收費行為,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杜絕亂罰款、“以罰代管”等,切實降低公路物流成本。清理規范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降低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高收費、多收費,降低鐵路物流成本。圍繞新材料、新能源、有色、冶金、鹽湖化工和特色生物等重點行業,打造一批提供區域各行業全程供應鏈服務的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推進智慧物流數據中心建設。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項目采取后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牛羊肉、油料、乳制品、枸杞加工、果蔬生產企業,率先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降低農畜產品流通成本。高起點改造或新建現代化批發市場、冷鏈物流配送中心、商貿服務等流通設施,加快推進商貿物流標準化和冷鏈物流信息化工程建設,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建立現代物流體系,發展農畜產品、農牧業生產資料和消費品連鎖、超市、配送經營。
(三)降低企業人工成本。嚴格落實國家社保繳費優惠政策,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勞動者發展需要,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申請降低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繼續實施現行降低企業失業保險費費率政策,將企業兼并重組、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中落實的穩崗政策,擴大到所有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凡依法參加企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采取多種穩崗措施不裁員和少裁員的企業,按企業及職工上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補貼。對生產經營困難企業按規定及時辦理養老保險費緩繳手續的,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落實西寧航空口岸實施外國人口岸簽證政策,為赴我省投資境外人員和境外高層次人才出入境創造便利條件。
(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積極跟進國家稅制改革,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嚴禁向企業重復征稅、征過頭稅、提前征稅,進一步降低企業稅收負擔。鞏固涉企收費清理成果,嚴格落實國家普遍性降費措施和已出臺的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完善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實行清單之外無收費。暢通企業舉報渠道,嚴肅查處亂攤派、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管長效機制,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逐步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工商登記、納稅申報電子化。加快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廣應用,依托平臺實現監管信息互聯互通,做到全透明、可核查,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進一步優化企業投資項目相關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在合法合理范圍內,縮短至15個工作日。各地區要積極探索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投資項目評估、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取消或下放審批事項。支持省市縣三級農牧業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降低行政管理成本。進一步落實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用地、用電、用氣、物流、社保、稅收優惠等支持政策,清理服務收費項目,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稅費負擔。推進新型經營主體組織實施各類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折股量化并向農牧民合作社成員延伸和傾斜,降低農牧業項目實施與管理成本。
九、優化融資服務環境
(一)增強信貸服務有效性。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制定“一企一策”信貸投放措施,對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對有訂單、有品牌、有效益、暫時出現資金流動性緊張的企業,運用收回再貸、續貸展期、資產置換等手段,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問題。嚴格落實“實貸實付”制度,控制信貸資金流入非實體經濟領域,加強資金貸后用途監控,防止企業通過票據業務、信用證業務套取信貸資金,嚴禁信貸資金違規流向股票、期貨(套期保值除外)等市場。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企業金融服務主辦行制度,開展大額授信聯合管理機制,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對單方面采取抽貸、斷貸、停貸措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協會可給予同業譴責或同業制裁。要深入開展依法保護銀行債權、打擊逃廢銀行債務活動,加強債權維護,切實遏制逃廢債行為。建立完善省內政銀企聯席會議制度,提高對接履約率和信貸授信落實率,合力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強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及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實體經濟。推進農牧區土地草場承包經營權、農牧民住房財產權、大型農機具、林權、農牧業生產設施、農畜產品期貨等抵押貸款試點,完善“三農三牧”金融支持體系,以支農資金貼息撬動金融支持。
(二)推動企業多渠道融資。滾動培育重點上市后備企業,推動企業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以及青海股權交易中心等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融資。鼓勵支持省內企業通過引入股權投資、風險投資或發行公司債、實施資產證券化和股權質押等多種形式進行直接融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并購重組、債轉股等方式再融資,持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壯大上市公司實力。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青政〔2010〕33號)規定,對通過多層次資本市場成功融資的企業,按其融資規模,從省級支持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額度獎勵。加快推進保險直投工作,引導保險資金參與我省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及重點工業項目建設。探索發展供應鏈金融,推動更多供應鏈加入應收賬款質押融資服務平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大應收賬款質押融資規模。政府融資平臺在依法合規、有效防控風險的前提下,承接各類政策性貸款或發行各類債券,探索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開展股權投資實體經濟等服務。
(三)減少融資擔保費用。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認真核查收費項目及價格,列出清單并在營業場所公布。加強對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保險等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取消貸款融資服務中的一切不合規收費。嚴肅查處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違法行為。符合國家、我省相關規定條件的貸款擔保業務發生風險時,融資性擔保機構、貸款銀行等要按合同約定合理分擔損失。對誠實守信、風險控制能力強、經濟社會效益好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降低準入門檻、降低保證金比例、提高融資放大倍數等措施給予支持。建立“1+N”農牧業信貸擔保體系,擴大擔保額度,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切實幫助各類新型經營主體減輕抵押負擔,降低融資成本。
(四)做好企業降杠桿工作。積極推進企業兼并重組,提高資源整合與使用效率,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強化自我約束,支持企業在做好資產清理、整合工作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盤活企業存量資產。支持企業有序開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降低企業杠桿率。建立完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各地區要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對確有困難的地區,由省財政廳制定具體辦法給予適當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與相關部門銜接溝通,綜合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展期續貸、分期還款等多樣化手段,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因先還后貸而出現的資金鏈斷裂風險。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金融風險監測和信息通報制度,加強重點領域、行業金融風險預警,系統梳理排查存在和潛在的金融風險點,落實好金融風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十、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推進實體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具體負責本意見的組織實施、政策指導等工作。各地區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解決好意見貫徹落實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將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納入各級黨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工作的重要內容,在2017年6月底前制定出臺貫徹落實方案,并建立工作簡報和工作總結制度,相關情況及時報省推進實體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強化督促檢查。省政府督查室將意見貫徹落實工作列入重點督查事項,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省推進實體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進一步明確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目標,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貫徹落實不力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嚴肅問責。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多種媒體平臺,廣泛宣傳我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和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全力營造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良好氛圍。本意見自2017年7月5日起施行。實施過程中,國家和省內如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