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精神,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不斷優化企業發展環境,促進實體經濟發展,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在創業投資、項目建設等重點領域積極推進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工作。探索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新舉措,著力做好相對集中的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工作,在全省范圍施行審批權限內的企業投資工業備案類項目,采取不再審批、實行告知制的創新模式。推動西寧市、格爾木市相對集中行政審批權改革試點工作。加快推行政務服務大廳審批、核準、備案投資項目統一受理、內部流轉、多評合一、同步辦理、限時辦結的審批新模式。進一步清理各類“奇葩證明”和“把關公章”,探索推行“標準規范、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取代事前審批新模式。著力推動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除涉及安全、環保事項外,凡是技術工藝成熟、通過市場機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能保證質量安全的產品,一律取消生產許可。建立健全行政審批監管長效機制,落實“雙隨機”抽查機制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全面開展網上并聯審批,大力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力爭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工商登記、納稅申報電子化。進一步優化企業投資項目相關審批流程,審批時限在合法合理的范圍內縮短至15個工作日。(牽頭單位:省編辦;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安全監管局、省工商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推動中介機構去行政化。各地區要積極探索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投資項目評估、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探索取消、下放事項。全面鞏固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成果,法定中介服務事項實施目錄清單管理,一律取消省內各級部門擅自擴權增設的收費管理項目,大幅降低收費標準,進一步降低行政服務運行成本。嚴禁行業協會商會違法違規強制企業付費參加考核評比、表彰、贊助捐贈等項目。各市州人民政府公示的中介服務必須通過競爭方式選擇服務機構,由企業自主選擇,服務費用一律由審批部門支付并納入部門預算。(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三)提高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加強對企業注冊商標、專利申請的支持力度,搭建企業專利技術交易服務平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侵權假冒案件高發地、行業、專業市場為重點,加大對專利、注冊商標、商業秘密等方面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執法辦案效率,降低企業維權成本。(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工商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四)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推進通關一體化改革,落實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等機制,實現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報關,力爭在2017年底前建成“單一窗口”平臺,提高監管效能和通關效率,降低企業貨物通關成本。加大對曹家堡保稅物流中心和中歐班列支持力度,降低企業產品出口成本。鼓勵企業加大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市場營銷力度,促進硅鐵、鉀肥、藏毯等產品出口。支持供貨企業與需求企業組成產業聯盟,建立產品直供通道,最大限度減少物流成本和中間環節。(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質監局,西寧海關,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五)減輕國有企業負擔。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工作機制,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全面推進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剝離企業辦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機構,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解決好省屬出資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國有企業承擔分離移交主體責任。各企業積極主動與當地政府和“三供一業”經營機構聯系并進行分離移交,實施市場化、專業化運營,減輕企業負擔。屬地政府從大局出發,主動承擔分離移交接收責任,制定分離移交具體辦法,指定“三供一業”接收企業(機構、平臺)。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分離移交和人員安置工作。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或進行補貼。(牽頭單位:省國資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編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六)降低企業繳稅負擔。全面落實國家稅制改革舉措,著力推進“營改增”試點,實施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認真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企業購置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以及支持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軟件服務業企業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等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企業兼并重組給予契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優惠,嚴禁向企業重復征稅、征過頭稅、提前征稅,進一步降低企業財稅負擔。(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七)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鞏固省政府確定的涉企收費清理成果,嚴格落實國家普遍性降費措施和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完善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加強涉企收費監督管理,實行清單之外無收費。堅決取締違規收費項目,暢通企業舉報渠道,嚴肅查處亂攤派、亂收費等違規行為。(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牧廳、省林業廳、省質監局,省國稅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八)拓展企業融資渠道。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鼓勵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和再融資,支持企業運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多種債務融資工具在銀行間市場直接融資,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企業通過公司債及資產證券化、知識產權質押、商標權質押貸款等多種方式,降低融資成本。支持發展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積極開拓債券市場,培育引導私募市場,優化債券審批手續,支持重點企業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兼并重組、化解過剩產能等提供創新型金融服務。(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青海證監局)
(九)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區別對待、有扶有控原則,對鋼鐵、電解鋁、煤炭等行業中有效益、有市場、有競爭力的優質企業不斷貸、不抽貸,幫助有前景的企業度過難關。通過調整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措施,緩解資金周轉出現暫時困難但仍具備清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大中型企業債務壓力。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傳統產業技改、轉型升級、新增優質產能等領域的中長期貸款投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利率優惠,落實無還本續貸、循環貸款等小微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還款方式,綜合運用再貼現、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資金流向小微企業,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金融辦,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
(十)著力化解金融風險。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債權人委員會,對大額風險客戶及“特困企業”實施分類名單制管理,共同研究確定增貸、穩貸、減貸、重組等處置措施,做好企業債務處置和風險化解。充分發揮華融昆侖青海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資產管理公司專業優勢,通過盤活重整、壞賬核銷、債轉股、不良資產證券化等多種模式,加快省屬出資企業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防控和打擊力度,引導資金回流實體經濟。充分發揮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作用,大力推進跨部門信用信息合作共享,對失信企業依法嚴格限制和約束。(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
(十一)提高企業資金周轉率。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地區探索開展投貸聯動業務,為企業提供合理的融資結構和持續的資金支持。依法依規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收繳工作,推進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形式繳納保證金,將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為3%。嚴格落實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推進保證金差異化繳存工作,提高企業資金使用率。各市州人民政府通過置換債券,對各地拖欠工程款等政府存量債務予以置換;通過出讓資產等方式獲得的增量資金,優先清償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建立企業“過橋”資金池,為重點企業提供信貸過橋周轉。(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人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
四、降低企業人工成本
(十二)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階段性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企業單位公積金繳存部分可根據企業經營狀況自行確定,但不得高于12%,不低于5%;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在現行繳存比例的基礎上可下調兩個百分點,但不低于5%。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以降低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后,恢復繳存或補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人行西寧中心支行)
(十三)降低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在繼續實施現有降低企業失業保險費政策基礎上,將企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調整為0.5%,企業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單位繳費費率調整為0.4%,將參加企業工傷保險繳費費率調整為平均0.64%。對凡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并采取多種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均按其上年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補貼。(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財政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十四)降低勞動力自由流動成本。統籌兼顧企業承受能力和保障勞動者最低勞動報酬權益,建立完善最低工資調整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切實保障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國家規定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五、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
(十五)降低用能成本。爭取在國家層面建立藏區電力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深入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清理規范政府非稅收入電價附加,取消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將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標準降低25%。積極開展電力直接交易,有序擴大覆蓋范圍,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的比例。簡化企業用戶電力增容、減容、暫停、變更等辦理手續,縮短辦理時限。大力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企業與專業節能服務公司簽訂能源管理合同。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建設綠色工廠,開發綠色低碳產品。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生產企業、推介節能環保先進技術、推廣節能環保裝備產品、鼓勵企業使用高效節能產品。(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十六)降低用氣成本。堅持價格市場化改革方向,加強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有序放開非居民用氣價格監管,積極推進非居民用氣市場化交易,完善天然氣管理運輸價格和銷售價格定調價機制,實行大用戶直供氣的用氣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減輕用氣企業負擔。(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十七)降低用地成本。實行有保有控的產業用地政策,合理確定地價水平,創新企業用地模式,鼓勵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分期出讓,積極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供應,工業用地使用者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支持各類投資開發主體參與標準化廠房的建設和運營管理,降低企業用地成本。鼓勵新能源企業使用荒山、荒地、荒灘、荒漠化土地等“四荒地”建設光伏等新能源項目。鼓勵返鄉人員利用“四荒地”和廠礦廢棄地、磚瓦窯廢棄地、道路改線廢棄地、閑置校舍、村莊空閑地等用于創業創新。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也可根據國家西部大開發支持政策確定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牽頭單位:省國土資源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六、有效降低企業物流成本
(十八)清理規范物流收費。2017年底前,全面取消除達坂山隧道收費站外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落實甩掛運輸合法裝載車輛、重點快遞企業過路費減免政策,特別是簡化海西地區重點生產企業合法裝載車輛高速公路過路通行費減免審批手續。完善重點物流運輸企業大宗工業品公路通行費減免優惠辦法。貫徹落實對城市配送、農村生產生活物資配送優先給予通行、停車便利等政策。堅決查處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等涉及的亂收費行為,減少執法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杜絕亂罰款、“以罰代管”等行為;清理規范涉及鐵路貨物運輸有關收費,降低收費標準,杜絕亂收費、高收費、多收費,降低物流成本。(牽頭單位:省交通運輸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青藏鐵路公司)
(十九)建設高效物流網絡。依托青藏、青新綜合交通路網,加快物流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強化西寧、海東、格爾木、德令哈等重點城市物流樞紐功能。推進重點物流園區建立互聯互通的物流信息網絡,提高物流運行效率。大力推動物流服務先進制造業、商貿流通業進程,在供應鏈管理環節實現深度合作。鼓勵有實力的物流企業承擔制造、商貿企業原材料采購及產成品配送等流程,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支持企業通過“互聯網+”高效物流,提升運輸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動2-3個“兩業”聯動示范點建設,推廣城市配送、多式聯運、甩掛運輸等物流運輸新業態,不斷擴大甩掛運輸、共同配送等先進物流運輸組織模式。鼓勵城市充分利用骨干道路,分時段、分路段實施城市物流配送,有效減少貨物裝卸、轉運、倒載次數。支持青海交通運輸物流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立健全物流活動數據收集、分析和管理等功能,推進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跨運輸方式物流相關信息互聯共享。鼓勵省級重點物流企業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業的物流信息服務平臺,促進貨源、車源和物流服務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運輸工具空駛率。搭建鐵路、公路、航空等運輸服務企業與物流企業溝通平臺,實現各得其所、綠色暢行,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完善由地方政府、航空公司、機場公司共擔航空運行成本的運營機制,在省內各支線機場大力推廣“通勤航空+低成本航空”運營新模式,切實降低航空運輸成本。(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七、鼓勵企業內部挖潛增效
(二十)引導企業管理創新。支持企業完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創新和機制創新力度,優化運營模式,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激發職工創新活力,激勵挖潛增效。引導企業加強目標成本管理,壓縮非生產性經費支出,完善物資管理制度,加大廢舊機器、設備、原料、配件等回收利用,清理處置閑置土地和房產,杜絕跑冒滴漏,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原材料成本。支持企業充分運用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強化營銷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依托電子商務拓展市場,提升企業運營效率,降低運營成本。(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國資委、省商務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十一)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轉型升級降本增效專項行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支持企業加強科技創新,發展智能制造,延伸產業鏈,促進產品高端化,提升附加值。鼓勵企業通過技改優化工藝流程,實行精細化生產,減少能耗和人工、維護成本。深入推進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重點推廣優質專用品種和節本降耗、循環利用技術模式,以科學配方、高效養殖降低企業飼養環節成本,不斷提高農畜產品精深加工水平。(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農牧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二十二)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加大對各工業園區功能性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力度,加強公共基礎設施和服務平臺建設,完善產業鏈、物流鏈,提高產業發展配套、協作和集約化水平。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對眾創空間房租、寬帶網絡、公共運行費用等給予適當財政補貼。眾創空間發生的研發費用,符合規定條件的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認定為科技型企業的眾創空間,省財政科技經費按當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免稅額給予10%的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服務。充分整合優化各類行政執法資源,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保護、質量安全監督等市場監管,有效避免多層多頭重復執法,維護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有序推進財稅、金融等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資源要素市場化改革,降低供給成本、提高供給效率,優化企業發展環境。(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
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降低實體經濟成本的重要意義,明確職責,主動作為,密切配合,確保各項舉措落實到位。各地區、各牽頭單位要積極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切實解決政策落實中出現的新問題,于每年6月、12月底前梳理匯總實體經濟降成本政策落實情況,書面報送省推進實體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政府督查室將把降低實體經濟成本作為重要督查內容,定期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導致政策執行不力、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或個人,按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本意見自2017年7月21日起施行。實施過程中,國家、省如有新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