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
2017年10月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時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是自治區經濟轉型、體制完善、全面融入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的關鍵時期,也是實現全區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推進市場秩序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時期。本規劃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國務院《“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和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全區市場監管的綜合性、基礎性和戰略性規劃?!兑巹潯返闹贫ㄅc實施,對于激發市場和社會創新活力,提升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形成更加成熟和穩定的市場監管制度,推動我區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第一章 編制背景
一、市場監管工作的成效
“十二五”期間,自治區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為主線,以商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心工作,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部署,市場監管工作取得顯著成效。
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針對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欠缺,動能不足的問題,從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角度,建立了全新的法律規定和制度體系,特別是注冊資本、經營場所、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簡易注銷、先照后證、證照合一(三證合一、兩證整合、五證合一、多證合一)、年報公示、登記雙告知、信息雙公示、抽查雙隨機、協同共治、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等重大改革舉措,充分激發了市場主體的發展活力和內生動力,為自治區轉換經濟發展新動能創造了良好市場環境。
營商環境進一步便利化。針對大眾創業創新的重點、難點,以商事制度改革統領全局,全面實施“先照后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制度改革,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等改革。大力簡政放權,為7個盟市局申請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將1065戶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下放到盟市。期末全區市場主體達162.32萬戶,比“十一五”期末增長75.97%,其中第三產業市場主體同比增長70.67%。
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初步形成。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將企業年度檢驗改為年報公示,增強了企業的責任意識、信用意識。建立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構建了“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初步形成了跨部門信息共享與聯合懲戒機制。推進綜合執法改革,全區工商、質監系統克服多重困難,協調解決了大量矛盾和問題,順利將垂直管理改為分級管理,圓滿完成了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能劃轉,為基層推進綜合執法、協同監管創造了條件。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法治化建設,逐步完善行政執法制度,規范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立銷案、調查取證、告知聽證、自由裁量權行使和案卷管理規范,主動接受各級人大、政協、法院和檢察院監督,完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制度。
市場秩序和市場環境不斷改善。加強質量標準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不斷提高。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平穩有序。消費維權網絡更加健全,深入開展商品質量監管和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扎實推進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積極構建消費教育引導和基層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建設長效機制。改進和加強競爭執法,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加強網絡市場、電子商務等新領域監管,積極開展監督檢查,打擊傳銷和規范直銷,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產品和服務質量不斷提升,市場經濟秩序進一步好轉。商標品牌戰略有效實施,期末有效注冊商標達到8.29萬件。廣告市場秩序整治成效顯著,傳統媒體違法廣告時長和監測違法率控制在1%以內。
二、市場監管工作面臨的形勢
“十三五”時期,自治區市場監管工作仍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從市場環境看,全區市場秩序仍不夠規范,假冒偽劣、侵犯知識產權現象仍然存在;市場監管機制還不夠健全,信用體系尚不完善,信用缺失現象依然存在;市場競爭不充分,民間投資壁壘、行業壟斷仍有發生,市場要素流動不充分,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尚未完全形成。從監管機制看,市場監管任務日益繁重,監管資源和環境約束不斷強化,改變傳統粗放型監管模式,建立新型、綜合性市場監管機制勢在必行,政府“包攬式”監管正在打破,政府主導向社會共治轉型成為共識,部門單打獨斗向跨部門協同轉變漸成主流。從監管實際看,實施“先照后證”后相關部門監管銜接不夠緊密,事中事后監管存在盲區和空白;市場主體信用約束基礎不牢固、機制不完善,存在信息孤島,聯合懲戒機制有待完善;市場競爭不充分,行業壟斷、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等問題比較突出。從監管對象看,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全面實施,市場主體數量快速增長態勢明顯,新興業態、新興產品、新興服務、新興技術層出不窮,市場形態多樣化、經營方式現代化、市場競爭激烈化、違法行為隱蔽化日益突出,市場監管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不斷增加并常態化存在,對市場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第二章 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和考察內蒙古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面落實自治區第十六次黨代會精神,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為突破口,圍繞營造良好的市場準入環境、市場競爭環境和市場消費環境,樹立現代市場監管理念,改革市場監管體制,強化市場綜合監管,提升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激發市場活力。轉變傳統監管觀念,把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方向,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破除各種體制障礙,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環境,服務市場主體,服務改革發展大局。
——規范市場秩序。把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著力點,堅持放活和管好相結合,做到放而不亂、活而有序,為企業優勝劣汰和產業轉型升級提供保障。
——維護消費者權益。樹立消費者至上的理念,把維護消費者權益放在市場監管的核心位置,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把強化消費維權、改善消費環境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供給與需求兩端發力的重要舉措。
——提高市場監管水平。提高監管水平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要求,盡快改變傳統的無限監管理念,改革傳統的人盯人、普遍撒網的監管方式,切實推動市場監管改革創新。
——強化全球視野。要與我國經濟發展全球化趨勢相適應,全面融入國家“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加大與俄蒙合作力度,用國際視野審視市場監管規則的制定和市場監管執法效應,不斷提升市場監管的國際化水平。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圍繞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監管有力的現代市場體系,繼續深入實施商事制度改革,完善競爭政策體系,初步形成科學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構建以法治為基礎、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為支撐的市場監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創業創新、誠信守法、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形成便利化、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
寬松便捷的市場準入環境基本形成。進一步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實現企業注冊便利化,為市場主體營造更加公平、開放的市場準入環境。簡化市場主體退出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制度性成本。
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基本形成。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進一步增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成效顯著,侵權假冒、地方保護、行業壟斷得到有效遏制,市場秩序明顯改善,商標品牌作用充分發揮,市場主體質量明顯提升。
安全放心的市場消費環境基本形成。不斷豐富消費者投訴維權方式,建設互聯網及移動互聯受理渠道,消費者維權的便利度、成功率不斷提高,維權成本大幅降低。進一步發展和壯大各類消費者組織,消費維權社會化水平明顯提高。
權威高效的市場監管體制基本形成。深入推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構建統一規范、權責明確、公正高效、監管有力的市場監管體系,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市場監管新格局。
三、基本原則
按照上述發展目標,市場監管各有關部門應遵循以下監管原則:
堅持依法依規監管。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依法依規實施公平公正監管,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切實履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禁止即可為。
堅持簡約監管。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實行簡約高效的監管方式。加大行政審批改革力度,放寬市場準入范圍,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減少社會成本。
堅持審慎監管。改革傳統監管模式,主動適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的趨勢,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推動創新經濟繁榮發展。
堅持綜合監管。適應市場發展新形勢,積極推進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加大部門間信息共享和統籌協調力度,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消除監管盲點,降低執法成本。
堅持智慧監管。切實增強信息化與現代科技對市場監管的支持能力與水平,不斷完善市場監管信息化體系,依托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加強綜合執法與專業化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市場監管智能化水平。
堅持協同監管。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規范作用、信用體系的約束作用、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以及消費者組織、社會輿論和公眾的監督作用,努力形成以信用為核心,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新格局。
第三章 市場監管重點
一、營造寬松便捷的準入環境
繼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大限度降低準入門檻,減少行政審批,提高辦事效率,降低企業設立的制度性成本,釋放市場活力和創新動力。
(一)改革市場準入制度。
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改革各種審批限制,堅持“法無禁止即可為”,凡是法律法規未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均允許各類市場主體進入。凡是影響民間資本公平進入和競爭的不合理障礙,都予以取消。破除民間投資進入電力、電信、交通、油氣、市政公用、養老、醫療、教育等領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取消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的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保障民間資本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放開企業名稱管理,改革企業名稱核準制度,向社會開放企業名稱數據庫,賦予企業名稱自主選擇權,大幅提高企業名稱核準效率。繼續探索實行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提高注冊登記便利化水平。進一步放寬企業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全面推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注冊方式,充分釋放住所場地資源。保障企業登記自主權,允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組織形式和注冊地,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予以限制。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培育和擴大與俄蒙合作新優勢。
(二)深化“多證合一”改革。
鞏固擴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成果,實施“多證合一”改革,進一步精簡材料手續、精簡流程時間、縮短辦理周期。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實現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為企業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化服務。進一步完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促進個體工商戶便利化、規范化發展,使更多市場主體同步享受改革紅利。
(三)深化“先照后證”改革。
按照國務院和國家工商總局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取消、調整的審批事項。不斷完善自治區《后置審批事項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目錄外的一律不得作為前置審批事項。學習上海浦東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模式,試點推行,總結經驗,適時推廣。
(四)保障企業登記自主權。
尊重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允許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選擇組織形式和注冊地。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不得限制企業依法注冊登記,不得限制企業必須采取某種組織形式,不得限制企業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住所和注冊地,不得限制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不得為企業自有遷移設置障礙。除特殊規定外,對已經在其他地方辦理營業執照的企業,不得要求其在本地開展經營活動時必須設立子公司。
(五)完善企業退出機制。
完善簡易注銷機制。繼續擴大對個體工商戶的簡易注銷試點,全面實行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簡化市場主體注銷登記程序,降低退出成本。
建立強制退出機制。配合去產能、去庫存,加大對“僵尸企業”清理力度,釋放社會資源。探索建立對長期未履行年報義務、長期失聯、長期無生產經營活動、已超過有效經營期未申請、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分類施策的有效退出市場制度。對于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和達不到節能環保、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工程質量等強制性標準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取締,吊銷相關證照,促進“僵尸企業”加快退出。
形成優勝劣汰長效機制。改革地方保護主義、行業壟斷、行政干預,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劣勢企業的正常退出機制,探索與便捷準入相適應的靈活的企業退出機制,通過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優化資源配置,消除“僵尸企業”,提高市場主體的質量和活躍度。
(六)支持非公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
支持創業創新發展,對民間投資進入自然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業等領域,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取消最低注冊資本、股東結構、股份比例等限制。繼續深入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若干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加快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精神,嚴格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對非公經濟的收費減免政策,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和準入標準,使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實施“雙創”行動,培育“雙創”支撐平臺,打造“雙創”示范基地和城市,促進各項政策惠及更多非公經濟主體。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名錄的基礎作用,不斷完善名錄系統,豐富名錄內容,促進扶持政策宣傳和實施。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探索扶持非公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服務體系,創新發展措施和機制,有針對性地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場地等全方位服務。運用大數據手段,跟蹤分析中小微企業特別是新設小微企業運行情況,為完善相關政策提供支持。進一步推進個私經濟黨團工作,擴大黨團組織規模,有效發揮黨組織、黨員和團組織、團員在個私經濟發展中的引導、促進和規范作用。
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一)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從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方面,對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推動市場開放共享。分級建立發展改革、商務、工商、法制、財政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制度,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和清理文件工作,嚴格規范增量、有序清理存量,定期評估完善。
(二)加強重點領域市場監管。
加強網絡市場監管。堅持依法管網、以網管網、信用管網、協同管網,全面落實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工作機制。全面實行網絡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提高網絡商品監管水平,加大軟件開發和硬件投入,不斷完善網絡經營主體數據庫,擴大網絡經營主體監管范圍。加強對網絡售假、虛假宣傳、虛假促銷、網絡傳銷、刷單炒信、惡意詆毀等違法行為的整治。加強對社交電商、手機APP商城等新模式,農村電商、跨境電商和服務電商等新業態的監管。建立網絡市場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網絡市場監管部門協同機制,消除監管盲區與空白點,實現無縫銜接。
打擊傳銷規范直銷。加大對網絡傳銷的查處力度,遏制網絡傳銷蔓延勢頭,加強對新形勢下借助“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游互助”等名義開展新型傳銷的研判和打擊力度,強化案例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識別和防范傳銷能力。加強直銷企業監管,引導企業規范經營,繼續保持打擊直銷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加強廣告監管。圍繞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點領域,加大違法廣告整治力度,規范各類媒介廣告發布行為,有效降低廣告發布違法率。加強廣告導向監管,嚴格規范互聯網廣告。創新廣告監管方式,加強廣告監管平臺和互聯網廣告監測平臺建設。強化廣告發布者、經營者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廣告行業組織的作用,引導行業自律。貫徹落實自治區政府促進廣告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支持促進廣告產業發展,支持和指導廣告產業園區建設。
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對與百姓生活密切相關、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日常消費品的打假力度,強化互聯網制假售假行為監管,嚴懲違法行為。加大對城鄉結合部、農村牧區等地假冒偽劣的打擊力度,加強對食品、藥品、農資、家用電器、兒童用品等重點領域商品市場的整治,集中整治反映問題多、易反復、風險隱患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商品和問題,結合農業生產、學校教學、寒暑節氣等時間段,在相關領域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切實提高打擊假冒偽劣行政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化假冒偽劣商品源頭治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推動打擊假冒偽劣社會共治。
強化商標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商標信用監管,將商標侵權假冒、惡意搶注、違法商標代理等信息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予以公示,加大失信懲戒力度。
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按照“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強化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單位主體責任,建立以多元共治為特征、以風險管理為主線的特種設備安全治理體系。嚴格落實特種設備法規標準和運行保障要求,建立健全分類安全監管和重點監督檢查制度。加強重點使用單位和薄弱環節的安全監控,創新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完善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體系,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適時推進設備生產環節、使用環節行政許可改革。以電梯、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等產品為重點,建立生產單位、使用單位、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數據報告制度,實現特種設備質量安全信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推進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方式改革,構建鍋爐安全、節能與環保三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強化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推進特種設備技術檢查機構設置,加強基層安全監察人員培訓。提升特種設備風險監測和檢驗檢測能力,建立特種設備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平臺。推進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改革,鼓勵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培育新型服務市場。
加強對校園貸款監管。疏堵結合,凈化校園金融市場環境,加強對校園貸款業務的清理整頓,同時暢通正規、陽光校園信貸服務渠道,促進校園貸健康發展。
(三)加大競爭執法力度。
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對損害市場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實行壟斷經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加強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監管,針對自治區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供水、供電、供氣等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行業監管,嚴厲打擊強制交易、搭售商品、霸王條款等限制競爭和壟斷行為,促進醫療、養老、教育等民生領域公平競爭。嚴厲打擊仿冒名牌、虛假宣傳、供熱、商業賄賂、違法有獎銷售、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笆濉逼陂g,要集中力量查辦一批大案要案,達到“查辦一類案件,規范一個行業”的執法目的。
(四)推動商標品牌建設和廣告產業發展。
引導企業增強商標品牌意識,發揮企業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指導中小企業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加強戰略新興產業商標品牌的培育,促進產業集群和區域品牌建設,加強對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管理與保護。推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爭取總局在我區設立商標申請受理點。提升商標品牌服務能力,指導設立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的商標品牌培育和運營專業服務機構。鼓勵自治區優勢品牌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加強海外商標品牌保護,提升商標品牌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深入推進廣告發展戰略。重點培育和支持具有較強實力的廣告企業進行跨地區、跨媒體、跨行業和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組,促進廣告資源優化配置,形成一批專業化程度高、創新能力強、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廣告企業。做大做強大眾媒體廣告,提升中小型廣告企業的專業化水平。大力發展公益廣告事業,形成公益廣告傳播先進文化的強大聲勢。建立廣告業信息發布制度,加強廣告活動信用管理,建設廣告業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廣告業快速有序發展。
(五)推動質量監管。
完善計量體系。進一步加大投入,有效利用社會資源,完善我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體系。推動重大測量基礎設施和計量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按照“全產業鏈、全量傳鏈、全壽命周期和產業前瞻性”建設思路,構建我區產業計量測試體系。鼓勵和引導企業建立和完善測量管理體系,引導推進先進計量技術和方法在企業生產全過程、產品全壽命周期中的應用,促進計量從測試向過程計量、系統計量和嵌入式計量轉變,逐步形成工業計量服務體系。加大對各級計量技術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規范技術機構的計量行為,確保法定計量技術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科學、公正。
強化標準體系。推動制定一批自治區政府職責范圍內的公益類地方標準,以及重點領域、重點產品技術地方標準,滿足地方自然條件、優勢特色產業的特殊技術要求的地方標準,著力提高推薦性標準供給質量。鼓勵和支持自治區優勢行業的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和產業技術聯盟制定團體標準、行業標準,并參與國家標準制定。完善企業標準體系,鼓勵企業制定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鼓勵領先企業創建國際標準。
健全檢驗檢測認證行政監管體系。推進檢驗檢測機構規?;?、專業化、品牌化建設,支持第三方檢驗檢測服務發展。引導企業積極開展管理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提升認證服務能力。加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認證活動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推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市場化改革,支持第三方質量檢驗檢測和認證服務發展。
強化產品和服務質量監管。嚴厲查處質量低劣、違反標準、存在質量和安全風險的產品,堅決遏制質量安全事故。加強安全日常監管,對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商品加大抽檢力度,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對食品、藥品、農產品、日常消費品、特種設備、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產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實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制度和監督制度,實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產品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建立商品質量懲罰性賠償制度。對違反產品質量法、知識產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市場主體及其責任人實行市場禁入,提高企業提升質量的內在動力和外部壓力。
三、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一)加強消費領域市場監管。
強化消費領域市場監管。結合群眾消費習慣和社會反映強烈的領域,切實做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強化服裝、日用百貨、家用電器、建材等與群眾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商品質量監管,規范汽車、家用電器銷售等售后服務市場,加強對名牌服裝、手表、箱包等品牌商品的監管。加強供水、供氣、供暖、供電、廣播電視、通信、交通運輸、市政停車、銀行業、醫療等公用事業領域消費監管,維護消費者權益。
加強新消費領域市場監管。規范電商、微商等新消費領域,強化經營主體法律責任,落實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加強對旅游、文化、教育、健身等新興服務消費監管。規范預付卡消費服務,保障消費安全。
(二)加強重點商品、重點行業消費維權。
加強針對老年人購買保健品的消費提示警示,加大兒童用品、汽車配件、裝飾裝修材料等商品的抽檢和監管力度。強化對電視購物、報紙期刊和現場推銷會等銷售渠道的監管。協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旅游、餐飲、美容等重點行業的規范化管理,促進重點行業透明消費。
(三)加強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監管。
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標準體系,加強源頭防控。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目錄,建立自治區標準目錄,完善食品安全檢驗標準、檢驗方法。推進農業標準化、綠色化、規?;?、品牌化,著力治理糧食重金屬污染、農藥獸藥違規使用、抗生素和激素類藥物濫用、非法添加等突出問題,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加強嬰幼兒食品、乳制品、水產品、肉制品、白酒、調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重點產品的監管。加強農村牧區食品安全治理,開展學校食堂和校園周邊、建筑工地食堂、農村牧區流動餐飲車食品安全整治。規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和互聯網食品經營。嚴格進口食品監督管理。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制假售假、違法使用禁限用農業投入品等嚴重違法行為。建立食品藥品生產經營風險等級評價體系,推動實施分級監管。加大現場檢查力度,完善監督抽查力度,實施檢打聯動。健全突發事件輿情監測體系。
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研發創新,推行藥品經營企業分級分類管理,健全醫療器械分類及調整機制。
(四)推進城鄉消費維權公共服務均等化。
加強農村牧區、城鄉結合部消費市場監管。加大農村、城鄉結合部日常消費品監管力度,避免不法分子將其作為假冒偽劣商品傾銷地。圍繞重要節假日和春耕、夏種等重要時段,對城鄉結合部、批發市場、集貿市場、農村廟會和集市開展綜合治理。
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圍繞重點品種和相應農時,以“打假、護農、增收”為目標,開展農資產品抽檢,加強對農機、農藥、肥料、農膜、種子、獸藥、飼料等涉農商品質量監管。深入開展“合同幫農”“紅盾護農”等專項執法、專項宣傳,指導農資經營者完善進貨查驗制度,推動農資商品質量可追溯;制定推行涉農合同示范文本,指導訂單農業規范發展。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以及涉農合同違法行為。
(五)健全消費維權機制。
充分發揮自治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作用,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消費維權格局。加強消費維權網絡體系和12315體系縱向一體化建設,提高12315專用電話暢通率,強化互聯網及移動互聯受理渠道建設,完善全區統一的12315互聯網平臺。大力推進12315“五進”和“一會兩站”工作,建立覆蓋城鄉的基層消費投訴舉報網絡。
健全消費爭議處理機制,探索建立消費糾紛多元化調解機制,鼓勵經營者建立小額消費爭議快速和解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完善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建立跨領域、跨行業消費爭議處理和監管執法合作機制,進一步加強與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強化生產者經營者主體責任,建立“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企業首負責任制,推行消費爭議先行賠付,依法推行汽車、家電等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
發揮消費者組織作用,強化消費者協會公益性職能,支持鼓勵消費者協會提起公益訴訟,開展行業消費服務評議調查、比較試驗等,及時發出消費提示和警示。鼓勵依法成立商品和服務社會監督組織,引導消費維權志愿者隊伍健康發展。積極引導行業協會參與維權,探索在行業協會內部建立消費糾紛調解委員會,規范消費維權服務。鼓勵企業建立先行賠付保證金、一站式退換貨等保障措施。持續深入開展“月月3·15”活動,充分履行消協組織公益職能。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開展消費維權宣傳教育,引導和鼓勵消費者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有效發揮消費對拉動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
第四章 市場監管的體制機制
一、強化競爭政策實施
發揮競爭政策的基礎性作用。把競爭政策作為我區制定經濟政策的重要基礎,準確把握改革舉措,推進壟斷行業改革,釋放市場創新活力。按照法治內蒙古建設的要求,不斷推動完善我區競爭法規體系,保障市場經濟高效運行,避免部門分割和地方保護。
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把規范和約束政府行為作為實施競爭政策的重要任務,在市場主體準入、發展培育、退出,市場競爭,市場主體登記自主權等方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推動產業政策從選擇性向功能性轉型,建立產業政策與競爭政策的協調機制。對政策制定機關開展的公平競爭審查成效進行跟蹤評估、效應分析,推動制度不斷完善。對已經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公平競爭評估,對不合理的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二、完善企業信用監管體系
完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指導和監督市場主體及時公示即時信息,提高公示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強化對注冊登記、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的公示及共享利用,增強企業間交易安全,降低交易風險,提高經濟運轉效率,為社會公眾查詢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強化企業信息歸集。建立跨部門信息交換機制,制定并及時調整《自治區各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推動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有效共享涉企信息,打破“信息孤島”。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方案》,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整合各部門涉企信息資源,將企業基礎信息和各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及其他監管信息全部歸集到企業名下,形成企業的全景多維畫像,解決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碎片化、分散化、區域化問題。
健全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繼續深入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完善法定代表人及相關負責人任職限制制度。實行跨部門聯合懲戒,將信用信息作為懲戒失信市場主體的重要依據,加大懲戒力度,對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失信市場主體,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政府采購、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稅收征繳、社保繳費、勞動用工等領域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實行企業信用分類管理,加強風險預防,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鼓勵企業重塑信用。
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提高市場監管部門對企業監管的規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監督檢查的隨意性,減少重復檢查、多頭監管。建立部門協同、聯合監管的工作機制,鼓勵實施多部門聯合檢查,發揮跨部門聯合懲戒的作用,減輕企業分散檢查的負擔。
三、加強大數據監管
加強大數據綜合分析。整合工商登記、質量安全監管、食品藥品安全、競爭執法、消費維權、企業公示和涉企信息等數據資源,研究構建大數據監管模型,提高市場監管的針對性、科學性、時效性。加強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和運行規律的分析,定期形成市場環境和市場監管分析評估報告,為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決策提供依據。加強市場監管政策和指導實施效果的跟蹤檢測,定期評估并根據需要及時調整。
加強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完善內蒙古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實現企業信息歸集、共享和失信懲戒。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出臺《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依托內蒙古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健全部門信息共享交換機制。依托內蒙古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內蒙古市場綜合監管大數據服務中心(平臺),開展市場監管大數據應用分析,面向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定期不定期發布市場主體與經濟社會發展報告。加強12315、12331、12365、12358系統、網絡市場監管系統和綜合業務系統建設,盡快研究各系統職能整合和工作關聯性,為全區市場監管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工作平臺。
發展大數據信用服務市場。鼓勵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提供更多的信用產品和服務,擴大信用報告在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加強與企業、社會機構合作,通過政府采購、服務外包、社會眾包等多種方式,依托專業企業開展市場監管大數據應用,降低市場監管成本。加強信用服務市場監管,提高信用服務行業的市場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
四、完善市場監管體制
科學謀劃、統籌推進綜合執法改革。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推動跨行業、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的執法聯動機制,推進我區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改革工作。統一市場監管規則,依托行政權責清單,明確各部門市場監管職責,包括監管事項、法律法規依據、執法程序、處罰標準等,逐步實現執法體制、執法規則、執法程序和執法信息公示的協調統一,推動執法公開透明。明確綜合執法權限、執法領域和執法重點。推進執法重心下移,著力提高基層執法能力。深化市場監管體制改革,提高執法效能,形成統一規范、權責明確、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場監管和反壟斷執法體系。
強化協同監管。厘清監管職責,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同機制,消除監管盲點,形成監管合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社會組織、媒體和公眾的監督作用,推動形成政府主導、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的監管格局。
加強基層建設。按照市場監管重心下移的要求,推動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傾斜。完善基層市場監管所設置,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加強業務培訓,增加裝備投入。督促落實基層執法經費逐步增長機制,提高基層經費保障水平,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
推動社會共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指導生產經營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嚴格控制產品服務質量、維護自身信譽,自覺守法誠信經營。強化社會組織的自治功能,鼓勵社會組織為政府監管、執法、服務提供數據和技術支持,探索建立第三方社會組織客觀公正對行業進行信用分析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功能,發揮媒體的宣傳和監督作用,圍繞重要紀念日開展市場監管法律法規政策宣傳活動,曝光相關典型案例,引導守法誠信經營。發揮群眾直接監督舉報作用,營造全民參與市場監管氛圍。
五、推動市場監管法治建設
完善市場監管法規體系。根據市場監管實際需要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情況,加快市場監管法規制度建設,及時修改和廢止與市場監管實踐不相適應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構建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配套的地方法規體系。加大對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及時清理與上位法相抵觸、不一致的政府規章和文件。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落實國務院、國家部委發布的有關執法規定,制定行政執法程序規范,明確具體操作流程,重點規范行政處罰等執法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嚴格執行行政執法協作相關規定。建立市場監管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間案情通報機制。
加強法治宣傳教育。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系統學習和掌握與市場監管相關的法律法規。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推進市場監管現代化、完善市場監管體系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市場監管體系領導與協調機制,強化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規劃明確的建設目標和工作任務。
二、落實責任分工
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規劃的實施辦法,進一步分解任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有序推進。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和可檢驗的成果形式,確保工作任務按時保質完成。
三、加強隊伍建設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加大教育培訓工作力度,注重培養執法人才,提高執法人員的廉政意識、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裝備和人員向基層一線傾斜,提高基層執法水平。
四、落實經費保障
各地各部門應根據年度財力情況和實際需要積極做好市場監管領域的經費保障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充分發揮好公共財政資金的導向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多渠道籌措市場監管經費。
五、強化考核監督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規劃實施情況跟蹤反饋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研究制訂相關措施;建立問責機制,對推諉扯皮、敷衍塞責造成實施進度緩慢或無實質性效果的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市場監管部門的督辦考核力度,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年度考核范圍。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市場監管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