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精神,做好我省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對應取消行政權力事項4項,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對應取消行政權力事項17項,共計取消行政權力事項21項。
二、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發〔2017〕46號文件精神,抓緊做好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及時調整和公布行政權力清單,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精神,做好我省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此次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對應取消行政權力事項4項,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省對應取消行政權力事項17項,共計取消行政權力事項21項。
二、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國發〔2017〕46號文件精神,抓緊做好銜接工作,認真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及時調整和公布行政權力清單,堅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附件: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