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國發〔2016〕56號)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堅守民生底線,激發全體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城鄉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重要支撐,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以及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改革創新、強化激勵、堅守底線,以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為重點任務,以鼓勵創業擴大就業為主要抓手,以激發重點群體活力為有效途徑,以提高托底保障能力為支撐,進一步拓寬收入來源,強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勵導向,推動經濟增長與富民增收互促共進,著力增進各族人民福祉,確保如期建成小康社會。
到2020年,城鄉居民收入達到全國平均水平,比2010年翻一番。收入分配格局進一步優化,收入差距逐步縮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上升。困難群體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現行標準下的農村牧區貧困人口穩定脫貧,決不讓一個困難群眾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隊。
二、推動實現高質量的就業創業
(一)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產業結構調整與就業結構調整有機結合的長效機制,推進戶籍、住房、教育、社會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約勞動力流動就業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勞動者自主就業。加強對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的政策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等單位配合)
(二)著力打造新的就業增長點。積極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加快發展信息服務、電子商務、現代物流、融資租賃等新興服務業,大力發展旅游、文化、體育、健康、養老、教育培訓等幸福產業和手工制作等民族特色產業,以產業發展提升就業崗位創造能力。對國家“千戶百強”和自治區“百戶十強”家庭服務企業通過“以獎代補”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和支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旅游發展委員會等單位配合)
(三)大力推動以創業帶動就業。深入實施“創業內蒙古”行動,集成落實已出臺的一系列稅費優惠、社會保險補貼、創業補貼、創業擔保貼息等創業扶持政策。加快創業平臺建設,到2020年打造100個以上具有示范帶動效應的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研究擴大“以獎代補”資金使用范圍。突出抓好以高校畢業生為主的青年創業計劃和返鄉農牧民工創業計劃,研究探索支持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牧民工創業的財政政策,到2020年打造10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品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地稅局等單位配合)
(四)扶持重點人群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加大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工作力度,優先用于吸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列支。開展化解過剩產能分流職工再就業幫扶行動,對吸納分流職工的非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可由化解過剩產能專項資金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企業繳費部分社會保險補貼。推進實施農牧民工職業技能提升計劃,強化轉移就業服務功能,加大農牧民工轉移就業力度,健全農牧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等單位配合)
(五)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實施以新生代農牧民工為重點的職業技能提升計劃,開展農村牧區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牧民工、退役軍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增強對城市低收入群體就業培訓支持力度。對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偏遠地區農牧民工給予一定標準的生活費補貼。大力實施產教融合發展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工程,分類指導建立一批布局合理、功能突出、高效實用的公共實訓基地。以企業為主體,通過企校合作等方式,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培養模式。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將最新技術和設備用于校企共建的實訓平臺,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一定經費獎勵。分類組織實施各具特色的職業培訓,培育和打造特色培訓品牌。立足解決用工結構性矛盾,開展靈活多樣的訂單式、定向式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健全政府職業培訓補貼制度,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等單位配合)
三、發揮重點群體增收帶動作用
(六)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機制。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資協商制度,完善多勞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大力弘揚新時期工匠精神,帶動全區產業工人提高技能、增加收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等單位配合)
完善技術工人薪酬待遇,優化職業技能標準等級設置,探索建立企業首席技師制度。鼓勵企業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確定工資待遇。鼓勵采取年薪制、技術參股、股權和期權等方式重獎在技術改造革新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等單位配合)
貫通職業資格、學歷等認證渠道,積極落實職業資格與職業教育學歷“雙證書”制度。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資格貫通辦法。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評價選拔制度,適當突破年齡、資歷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評價使用機制。(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等單位配合)
營造崇尚技能的社會氛圍,積極開展競賽等激勵活動,組織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對優勝者給予獎勵。鼓勵各地設置技能獎勵項目,通過激勵使更多高技能人才脫穎而出。對重點領域緊缺的技術工人在城市落戶、購租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等單位配合)
(七)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科研人員激勵政策。改進科研項目及其資金管理,全面取消勞務費比例限制,調整勞務費開支范圍。完善間接費用管理,項目承擔單位結合一線科研人員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改進項目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自治區財政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等單位配合)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及從事科技活動的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所獲收益,按不同方式對完成和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允許擔任領導職務科技人員獲得成果轉化獎勵。實行科技成果轉化風險免責政策。允許單位與職務發明人約定職務科技成果權屬。(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單位配合)
健全股權激勵制度,建立對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的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機制。完善國有企業對科研人員的中長期激勵機制??蒲性核?、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獲得的股權獎勵,技術人員一次性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按規定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科技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國資委、地稅局,內蒙古國稅局等單位配合)
允許科研人員兼職和創業??蒲腥藛T在履行好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到企業和其他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社會組織等兼職并取得合法報酬。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批準,可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離崗創新創業。高等學校教師經所在單位批準,可開展多點教學并獲得報酬。(自治區科技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教育廳等單位配合)
(八)加大小微創業者創業致富支持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企業簡易注銷、“多證合一”、外資企業核準登記、“一照多址”等登記改革。按規定對小微企業減免企業登記類、證照類、管理類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為重點群體創業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便捷服務。積極爭取推動個人所得稅改革。(自治區工商局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地稅局等單位配合)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通過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將網絡創業培訓納入創業培訓補貼范圍。通過“以獎代補”的方式對自治區認定的創業示范店予以扶持。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對小微企業財政貼息政策,根據企業實際招用人數合理確定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貼息政策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規定。通過實施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電子服務券模式,引導小微企業轉型升級。(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單位配合)
探索創業成果利益分配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市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制度規則。鼓勵龍頭企業與小微創業者探索分享創業成果新模式,支持有實力的企業承擔技術服務、信息服務等公共平臺功能。(自治區科技廳牽頭,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配合)
(九)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計劃。完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激勵方式,健全對組織任命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激勵機制,合理確定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研究企業負責人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探索國有企業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開展職業經理人選聘試點,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化經理人實行契約化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評價體系。穩妥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探索通過實行員工持股建立激勵約束長效機制。(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資委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等單位配合)
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鼓勵民營企業家擴大投資,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堅持依法平等保護產權,嚴肅查處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和個人合法權益、合法經營、合法收入的行為,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化環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自治區國資委、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單位配合)
(十)完善機關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實國家關于定期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準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政策;積極向國家爭取,調整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范圍和津貼類別;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和高層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勵政策。(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單位配合)
推進公務員工資調整制度化,定期開展公務員和企業相當人員工資水平的調查比較,實施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實現同城同待遇,結合規范獎勵性津貼補貼,完善公務員獎金制度。健全公務員績效考核體系,考核結果與工資收入掛鉤。(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單位配合)
(十一)支持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增收脫困。鼓勵引導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及殘疾人等困難群體中具備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者提升人力資本,主動參加生產勞動,通過自身努力增加收入。加大殘疾人群體就業保障力度,各級政府開發的公益崗位按不少于10%的比例優先安排適合崗位要求的殘疾人就業,社區就業崗位應就地就近就便優先安排殘疾人。農村牧區公益性服務崗位,優先安排當地有勞動能力的農牧民貧困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扶貧辦牽頭,自治區民政廳、殘聯等單位配合)
建立低保與就業聯動機制,鼓勵、引導具備就業能力的困難人員積極就業,增強其就業能力。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時,可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自治區民政廳牽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配合)
四、加快促進農牧民增收致富
(十二)挖掘現代農牧業增收潛力。推進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提高畜牧業比重,積極發展農畜產品深加工,擴大增值空間,突出抓好知名品牌創建。加快現代農牧業發展。推進國家和自治區級農牧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創建工作,加快培育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繼續擴大農牧業規?;洜I,大力發展農畜產品電子商務,使農牧民共享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增值收益,積極探索區域性、階段性最低保護價,保障農畜產品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農牧民的利益。到2020年,全區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達到8萬個以上,家庭農牧場達到2萬個以上,龍頭企業與農牧民緊密利益聯結比例達70%。(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等單位配合)
(十三)大力發展休閑農牧業和鄉村旅游。積極發展休閑度假、旅游觀光、養生養老、創意農業、農耕體驗、鄉村手工藝等富民產業,支持發展一鎮(鄉)一業、一村一品。各級財政統籌現有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財政貼息、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等方式加大支持,創建國家級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縣和示范點、國家現代農業莊園、全國鄉村創客基地、中國最美休閑鄉村等重點品牌。到2020年,建設200個特色化的鄉村旅游扶貧嘎查村,打造100個自治區文明旅游示范嘎查村,帶動農牧民直接就業17萬人,間接就業85萬人。(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單位配合)
(十四)提升新型職業農牧民增收能力。對新增的惠農惠牧政策要向新型職業農牧民傾斜,探索建立相互銜接配套的扶持政策體系,培養和固定一批新興職業農牧民隊伍。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給予新型職業農牧民聯合授信、優先貸款、優惠利率、放款額度等優先扶持。支持農業信貸擔保公司對新型職業農牧民領辦的合作社、家庭農牧場提供信用擔保和風險補償,積極推進貸款貼息。(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金融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單位配合)
健全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體”的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體系,以生產經營性培育為主,兼顧專業技能和專業服務型培育,到2020年培育5萬人以上新型職業農牧民。(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單位配合)
(十五)完善支農惠農政策。繼續增加農牧業基礎建設投入,落實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重點支持耕地、地力保護和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繼續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玉米生產者補貼、糧改飼、耕地輪作、草原補獎等惠農惠牧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三牧”的支持,完善涉農涉牧貼息貸款政策,開展“一卡通”抵押貸款試點改革。推動農牧業信貸擔保公司加快構建覆蓋全區的農牧業擔保業務網絡,建立農牧業信貸擔保經營風險補助機制和農牧業信貸擔保系統風險救助制度。創新農牧業保險產品和服務,積極開發扶持地方特色產業的保險品種,研究建立特色農畜產品價格指數保險機制。統籌整合涉農涉牧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農牧業產業投資基金、農牧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自治區財政廳、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金融辦等單位配合)
五、拓展居民財產性增收渠道
(十六)拓寬投資渠道。加強對城鄉居民金融理財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居民理財能力。加快完善規范住房租賃市場和股市、債市、基金等資本市場,支持城鄉居民多樣化投資。創新金融理財工具和產品,豐富各類金融產品供給,增加居民在儲蓄、債券、保險、外匯等方面的收益。有效保護股權、債權、物權、知識產權等無形財產權益,為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創造條件。(自治區金融辦、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單位配合)
(十七)激活農牧民資產收益。穩步推進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繼續推進土地(草牧場)確權,促進土地(草牧場)有序流轉。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細化和落實農村牧區土地草原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辦法。穩妥推進農牧民承包土地(草牧場)經營權和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有序推進農村牧區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牧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健全資源開發、征地拆遷補償機制,積極探索賦予農牧民房屋完整產權,廣辟農牧民增收致富門路。(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等單位配合)
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
(十八)擴大基本保障覆蓋范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實施全民參保計劃?!袄W式”核查參保人員底數,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實現應保盡保。鼓勵進城靈活就業農牧民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研究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疝k法,加大國有資本收益補貼社會保障力度,化解社會保險基金缺口等長期風險。(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國資委等單位配合)
(十九)合理提高社會保險待遇水平。按照中央統一部署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約束激勵機制,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建立自治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到2020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穩定在85%、75%左右。(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牽頭,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等單位配合)
(二十)提高社會救助水平。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受災人員救助以及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和臨時救助為主體,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完善低保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逐步將低收入救助對象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實施臨時救助。實行80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普惠制,引導建立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機制。(自治區民政廳牽頭,自治區財政廳、衛生計生委、教育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等單位配合)
(二十一)大力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深入實施脫貧攻堅重點工程,加大各級財政扶貧投入,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和合理增長機制。自治區設立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調動金融資金參與扶貧,廣泛籌集社會扶貧資金,“十三五”時期力爭扶貧專項投入達到1300億元以上。到2020年80.2萬貧困人口擺脫貧困,貧苦旗縣農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區農牧民平均收入增幅;國家重點貧困旗縣全部摘帽,確保貧困地區、貧困人口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自治區扶貧辦牽頭,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金融辦等單位配合)
七、強化組織實施
(二十二)強化組織領導。自治區建立促進城鄉居民增收統籌協調工作機制,及時研究城鄉居民增收重大事項,強化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城鄉居民增收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城鄉居民增收具體方案。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責任落實,按照任務分工,完善配套措施。
(二十三)強化督查評估。加強和改進收入分配統計與核算,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監測水平。各盟市要建立評估評價機制,定期開展居民增收評估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及時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自治區將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和第三方評估,推動富民增收各項任務落實。
(二十四)強化輿論引導。發揮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的作用,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做好創業帶動就業、依法保護產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輿論引導,大力弘揚勤勞致富精神,激發全體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謀發展、共同致富的濃厚氛圍。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