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關于加快稀土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8年1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稀土產業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
為充分發揮我區稀土資源和產業優勢,推動稀土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稀土產業向更深層次、更寬領域、更高水平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資金基金支持政策
2018年起,自治區財政比照國家支持給予相等金額配套資金支持,重點支持稀土示范生產線、稀土新材料關鍵共性應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稀土元器件及終端應用產品等稀土延伸加工項目,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制定具體支持辦法。自治區已設立的重點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產業發展引導基金及其他相關專項資金、基金優先支持稀土新材料及應用項目。
二、原料供給保障政策
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加強稀土市場的整治規范,按照“以原料吸引下游深加工企業入駐包頭市稀土新材料產業園區,計劃內的原料優先優價供應園區內企業”的基本原則,會同包頭市有關方面制定稀土原料供應管理辦法,報自治區稀土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積極爭取工業和信息化部支持,逐年擴大我區稀土供給指標,吸引更多的稀土新材料產業投資項目,切實保障來我區投資的稀土深加工及應用企業的原料需求。
三、稅收支持政策
(一)對稀土新材料及應用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二)對新建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企業,年產值超過2000萬元的,可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四、土地支持政策
凡在我區投資新建、改建、擴建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產業項目需要供應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內采取彈性出讓年期供地,也可以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土地。在出讓土地時可按自治區實施國家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政策的規定確定出讓底價。
五、電價優惠政策
經自治區、盟市兩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認定,將符合產業政策且在包頭市稀土新材料產業園區內的稀土功能材料(稀土合金、永磁體、儲氫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拋光粉、稀土助劑、稀土發熱材料、稀土儲熱材料、磁制冷材料、稀土發光材料、稀土顏料、稀土熱穩定劑等產品和以稀土為原輔料的新產品)及應用產品生產企業用電列入優先交易范圍,風光發電參與,不設限值,使目標交易到戶電價達到0.26元/千瓦時。
六、創新支持政策
對自治區級稀土新材料創新中心研發的新技術實現3個以上產業化應用、且因新技術產業化應用所產生的總產值超過5000萬元的,自治區連續三年每年對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獎勵不重復累加)。對創建成為國家級稀土創新中心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0萬元。對新批準設立稀土產業院士工作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填補產業或技術空白、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引進技術、且建成投產的稀土新材料產業化項目,地方政府可一次性獎勵項目帶頭人或研發團隊50萬元。
七、其他獎勵政策
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主營業務收入達到8000萬元以上的稀土新材料及應用產業項目,地方政府可在項目正式投產下一年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00萬元。
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稀土產業發展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要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