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健康扶貧工作推進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健康扶貧工作推進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家健康扶貧和自治區脫貧攻堅工作部署,全面推進健康扶貧工程,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5部委《關于實施健康扶貧工程的指導意見》(國衛財務發〔2016〕26號)、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印發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7〕15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意見》(內黨發〔2015〕21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決策部署和國家健康扶貧工程,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脫貧攻堅總體要求,認真落實自治區脫貧攻堅工作推進會議精神,緊緊圍繞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少生病”目標,加強組織領導,發揮部門職責,采取有針對性政策措施,扎實推動健康扶貧工作任務落實,為全區農村牧區貧困人口脫貧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完善貧困人口醫療保障制度。按照國家健康扶貧工程和自治區脫貧攻堅總體部署確定的脫貧任務目標,實施“三個一批”行動計劃,對已核實核準的患病貧困人口實行分類分批救治,確保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鞏固救治成果; 對新增的因病致貧返貧患者及時納入健康扶貧數據系統統一管理并安排救治。加強貧困旗縣(市、區)醫療衛生機構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健康扶貧工程示范縣建設,2020年,實現貧困人口縣域內就診率達到90%,解決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務及要求
(一)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健康扶貧商業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機制,對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形成醫療保障合力。(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衛生計生委、殘聯、扶貧辦配合;完成時限:2017年7月底前)
(二)加大醫療救助力度,對報銷后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貧困患者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開展因病致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參加大病住院補貼險、慢性病補助保險給予保費補貼試點,支持盟市、旗縣(市、區)建立大病救助基金,解決因病致貧返貧問題。積極引導臨時救助和社會慈善資金對貧困患者予以幫助。(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民政廳、扶貧辦牽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殘聯配合;完成時限:2017年7月底前)
(三)加強醫療機構管理,嚴格控制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費用比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應優先選擇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等,確需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外的應嚴格控制使用比例,二級醫院控制在5%以內,三級醫院控制在10%以內。(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扶貧辦配合;完成時限:2017年7月底前)
(四)實施“三個一批”行動計劃,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簽約服務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以旗縣(市、區)為單位,為貧困人口開展免費健康體檢,根據體檢結果開展分類分批救治,對于一次性能治愈的大病患者,實施分批集中救治;對于需要住院維持治療的疾病患者,在就近具備能力的醫療機構實施治療;對于需要長期治療和康復的慢性病患者,由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供長期健康管理和治療服務。(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殘聯、扶貧辦配合;完成時限:2019年底前)
(五)落實“一站式”結算和縣域內先診療后付費工作,在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一站式”信息對接和即時結算,由各保險、救助經辦管理機構直接向醫療機構支付相應費用,貧困患者在出院時只需支付自負醫療費用,確保救助對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項醫療保障政策待遇。(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扶貧辦,內蒙古保監局配合;完成時限:2017年7月份)
(六)加快建立貧困地區分級診療制度,堅持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組建家庭醫生簽約團隊,優先為貧困人口提供立體化、連續性的健康管理和基本醫療服務。(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扶貧辦配合;完成時限:2017年底前)
(七)實施京蒙醫療機構對口支援和城鄉醫院對口支援項目,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水平,對急危重癥、重大疾病及時轉診,方便群眾就近得到較高水平的基本醫療服務,緩解看病難問題。(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配合;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八)建立全區健康扶貧信息數據平臺,與自治區扶貧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等部門實現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實現貧困患者基本信息和救治情況及時更新、動態管理,實現貧困患者急慢分治、大病與小病分類管理。(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扶貧辦配合;完成時限:2017年9月)
(九)規劃建設貧困地區旗縣級醫院(含蒙中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提升貧困旗縣(市、區)醫院、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服務能力和醫療機構間遠程醫療服務能力。(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衛生計生委配合;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十)按照建設群眾滿意衛生院要求,加強蘇木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和周轉宿舍建設。為衛生院配置DR、彩超、全自動生化分析儀以及血球計數儀、尿沉渣檢測儀、心電圖機等設備,配備急診急救、康復理療等設備,滿足基本醫療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需求。(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十一)加強嘎查村衛生室“三個一”工程建設,為貧困旗縣(市、區)每個行政嘎查村建設1所業務用房達標的衛生室、配置1臺滿足基本診療需求的健康一體機、配備1名合格的鄉村醫生。(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配合;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十二)在偏遠邊境地區加強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小藥箱入牧戶”工程建設,在城鎮推進名醫工作室進社區工作,促進大醫院優質醫療資源下沉到基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配合;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十三)加強基層人才綜合培養。優先在貧困地區開展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訂單定向免費培養、全科醫生和??漆t生特崗計劃等工作,2020年,實現每萬人口擁有2名全科醫生的目標。優先面向貧困地區開展免費醫學生培養計劃,為嘎查村衛生室培養中專學歷人才。落實鄉村醫生待遇,穩定鄉村醫生隊伍,提升服務能力。(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配合;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十四)加大貧困地區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開展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結核病主動篩查和艾滋病防治。提升婦幼健康服務水平,實施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農村牧區婦女“兩癌”(乳腺癌、宮頸癌)免費篩查項目等。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衛生旗縣創建活動,加快農村牧區衛生廁所建設進程,實施農村牧區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深入推進農村牧區垃圾污水治理。培養群眾健康素養,推進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實施健康干預,引導重點人群改變不良生活習慣,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配合;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十五)加強蒙醫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和醫療設備配置,提升貧困地區蒙醫藥中醫藥服務能力,進一步發揮蒙醫藥中醫藥醫療養生保健康復特色優勢。有針對性地推廣蒙醫藥中醫藥適宜技術,使每個蘇木鄉鎮衛生院、嘎查村衛生室掌握5類以上適宜技術,為貧困患者提供簡便驗廉的蒙醫藥中醫藥服務。(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配合;完成時限:2020年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責任。成立自治區健康扶貧專項工作小組,統籌協調健康扶貧全局性工作,審議推動重要工作安排,加強科學規劃,協調跨部門重要事項,指導各盟市開展工作。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任務項目化的要求,分項制定實施方案和分年度計劃,落實經費,為推進工作提供保障。各盟市要成立相應領導組織,層層傳導、壓實責任。
(二)建立推進機制,統籌協調推動。建立健康扶貧專項工作部門聯動機制,自治區健康扶貧專項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各盟市實施落實進度,協調解決推進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對實施進度緩慢,落實工作不力、群眾滿意度較低的盟市要實行督導督辦制,推動各項政策落地、任務落實。
(三)加強督導檢查,建立問責機制。將健康扶貧工程納入脫貧攻堅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貧困旗縣(市、區)政府目標考核管理,落實旗縣(市、區)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建立“半年督導、年度考核”工作機制,對工作任務進行考核評估,加強督促檢查,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整改;對因重視不夠、工作不實、推諉扯皮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要嚴肅問責,確保健康扶貧工作規范有效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