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努力補齊基本民生短板,持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讓全區各族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現就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幾項惠民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補助90元的基礎上增加20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其中,自治區財政根據各地區人均財力水平,按照40%、50%和60%的比例對一、二、三類地區予以補助。
二、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
自2017年1月1日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基礎上城鎮每人每月增加30元、農村牧區每人每月增加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即在原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460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其中,自治區財政根據各地區人均財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對一、二、三類地區予以補助。
三、實現80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普惠制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具有內蒙古自治區戶籍、年齡在80周歲(含80周歲)至99周歲的老年人,均可按規定每人每月領取100元高齡津貼。高齡津貼所需經費由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其中,自治區財政根據各地人均財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對一、二、三類地區予以補助。
100周歲(含100周歲)以上老年人的高齡津貼發放標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迎接重陽節關愛老年人工作的通知》(內黨辦發電〔2016〕20號)規定執行,從2016年10月1日起,全區百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資金自治區本級財政承擔。
各盟市已出臺的民生補貼標準高于本《通知》規定標準的不得降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以上幾項惠民政策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務,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盡快籌集所需資金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到位、足額發放,讓符合條件的廣大群眾真正受益。
2017年4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