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按照自治區深入實施開放帶動戰略的決策部署,創新金融服務和方式,主動融入國家發展戰略,推動全區加快形成“北上南下、東進西出、內外聯動、八面來風”的對外開放新格局,現就進一步加強金融支持全方位對外開放提出以下意見。
一、營造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
(一)保持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合理把握貨幣政策調控節奏,確保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及時有效。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進一步完善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強化宏觀審慎評估及管理,有效防范地區金融風險。綜合運用貨幣信貸、外匯、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提升我區企業貿易投資便利化水平。
(二)加強宏觀信貸政策導向。根據國家“一帶一路”建設總體部署,立足自治區區位優勢,積極引導自治區內金融機構對接在蒙、在俄“走出去”企業資金需求,在掌握企業真實性需求的基礎上,重點支持“走出去”企業將我區優勢產能直接輸出或在境外投資建廠。支持境內機構用好本外幣全口徑跨境融資政策,從境外借入低成本外債資金。
二、創新跨境人民幣業務
(三)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支持銀行開立境外機構人民幣結算賬戶,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推動個人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研究開展個人對俄、對蒙其他經常項下及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在貿易、投資中的使用范圍。
(四)推動區域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積極組建貨幣服務平臺,擴大蒙古國圖格里克在銀行間市場區域交易規模,有效降低市場主體匯兌成本和風險。推動在蒙古國設立人民幣現鈔調運中心,在滿洲里開展盧布現鈔使用試點。支持設立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機構。
(五)做好人民幣跨境使用業務宣傳培訓。發揮自治區銀行業跨境人民幣業務自律機制作用,與周邊國家共同開展現鈔防偽技術、反洗錢、反恐融資等培訓,加強對跨境人民幣業務政策的宣傳,便利人民幣境外使用,提高境外市場主體對人民幣的接受程度。
三、發展壯大金融產業
(六)完善金融組織體系。鼓勵外資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和中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在我區設立分支機構。按照商業自愿的原則,支持大型銀行在我區設立區域管理機構以及分支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設立后援服務中心和培訓基地。支持自治區內法人金融機構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到俄蒙等國家設立代表處或分支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俄蒙等國家金融機構到滿洲里、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依法合規在邊境地區組建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
(七)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境內外上市融資。鼓勵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和發行公司債、優先股等方式再融資,支持上市公司開展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并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三板和區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支持中小企業通過發行集合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多種形式募集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到海外債券市場發行債券。發展煤炭、礦產、木材、農畜產品等大宗商品交易機構。支持在滿洲里、二連浩特建立面向國際的木材、多金屬、礦業權等要素交易平臺。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產權交易市場。推動建立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中心和期貨交割廠庫。
(八)推進保險市場發展。
支持保險公司創新跨境保險業務。積極開展雙邊及多邊跨境保險業務合作,大力推動與俄蒙等國家在機動車輛保險、貨物運輸保險、跨境貿易投資信用保險、工程保險、旅游保險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雙方國家保險公司在對方國家開展風險評估、資信調查、查勘定損提供便利。開發優質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保證保險和涉外企業信用保證保險業務。支持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在我區設立分公司,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
擴大保險資金運用規模。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鼓勵保險資金加大對我區“七網”、“七業”建設投資力度。引導保險資金以債權、股權及其他形式投資滿洲里、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項目庫,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多渠道爭取保險機構的融資支持。
四、構建合理的投融資體系
(九)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充分利用出口信貸、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方式為重大項目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引導企業運用好境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支持企業用足用好跨國公司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政策,優化企業債務結構。鼓勵和引導企業以及重點建設項目等通過發行多樣化的公司債券進行債務置換,通過企業資產證券化、PPP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等工具盤活資產,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可交換債等股債結合品種拓展股債融資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俄蒙等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
(十)推動私募股權基金等各類投資基金發展。充分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產業投資、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等各類投資基金。引導長期基金投資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鼓勵企業年金和各類公益基金等投資股權類基金。研究設立面向俄蒙的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探索構建合理的資金運作框架模式,支持“走出去”企業在俄蒙發展。
五、加強雙邊本幣合作
(十一)鼓勵銀行業深化同業合作。便利俄蒙境外商業銀行在境內金融同業往來賬戶的開立,豐富同業合作產品,鼓勵自治區內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俄蒙人民幣境外參加行提供賬戶融資業務。推動中蒙、中俄雙邊本幣互換資金使用,創新資金動用方式,降低資金使用成本。
六、健全合作交流機制
(十二)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機制。繼續推動我區現有對俄蒙有關規劃列入國家“十三五”、“一帶一路”、中蒙俄經濟走廊規劃頂層設計,進一步加強自治區與俄蒙戰略規劃的深度對接。積極推動國家層面與俄蒙等國家共同建立金融合作信息交流機制和會商機制,完善金融管理當局的協商溝通機制,鼓勵雙邊人員互訪,加強在市場準入、審慎監管和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等方面的協調與配合。
(十三)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跨境合作。加強與周邊國家支付清算系統的合作,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為周邊國家提供跨境支付服務。允許非現金支付工具在境外沿邊地區使用。鼓勵支付機構建立面向俄蒙等國家的跨境零售支付平臺,建立跨境金融信息服務基地。充分發揮滿洲里、二連浩特國家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作用,加快推動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自貿區等更多先行先試政策在自治區落地,為創新投融資模式、助力向北開放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十四)擴大境內外金融機構同業間的交流合作。支持自治區內金融機構發揮各自優勢,形成“抱團出境”的局面。擴大與俄蒙等國家銀行間資金清算合作,完善跨境金融服務功能。鼓勵各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與其境外機構的合作,共同開發境內外聯動的跨境金融產品。支持境內外商業銀行合作創新支付手段,發行電子貨幣卡,滿足大額現鈔交易需求。積極探索建立中蒙金融聯盟模式,提升我區與蒙古國金融業的同業合作規模和層次。
(十五)建立金融改革風險防范機制。制定金融業對外開放風險預案,對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事前評估、及時預警和有效管理。建立跨境資金流動統計監測和匯率、債務和償債能力等預警機制,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健全跨境金融監管協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搭建跨境征信體系及信息披露管理合作系統,監控投資安全和跨境經濟安全,保障跨境企業、貿易和投資合作的便捷與安全。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合規體制機制和隊伍建設,充分做好國內外市場調研,重點防控超規模、重復建設項目風險,科學制定應對策略和預案。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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