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關于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
豫環辦〔2017〕120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環保部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環發〔2013〕150號)等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激勵企業持續改進環境行為,規范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序,對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實際表現,進行環境信用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做好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有助于增強排污單位自覺履行環保責任和義務,有助于環境保護部門對排污單位的有效管理,有助于排污單位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要充分認識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按照依法規范、公平公正、及時全面、客觀真實、便于查詢的原則,認真做好信用評價工作。
二、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范圍與標準
本次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企業包括:2016年度廢水、廢氣、污水處理廠等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見附件1);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按照《河南省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評分標準(暫行)》(豫環文〔2015〕193號)(見附件2),根據企業環境信用狀況,對參評企業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評分在100-91分之間的評定為5A級,90-81分之間的為4A級,80-71分之間的為3A級,70-60分之間的為2A級,60分以下的不予評級。
三、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方式
本次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由省環保廳統一組織,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為評價主體,具體組織開展轄區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廳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負責對口業務指導與上報評定結果的復核;廳政法處牽頭組織協調,廳辦公室會同省環境監控中心做好信用等級評價結果的收集、整理及結果發布等工作。
四、有關要求
如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中存在倒閉、長期停產等情況,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需出具企業倒閉、長期停產現場核查證明,加蓋環保局公章,與評價結果一并上報。評價結果包括企業名稱、扣分原因、綜合評分與評定結果。評價結果于12月10日前報送,電子版發至郵箱:hnhbaqrb@163.com,紙質件加蓋公章后郵寄至廳辦公室陳杰,電話:0371-66309026,13837839069。
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按照“誰評定、誰負責”的原則,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環保局要根據被評定企業的實際情況,明確相關單位、責任人和工作任務,及時、準確、如實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企業環境進行綜合評價定級,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以任何名義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省環保廳將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環境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進行統一調度、檢查與通報。
五、其他
聯 系 人:
廳辦公室:馮 風0371-66309026 17839918788
廳政法處:孫 生0371-66309065 13526502661
監控中心:趙凌飛0371-66309217 15981965054
附件1:2016年度國控重點監 控企 業名 單
附件2:河南省企業環 境信用等 級評價評 分標 準
河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