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6號),進一步加強我省市場監管工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不斷提升我省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著力推動“四個轉變”,樹立現代市場監管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創新市場監管機制,強化市場綜合監管,推進市場秩序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進一步激發市場創新創業活力,規范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監管原則。運用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全面實施權責清單管理制度,通過權力清單明確法無授權不可為,通過責任清單明確法定職責必須為,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程序和標準,推進市場監管法治化。
堅持綜合監管原則。適應科技創新、產業融合、跨界發展的大趨勢,科學劃分各級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厘清監管責任,加強協調配合,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推動市場監管無縫銜接,形成市場監管合力。強化部門上下協調,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消除監管盲點,降低執法成本。
堅持信用監管原則。推進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強化信用對市場主體的約束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強化行業和社會組織自律功能,強化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實現社會各方共同治理。
堅持簡約監管原則。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圍繞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堅持“簡”字當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消除不必要的管制,革除不合時宜的陳規舊制,打破不合理的條條框框,砍掉束縛創業創新的繁文縟節,還權于企業、還權于市場。
堅持科學監管原則。準確把握市場規律,樹立科學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機制和監管方式。充分發揮新科技在市場監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實現智慧監管,打造市場監管大數據平臺,提高市場監管智能化水平。
堅持審慎監管原則。適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的趨勢,改革傳統監管模式,探索科學高效的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實行包容式監管。對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行業和領域,嚴格監管,消除隱患。
三、主要目標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省第十三次黨代會確定的“一個同步,四個更加”的目標要求,圍繞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系,繼續深化各項改革,推動綠色發展,實現我省經濟結構優化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優勢更加凸顯,循環經濟成為發展主導模式。加強法治建設,強化市場監管,推動社會治理,促進誠實守信、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基本建立,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基本形成,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
基本形成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市場準入制度進一步完善,公平統一、開放透明的市場準入規則基本建立。各種行政審批大幅削減,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后置審批事項大幅減少,各類不必要的證照基本取消,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基本形成。百姓創辦企業時間縮減,新增市場主體持續增長、活躍發展,千人企業數量顯著提高,新設企業生命周期延長,市場主體質量顯著提升。
基本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統一的市場監管規則得到有效實施,市場競爭充分有力,市場行為規范有序。重點領域市場秩序穩中向好,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規制,市場監管執法權威充分顯現。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成效顯著,侵權假冒、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得到有效治理,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機制基本建立,市場秩序明顯改善,商標品牌作用充分發揮。
基本形成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消費投訴舉報網絡平臺和消費維權工作機制更加完善,消費維權關口前移,便利程度大幅提高。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發展壯大,消費維權社會化水平明顯提高。商品和服務消費的質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費滿意度持續提高。
基本建立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機制。監管職責全面厘清,執法職能相對集中,綜合執法改革有序推進。市場監管統籌協調機制更加完善,跨部門跨層級聯動執法響應機制基本健全,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全面建立。法治建設進一步深入,法治規范體系更加完備,法治監督更加有力,法治保障作用和治理能力顯著提升。創新市場監管方式,以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為手段的新型監管方式有效推行,綜合監管、行業監管和社會協同監管的“大市場、大監管、大服務”格局基本形成。
四、重點任務
(一)營造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
以轉變職能、優化服務為目標,深化行政審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公開透明、便捷有序的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促進市場主體持續較快增長,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活力新動力。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是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加大改革力度,力爭成為全國行政審批事項最少、審批效率最高、創新創業環境最優的省份之一。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優化審批流程,逐步實現同一事項同等條件無差別辦理。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公布確需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推動中介服務機構與審批部門脫鉤。二是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等領域,明確市場準入的質量安全、環境和技術等條件。推進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工作,做好與現行制度規范的銜接,建立健全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相適應的準入、審批、監管、法規制度等,給予市場主體更大的經營自主權,推動形成各類市場主體平等進入市場的體制機制。(責任單位:省編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牧廳、省安全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深化“先照后證”改革。適時動態調整和公布市場主體登記前置審批和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取消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及退出條件,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登記備案程序。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推行“證照分離”改革。二是改革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面向社會開放企業名稱數據庫,取消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推廣自主申報,制定名稱禁限用規則和相同相近規則,完善企業名稱查詢系統,有效解決“起名難”的問題。建立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完善企業名稱與馳名商標、注冊商標權利沖突解決機制,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強化不適宜名稱強制糾正機制,維護社會公序良俗。三是推進“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對證照種類、數量進行梳理整合。深化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完善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實現申請材料“一次提交、部門流轉、一檔管理”,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的便利化改革目標。積極支持多樣化創業創新孵化平臺發展,探索開展工位注冊、集群注冊、商務秘書公司等多樣化改革。四是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開通網上登記系統,進一步推行行政許可事項申報、受理、查詢、告知等網上辦理。實行“一站式”網上并聯審批,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實現全程電子化登記。擴大電子營業執照應用范圍,實現電子營業執照跨區域、跨部門、跨領域的互通互認互用。(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省公安廳、省農牧廳、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西寧海關等相關部門)
3.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一是完善簡易注銷機制。簡化和完善市場主體注銷流程,對未開業、無債權債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注銷程序,放寬注銷登記的材料和程序,構建便捷有序的市場退出機制,實現市場主體退出便利化。二是建立強制退出機制。結合去產能、去庫存,加大對“僵尸企業”的清理力度,探索建立長期未履行年報義務、長期失聯、長期無生產經營活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強制退出市場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或者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全監管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4.服務各類市場主體發展。一是服務企業改革發展。指導和幫助國有企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促進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支持國有企業大力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特別是全面提高鹽湖化工、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等傳統產業的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增強競爭力。引導國有企業全面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國內重點地區及企業的合作交流,推動產業、企業、產品、技術走出去、引進來,開展跨地區跨國境投資經營。二是服務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全面落實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凡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不得單獨設置附加條件,確保非公資本平等參與。積極引導支持非公資本進入交通、能源、礦產資源開發、城市基礎設施、醫療、教育、養老、現代物流、旅游和金融服務等領域,構建綠色環保、特色鮮明、優勢突出、可持續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資擴股以及企業經營管理,有序促進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積極指導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加強黨建工作,發揮黨組織在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積極作用。三是服務小微企業發展。圍繞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提供政策、信息、電子商務、法律咨詢等公共服務。加快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實現資金支持、財稅優惠等政策信息的集中公示。鼓勵、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積極探索動產融資、信用融資、知識產權融資等新模式,鼓勵證券、保險、期貨和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基金等創新型金融機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多層次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四是改善外商投資環境。加快推行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放寬外資投資限制,逐步減少限制外商準入的領域,不對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營造規范的制度環境和穩定的市場環境。加強引進外資工作,更好發揮外資企業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財政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商務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辦、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省招商局、省工商聯等相關部門)
(二)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加強市場監管方式創新,增強對影響面廣、涉及民生和群眾利益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監管執法,依法規范經營行為和交易秩序,積極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1.加強重點領域監管。一是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針對市場競爭中的突出問題,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嚴肅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收費用、強制交易、搭售商品、不公平格式合同條款等限制競爭、壟斷、侵權行為。嚴厲打擊價格欺詐、商業賄賂、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建立健全反壟斷案件線索收集機制,完善反壟斷案件線索報送制度,強化反壟斷執法部門信息共享,探索開展聯合辦案,形成執法合力,逐步構建國家授權、省級主導、市州縣區積極參與的全方位反壟斷執法工作格局。二是加強網絡市場監管。鼓勵創新和規范發展并重,及時跟進全國網絡監管平臺升級,形成以網絡自動監測為主的日常監管常態。堅持依法管網、以網管網、信用管網、協同管網,建立健全網絡交易行為日常監管和督查機制,堅持網上監測和網下實地檢查相結合,大力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持續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查處網絡違法經營行為,督促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支持網絡市場主體組建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鼓勵消費者開展網絡商品和服務監督評議活動,建立并逐步完善網絡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三是規范直銷、打擊傳銷。加強直銷企業監管,嚴格直銷企業報備制度,依法查處直銷企業及直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直銷企業履行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和責任。構建“政府組織、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打擊傳銷工作機制。借力實施平安建設考核評價等活動,開展重點區域打擊傳銷專項整治,推動專項行動與日常監管有機結合。堅持行政處罰與刑事打擊并重,加大對異地傳銷和網絡傳銷的打擊力度,強化對新形勢下借助“微商”、“電商”、“消費投資”等名義開展新型傳銷的研判和打擊。嚴格執行傳銷投訴舉報、輿情監測、風險預警等工作制度,嚴防嚴控規模性傳銷案件發生。強化政策法規宣傳和案例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識別和防范傳銷的能力。四是加強廣告監管。圍繞食品、藥品、醫療、醫療器械、美容等重點商品或服務,加大虛假廣告整治力度。嚴格規范互聯網廣告,維護互聯網廣告市場秩序。強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主體責任,實施廣告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廣告信用發布機制、違法廣告提示預警機制等,凈化廣告市場環境。強化廣告導向監管,提高廣告監管的針對性和敏感性,嚴厲打擊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和造成不良影響的廣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創新廣告監管方式,依托互聯網廣告監測系統,建立健全大數據下的廣告監管體系。加強對廣播、電視、報紙、期刊等主流媒體的廣告監管,進一步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和經營行為,引導廣告行業自律,促進廣告行業發展。五是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建立以多元共治為特征、以風險管理為主線的特種設備安全治理體系。完善特種設備法規標準體系與運行保障機制,健全安全監管制度,實施重點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重點使用單位和薄弱環節的安全監察,創新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完善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體系,建設特種設備應急指揮處置平臺。提升特種設備風險監測和檢驗檢測能力,建立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平臺。鼓勵發揮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培育新型服務市場。六是加強相關領域規范管理。以開展誠信市場創建活動為契機,依法依規加強合同監管。加大對中介服務機構和會計行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懲處合同欺詐行為、會計違法違規行為和中介機構亂收費行為。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溝通協作,深化“掃黃打非”和打擊非法集資、電信網絡犯罪等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做好旅游、野生動物保護、拍賣、文物、糧食等領域的規范管理。(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廣播電視局、省旅游發展委、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辦、省網信辦)
2.加強質量監管。一是加強計量基礎工作。完善全省量傳溯源體系,加強社會發展急需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建設,規范市場計量校準行為,不斷滿足社會對量值傳遞和校準服務的需求。健全計量監管體系,著力加強用能單位能源資源計量工作,夯實工業計量基礎,強化民生計量監管工作,積極推動服務業誠信計量體系建設,有效發揮計量的基礎保障作用。二是加強標準化工作。認真履行市場監管職責,督促市場主體嚴格執行涉及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安全和滿足社會經濟管理基本要求范圍內的標準。鼓勵社會團體制定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領先企業參與制定國家標準。三是健全認證認可檢驗檢測體系。加快提升檢驗檢測能力,推進國家光伏并網發電系統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藏毯及原材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設。摸清底數,配合省政府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改革,明確技術機構發展方向和職能定位。強化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事中事后監管,發揮認證認可橋梁作用,助推第三方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發展。加快提升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服務市場監管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爭創國家有機產品認證創建示范區。加大與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有機產品認證等監督檢查。推動檢測認證機構向規?;?、品牌化、專業化方向發展,提高檢測認證服務業的社會貢獻率。四是落實產品質量監管和召回制度。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商品的日常監督管理,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嚴厲查處質量低劣、違反強制性標準、存在質量和安全風險的產品,堅決遏制質量安全事故。深入實施質量強省戰略,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監控,加強對食品藥品、農資、成品油、汽車配件等商品的質量抽查和市場整治,建立健全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建立質量信用信息收集和發布制度,形成區域和行業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防范化解產品服務的質量安全風險。(責任單位:省質監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
3.實施品牌戰略。一是推進商標品牌建設。深入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引導企業增強商標品牌意識,發揮企業商標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加強對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中小企業自主商標、高原生態農牧業商標、新能源商標、生態文化旅游商標等新興產業商標品牌的培育。二是實施質量品牌戰略。圍繞新能源、新材料、食品、特色生物、紡織、裝備制造、生產和生活性服務業、工程質量等重點領域,制定名牌培育規劃和推進措施,創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名牌產品、名牌工程和名牌企業,打造一批國內外知名品牌,樹立青海品牌形象,提高名牌產品市場占有率,提升青海品牌競爭力和影響力。三是加強特色品牌引導。加大糧油、果蔬、畜禽養殖和沙棘枸杞等青海特色產業品牌的引導扶持,推動從單一的種植、養殖、生態看護向生態生產生活良性循環的區域品牌建設轉變。四是加強注冊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老字號的管理與保護,運用農畜產品集體商標和地理標志推進精準扶貧,推動提升區域品牌價值。五是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名牌,侵犯知識產權和企業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商標專用權,維護品牌商譽。強化商標信用監管,將故意侵犯商標權、假冒商標、違法商標代理等行為納入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加強商標代理市場秩序整治,促進商標代理行業自律。(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商務廳、省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
(三)營造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
堅持消費至上、依法行政、改革創新、服務發展和社會共治理念,主動適應新常態新要求,營造綠色、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1.健全消費維權機制。一是加強消費維權制度建設。建立全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間協作配合,提升消費維權工作效能。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提高消費環境安全度、經營者誠信度和消費者滿意度。落實完善銀行、證券、保險、金融相關行業及電信、快遞、教育等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加強地區間消費者權益保護交流與合作,探索建立區域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二是完善消費投訴舉報平臺。按照便利消費者投訴的原則,建立全省統一的消費者投訴舉報平臺,優化提升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價格投訴等消費投訴舉報平臺功能,建立消費投訴、消費維權公開公示制度。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指揮調度系統建設,強化統籌協調、考核督辦、提示警示和應急指揮。三是健全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探索建立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簡化消費爭議處理程序,提高消費者維權效率。鼓勵經營者建立小額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鼓勵企業建立消費環節先行賠付制度、一站式退換貨等保障措施,督促指導經營者主動與消費者協商和解。(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辦、青海證監局、青海銀監局等相關部門)
2.加強重點領域消費監管。一是加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健全完善嚴密高效、社會共治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系,實施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全面落實企業食品藥品安全主體責任,食品安全抽檢實現全覆蓋,監管隊伍裝備配備實現標準化。推動完善食品藥品消費公益訴訟機制,提高群眾食品藥品消費維權效率,提升群眾食品藥品安全獲得感和滿意度。二是加強重點商品及服務監管。強化對絮用纖維制品、服裝、日用百貨、家用電器、家裝建材等的質量監管,依法查處經銷無商品名稱、無廠名、無廠址等“三無”產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加強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廣播電視、通信、交通運輸、銀行業、醫療等領域消費監管,依法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三是加強新消費領域監管。加強對網約車、房屋分享、智能休閑產品等新業態新消費熱點的監管,在引導規范中促其健康發展。加強對旅游、文化、教育、物流、健身、養老等新興服務消費的監管,強化服務品質保障,做好服務價格監管。規范預付卡消費管理,強化對預付卡企業資金管理、備案機制、退費解約等環節的監督檢查,保障消費安全。加強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加大對違法出售、提供、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處罰力度。四是加強農資市場監管。以“打假、護農、增收”為目標,圍繞重點品種和相應農時,深入開展“質檢利劍”、“紅盾護農”等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農機、農藥、肥料、農膜、種子、獸藥、飼料等涉農商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指導農資經營者完善進貨查驗、票據管理等制度,推動農資商品質量可追溯。五是加強農牧區市場監管。圍繞重要節慶和耕收等重要時段,突出城鄉結合部、偏遠鄉鎮、牧區等重點區域,加強日常消費品質量安全檢查,嚴厲打擊侵害農牧民群眾消費權益的違法行為。以誠信示范市場創建活動為載體,開展對農畜產品、農牧業生產資料等商品交易市場的綜合治理,維護農牧區市場秩序。(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農牧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民政廳、省文化新聞出版廳、省通信管理局、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
3.加強重點人群消費維權。一是維護未成年人消費權益。加強嬰幼兒用品監管,加大對嬰幼兒奶粉、食品、服裝、玩具等的抽查檢驗力度,確保嬰幼兒消費安全。加強青少年群體的消費教育引導,組織開展“消費維權進校園”等活動,提高青少年的消費維權意識。加強學校體育設施器材、文化用品、校服等質量安全監管,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保障。二是加強老年人、失能群體消費維權。定期發布針對老年人、失能群體的消費提示警示,加大對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閑旅游等領域虛假宣傳、消費欺詐行為的整治力度。加強對養老院等重點行業的規范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三是推進農牧區和少數民族群眾消費維權。結合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區創建活動,在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的農村牧區,特別是少數民族群眾中廣泛宣傳消費維權法律法規,促其增強依法維權意識。暢通消費維權渠道,方便農牧民和少數民族群眾就近投訴維權。(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廳、省農牧廳、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相關部門)
4.推進消費維權格局多元化。一是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實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推廣優質服務承諾標志。建立“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責任制及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及風險調查,產品事故強制報告等管理制度,明確消費維權的責任鏈條,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嚴格落實企業“三包”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及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產品質量擔保責任,對問題產品采取修理、更換、退貨、損害賠償等措施。嚴格規范生產經營者價格行為,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二是發揮消費者組織的作用。指導各級消費者協會完善工作制度,強化公益性職能,支持鼓勵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擴大公益訴訟的主體范圍、訴訟類型,重點針對壟斷行業、公用事業、新興領域以及涉及群眾消費利益的重大事件,加大公益訴訟力度。引導消費維權志愿者隊伍健康發展。積極引導行業協會參與維權,探索在行業協會內部建立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規范消費維權服務。加強消費教育引導,提供消費指南,開展風險警示,引導科學理性消費,鼓勵消費者綠色出行和綠色消費,增強消費者生態文明建設“主人翁”意識。(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工商局、省司法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法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相關部門)
(四)健全市場監管體制機制。
堅持以促進競爭政策實施為核心,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合理界定審查事權,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持續促進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積極倡導競爭文化,加強輿論引導,形成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的良好氛圍。
1.推進競爭政策實施。一是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對現行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破除部門保護、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持自我審查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積極引入第三方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及時調整、修正不符合公平競爭要求的政策措施,及時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二是倡導競爭文化。宣傳、普及競爭政策理論,從多層面、多角度引導政府行為、企業行為和民眾意識,優化競爭環境,形成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的良好氛圍。督促、指導經營者制定符合國內、國際競爭規則的合規制度,最大限度降低企業觸犯競爭規則的風險或降低其損害。發揮新聞媒體特別是網絡新媒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普及競爭政策的目標任務和政策工具,加強競爭執法案例的分析解讀,有效推動競爭政策的實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相關部門)
2.推進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按照監管統一大市場的要求,以實現監管效能最大化為目標,積極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資源,加強部門聯動,推進社會共治。一是加快綜合執法。規范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探索行政執法職能和機構整合有效銜接,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厘清市場監管職責。繼續深入推進市州縣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工商、質監、食藥監等部門職能的深度融合。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37號),加快推進城市管理領域的綜合執法,分類分層推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集中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環境保護等部門部分城市管理職能,推進綜合執法,重點解決執法頻率高、多頭執法等擾民問題。二是加強部門聯動。建立健全登記注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相互銜接的市場監管機制,實現各部門之間依法履職信息的互聯互通、聯動響應,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監管格局,增強橫向監管執法合力。加強行業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履行專業監管職責,規范行業領域市場秩序。加強層級管理和業務督導,完善不同層級部門之間執法聯動機制,科學劃分不同層級的執法權限,增強縱向聯動執法合力。三是推動社會共治。努力構建“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新格局,實現從監管到治理的轉型。加強與市場主體、行業協會、第三方機構、公眾、傳媒的溝通協調,引導市場主體切實履行法定義務、承擔社會責任。指導行業協會制定自律規約和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引導會員履行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消費維權、信息公示等法定義務,依法生產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推動政府部門與行業協會建立溝通合作機制,鼓勵行業協會制定發布本行業的產品和服務標準,積極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引導行業協會建立信息管理平臺,并與政府部門的市場監管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大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完善社會監督員制度和新聞發布制度。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社會資源開放共享,提高市場主體生產活動的透明度,有效調動社會力量監督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引導各方面對違法失信者進行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責任單位:省編辦、省民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環境保護廳等相關部門)
3.推進市場監管機制創新。堅持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信息共享為基礎,信用監管為核心,轉變市場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一是深入推進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貫徹落實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青政〔2016〕18號),堅持政府部門依職責公示企業信息和企業自主公示信息并行,不斷提升企業自主公示信息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推動信息公示工作良性互動。進一步健全規范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公示企業即時信息和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實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動態管理。二是加強企業信息歸集共享。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青海省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青政辦〔2016〕182號)規定,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歸集部門職責,明確歸集期限和方式,確定信息管理職責,及時、完整、準確、規范地歸集市場主體行政許可、備案、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生效判決、裁定和執行信息等各類信用信息,并統一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深化部門間信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依托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推動工商部門、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消除“信息孤島”。逐步引導各類社會機構整合和開放數據,構建政府和社會信息采集、共享和應用的互動機制,實現市場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應用。三是強化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嚴格落實市場主體準入前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并向社會公示。完善和規范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依法嚴格執行法定代表人、相關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任職限制制度。全面落實《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青政〔2016〕93號),建立跨部門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對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失信市場主體,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制定分類標準、程序和分類監管措施,加強分類監管和風險預防。對守信者實行優先辦理、簡化程序和重點支持等激勵政策;對出現誠信問題的企業加強教育,促進規范;對多次違法或違法行為情節惡劣的市場主體進行重點監管,實施增加監管檢查頻次、告誡約談、公示其信用記錄和信用類別,以及限制其取得公共資源、優惠政策和榮譽稱號等監管和約束措施。探索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鼓勵企業重塑信用。四是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推進監管方式改革,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制度,做到檢查對象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隨機選派,隨機抽查事項、程序、結果公開,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進一步制定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實現隨機抽查事項監管全覆蓋。建立健全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推廣運用電子化手段,實現監管數據可保留,監管痕跡可查詢。積極探索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聯合隨機抽查工作機制,推動統一的協同監管信息平臺的應用。加大抽查結果運用力度,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社會信用記錄,及時查處抽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氛圍。(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商務廳、人行西寧中心支行、省法院、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司法廳及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其他相關成員單位)
(五)加強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
適應大數據監管趨勢要求,推動“互聯網+監管”方式,提高政府監管信息數據運用能力,促進大數據與市場監管深度對接和融合,提升監管工作信息化和現代化水平。
1.完善市場監管信息化平臺建設。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技術規范和安全等級,進一步完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青海),并與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青海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對接。加快建立政府部門的信息采集、存儲、公開、共享、使用、質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術標準,切實保護國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信息安全。加強市場監管信息資源共享,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在市場監管信息產生、更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行政許可、備案、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表彰獎勵等監管信息歸集到市場監管信息平臺。(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相關部門)
2.加強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運用。建立市場監管大數據分析系統,整合工商登記、質量安全監管、食品藥品安全、競爭執法、消費維權、企業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數據資源,加強對數據的分析和研究,及時掌握市場主體經營行為、規律和特征,分析研判市場監管風險點,對市場秩序的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分析,定期形成市場環境分析評估報告,提高政府科學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強化大數據對市場監管的支撐,依靠信息網絡技術積極推進指揮調度、移動執法等現代化執法。運用大數據分析結果加強對多發、頻發風險領域的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智慧化水平和監管效能。(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商務廳等相關部門)
3.推進市場監管數據服務社會化。支持征信機構和社會力量依法采集市場交易和社會交往中的信用信息,積極引導各類社會機構整合和開放數據,形成政府信息與社會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數據資源。加強政產學研合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約定、依法提供等方式,向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和企業等社會力量購買信息產品和技術服務,為政府科學決策、依法監管和高效服務提供支撐保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相關部門)
(六)加強市場監管法治建設。
按照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標要求,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全面深化法治建設,完善配套法規體系,強化執法監督,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為全面完成“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確定的任務提供強有力的法治支撐。
1.加快完善地方配套制度體系建設。根據市場監管實際需要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加強市場監管、消費維權和商事制度改革等重點領域配套地方性立法工作,適時修訂《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完善商事制度改革配套法律規范支撐。及時廢止與市場監管實踐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構建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銜接配套的地方法規體系。加大對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及時清理修訂與上位法規定相抵觸或者不一致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強完善市場監管領域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嚴格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有效期和異議審查制度,不斷提升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等相關部門)
2.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實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加快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點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做到執法主體合法有效,行政行為于法有據、程序正當。完善行政裁量規范,細化行政裁量標準,規范裁量范圍、種類、幅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深化法治宣傳教育,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提升領導干部“關鍵少數”法治思維,推進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常態化。健全新媒體公益普法制度,引導群眾自覺守法。(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編辦、省政府法制辦等相關各部門)
3.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評制度,對市場監管部門行政制度建設、行政執法狀況、信息公開等進行考評,加大社會評議權重。開展法治建設評價工作,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強化評價結果的綜合運用,促進市場監管執法水平提高。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向社會全面公開市場監管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執法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完善常態化執法監督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事中事后監督,強化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問責,綜合運用監察、審計、行政復議等方式,加強對行政機關不作為、亂作為、以罰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監察廳、省審計廳、省政府法制辦等相關部門)
4.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加強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程序,規范案件移送工作。嚴格執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規定,對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嚴禁以罰代刑、罰過放行。完善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案情通報機制,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各市州及縣級人民政府,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
(七)加強市場監管基層基礎建設。
進一步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明確職責權力、裝備配備、隊伍建設和經費保障,推進基層監管體制與機制有效融合。
1.理順體制機制。加快推進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內部融合步伐,結合專業程度、安全等級、監管難度等,按照職責明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的原則,綜合設置部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精簡機關和直屬單位,統一執法主體,合理調配專業人員,充實基層監管一線,實現重心下移,確保工商、食品藥品和特種設備監管能力同步推進、有效融合。各地根據經濟發展情況,綜合考慮轄區面積、常住人口、市場主體、監管力量等因素,合理調整和確定基層市場監管所的數量、規模,并根據市場監管任務和人員配備情況,理順縣級局與基層監管所的事權關系。(責任單位:各市州及縣級人民政府,省編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加強教育培訓。根據工作需要,科學配置整合人力資源,推進監管力量向基層一線傾斜。針對基層監管行政執法和專業技術人員緊缺的問題,采取分行業分類別等方式,招錄食品、醫藥、特種設備、信息化、檢驗檢測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基層。按照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分類指導、學以致用、注重實效的原則,科學制訂培訓計劃,創新培訓方式方法,加大網絡培訓、送課上門、送技能上門、手把手傳幫帶等力度,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責任單位:各市州及縣級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規范建設標準。建立星級規范化市場監管所創建機制,制定《星級規范化市場監管所創建管理辦法》及《考評標準》,提高基層建設管理水平,夯實基層前沿基礎,促進市場監管職能到位。積極推進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執法形象深度融合,統一規范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名稱、標志標識、執法證件、執法服裝,提高基層監管部門形象識別度,增強社會公眾認知度。由省級工商局、質監局、食藥監局聯合簽訂《青海省市場監管統一投訴受理熱線合作備忘錄》,實現集中分派、并網處置、高效辦理。(責任單位:各市州及縣級人民政府,省編辦、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府法制辦)
4.充實執法裝備。按照高效節約、分步實施、合理保障的原則,制定基層監管部門日常履職必需的設施裝備配置標準,將基層必備的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執法記錄儀、辦證窗口二代身份證識別儀、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儀、農藥殘留速測儀、藥品快速篩查箱、肉類水分快速測定儀、標準砝碼等,逐步配備到位,提高基層市場監管專業化水平。加強工商、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等執法用車保障力度,滿足一線市場監管工作需要,在現有車輛的基礎上,優先保障基層監管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需求,對破舊車輛要及時按規定更新置換。(責任單位:各市州及縣級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5.強化經費保障。各地應按照屬地保障原則,加大對市場監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基層監管部門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組織開展國家和省級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質量提升示范區、標準化試點示范和國家知名品牌示范區創建。(責任單位:各市州及縣級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市場監管涉及部門多、領域廣,是一項系統工程。各級政府、各部門要深刻認識市場監管在改革發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強和改善市場監管作為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一項重大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建立市場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健全市場監管工作協調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切實履行職責,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廣大消費者、行業組織和社會媒體的積極性,形成市場監管合力,全面實現《實施意見》確定的各項目標。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把加強市場監管作為改善地方經濟發展環境、推動地方經濟繁榮發展的重要保障,進一步樹立大局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把《實施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納入年度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體方案和實施辦法,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扎實推進《實施意見》的實施。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實施意見》目標任務納入政府工作部署予以落實。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實施考核機制,實行績效評估,將評估結果納入政府綜合評價和績效考核范疇。建立《實施意見》落實情況跟蹤反饋機制,對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制訂相關措施,確保工作順利推進。建立問責機制,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造成實施進度緩慢或無實質性效果的責任單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相關部門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省政府報告《實施意見》落實情況。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