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精神,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擴大我省利用外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簡政放權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工商登記便利化水平,加快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在全面實施“五證合一”的基礎上,將涉及市場主體的各類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大幅度縮短外商投資企業從籌備到進入市場的時間。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和注銷直接辦理工商登記,對其中符合相關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還可自主選擇簡易注銷方式退出市場。(省工商局牽頭,省發改委、商務廳、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哈爾濱海關等相關部門配合)
2.下放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權限。除國家不允許下放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外,其他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屬地化備案管理。(省發改委牽頭,省商務廳、工商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國稅局、地稅局、哈爾濱海關等相關部門配合)
3.下放外匯管理權限。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匯局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愿結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人民幣匯率變動趨勢,自主決定資本金結匯時點,并直接在銀行辦理結匯,意愿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納入結匯待支付賬戶管理。(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4.優化海關監管和服務。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長效管理機制,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已經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到實處;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優化內部核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做好海關行政審批對外公示工作;進一步加強規制海關自由裁量權,明確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切實提升企業“獲得感”,減輕企業負擔,提高通關效率,加大“一次申報”系統推廣力度,推動落實《關檢合作“三個一”操作規程(試行)》,進一步提高“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工作效能。(哈爾濱海關牽頭負責)
二、鼓勵發展
5.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優勢特色產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充分依托我省產業基礎和資源優勢,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加大對我省優勢特色產業的支持力度,將我省更多優勢特色產業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享受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優惠政策。(省發改委牽頭,省商務廳、科技廳、工信委、農委、林業廳、國資委、旅游發展委等相關部門配合)
6.鼓勵外商投資文化產業項目。對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納稅記錄的外商投資文化產業項目,且項目被列入黑龍江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省重點推進文化產業項目計劃或列入全省文化創意產業重點項目計劃,項目上一年度已建成投產或計劃在申報年度內建成投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一是貸款貼息。對項目建設期內近三年新發生的銀行貸款進行貼息。貼息額度不超過當年發生的利息,且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二是股權投資。由省政府出資成立的股權投資機構通過直接投資、注入資本金或參與定向增發等方式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股權投資額度原則上不低于500萬元。三是融資獎勵。對實現首發上市或通過其他方式實現權益性中長期股權融資的我省文化企業給予融資獎勵,獎勵資金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四是項目補貼。對省政府確定的具有引導示范、特色優勢項目,以上三種方式都無法支持的,視項目投資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項目補貼。補貼額度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對特殊項目支持,由省政府一事一議決定。(省文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7.鼓勵外商投資旅行社開展包機和包列入省旅游。對通過旅游包機或包列形式,組織、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每航班旅游團組達到100人以上(含)或每車次旅游團組達到400人以上(含);游客在我省停留3天2夜以上(含);游覽景點3個以上(含)的,獎勵旅行社4萬元。(省旅游發展委牽頭,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8.鼓勵外商投資養老機構及企業。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設立并依法辦理登記的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條件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比例扣除。境內外資本建設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外商投資養老服務企業。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家庭服務業的相應稅費優惠政策。(省民政廳牽頭,省國稅局、地稅局、國土資源廳、衛生計生委、商務廳、住建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9.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及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鼓勵企業參加境外招商及展會,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符合相關規定企業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三、支持創新
10.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技術創新。落實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加大創新力度,加大研發投入。(省國稅局、地稅局牽頭,省科技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11.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制造業企業與互聯網深度融合,推廣個性化定制和服務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對行業重點企業和第三方“雙創”服務平臺建設給予支持。(省工信委牽頭,省通信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12.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人才引進。對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專家的子女就學給予優先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在我省工作的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專家的,其子女在我省接受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教育的,充分尊重專家意愿,由學校(幼兒園)所在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相應學校(幼兒園)就讀;報考普通高中的,依據其入學地中考成績和志愿,在各批次中優先錄??;高中轉學的,按原就讀學校類別和學習水平,優先安排到相應普通高中就讀。(省教育廳牽頭,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13.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境外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赴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的政策要求和業務辦理程序,轉報我省企業境外融資備案登記申請。(省發改委牽頭負責)
為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提供便利。實行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操作,賦予外資企業更大的跨境融資空間,放寬企業跨境融資規模,企業從境外融入資金均可實行意愿結匯。實施跨境擔保新政。推進簡政放權,取消或大幅簡化與跨境擔保相關的擔保簽約和履約的事前審批和核準,有效降低外資企業擔保融資管理成本,有效提高融資便利化程度。(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14.支持港澳臺資投資企業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地區企業在我省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省金融辦牽頭負責)
四、降低成本
15.有效降低企業成本。嚴格執行《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細則》(黑政規〔2017〕2號),切實降低外商投資企業成本。(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人社廳、國稅局、地稅局、物價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16.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實《黑龍江省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改革試點方案》黑政辦發〔2016〕142號中有助于降低外商投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改革措施。(省發改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配合)
17.降低稅費成本。依法依規征繳稅費,嚴禁對企業征收“過頭稅”。(省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廳、物價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規范后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省金融辦牽頭,黑龍江銀監局、省物價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18.降低用地成本。支持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黑龍江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和《黑龍江省農、林、牧、漁初加工目錄》規定的外資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推動龍江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的意見》(黑國土資發〔2016〕99號),在支持企業發展、降低企業成本方面的優惠政策。(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19.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清理向貨運車輛收取的各種收費、政府性集資、政府性基金和罰款項目,對收費和罰款項目列出清單并向社會公示,清單以外的項目一律不許收費和罰款。(省財政廳、物價監管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等相關部門分別牽頭)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省地稅局牽頭,省財政廳、國稅局、國土資源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20.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吸納就業。對招用大齡失業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符合條件的殘疾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及刑滿釋放的“三無人員”(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等11類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省人社廳牽頭負責)
五、優化環境
21.優化政務環境。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各級政府部門要打破信息壁壘,建成省、市、縣三級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與省政府門戶網站前端整合、升級,增加便民服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公共資源交易和大數據應用等欄目和服務功能。(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2.優化市場環境。加強壟斷行業監管。加強對電力、電信、油氣、城市供水及供熱供氣、鐵路等壟斷行業監管,嚴厲查處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在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過程中違背市場競爭原則的指定設計單位、指定設備采購單位、指定安裝單位的“三指定”行為。電力、電信、油氣、城市供水及供熱供氣、鐵路等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應當建立強化內部監管、擴大社會監督、優化服務質量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向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普遍服務,不得隨意斷供或強迫用戶接受不合理的條件和收費。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收費項目監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落實監管責任。(省物價監管局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委、工商局、住建廳、金融辦、通信管理局、黑龍江銀監局、電力監管機構等相關部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3.加強窗口單位管理。堅決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對吃拿卡要、推諉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態度冷漠、語言生硬等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問題,查證屬實的,對窗口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進行嚴肅問責并予以曝光。積極探索推行“行政許可超時默許制”。服務企業和群眾的窗口單位要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圖。服務窗口要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實現投訴可追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省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4.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持重心下移,聚集突出問題,緊盯關鍵崗位、重點部門、涉企行為、服務窗口單位和關鍵人,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和“一問三責”制度,堅決查處吃拿卡要等破壞發展環境的人和事。健全長效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營商環境。強化省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職能,進一步充實辦案人員力量,加大案件查辦、督辦力度。各市(地)、縣(市、區)加快企業投訴平臺建設,構建省市縣聯動暢通的政府違約案件投訴和解決機制,切實做到分級投拆、分級解決。(省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牽頭,省審計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聯等相關部門和各市、縣配合)
25.符合相應條件的省外投資企業同樣適用本意見。
26.各地要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結合地方實際,積極開展投資促進活動。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降低企業投資和運營成本,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精神,進一步積極利用外資,繼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進一步擴大我省利用外資規模,提高利用外資質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簡政放權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提高工商登記便利化水平,加快推進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改革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在全面實施“五證合一”的基礎上,將涉及市場主體的各類證照進一步整合到營業執照上,實現“多證合一、一照一碼”,大幅度縮短外商投資企業從籌備到進入市場的時間。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和注銷直接辦理工商登記,對其中符合相關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還可自主選擇簡易注銷方式退出市場。(省工商局牽頭,省發改委、商務廳、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國稅局、地稅局、質監局、哈爾濱海關等相關部門配合)
2.下放外商投資項目管理權限。除國家不允許下放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外,其他外商投資項目實行屬地化備案管理。(省發改委牽頭,省商務廳、工商局、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省國稅局、地稅局、哈爾濱海關等相關部門配合)
3.下放外匯管理權限。直接投資外匯登記下放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和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匯局對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實施間接監管;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愿結匯。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根據人民幣匯率變動趨勢,自主決定資本金結匯時點,并直接在銀行辦理結匯,意愿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納入結匯待支付賬戶管理。(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4.優化海關監管和服務。建立健全行政審批長效管理機制,深入推進行政審批改革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已經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到實處;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網上辦理,優化內部核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做好海關行政審批對外公示工作;進一步加強規制海關自由裁量權,明確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切實提升企業“獲得感”,減輕企業負擔,提高通關效率,加大“一次申報”系統推廣力度,推動落實《關檢合作“三個一”操作規程(試行)》,進一步提高“一次查驗”“一次放行”工作效能。(哈爾濱海關牽頭負責)
二、鼓勵發展
5.鼓勵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優勢特色產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充分依托我省產業基礎和資源優勢,發展特色優勢產業。積極爭取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商務部加大對我省優勢特色產業的支持力度,將我省更多優勢特色產業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中的鼓勵類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享受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優惠政策。(省發改委牽頭,省商務廳、科技廳、工信委、農委、林業廳、國資委、旅游發展委等相關部門配合)
6.鼓勵外商投資文化產業項目。對在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納稅記錄的外商投資文化產業項目,且項目被列入黑龍江省政府確定的年度省重點推進文化產業項目計劃或列入全省文化創意產業重點項目計劃,項目上一年度已建成投產或計劃在申報年度內建成投產,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一是貸款貼息。對項目建設期內近三年新發生的銀行貸款進行貼息。貼息額度不超過當年發生的利息,且原則上不低于200萬元。二是股權投資。由省政府出資成立的股權投資機構通過直接投資、注入資本金或參與定向增發等方式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股權投資額度原則上不低于500萬元。三是融資獎勵。對實現首發上市或通過其他方式實現權益性中長期股權融資的我省文化企業給予融資獎勵,獎勵資金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四是項目補貼。對省政府確定的具有引導示范、特色優勢項目,以上三種方式都無法支持的,視項目投資情況給予一定額度的項目補貼。補貼額度原則上不低于300萬元。對特殊項目支持,由省政府一事一議決定。(省文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7.鼓勵外商投資旅行社開展包機和包列入省旅游。對通過旅游包機或包列形式,組織、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省旅游,每航班旅游團組達到100人以上(含)或每車次旅游團組達到400人以上(含);游客在我省停留3天2夜以上(含);游覽景點3個以上(含)的,獎勵旅行社4萬元。(省旅游發展委牽頭,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8.鼓勵外商投資養老機構及企業。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設立并依法辦理登記的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對符合條件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自用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捐贈,符合條件的準予在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時按規定比例扣除。境內外資本建設養老機構享有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外商投資養老服務企業。工商部門登記的養老服務企業,按規定享受國家對中小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家庭服務業的相應稅費優惠政策。(省民政廳牽頭,省國稅局、地稅局、國土資源廳、衛生計生委、商務廳、住建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9.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加境外展會及投保出口信用保險。鼓勵企業參加境外招商及展會,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對符合相關規定企業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省商務廳牽頭,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三、支持創新
10.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技術創新。落實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加大創新力度,加大研發投入。(省國稅局、地稅局牽頭,省科技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11.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制造業企業與互聯網深度融合,推廣個性化定制和服務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對行業重點企業和第三方“雙創”服務平臺建設給予支持。(省工信委牽頭,省通信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12.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人才引進。對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專家的子女就學給予優先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引進在我省工作的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科學院院士、“長江學者”、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國家“萬人計劃”入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專家的,其子女在我省接受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教育的,充分尊重專家意愿,由學校(幼兒園)所在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到相應學校(幼兒園)就讀;報考普通高中的,依據其入學地中考成績和志愿,在各批次中優先錄??;高中轉學的,按原就讀學校類別和學習水平,優先安排到相應普通高中就讀。(省教育廳牽頭,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13.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境外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赴境外發行本外幣債券。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的政策要求和業務辦理程序,轉報我省企業境外融資備案登記申請。(省發改委牽頭負責)
為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提供便利。實行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操作,賦予外資企業更大的跨境融資空間,放寬企業跨境融資規模,企業從境外融入資金均可實行意愿結匯。實施跨境擔保新政。推進簡政放權,取消或大幅簡化與跨境擔保相關的擔保簽約和履約的事前審批和核準,有效降低外資企業擔保融資管理成本,有效提高融資便利化程度。(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牽頭負責)
14.支持港澳臺資投資企業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和鼓勵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地區企業在我省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省金融辦牽頭負責)
四、降低成本
15.有效降低企業成本。嚴格執行《黑龍江省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細則》(黑政規〔2017〕2號),切實降低外商投資企業成本。(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人社廳、國稅局、地稅局、物價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16.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實《黑龍江省降低企業制度性成本改革試點方案》黑政辦發〔2016〕142號中有助于降低外商投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改革措施。(省發改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配合)
17.降低稅費成本。依法依規征繳稅費,嚴禁對企業征收“過頭稅”。(省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廳、物價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規范后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省金融辦牽頭,黑龍江銀監局、省物價監管局等相關部門配合)
18.降低用地成本。支持外商投資項目用地。外商投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繼續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符合節約集約用地的《黑龍江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和《黑龍江省農、林、牧、漁初加工目錄》規定的外資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外商投資企業適用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降低企業用地成本促進企業提質增效推動龍江老工業基地振興發展的意見》(黑國土資發〔2016〕99號),在支持企業發展、降低企業成本方面的優惠政策。(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
19.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清理向貨運車輛收取的各種收費、政府性集資、政府性基金和罰款項目,對收費和罰款項目列出清單并向社會公示,清單以外的項目一律不許收費和罰款。(省財政廳、物價監管局、交通運輸廳、公安廳等相關部門分別牽頭)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省地稅局牽頭,省財政廳、國稅局、國土資源廳等相關部門配合)
20.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吸納就業。對招用大齡失業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零就業家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家庭人員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城鎮居民家庭)、符合條件的殘疾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縣級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軍人配偶、烈屬、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及刑滿釋放的“三無人員”(無家可歸、無業可就、無親可投)等11類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省人社廳牽頭負責)
五、優化環境
21.優化政務環境。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各級政府部門要打破信息壁壘,建成省、市、縣三級一體化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省級網上政務服務平臺與省政府門戶網站前端整合、升級,增加便民服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公共資源交易和大數據應用等欄目和服務功能。(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2.優化市場環境。加強壟斷行業監管。加強對電力、電信、油氣、城市供水及供熱供氣、鐵路等壟斷行業監管,嚴厲查處壟斷性企事業單位在為市場主體提供服務過程中違背市場競爭原則的指定設計單位、指定設備采購單位、指定安裝單位的“三指定”行為。電力、電信、油氣、城市供水及供熱供氣、鐵路等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應當建立強化內部監管、擴大社會監督、優化服務質量的工作制度和機制,向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穩定和價格合理的普遍服務,不得隨意斷供或強迫用戶接受不合理的條件和收費。加強對銀行等金融機構收費項目監管,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加快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落實監管責任。(省物價監管局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委、工商局、住建廳、金融辦、通信管理局、黑龍江銀監局、電力監管機構等相關部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3.加強窗口單位管理。堅決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對吃拿卡要、推諉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態度冷漠、語言生硬等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問題,查證屬實的,對窗口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進行嚴肅問責并予以曝光。積極探索推行“行政許可超時默許制”。服務企業和群眾的窗口單位要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圖。服務窗口要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實現投訴可追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省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地〕政府〔行署〕配合)
24.持續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堅持重心下移,聚集突出問題,緊盯關鍵崗位、重點部門、涉企行為、服務窗口單位和關鍵人,嚴格落實“一案雙查”和“一問三責”制度,堅決查處吃拿卡要等破壞發展環境的人和事。健全長效機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投資營商環境。強化省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職能,進一步充實辦案人員力量,加大案件查辦、督辦力度。各市(地)、縣(市、區)加快企業投訴平臺建設,構建省市縣聯動暢通的政府違約案件投訴和解決機制,切實做到分級投拆、分級解決。(省政府企業和創業投訴中心牽頭,省審計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工商聯等相關部門和各市、縣配合)
25.符合相應條件的省外投資企業同樣適用本意見。
26.各地要按照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結合地方實際,積極開展投資促進活動。允許地方政府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持對就業、經濟發展、技術創新貢獻大的項目,降低企業投資和運營成本,依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及其投資者權益,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