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加大脫貧攻堅力度的十項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4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大脫貧攻堅力度的十項措施
2016年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戰略思想和黨中央、國務院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決策部署,切實加大脫貧攻堅推進力度,全區脫貧攻堅政策框架基本形成,扶貧投入明顯加大,扶貧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扶貧措施有效性明顯提高,全區脫貧攻堅取得新進展、新成效。但隨著脫貧攻堅的深入推進,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困難逐漸顯露,脫貧攻堅越往后難度越大。針對當前我區特困地區重點群體脫貧攻堅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聚焦貧困人口產業發展、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等問題,現制定進一步加大脫貧攻堅力度的十項措施。
一、設立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
由自治區財政安排20億元設立農牧業產業扶貧發展基金,通過吸納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投入,力爭使扶貧產業基金總規模達到100億元。重點支持能帶動貧困戶穩定增收的扶貧龍頭企業。完善企業與貧困戶利益聯結機制,通過“基金+龍頭企業+基地+貧困戶”模式,使貧困戶在農牧業產業鏈上持續穩定增收。(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農牧業廳、扶貧辦,排頭單位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建立脫貧攻堅“以獎代補”激勵機制
按照2017年減貧20萬以上貧困人口的目標任務,自治區財政再安排10億元專項扶貧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按照每脫貧一人獎勵5000元的標準,依據各旗縣年度減貧人口數量獎勵到旗縣,由旗縣統籌安排,用于鞏固脫貧成果、改善基礎設施及建設公益性社會事業項目。年底根據扶貧開發成效第三方評估核實調查以及績效評價結果,對完成脫貧任務的旗縣兌現“以獎代補”資金;對完不成任務的旗縣,自治區財政從轉移支付資金中扣減。(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扶貧辦)
三、擴大統籌整合財政涉農涉牧資金范圍
在認真總結2016年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2017年將整合資金試點范圍推開到全部57個貧困旗縣。對于納入整合范圍的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涉農涉牧資金,各部門各行業不指定具體項目,切塊下達到貧困旗縣。今后給試點旗縣的被整合資金增幅一律不得低于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徹底打消貧困旗縣整合資金的顧慮。(責任單位:自治區財政廳、扶貧辦、發展改革委等)
四、提高金融扶貧精準度
(一)落實好扶貧再貸款政策。積極爭取扶貧再貸款額度,擴大扶貧再貸款使用規模和覆蓋范圍。以貧困旗縣為單位,設立風險補償金,與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村鎮銀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作,為建檔立卡貧困戶提供免抵押、免擔保、基準利率小額貸款。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年度實際發放貸款金額及使用期限,給予一定比例利率獎補。(責任單位:自治區扶貧辦、金融辦、供銷合作聯社、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二)加大扶貧貸款貼息。調整自治區金融扶貧現行貼息政策,從2017年開始到2020年,對建檔立卡貧困戶小額貸款每年給予5%的全程全額貼息。貼息資金從各貧困旗縣上年度風險補償金孳息收入中安排。(責任單位:自治區扶貧辦、財政廳、金融辦、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三)推動貧困地區企業上市掛牌。采取多種措施引導支持貧困地區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充分利用好國家關于資本市場服務脫貧攻堅的政策,推動證券經營機構加大對貧困地區實體經濟的服務力度。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推動企業上市行動計劃(2015-2017年)》,協調制定貧困地區企業上市掛牌培育扶持政策和獎補政策,協調解決遇到的政策問題。協調證監會系統相關單位對貧困地區企業進行培訓、指導,推動與我區簽署戰略合作備忘錄。(責任單位:自治區金融辦、發展改革委、內蒙古證監局)
五、實施轉移就業扶貧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通過就業信息系統就業扶貧模塊精準掌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法定勞動年齡人員的情況,對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愿望的要指定專人,專門為其提供就業幫扶,做到宣傳、走訪、幫扶到位。根據轄區內貧困勞動力現狀,有針對性地征集就業崗位,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積極推行“精準培訓”、“崗位對接”,促進貧困勞動力就業。(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扶貧辦)
六、解決教育扶貧突出問題
(一)實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大學生資助政策。從2017年開始,將自治區城鄉低保家庭(孤兒)考入普通高校新生入學資助政策(本科生每人4萬元、??粕咳?萬元)覆蓋到所有建檔立卡貧困家庭新考入普通高校學生。擴大政策覆蓋面的新增資金由自治區和盟市(旗縣)按5:5比例分擔。(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扶貧辦、民政廳)
(二)加強中小學基礎建設。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辦學條件,新建和擴建一批農村牧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支持盟市、旗縣教育均衡發展項目。在有實際需求的貧困嘎查村新建或改擴建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
(三)擴大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范圍。從2017年春季學期開始,將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實施范圍,由原來的8個集中連片特困旗縣擴大到其他23個國家級貧困旗縣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校生均享受國家和自治區現行補助政策。新增資金由自治區和盟市(旗縣)按5:5比例分擔。(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
(四)培養壯大鄉村教師隊伍。選聘一定數量的城鎮優秀教師到貧困鄉村學校支教。啟動“自治區免費定向師資培訓計劃”,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編制標準,完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鄉村教師生活補貼制度,落實提高鄉村教師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的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編辦)
七、強化醫療救助有效保障
(一)實行大病救助有效保障。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健康扶貧商業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機制,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形成醫療保障合力。支持盟市(旗縣)建立貧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對貧困患者大病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后,個人負擔部分給予有效保障,解決因病致貧返貧問題。各貧困旗縣根據實際需求確定基金規模和救助標準,所需資金由貧困旗縣在本級財政、社會募集資金中統籌安排。(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衛生計生委、財政廳、民政廳、殘聯、扶貧辦)
(二)實施“三個一批”行動計劃。針對貧困患者不同病情因人因病開展分批分類救治,即“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簽約服務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殘聯)
(三)加快推進一站式結算服務、先診療后付費和家庭病床等制度。在定點醫療機構設立綜合服務窗口,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信息對接和直接結算,貧困患者出院時只需支付個人自負費用。(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民政廳、財政廳、內蒙古保監局)
(四)健康扶貧要精準到戶、精準到人。以貧困旗縣為單位,免費為貧困人口進行健康體檢,蘇木鄉鎮衛生院承擔健康體檢任務。健康體檢所需經費由旗縣統籌解決。(責任單位:自治區衛生計生委、扶貧辦)
八、加大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補貼力度
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享受國家、自治區危房改造補貼政策,各地要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補貼力度,確保年內基本完成全區3.5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危房改造任務。同時,積極引導各地采取政府補貼與統籌整合資金相結合的辦法,建設農村牧區集體公租房、置換閑置農房等方式,解決當地鰥寡孤獨、沒有自籌資金困難群體的住房安全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扶貧辦)
九、實施貧困嘎查村提升工程
對全區2834個貧困嘎查村及其自然村要本著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村容村貌整治、特色產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等投入,夯實可持續脫貧基礎。以旗縣為單位,對已經達到脫貧標準按程序退出的貧困嘎查村指標,按貧困村識別標準等量識別出貧困人口較多、貧困程度相對較深的嘎查村納入工程實施范圍,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在貧困嘎查村建立扶貧互助資金,靈活、及時解決貧困戶貸款難問題,同時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集體經濟。(責任單位:自治區扶貧辦、財政廳、金融辦、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銀監局等)
十、大力推廣資產收益扶貧模式
對沒有勞動能力或生產經營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依托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等農牧業新型經營主體,通過土地托管、牲畜托養、吸收農牧民經營權入股等方式多渠道增加收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涉牧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具備條件的可折股量化給建檔立卡貧困戶。(責任單位:自治區扶貧辦、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金融辦、財政廳、旅游局)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對應每一條措施,抓緊制定需本部門、本單位組織實施的具體方案和實施辦法,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并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