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0號)精神,全面推進就業創業工作,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積極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強化各類政策協同機制,優化社會資本帶動機制,完善就業創業服務機制,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就業形勢綜合監測機制,不斷擴大就業規模,優化就業結構,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基本原則?!笆濉睍r期,全區就業創業工作要堅持總量與結構并重、堅持供需兩端發力、堅持就業政策與宏觀政策協調、堅持統籌發揮市場與政府作用、堅持普惠性與差別化相結合的原則,增強經濟發展創
造就業崗位能力,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加強重點群體就業保障能力,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能力,強化勞動者素質提升能力。
(三)主要目標任務。
⒈就業規模穩步擴大?!笆濉睍r期,全區城鎮新增就業125萬人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以內,扶持創業20萬人以上,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局勢基本穩定,就業扶貧任務全面完成。
⒉人力資源結構不斷優化。勞動年齡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8年;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106萬人以上,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比例為15﹕44﹕41;高技能人才總量達到65萬人以上,技術技能人才短缺狀況有效緩解。
⒊就業質量進一步提高。全區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 96%以上,工資收入合理增長。
二、堅持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增強經濟發展創造就業崗位能力
(一)建立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機制。推進經濟結構戰略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制定并實施擴大就業的財政、金融、產業等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考核評估機制。圍繞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著力培育新的就業增長點。深入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推進呼包鄂協調發展及和林格爾新區建設,在打造新的區域增長極和經濟支撐中擴大就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金融辦、和林格爾新區管委會。列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其他部門按分工負責。下同)
(二)發展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吸納就業。大力發展新能源、新材料、大數據云計算、節能環保、高端裝備制造、生物科技、蒙中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展就業領域。積極探索和創新監管方式,加快發展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經濟形態,催生更多微經濟主體,開發新型就業模式。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健全就業、勞動保障等相關制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科技廳、大數據管理局、衛生計生委、工商局)
(三)增強中小微企業和服務業吸納就業能力。擴大市場準入范圍,落實降稅減負等扶持政策,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培育特色產業集群,帶動更多就業。開展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行動,不斷拓展服務業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鼓勵發展就業容量大、門檻低的旅游休閑、健康養老、家庭服務、文化體育等生活性服務業和金融保險、節能環保、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推動家庭服務企業規?;?、規范化、職業化發展,開展自治區“百戶十強”家庭服務企業和自治區級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創建活動,每個盟市至少打造一個自治區級家庭服務職業培訓示范基地。(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稅局、金融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商務廳、旅游發展委、文化廳、體育局、民政廳、內蒙古國稅局)
(四)拓展職業農牧民就業空間。加快發展現代農牧業,推進農牧業產業化、標準化和品牌化發展。依托農畜產品主產區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農畜產品加工園區,吸引農畜產品加工企業向園區集聚,創造更多職業農牧民就業機會。積極發展農牧業生產性服務業、農畜產品深加工和儲運,推動發展互聯網+現代農牧業,大力發展農畜產品電子商務、休閑農牧業、創意農牧業、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鄉村旅游等新業態,加快培育專業大戶、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擴大職業農牧民就業規模。(自治區農牧業廳、商務廳、發展改革委)
(五)健全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支持勞動者以知識、技術、管理和技能等創新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實行股權、期權等中長期激勵政策,激發勞動者創業創新熱情。推進差別化收入分配激勵改革,實施技能人才、新型職業農牧民、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基層干部隊伍和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體等城鄉居民增收行動,提高勞動者就業收入水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科技廳、經濟和信息化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牧業廳)
(六)促進困難行業和重點地區穩定就業。通過化解過剩產能、淘汰落后產能、落實減稅降費、加快分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等綜合措施,推動鋼鐵、煤炭、煤電等行業轉型發展,穩定用工需求。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較為集中、待崗職工多、就業門路窄、失業風險大的困難地區,實施就業援助專項行動。促進資源型城市轉型發展,扶持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微企業發展,拓展就業空間。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促進就業行動,支持大小興安嶺林區接續替代產業發展,促進林區擴大就業再就業。(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林業廳、國資委)
三、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提升創業帶動就業能力
(一)調動勞動者創業創富積極性。推動“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依法取消制約創業創新、束縛活力的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創業內蒙古”行動計劃(2016-2020),組織落實創客逐夢計劃、創業領航計劃、創業筑巢計劃、融資暢通計劃、青年創業計劃、返鄉農牧民工創業計劃,營造鼓勵創業、寬容失敗的良好社會氛圍。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殘疾人、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的稅費優惠政策,加快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加大對初創企業的場地支持、設施提供、房租減免、住房優惠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創業成本。(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科技廳、財政廳、編辦、工商局、金融辦、商務廳、地稅局、發展改革委、團委、內蒙古國稅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二)拓寬創業融資渠道。鼓勵各類金融機構不斷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對創業創新活動給予多種形式的融資支持。發展風險投資、天使投資,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開展股權眾籌試點,利用好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做大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上市、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合理增加貼息資金投入,擴大擔?;鹨幠?,扶持更多勞動者創新創業。(自治區金融辦、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證監局、銀監局、保監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三)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健全完善創業服務體系,全面推進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創業實訓基地和創業項目庫,以及以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為支撐平臺的“四眾”創業市場建設,積極培育新型創業孵化模式。繼續實施“以獎代補”項目,到2020年打造100個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備、承載力強、具有示范和帶動效應,與區域優勢產業高度契合的示范性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支持培育一批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創新型創業企業,加強創業創新資源共享與合作,鼓勵發展“互聯網+創業”。組織實施創業培訓計劃,探索建立創業培訓、創業模擬訓練和創業基地實訓“三合一”培訓模式,健全培訓制度,全面提高勞動者創業能力。(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委、金融辦)
四、統籌做好重點群體就業,提升就業保障能力
(一)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工作。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著力在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產業特別是戰略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高質量就業崗位。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開發崗位,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建立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長效機制。深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體系,創新就業信息服務方式方法,注重運用“互聯網+就業”模式,強化就業市場供需銜接和救助幫扶。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強化創業指導、項目推薦、創業培訓等服務。通過“以獎代補”方式,打造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品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財政廳)
(二)促進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快建立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強化勞務輸出地與輸入地對接,推進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示范基地建設,有序引導農村牧區勞動力外出就業、就地就近就業。加強嘎查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監測,做好信息服務工作。圍繞農村牧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支持農牧民工返鄉就業創業,鼓勵返鄉農牧民工創辦新興農牧業經營主體,將農牧民工返鄉創業園納入區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總體規劃,打造一批農牧民工返鄉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扎實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扶貧工作,實行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精準援助引導轉移就業,因人因需開展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勞務協作、“春風行動”、“春潮行動”、技能脫貧千校行動。力爭到“十三五”期末,全區農牧民轉移就業規模達到1225萬人次,其中轉移就業6個月以上達到1000萬人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扶貧辦、財政廳)
(三)強化困難群體就業援助。健全就業援助制度,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制定個性化援助方案,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援助,做到零就業家庭“產生一戶、認定一戶、援助一戶、消除一戶、穩定一戶”,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對難以通過市場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成員,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給予托底幫扶,確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勞動能力成員至少1人實現就業。落實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政策,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加強公益性崗位人員動態管理,建立定期核查機制,完善就業幫扶政策期滿退出辦法。(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殘聯)
(四)積極做好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堅持企業主體、地方組織、依法依規的原則,鼓勵支持企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職工。大力實施再就業幫扶行動,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促進分流職工轉崗就業創業。依法處理勞動關系,加強社會保險關系銜接,注重風險防范,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五)扎實做好其他重點群體就業工作。積極做好軍隊轉業干部和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鼓勵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人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統籌做好退役運動員、戒毒康復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群體就業工作。促進少數民族勞動者就業,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開展以本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為主的職業技能培訓和漢語教學,提升其就業能力。(自治區民政廳、民委、司法廳、體育局、公安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市場供求匹配能力
(一)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免費向城鄉勞動者提供基本公共就業服務。推進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專業化建設,健全公共就業服務工作機制,完善就業信息服務制度,創新就業服務模式,優化服務流程,簡化服務環節和手續,提升服務隊伍能力。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加快誠信體系和標準化建設,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各類招聘活動及中介行為,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增強勞動力市場靈活性,促進勞動力在地區、行業、企業間合理流動。加快推進盟市、旗縣(市、區)人力資源服務市場整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財政廳、工商局)
(二)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以產業引導、政策扶持和環境營造為重點,規范發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薦、人員培訓、勞務派遣等人力資源服務。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推進計劃,重點打造20家有核心產品、技術含量高、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依托重大項目和龍頭企業培育創新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業和互聯網技術融合,實施“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行動。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和發布制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三)推進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推動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建立自治區級集中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信息系統和服務平臺,充分運用網站、“草原智慧就業云平臺”、12333熱線、“人才驛站”、微信、自助終端等渠道,打造線上線下一體的服務體系。到2020年,推進“人才E站”進入300個社區。(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四)加強就業形勢監測分析。健全就業統計指標體系,完善統計口徑和調查方法,推進各部門就業信息統計資源共享,建立更加準確、全面反映就業創業情況的統計監測指標。加強與研究機構、市場分析機構的密切協作,建立就業數據與宏觀經濟、行業經營等數據以及社會機構相關數據交叉比對機制,提高就業形勢監測和分析能力。建立完善就業信息和失業動態監測預警機制,及時掌握監測企業人員變動情況及趨勢,適時發布預警信息。(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計局、農牧業廳、教育廳、工商局、殘聯)
六、完善教育培訓機制,增強勞動者素質提升能力
(一)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課堂教學、自主學習、結合實踐、指導幫扶、文化引領融為一體的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推行產教融合的職業教育模式,實施“訂單式”培養、工學交替培養、頂崗實習,積極推動校企聯合招生培養的現代學徒制;強化教學、實習、實訓的融合,普及推廣項目教學、案例教學、情境教學等教學模式;積極推廣“雙證書”制度,將相關課程考試考核與職業技能鑒定合并進行。(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構建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立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制度,健全以企業、職業院校和各類培訓機構為依托,以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為主要形式,覆蓋全體、貫穿終身的培訓體系。統籌建設區域性大型實訓基地、盟市級綜合型實訓基地和旗縣級地方產業特色實訓基地,構建布局合理、定位明確、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協調發展的職業技能實訓基地網絡。建立區域職業培訓聯盟(集團),推動職業培訓資源優化配置,實現職業培訓資源共享。完善職業培訓工作機制,努力使每個勞動者都有機會接受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健全職業培訓政府補貼制度,完善財政資金補貼方式,提高培訓補貼資金使用效益。嚴格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三)實施精準培訓計劃。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總體規劃,突出重點人群和“高精尖缺”導向,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著力解決結構性就業矛盾。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和新成長勞動力技能提升、在崗職工技能提升、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戰略性新興產業緊缺勞動力技能提升等計劃,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組織實施農牧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春潮行動”,使每個有培訓愿望的農牧民工至少掌握一門實用技能。加大貧困家庭子女、失業人員、轉崗職工和殘疾人等勞動者職業技能和創業培訓力度,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實施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訓、規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銜接的制度體系,力爭到2020年,全區培訓新型職業農牧民8萬人。實施現代青年農牧場主培養計劃和農村牧區青年創業致富“領頭雁”培養計劃,吸引年輕人從事農牧業創業。實施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十三五”時期,基本實現每位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一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農牧業廳、團委、殘聯)
七、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升就業質量
(一)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加強對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監督、指導和服務,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約質量。建立企業信息交流和通報制度,加強勞動用工備案管理。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總工會)
(二)健全科學的工資水平決定機制。建立企業酬薪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著力提高一線生產服務崗位職工工資水平,積極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組織實施全面治理拖欠農牧民工工資行動計劃,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和保障制度,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公安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總工會)
(三)加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保障監察力度。進一步完善網絡化、網格化勞動保障監察體系,重點查處侵犯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爭議應急調處機制和仲裁特別程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安廳、總工會)
八、加強組織實施,為《“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貫徹實施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一)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健全各級人民政府牽頭的就業創業工作協調機制,強化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健全并落實自治區就業和農牧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統籌協調,確保按進度完成目標任務。健全政府促進就業目標責任、考核評價機制,把實施方案明確的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年度工作計劃中,強化對就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評價,并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有關部門和單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強化政策協同。各地區、各部門要將促進就業、穩定就業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優先目標,加快完善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體系,促進就業政策與產業、財政、稅收、金融、教育、社保等政策措施的統籌協調,形成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宏觀政策體系。(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有關部門和單位)
(三)強化資金支持。健全政府投入持續穩定增長機制,就業資金優先安排用于保障本方案項目的實施。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切實增強各級財政特別是基層財政的就業投入。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引導作用和放大效應,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多種形式,有序、有效引導并帶動社會資本擴大就業創業服務供給。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資金投入,在同級財政預算中,足額安排就業專項資金。(自治區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四)強化督查評估。加強對規劃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開展年度監測,組織實施評估。2018年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底進行終期評估,重大情況要及時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有關部門和單位)
2017年12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