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商標品牌戰略是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品牌創新是全面創新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提出的深化改革開放、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新目標、新任務,充分發揮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推動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主動融入和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經濟轉型升級為主攻方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企業自主商標品牌、區域公用商標品牌、產業集群商標品牌建設為重點,不斷提高商標品牌培育建設和創新發展水平,推動品牌內蒙古建設,提升我區經濟發展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為把祖國北部邊疆這道風景線打造得更加亮麗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以“擴大商標品牌總量、提升商標品牌質量”為主線,努力把內蒙古打造成為商標品牌大區。到2020年,全區商標品牌培育、發展和保護機制日益完善,商標品牌數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場價值明顯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國內、國際市場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商標品牌,品牌經濟在全區經濟總量的占比明顯提高。
1.商標品牌數量和質量顯著提升。有效注冊商標年均增長12%,總量達到12萬件以上;國際商標注冊中,馬德里商標注冊總量達到150件以上;地理標志商標年均增長20%,達到100件以上;中國馳名商標年均增長10%,達到120件以上。培育和形成一批在國內外市場有影響力的區域公用商標品牌集群。
2.商標品牌價值不斷提升。入圍中國品牌價值500強的內蒙古商標品牌企業新增7至10戶,其中進入百強品牌企業5至7戶,力爭內蒙古商標品牌企業在世界品牌價值500強實現零的突破。
3.實施“十、百、千”商標品牌培育工程。培育10個國際知名、國內領先的商標品牌企業,100個國內知名、行業領先的商標品牌企業,建設1000個商標品牌梯隊企業。
4.商標品牌保護體制機制健全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銜接順暢,知名商標品牌行業保護機制基本建立,市場主體自我維權能力明顯提高,商標侵權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務
(一)創新發展優質特色農畜產品商標品牌。圍繞羊、牛、馬、駝草食畜牧業,玉米、小麥、稻米、谷子、莜麥、蕎麥糧食種植業,設施果蔬、馬鈴薯、油料、中藥材、林下產品、飼草料、現代種業等優勢特色產業,結合農牧業“三區一園”建設和“三品”認證、特色農畜產品標準化生產、建設地理標志農畜產品和原產地保護基地等產業發展政策的落實,依托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產業聯盟、行業協會,聯合農牧民和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培育發展一批市場信譽度高、競爭力強的優質特色農畜產品及其加工產品知名品牌。堅持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自主品牌有機結合,發揮區域品牌帶動和企業品牌支撐作用,實現共同發展。開展地理標志產品資源普查,摸清優質特色農畜產品底數,強化地理標志商標注冊,提高注冊質量效率,構建完善地理標志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權益保障的法律基礎。積極運用農畜產品和地理標志商標,推廣“公司(產業聯盟)+商標(地理標志)+專業合作(農牧戶)”的新型產業化經營模式,將農牧業產業優勢轉化為品牌優勢與發展優勢。探索建立農畜產品品牌目錄制度,積極打造特色品牌,改造提升傳統名優品牌,發布農畜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搭建品牌農畜產品營銷推介平臺,開展優質特色品牌產品展銷會、博覽會。
(二)推動制造業商標品牌發展。按照“成長壯大一批、鞏固發展一批、培育儲備一批”的思路,鞏固提升鋼鐵、建材、農畜產品加工、裝備制造、有色金屬生產加工等現有品牌價值和美譽度,積極培育現代煤化工、生物、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電子信息、蒙醫藥、稀土、煤的清潔利用、軍工企業等產業商標品牌;支持知名品牌企業通過收購、兼并、控股等多種途徑進行商標品牌重組,通過授權經營、連鎖經營等方式促進商標品牌做優、做大、做強,推動商標品牌經濟發展。支持大中型企業制定并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促進生產要素向優勢商標品牌聚集,推動優勢產業商標品牌在產業結構優化和規模擴張中發揮更大作用,由區域性商標品牌向全國性、世界性品牌躍升。推動商標品牌企業與俄羅斯、蒙古國的國際經濟合作和貿易往來,擴大我區企業商標品牌產品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
(三)加快培育服務業商標品牌。以基礎條件好、增長潛力大、帶動作用強的研發設計、信息服務、物流、旅游、文化、餐飲、商貿、金融、健康、養老、教育等生產性、生活性服務業領域為重點,培育一批年營業收入過億元的知名商標品牌服務企業(集團),培育和發展20個以上有較高知名度的服務業商標品牌。運用品牌產業的理念和市場手段經營文化資源,充分挖掘和培育以民族文化為主題的商標品牌。
(四)切實推進商標品牌集群建設。以自治區支柱產業和優勢產業為依托,培育形成若干行業性商標品牌集群;以和林格爾國家級新區、工業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重點農牧業產區、服務業聚集區和關聯產業連片區為依托,鼓勵商標品牌抱團發展、板塊式發展。培育形成乳業、羊絨制品、馬鈴薯、牛羊肉、雜糧雜豆、林下產業、旅游文化等商標品牌集群。
(五)發展“老字號”和知名商號品牌。重點培育一批優勢明顯、發展健康、具有潛力的“老字號”企業,對連續虧損、瀕臨破產倒閉的國有“老字號”企業,鼓勵民營企業收購、兼并、重組,使“老字號”品牌重新煥發生機;鼓勵“老字號”企業實施企業商號、商標一體化戰略,提升“老字號”的品牌價值;挖掘品牌資源,扶持有特色的“老字號”企業重新振興。提高商標標志、品牌名稱設計水平,堅持好聽易記便于傳播推廣,體現綠色內蒙古、品牌內蒙古。
(六)爭創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出口商標品牌。鼓勵和引導出口企業、知名商標品牌企業開展商標國際注冊及專利申請,力爭商標國際注冊覆蓋面大幅提升;開展出口免檢、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和中國出口質量安全示范企業創建工作,鼓勵和促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商標品牌的產品出口,擴大高新技術產品、高附加值產品出口,提高自主品牌價值,提升國際知名度,促進優秀出口企業自主商標品牌建設。支持中小企業創建商標品牌,積極支持創新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中小民營企業開展馳名商標保護,加強對擁有馳名商標保護的中小民營企業的上市培育。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完善商標品牌保護體系。建立企業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三位一體的商標品牌保護體系,有計劃、有重點地開展商標品牌保護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假冒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建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等各執法部門的聯合打假工作機制,加強商標案件執法協作,加強情況交流和案件通報,形成統一協調的商標行政保護機制。支持建立?。▍^、市)間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區域聯合執法與協作網絡,開展跨區域商標執法維權。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格執行涉嫌商標犯罪案件移送規定,有效遏制商標侵權假冒犯罪行為。建立企業海外維權協調機制,加強對外合作中自主商標品牌的保護和管理,防止被惡意收購。規范商標代理活動和市場秩序,探索建立商標代理組織、代理人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引導行業自律,倡導誠信經營。加大對中俄、中蒙口岸地區市場采購出口商品的檢驗監管力度,打擊進出口商品中假冒知名商標品牌和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積極探索建立中俄、中蒙口岸地區商標維權等知識產權交流合作工作機制。
(二)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對取得商標國際注冊、普通商標注冊的根據實際情況由商標注冊人所在地財政預算安排予以獎勵。對獲得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注冊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由商標所有人所在盟市財政預算安排。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相關文件規定,獲獎企業將獎勵資金按規定用于商標專用權保護、商標品牌宣傳和培育、商標品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可按不征稅收入處理。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與商標權相關的金融產品創新、簡化商標專用權質押融資流程、完善商標評估等相關配套措施。對符合銀行優良客戶條件的知名商標品牌企業給予重點金融服務支持,搞好公開統一授信,在授信額度內的信貸業務可由經營行按程序和權限考察,并在利率上給予盡可能的優惠。對打造商標品牌的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初創小微企業,金融機構要擴大涉農涉牧信貸投放,發展可循環使用信用額度、季節性收購貸款,實行靈活的貸款期限,解決抵押難、貸款難的問題。鼓勵地方商標品牌企業為訂單農牧戶提供貸款擔保。支持符合條件的商標品牌企業設立小額貸款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對農牧民、商戶、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地方商標品牌企業上市融資,鼓勵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集合債等債務融資工具拓展融資渠道,籌措發展資金。
(四)開展商標品牌價值評估。支持區內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品牌策劃機構和各類行業協會開展商標品牌培育、管理和保護的基礎研究,制定行業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和實施方案,搭建行業公共服務平臺,提供有關商標品牌推廣運營、職業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發布、維權投訴協調等服務,為我區商標品牌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和全面、權威的數據信息支持。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支持的大數據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探索建立適合我區區情的商標品牌評價機制。
四、加強領導
(一)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商標品牌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作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創業創新、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重大舉措,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謀劃部署。結合本地區經濟發展實際,發揮地區優勢、突出產業特色,制定管長遠、專業化的商標品牌戰略規劃和階段性實施方案。確定本地區重點商標品牌建設項目,列入政府績效考核,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有關規定,對商標品牌戰略工作績效考核成績突出的地區和部門通報表彰和獎勵,實現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逐級考核評價工作常態化、制度化。堅持企業自主品牌與區域公用品牌共同建設,兩者相互支撐共同發展。政府作為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主體之一要發揮主導作用,扶持領軍企業、龍頭企業加快發展,提供人才、財力支持,指導行業組織創新體制機制,共同塑造和宣傳推廣區域公用品牌,加快提升區域公用品牌價值和市場競爭力。比照科技創新優化商標品牌發展政策,制定支持商標品牌創新的財政、稅收、金融政策。
(二)各部門要立足職能推進商標品牌創新發展。政府各產業主管部門要積極承擔研究擬定主管產業商標品牌培育建設和創新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的職能職責。財政、金融、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發揮職能優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策,提高效能,采取有效措施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服務本地區商標品牌創新發展。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及時溝通信息,形成加快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促進商標品牌創新發展的工作合力。
(三)完善商標品牌建設與保護推進機制。大力支持盟市、旗縣(市、區)結合區域經濟發展特點,加強商標品牌建設的統籌謀劃,結合實際制定并實施地區、行業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品牌發展培育規劃,有計劃、有重點地培育、發展和保護。對不同區域、不同條件的市場主體,確定不同層次發展目標。依托各自特色優勢資源,明確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打造各具特色的商標品牌,為各方主體設計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激發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完善商標品牌扶持政策,推進商標品牌培育工作,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為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和條件。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進一步加強內蒙古品牌宣傳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把品牌宣傳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媒體精心策劃,大力宣傳推進商標品牌戰略實施、促進縣域經濟創新發展典型經驗和扶持政策。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負責、企業聯動、媒體支持、公眾參與的商標品牌宣傳推廣工作體系,利用各類交易會、博覽會、論壇等載體,加強對知名品牌的推介、商標品牌建設典型經驗的宣傳,積極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推廣普及商標注冊、培育和保護等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商標品牌意識,不斷提升內蒙古商標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