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關于深化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貿區發展的意見
國質檢通〔2015〕87號
天津、上海、福建、廈門、廣東、深圳、珠海檢驗檢疫局:
為進一步促進自貿區發展,切實發揮檢驗檢疫的職能作用,提升自貿區貿易便利化水平,在總結上海自貿區檢驗檢疫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的基礎上,質檢總局研究以下深化檢驗檢疫監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貿區發展的意見。
一、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
(一)科學實施檢驗檢疫分線監督管理。
按照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嚴密防范質量安全風險和最大便利化的原則,一線主要實施進出境現場檢疫、查驗及處理;二線主要實施進出口產品檢驗檢疫監管及實驗室檢測,維護質量安全。對區內(含特殊監管區域和非特殊監管區域)進出口商品及企業實施風險監測為主的質量安全管理。
(二)完善檢驗檢疫查驗監管模式。
實行入區貨物預檢驗制度,進入自貿區內的貨物可實施入區一次檢驗檢疫、出區分批核銷。對自貿區內加工使用的進口水產品、凍品、植物及其產品、皮張、動物源性飼料、再生資源、危險貨物及其包裝等,可結合指定口岸規定,實施集中檢驗檢疫查驗。對區內生產的出口食品,按照國家監控計劃實施風險監控。
(三)進一步擴大分類監管范圍。
在強化信用管理、合格評定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工業品分類管理。探索自貿區內食品、化妝品、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分類監管新模式,針對不同的監管對象和產品特點,實行基于合格評定的多種放行模式。加強支持自貿區發展的行業標準改革試點工作。
(四)推進第三方結果采信制度。
加快推進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管理辦法的出臺,擴大第三方檢驗結果采信業務范圍。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情況以及風險信息監測情況,建立第三方采信項目動態調整機制。鼓勵在自貿區內成立進出口商品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推動實施第三方檢驗認證結果采信。
二、進一步簡政放權
(五)優化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
系統梳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范圍及項目,完成動植物檢疫審批系統升級改造,減少審批項目和審批環節,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在權威統一的檢疫審批技術規范要求基礎上,逐步授權直屬局承辦相關審批事項。積極研究簡化審批后進口農產品事中事后監管加強措施。
(六)支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建設。
支持在自貿區內建設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風險國家監測分中心。支持檢驗檢測社會化改革,逐步開放外資認證認可、檢驗檢測機構在自貿區設立分支機構并開展業務,鼓勵在自貿區內成立進出口商品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和強制性產品認證指定機構。取消外商投資認證機構子公司擴大認證業務范圍的審批,完善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
(七)簡化進出境特殊制品檢疫審批。
對出入境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人類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采用風險管理,實行企業分類、產品分級的動態監管制度??s短特殊物品審批流程,對低風險特殊物品審批期限放寬至12個月,實施分批核銷、后續監管。
(八)改革原產地簽證管理。
授權自貿區內經審核有能力的機構簽發一般原產地證明。對中轉貨物提供原產地簽證服務,未加工的簽發未再加工證明或原產國證明,加工后符合我國原產地規則的簽發相關原產地證明。對出境保稅物流倉儲貨物原產地簽證,采取“憑證換發、分批核簽”的簽證模式。
(九)簡化中轉貨物檢驗檢疫手續。
對自貿區已獲得我國檢疫準入的產品的中轉食品實施備案管理,免予實施檢驗,免予提供證書,免予注冊備案等前置準入要求。
(十)下放進境食品檢疫審批權。
加快上海自貿試驗區檢疫審批權下放復制推廣工作,將進境食品檢疫審批權下放給各直屬局。研究相關管理規定和監督措施,保證下放工作“能放能收、過程可控、放而不亂。”
三、進一步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十一)加快檢驗檢疫業務流程再造。
適應自貿區發展的要求,優化檢驗檢疫業務流程,合理劃分一線二線職能,密切區內區外監管協作,最大限度減少中間操作環節。完善集中審單制度,實行分類通關管理,提高窗口直接放行比例。推廣使用移動執法系統,對低風險商品實施即查即放。
(十二)推進檢驗檢疫通報、通檢、通放。
深化申報制度改革,實施無紙化報檢和無紙化放行,推動檢驗檢疫證單簽發電子化。全面實施出口直放,產地檢驗檢疫局負責質量安全把關,口岸不再查驗或最大程度減少查驗比例。在安全風險可控基礎上,除高風險產品外,進一步擴大進口直通的區域、企業和產品。在總結京津冀檢驗檢疫一體化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進長江經濟帶、珠三角地區檢驗檢疫一體化,加快實現全國檢驗檢疫數據集中,實現全國檢驗檢疫通報、通檢、通放。
(十三)推動檢驗檢測認證結果互認。
加強與港澳臺和相關國家的溝通和磋商,積極推動強制性產品檢驗檢測認證結果互認。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積極開展食品農產品認證國際合作與結果互認。推進與港澳臺和相關國家檢驗檢疫證書聯網核查,提高證書核查效率,加快口岸通關速度。
(十四)加大信用等級差別化通關管理力度。
探索在企業信用管理、分類管理等方面,參考或采納第三方信用報告。支持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的企業質量信用檔案,支持建立以物品編碼管理為溯源手段的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平臺。增加檢驗檢疫信用AA級企業數量,并給予快速通關便利。
(十五)賦予港澳臺貿易更加便利措施。
企業使用自臺灣地區進口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加工生產產品的,認定其符合原產地規則,即時發放ECFA原產地證書。探索經自貿區倉儲供港澳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監管新模式。支持前海灣保稅港區作為香港“前店后倉”儲運中心的建設。授權自貿區相關直屬局開展進口臺灣食品的準入風險評估。
四、進一步服務產業發展
(十六)支持郵輪/游艇業發展。
支持國家郵輪旅游發展實驗區和郵輪配送中心建設,支持境外商品保稅供船。探索郵輪/游艇出入境便利化措施,對出入自貿區郵輪/游艇生活廢棄物實施集中處理,對郵輪/游艇碼頭等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技術指導。
(十七)支持會展業發展。
對進境展品實施口岸核放、場館集中查驗監管。展會入境產品審批交由相關直屬局實施,總局備案。對保稅展示貨物,實行登記管理,允許多次出區展示。自貿區涉及3C認證的展品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允許來自非疫區但未獲得進口準入的食品在各相關直屬局監管下在區內展覽、展示;允許參展的預包裝食品、化妝品等,憑展會組織方證明免予加貼中文標簽和抽樣檢驗。
(十八)支持入境維修產業發展。
對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實施風險監測、信用管理,采取分批核銷、指定地點查驗模式,降低查驗率,實現快速檢驗放行。對入境維修復出口、入境再制造舊機電產品免于實施裝運前檢驗。對以保稅、租賃等方式多次往返自貿區貨物,實行登記核銷管理模式。
(十九)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發展。
明確電商經營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實行全申報管理,建立責任追溯體系和先行賠付制度。對按國外個人訂單出境的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除必要的檢疫處理外,一般不實施品質檢驗。完善跨境電子商務入境物品管理,明確禁止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入境的物品名錄。備貨入境食品、化妝品應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對備貨入境、最終按個人訂單以郵件、快件形式銷售的跨境電子商務商品,嚴格檢疫管理,科學實施安全項目監管,監督電商在尊重消費者個人選擇權的同時,標示可能存在的質量安全問題和消費風險。加強事后監管,組織對質量安全問題的調查處理。
五、進一步加快互聯互通
(二十)積極支持“單一窗口”和信息化平臺建設。
支持地方政府電子口岸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推進自貿區檢驗檢疫電子服務平臺和數據交換平臺建設。建立與自貿區公共信息平臺的網絡互聯機制,推動自貿區檢驗檢疫智能執法系統建設,提高檢驗檢疫監控系統與自貿區各類新業態運行模式的兼容性。探索自貿區電子化管理,加快貨物在監管安全基礎上實現區內自由流動和跨區流轉。
(二十一)加強與各方面的協作配合。
密切與自貿區管委會的協作,積極配合管委會有關工作的落實,形成合力,創造良好工作環境。加強與質監、商務、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合作,在企業管理、質量控制、風險監測、產業發展等方面密切協作,相互支持。全面推進關檢合作“三個一”;加強與海關、海事、交通、邊檢等口岸管理部門的合作,加快推進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二十二)強化內部協調推進機制。
加強質檢系統內部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注重頂層規劃與基層試點推廣的協調互動,在守住安全底線和提供最大便利化基礎上,大膽有序推進自貿區檢驗檢疫監管改革,試點前充分醞釀,試點成果要科學論證,及時糾偏校準。要充分發揮專家隊伍作用,各類業務改革要相互借鑒,不斷整合體系。要遵循現有法律法規框架推行改革,并適時以公告等方式固化公布改革成果。各相關直屬局要與各業務主管部門密切溝通聯系,全力推進改革。
質檢總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