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國辦發〔2017〕21號)精神,深化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挖掘社會領域投資潛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吸引各類投資進入社會領域,更好滿足多層次多樣化需求,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扎實有效放寬行業準入
?。ㄒ唬┽t療衛生領域。
1.積極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衛生服務業發展環境,拓展服務市場,鼓勵支持社會資本辦醫,積極調動社會力量,發展健康服務,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各盡所能的醫療衛生發展氛圍。(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2.落實支持措施,發布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投資指引,明確各地區社會資本可舉辦醫療機構數量、規模、類別和地點,引導社會辦醫健康有序發展,實現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共同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3.積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各類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舉辦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中醫??漆t院、康復醫療、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培育一批知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4.加大對外開放合作力度。鼓勵國(境)外醫療機構、企業以多種合作模式設立合資合作醫院,在規范發展的前提下,社會資本申辦醫療機構不受機構數量、選址距離的限制。加強公立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
5.鼓勵大型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合作,推動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結果互認和醫療機構消毒供應中心(室)等資源共享。(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6.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在國家總量控制范圍內,科學制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按照合理需求和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原則,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提高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占比,優化大型設備配置使用程序。(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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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扶持民辦幼兒園,重點支持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引導民辦中小學辦出特色,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高水平、高質量、符合產業發展人才需求的民辦高校發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以全省三次產業需求為導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職業培訓、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加強分類指導和規范管理。對民辦學校(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
10.完善準入機制。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于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
11.著力推進涉外辦學。允許外資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積極引進吸納國外優質教育資源。(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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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降低準入門檻。鼓勵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在轄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可“先照后證”。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限制。(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局)
13.放寬外資準入。在鼓勵境外投資者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并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14.精簡行政審批環節。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鼓勵養老機構以外的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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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文化領域供給側改革。優先吸收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參與群眾文化的演出和推廣、專業藝術生產和舞臺演出、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活動等,擴大公共文化服務收益范圍。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簡化審批程序,降低市場主體獲取公共文化服務的成本。(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16.拓展國際市場。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型文化企業打造對外文化貿易品牌,推動芭蕾舞、雜技、歌舞、器樂、京劇、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進行國際化商業巡演。加強衍生產品開發,大力開拓國際市場。(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17.鼓勵社會力量與國有文化文物單位深度合作,適時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大力扶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支持有創意和科技含量高的各類文化小微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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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快推進體育場館運營機制改革,組建省體育產業集團,通過市場化運作,拓展體育產業鏈條,做大體育器材、體育廣告、體育旅游等產業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市成立體育產業集團,逐步實現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建設管理經營,探索公建民營、民建民營等運營管理模式,推動實現體育產業和體育事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
19.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場館設施建設運營、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和職業體育發展。引導社會力量舉辦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全面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20.積極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完善體育賽事和演唱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保服務標準,全面打造規范、開放、優質的安保服務市場。(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體育局、省文化廳等單位)
二、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
21.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拓展社會領域投融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參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養老設施、國有培訓療養機構等社會閑置資源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等單位)
22.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支持設立社會領域相關產業專項投資基金,拉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社會領域,培育發展社會事業的多元主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
23.全面落實國家有關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的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4.推動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在國家政策允許條件下,充分利用發行企業債券、上市融資、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等渠道為行業發展融資。鼓勵各種資本進入新聞出版廣電領域,從事或合作從事新聞出版廣電產業,實現共贏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政府金融辦、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單位)
25.鼓勵銀行業支持社會領域產業發展。加大銀行業對社會領域企業支持力度,調整優化信貸結構,增加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開發有利于社會領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擴大社會領域相關產業信貸規模,拓寬投融資服務廣度,滿足社會領域中小微企業信貸需求。(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等單位)
26.建立健全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評估、價值分析以及質押登記等相關服務。有效利用既有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等領域信息對接、數據共享服務,推動社會領域企業以知識產權為基礎開展股權融資。探索為符合條件的養老、教育等營利性的社會機構提供以有償取得的土地等財產抵押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工商局、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單位)
27.落實鼓勵捐贈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面向非營利性社會領域機構捐贈,形成多元的投入機制。(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單位)
28.發揮行業協會、開發區、孵化器的溝通橋梁作用,加強與資本市場對接。引導金融資源向高新區集聚,設立高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動科技信貸和保險產品創新,探索設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險等專營機構,支持高新區科技型企業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交易融資。引導企業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政府金融辦、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中心等單位)
三、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
29.指導各地區依法依規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對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優先保障,有序適度擴大用地供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0.實行差別化用地政策。對非營利性的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應有償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掛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等單位)
31.各市、縣級政府應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產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制定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出讓底價。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32.支持企業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健身休閑場所,可實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利用閑置社會資源,優先用于教育、養老、醫療、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財政廳等單位)
33.落實稅收和價格支持政策。集中用好、用足、用活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稅收優惠相關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非公立醫療、教育等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與公立醫院、學校同價政策。民辦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落實社會領域各項收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等單位)
四、大力促進融合創新發展
34.支持社會力量利用資源優勢創新健康服務。支持大型公立醫院利用品牌、人才、技術等優質資源與社會資本開展多種形式合作。支持社會力量依托省內豐富的中醫藥、溫泉、山水、海洋等優勢資源,積極培育健康服務新業態,拓展康復服務資源,滿足社會多元化需求。(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旅游發展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
35.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發展。積極推進沈陽、大連、遼陽市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建設,積累經驗,逐步推開。建立醫養融合模式,實現資源共享,服務優化、便捷。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使各類養老機構(護理院)醫療服務功能更加完善,與醫療機構合作更加緊密,醫療護理水平逐步提高。支持社會力量圍繞老年人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等單位)
36.推動文化、體育、醫療、教育、旅游融合發展。大力挖掘和打造特色文化旅游產品,促進文旅商貿融合發展。鼓勵文化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深度開發文化創意產品,通過知識產權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支持社會資本對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街的保護利用。積極培育創建文化旅游特色小鎮。依托自然、文化、歷史遺址等保護單位控制地帶開發利用政策,實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加快文化旅游融合進程。實施體育醫療康復產業發展行動計劃。鼓勵各地區扶持醫療器械、藥品、康復輔助器具、體育運動裝備、文化裝備、教學裝備等制造業發展,強化產需對接、加強產品研發、打造產業集群,支撐社會領域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單位)
37.推進“互聯網+”益民服務。發展壯大在線教育、在線健身休閑等信息平臺,建立網絡化教育服務和資源共享機制,創新教育資源供給。加快推行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推廣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引導整合線上線下企業的資源要素,大力發展電子書、移動多媒體,推動服務業態創新、模式多樣和效能提高。(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等單位)
38.推動文化服務行業多業態融合發展。突破傳統界限,發揮“互聯網+”優勢,采取“網吧+書吧+食品餐飲+電子競技+網絡培訓+網絡代購+代理支付”等方式,引進優秀管理團隊,參與文化服務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五、加強監管優化服務
39.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流程,明確完成時限,規范行政許可。推進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審批一站式受理,并聯審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服務效率。(責任單位:省編委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單位)
40.完善行業機構管理規定。優化和調整醫療機構類別、設置醫療機構的申請人、建筑設計審查、執業許可證制作等規定,推進電子證照制度。改革醫師執業注冊辦法,實行醫師按行政區劃區域注冊,促進醫師有序流動和多點執業。建立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促進教師合理流動。醫療、教育、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等單位)
41.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服務市場監管體系。相關部門要強化全行業監管服務,把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本領域作為重要職能工作,總結成功經驗和案例,完善相關支持政策,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等單位)
42.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違規違法行為、消防不良行為、信用狀況、服務質量檢查結果、顧客投訴處理結果等信息為重點,形成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約束機制。實行失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分類管理。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對經營不善導致嚴重資不抵債的市場主體,引導其通過破產、兼并重組等方式,有序退出,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等單位)
43.積極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鼓勵其主動完善和提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行業服務標準,發布高標準的服務信息指引,開展行業服務承諾活動,組織有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開展第三方服務信用評級。(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等單位)
44.建立完善社會領域產業統計監測制度,科學界定文化、體育、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建立相關系統內部統計監測制度,加強產業融合發展統計、核算和分析,確保統計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等單位)
45.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媒體,積極宣傳社會資本投入相關產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典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領域相關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等單位)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管服務,合理引導預期,著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意見》(國辦發〔2017〕21號)精神,深化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充分挖掘社會領域投資潛力,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吸引各類投資進入社會領域,更好滿足多層次多樣化需求,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扎實有效放寬行業準入
?。ㄒ唬┽t療衛生領域。
1.積極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衛生服務業發展環境,拓展服務市場,鼓勵支持社會資本辦醫,積極調動社會力量,發展健康服務,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各盡所能的醫療衛生發展氛圍。(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2.落實支持措施,發布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投資指引,明確各地區社會資本可舉辦醫療機構數量、規模、類別和地點,引導社會辦醫健康有序發展,實現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共同發展。(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3.積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各類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舉辦康復醫院、老年病醫院、中醫??漆t院、康復醫療、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醫療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培育一批知名中醫養生保健服務集團或連鎖機構。(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4.加大對外開放合作力度。鼓勵國(境)外醫療機構、企業以多種合作模式設立合資合作醫院,在規范發展的前提下,社會資本申辦醫療機構不受機構數量、選址距離的限制。加強公立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商務廳)
5.鼓勵大型公立醫療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合作,推動醫學影像、醫學檢驗等結果互認和醫療機構消毒供應中心(室)等資源共享。(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6.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在國家總量控制范圍內,科學制定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按照合理需求和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原則,嚴格控制公立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提高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占比,優化大型設備配置使用程序。(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ǘ┙逃I域。
7.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領域。扶持民辦幼兒園,重點支持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引導民辦中小學辦出特色,鼓勵發展民辦職業教育,積極支持高水平、高質量、符合產業發展人才需求的民辦高校發展。(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8.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培訓和繼續教育。以全省三次產業需求為導向,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職業培訓、勞動力轉移培訓、轉崗培訓等各類非學歷教育與教育培訓,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建設。(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加強分類指導和規范管理。對民辦學校(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及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民政廳等)
10.完善準入機制。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于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
11.著力推進涉外辦學。允許外資依照《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參與合作辦學。鼓勵依法舉辦高水平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積極引進吸納國外優質教育資源。(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等單位)
?。ㄈB老領域。
12.降低準入門檻。鼓勵設立營利性養老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后,在轄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設立許可,可“先照后證”。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可依法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范圍內設立多個不具備法人資格的服務網點。非本地投資者舉辦養老服務項目與當地投資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限制。(牽頭單位:省民政廳、省工商局)
13.放寬外資準入。在鼓勵境外投資者舉辦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放開市場,鼓勵境外投資者設立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并與境內投資者設立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享受同等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
14.精簡行政審批環節。符合直接登記條件的養老服務類社會組織可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鼓勵養老機構以外的提供養老服務的主體依法辦理法人登記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等單位)
?。ㄋ模┪幕I域。
15.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文化領域供給側改革。優先吸收社會資本進入公共文化服務領域,參與群眾文化的演出和推廣、專業藝術生產和舞臺演出、對外文化交流活動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活動等,擴大公共文化服務收益范圍。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簡化審批程序,降低市場主體獲取公共文化服務的成本。(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16.拓展國際市場。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大型文化企業打造對外文化貿易品牌,推動芭蕾舞、雜技、歌舞、器樂、京劇、非物質文化遺產等進行國際化商業巡演。加強衍生產品開發,大力開拓國際市場。(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17.鼓勵社會力量與國有文化文物單位深度合作,適時將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大力扶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支持有創意和科技含量高的各類文化小微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ㄎ澹w育領域。
18.加快推進體育場館運營機制改革,組建省體育產業集團,通過市場化運作,拓展體育產業鏈條,做大體育器材、體育廣告、體育旅游等產業規模。鼓勵有條件的市成立體育產業集團,逐步實現公共體育場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建設管理經營,探索公建民營、民建民營等運營管理模式,推動實現體育產業和體育事業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
19.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體育產品和服務供給、場館設施建設運營、體育賽事活動舉辦和職業體育發展。引導社會力量舉辦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全面取消商業性和群眾性體育賽事活動審批。(責任單位:省體育局)
20.積極推進安保服務社會化,完善體育賽事和演唱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安保服務標準,全面打造規范、開放、優質的安保服務市場。(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體育局、省文化廳等單位)
二、進一步擴大投融資渠道
21.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拓展社會領域投融資渠道,引導社會資本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參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政府投資建設和購置養老設施、國有培訓療養機構等社會閑置資源改建的養老設施均可實施公建民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等單位)
22.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支持設立社會領域相關產業專項投資基金,拉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社會領域,培育發展社會事業的多元主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等單位)
23.全面落實國家有關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產業專項債券發行的相關政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24.推動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在國家政策允許條件下,充分利用發行企業債券、上市融資、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等渠道為行業發展融資。鼓勵各種資本進入新聞出版廣電領域,從事或合作從事新聞出版廣電產業,實現共贏發展。(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政府金融辦、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等單位)
25.鼓勵銀行業支持社會領域產業發展。加大銀行業對社會領域企業支持力度,調整優化信貸結構,增加信貸投放,降低融資成本。推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創新開發有利于社會領域企業發展的金融產品。擴大社會領域相關產業信貸規模,拓寬投融資服務廣度,滿足社會領域中小微企業信貸需求。(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沈陽分行、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等單位)
26.建立健全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為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評估、價值分析以及質押登記等相關服務。有效利用既有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加強商標權、專利權、版權等知識產權質押登記等領域信息對接、數據共享服務,推動社會領域企業以知識產權為基礎開展股權融資。探索為符合條件的養老、教育等營利性的社會機構提供以有償取得的土地等財產抵押融資服務。(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工商局、遼寧銀監局、大連銀監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單位)
27.落實鼓勵捐贈的相關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面向非營利性社會領域機構捐贈,形成多元的投入機制。(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單位)
28.發揮行業協會、開發區、孵化器的溝通橋梁作用,加強與資本市場對接。引導金融資源向高新區集聚,設立高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推動科技信貸和保險產品創新,探索設立科技支行、科技保險等專營機構,支持高新區科技型企業在遼寧股權交易中心交易融資。引導企業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多層次資本市場。(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政府金融辦、遼寧證監局、大連證監局、省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中心等單位)
三、認真落實土地稅費政策
29.指導各地區依法依規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對確需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在安排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時優先保障,有序適度擴大用地供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使用土地,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0.實行差別化用地政策。對非營利性的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新供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依法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對可以使用劃撥用地的項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市、縣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應有償使用的,依法可以招拍掛或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出讓價款可在規定期限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等單位)
31.各市、縣級政府應依據當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場供需、產業政策和其他用途基準地價等,制定公共服務項目基準地價,依法評估并合理確定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公共服務項目的出讓底價。支持實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32.支持企業將舊廠房、倉庫改造成文化創意、健身休閑場所,可實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利用閑置社會資源,優先用于教育、養老、醫療、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保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財政廳等單位)
33.落實稅收和價格支持政策。集中用好、用足、用活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稅收優惠相關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非公立醫療、教育等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與公立醫院、學校同價政策。民辦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用熱與工業同價。體育場館等健身場所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養老機構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價格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落實社會領域各項收費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等單位)
四、大力促進融合創新發展
34.支持社會力量利用資源優勢創新健康服務。支持大型公立醫院利用品牌、人才、技術等優質資源與社會資本開展多種形式合作。支持社會力量依托省內豐富的中醫藥、溫泉、山水、海洋等優勢資源,積極培育健康服務新業態,拓展康復服務資源,滿足社會多元化需求。(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旅游發展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單位)
35.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深度融合發展。積極推進沈陽、大連、遼陽市國家級醫養結合試點建設,積累經驗,逐步推開。建立醫養融合模式,實現資源共享,服務優化、便捷。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使各類養老機構(護理院)醫療服務功能更加完善,與醫療機構合作更加緊密,醫療護理水平逐步提高。支持社會力量圍繞老年人預防保健、醫療衛生、康復護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積極開發安全有效的食品藥品、康復輔具、日常照護、文化娛樂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務產品。(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等單位)
36.推動文化、體育、醫療、教育、旅游融合發展。大力挖掘和打造特色文化旅游產品,促進文旅商貿融合發展。鼓勵文化與社會力量深度合作,深度開發文化創意產品,通過知識產權入股等方式投資設立企業。支持社會資本對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街的保護利用。積極培育創建文化旅游特色小鎮。依托自然、文化、歷史遺址等保護單位控制地帶開發利用政策,實施文化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加快文化旅游融合進程。實施體育醫療康復產業發展行動計劃。鼓勵各地區扶持醫療器械、藥品、康復輔助器具、體育運動裝備、文化裝備、教學裝備等制造業發展,強化產需對接、加強產品研發、打造產業集群,支撐社會領域產業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省體育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單位)
37.推進“互聯網+”益民服務。發展壯大在線教育、在線健身休閑等信息平臺,建立網絡化教育服務和資源共享機制,創新教育資源供給。加快推行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推廣健康醫療大數據應用,引導整合線上線下企業的資源要素,大力發展電子書、移動多媒體,推動服務業態創新、模式多樣和效能提高。(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體育局等單位)
38.推動文化服務行業多業態融合發展。突破傳統界限,發揮“互聯網+”優勢,采取“網吧+書吧+食品餐飲+電子競技+網絡培訓+網絡代購+代理支付”等方式,引進優秀管理團隊,參與文化服務融合發展。(責任單位:省文化廳)
五、加強監管優化服務
39.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減少事前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政府管理服務水平。下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流程,明確完成時限,規范行政許可。推進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審批一站式受理,并聯審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服務效率。(責任單位:省編委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單位)
40.完善行業機構管理規定。優化和調整醫療機構類別、設置醫療機構的申請人、建筑設計審查、執業許可證制作等規定,推進電子證照制度。改革醫師執業注冊辦法,實行醫師按行政區劃區域注冊,促進醫師有序流動和多點執業。建立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促進教師合理流動。醫療、教育、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與公立機構專業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等單位)
41.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探索建立服務市場監管體系。相關部門要強化全行業監管服務,把引導社會力量進入本領域作為重要職能工作,總結成功經驗和案例,完善相關支持政策,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物價局等單位)
42.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違規違法行為、消防不良行為、信用狀況、服務質量檢查結果、顧客投訴處理結果等信息為重點,形成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約束機制。實行失信“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在市場準入、資質認定、政策扶持等方面實施分類管理。對嚴重違規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對經營不善導致嚴重資不抵債的市場主體,引導其通過破產、兼并重組等方式,有序退出,建立健全跨地區跨行業信用獎懲聯動機制。(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等單位)
43.積極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鼓勵其主動完善和提升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領域的行業服務標準,發布高標準的服務信息指引,開展行業服務承諾活動,組織有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開展第三方服務信用評級。(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等單位)
44.建立完善社會領域產業統計監測制度,科學界定文化、體育、旅游及相關產業分類。建立相關系統內部統計監測制度,加強產業融合發展統計、核算和分析,確保統計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責任單位:省統計局等單位)
45.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互聯網等媒體,積極宣傳社會資本投入相關產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先進典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會領域相關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文化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等單位)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激發社會領域投資活力的重要意義,把思想認識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上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監管服務,合理引導預期,著力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