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招商引資工作質量和水平,更好地發揮招商引資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打造招商引資新優勢,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構建產業轉型升級新支撐,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省第十三次黨代會和全省招商引資動員大會精神,深度融入“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全面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著力推動“四個轉變”,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優化投資環境、構建現代產業體系、促進區域協調聯動發展為重點,進一步強化政策支持,完善體制機制,創新招商模式,著力加快培育新動能、打造新引擎,全力推動招商引資工作實現新突破,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完善招商引資政策
(一)強化政策資金支持。鼓勵各地區和工業園區、保稅區管委會,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進一步降低企業投資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引進對經濟發展、擴大就業、技術創新具有積極推動作用的企業和項目。各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專項資金,采取補助、貼息、獎勵和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綠色循環發展要求和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延伸產業鏈的招商引資項目,有利于社會事業發展和改善民生教育、醫療、養老、文化、旅游、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社會公益事業的招商引資項目。
(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各地區、各工業園區和各級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政策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稅收減免政策,用足用活我省支持招商引資項目優惠政策,積極協助開工建設項目辦理有關稅收手續,暢通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使國家鼓勵類招商引資項目,充分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三)加強項目前期獎補。對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投資方向的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前期工作給予獎勵支持。項目投資1億元以內的,獎勵最高限額50萬元;項目投資1-5億元的(含5億元),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項目投資5億元以上的,獎勵最高限額200萬元。
(四)優化礦產資源配置。堅持生態保護優先、綠色循環發展理念,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對可實現就地轉化加工、延伸產業鏈條、推動制造業發展的招商引資項目,在礦產資源市場化配置中予以支持。對符合打造兩個千萬千瓦級清潔能源基地的產業鏈招商引資項目,在清潔能源建設指標競爭性配置中予以支持。對新探明的重要礦產資源,支持鼓勵工業園區投融資平臺先期占有一定股份,為以礦權合作、轉讓等方式引進戰略投資者創造條件。
(五)強化土地供給保障。實行土地利用計劃三年滾動管理,對納入我省《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庫》的項目,可依法享受土地價格優惠,優先納入供地計劃,優先保障土地供給。對入庫企業依法取得的工業用地,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首次繳納比例不高于50%,兩年內繳清。對省內優先發展的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價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工業園區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各級國土部門要切實做好招商引資項目土地預留、性質轉換、用地報批等工作。
(六)集約利用土地資源。以提高單位土地投資強度和利用效率為目標,大力推進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開工建設的招商引資項目,自開工建設年度起5年內,各地區和工業園區根據項目建設年限、投資強度等約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給予一定支持。鼓勵各工業園區建設工業標準化廠房集中區,引導技術水平高、投資相對較小的招商引資項目租賃使用工業園區標準化廠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地區和工業園區要制定出臺標準化廠房租賃的租金減免優惠政策,改造提升園區標準化廠房水電氣、通訊網絡、污水處理等配套設施的供給能力,切實提高園區標準化廠房的承載力。
(七)提升融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省內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對招商引資項目和企業的資金支持。鼓勵各地區和工業園區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創業引導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續貸過橋資金等支持招商引資項目和企業的扶持資金池。允許工業園區以階段性持股方式參與優勢招商項目建設和運營。支持信用擔保機構做大政策性擔保和再擔保規模,服務招商引資項目。支持企業多渠道直接融資,對在我省注冊并實現境內外首發上市的企業,按其扣除發行費后的融資額度給予獎勵,融資額1億元以內的(含1億),獎勵50萬元;融資額1-2億元的(含2億),獎勵100萬元;融資額2億元以上的,獎勵200萬元;實現再融資的上市公司,按再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和省內法人股東認購部分的0.2%給予獎勵,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鼓勵各地區和工業園區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對境內外上市及掛牌融資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八)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在全面落實我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等人才引進優惠政策基礎上,鼓勵各地區和工業園區制定出臺引進高層次人才政策措施,對招商引資企業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在工資、薪金核定中給予政策支持,對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機構和個人給予獎勵。支持各地區和工業園區建設人才公寓,改善引進人才工作生活條件。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和工業園區發展職業教育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強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對招商落地企業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等予以補貼。
(九)支持高新技術項目。支持引進國家鼓勵類及符合青海特色優勢產業重大關鍵和高新技術項目。對招商引資工業項目采用的設備、技術工藝達到國際或國內領先水平的,經省級工業投資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確認,按項目關鍵設備購置總額的10%-20%給予補助;對引進國外關鍵技術實現產業化的,經省級工業投資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確認,按技術引進費用的10%-30%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專項、市(州)和工業園區本級財政按比例共同分擔。
(十)支持建成投產項目。對在我省注冊、取得合法審批手續并建成投產的招商引資工業和商貿流通項目,各地區和工業園區在法定權限范圍內,按照對地方貢獻的50%,從項目建成投產下一年起,連續3年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降低企業投資和運營成本。
(十一)鼓勵發展總部經濟。支持鼓勵各地區、工業園區制定出臺支持發展總部經濟的政策措施,吸引跨國公司、央企和優勢民企在我省設立總部、區域總部及研發中心、技術中心、采購中心和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對在我省注冊設立的上述企業和機構,自稅務登記之日起5年內,各地區和園區在法定權限范圍內,根據企業當年對地方的貢獻情況,給予前2年80%、后3年50%的支持。
三、創新招商引資方式
(十二)加強項目儲備謀劃。按照綠色循環發展要求,建立完善招商引資項目儲備機制,科學謀劃一批質量高、效益好、后勁足、潛力大的招商引資項目;發揮各地區和工業園區招商引資主體作用和企業主力軍作用,加強與行業協會、專業機構協作對接,著力提高招商引資項目質量和水平,努力形成建設一批、投產一批、洽談一批、儲備一批的良性循環格局。
(十三)創新招商引資模式。統籌友好國家地區、對口援青省市和發達地區、部門招商資源,積極探索招商引資新模式。進一步完善各部門與各地區聯動招商機制,大力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動各地區和工業園區開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合作招商、以商招商以及產業集群招商、產業鏈招商、“互聯網+政務服務”等招商新模式,推進招商主體多元化、招商模式多樣化、招商對象精準化。
(十四)強化園區招商力度。支持各工業園區立足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產業定位,加大與園區產業相吻合地區和企業的對接力度,充分發揮工業園區基礎設施、政策服務、產業融合的配套優勢,強化招商引資工作,落實招商引資責任,大力引進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產城融合發展、產業聯動發展的重大項目,整體引進產業鏈關聯項目,持續發揮產業集聚效應,提高對區域經濟的拉動和支撐能力。
(十五)發揮招商平臺作用。支持各地區、工業園區及企業積極參與國內知名經貿展會活動,著力形成“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的多元化招商引資格局。精心謀劃,合力推動,持續提升“青洽會”“藏毯展”等省內重大招商引資平臺的區域影響力。
四、優化招商引資環境
(十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各地區、各部門和工業園區要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建立權力清單、負面清單、責任清單、收費清單、監管清單,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十七)加大基礎設施投入。進一步優化招商引資項目落地硬件環境,支持各地區和工業園區加大重點區域通水、通電、通路、通暖、通氣、通信和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投入,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建設,完善配套設施,為招商引資項目提供承載基礎和支撐條件。
(十八)著力提升服務水平。各地區、各部門和工業園區要堅持招商引資工作“一把手”負總責,上行下效、合力推進,圍繞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建設,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建立健全精簡高效的協調服務機制,切實解決項目落地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著力營造親商、安商、暖商的良好環境。
五、健全招商引資機制
(十九)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完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研究成立省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招商局)。對招商引資項目遇到的問題,涉及一個部門的一般事項,由責任部門按規定辦理;涉及多部門的復雜事項,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解決,經協調不能達成一致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梳理匯總,報請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二十)完善招商獎懲機制。嚴格落實招商引資目標責任制,將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和工業園區黨政領導班子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立完善目標考核激勵和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獎勵機制,對年度招商引資成績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工業園區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業主,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建立招商引資容錯機制,激勵廣大干部敢于擔當,干事創業。
(二十一)強化督促檢查力度。進一步完善招商引資督查督辦制度,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和工業園區建立招商項目臺賬和問題清單,有序推進招商引資任務落實到位。建立健全跟蹤問效機制、考核評價體系和追究問責制度,常態化開展監察、審計、督查等多部門聯合督辦檢查,重點整治政策落實不力、服務不到位、承諾不兌現,甚至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
各地區、各部門和工業園區要抓緊細化配套措施,凝聚合力、真抓實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推動全省招商引資工作邁上新臺階、取得新成績,為加快實現“一個同步、四個更加”奮斗目標做出積極貢獻。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發至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