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貫徹落實〈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1月29日
遼寧省貫徹落實《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
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49號)精神,推動各級政府切實履行教育工作相關職責,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和教育事業協調發展,提升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對各級政府切實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應堅持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中心,遵循依法依規、突出重點、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省教育廳和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省直相關部門、各級政府各負其責。各市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對縣(市、區)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及細則,每年開展一次評價工作,并將評價工作情況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工作任務
省政府按照《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要求及國家每年制定的年度評價工作重點、實施細則,組織完成自查自評、形成省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自評報告并接受國家實地檢查。省政府對市政府領導、管理、保障、推進本行政區域內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穩定工作有關情況開展評價工作。
三、評價的內容
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各級政府及省直相關部門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情況,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教育工作情況,加強教育保障情況,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情況,完成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情況等。
?。ㄒ唬┴瀼貓绦悬h的教育方針情況主要包括: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和改善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加強和改進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教育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和改進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黨對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導權,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完善學校突發事件預案及處置規程,維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等。
?。ǘ┞鋵嵔逃?、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主要包括: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省重大教育政策,推進國家和省重大教育工程、項目,深化教育改革開放等。
?。ㄈ└骷壐黝惤逃l展情況主要包括:鼓勵和支持普惠性學前教育發展,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和教師交流輪崗,推進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推進普通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特色化發展,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加快推進城市中職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和縣級職教中心轉型發展,推進高等教育分類發展,推動大學生創新、創業、就業,促進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大力發展繼續教育,加快發展民族教育,落實援藏援疆干部人才政策待遇情況,大力加強國防教育,辦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難群體受教育權利,及時解決教育熱點難點問題等。
?。ㄋ模┙y籌推進教育工作情況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決策管理機制,制定實施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優化教育結構和學校布局,制定實施各級各類教育標準,強化教育督導,配強配齊專兼職督學隊伍,建立健全教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制度機制等。
?。ㄎ澹┘訌娊逃U锨闆r主要包括:全面推進依法治教,落實教育投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改善學校辦學條件,推進教育信息化建設等。
?。W校規范辦學行為情況主要包括:堅持正確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學校管理制度,校長依法治校,教師依法執教,強化教學紀律,規范學生管理,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合法權益等。
四、評價的實施
?。ㄒ唬┦〖壸圆樽栽u。
省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自查自評工作,每年開展一次。
省政府根據《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和國家年度評價工作重點內容、實施細則,每年4月上旬組織省直相關部門對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各部門自評報告于4月底前函送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綜合省直各相關部門自查自評情況,形成省政府自評報告,5月底前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省直相關部門按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安排做好接受實地檢查、整改復查工作。
?。ǘκ屑壵u價。
省政府對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工作,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從2018年起每年開展一次。
省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國家年度檢查內容和省委、省政府上一年度教育工作的重點任務,每年4月上旬向各市政府印發年度實施細則。各市政府按照實施細則要求,對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形成自評報告,于6月上旬前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省政府教育督導室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根據督導評估指標,利用國家統計數據,對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測評估。面向社會和學生開展滿意度調查。每年組織檢查組,對部分市政府進行實地檢查評價。省檢查組形成的反饋意見,向受檢市政府反饋,同時,視受檢市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
省政府教育督導室根據各市政府自查自評、實地檢查、第三方專業機構監測評估以及整改復查等情況,形成年度市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報告,經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同意后,向社會公開發布。
評價結果作為對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作為教育系統內省級教育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對履職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市,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適當形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