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
內政發〔2017〕140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權力運行層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13項行政許可項目(見附件)。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放管服”工作,加強對行政許可項目運行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許可項目目錄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