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行動計劃(2015—2017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5〕89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行動計劃(2015—2017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20日
湖南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行動計劃
(2015—2017年)
為進一步激發創業創新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目標
到2017年,著力構建100個省級重點創新創業園區,新增90個以上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建成150個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構建100個以上省級眾創空間,新增創業主體90萬個以上,帶動就業150萬人以上。全省創業創新政策體系進一步健全,服務體系基本完善,制度環境全面優化,市場主體迅猛發展。
二、行動內容
(一)載體升級發展工程。
1、主要任務:加強創業創新載體建設,完善配套服務,提升承載能力,為創業創新提供良好的發展空間。
2、具體措施:(1)大力發展眾創。大力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現有各類園區、基地和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條件,三年內在新興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打造100個以上省級眾創空間,整合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眾創空間開展創新創業活動。(2)升級發展孵化器。推動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創業服務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等科技企業孵化機構優化運營機制和業務模式,向投資促進型、培訓輔導型、專業服務型、創客孵化型等方向轉型升級。(3)加強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建設。每年重點支持30個以上省級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新認定一批省級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加強創業輔導,提高孵化培育能力。實施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程。(4)大力建設創業孵化基地。以建設國家級和省級創業型城市為抓手,依托省“135”工程,加快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力爭實現國家級和省級創業型城市全覆蓋,每年新增省級創業孵化基地30個。(5)繼續開展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整合全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資源,建立全省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聯盟,為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提供良好孵化服務。(6)推動青年創業園區建設。集成整合各類資源,建設青年創業園區,為青年創業提供良好的環境。每個市州至少建立1個青年創業園區。(7)充分發揮企業的創新主體作用,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大型企業發展創業平臺、投資并購小微企業等,增強企業創業創新活力。(8)加快創業創新園區建設。立足現有省級以上園區,深入實施 “135”工程,大力推進創業創新園區發展。積極盤活區域內閑置的商業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物流設施和家庭住所、租賃房等資源,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辦公場所和居住條件。切實保障創業創新基地的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教育廳、團省委、省婦聯等)
(二)資源開放共享工程。
1、主要任務:整合科技資源、信息資源等,建立面向全社會開放的長效機制,實現資源開放共享,為創業創新提供有力支撐。
2、具體措施:(1)發展公共服務平臺。整合創業創新信息資源,實現創業創新政策、項目、培訓、比賽等信息集中發布。加快建立創業企業、創業投資統計指標體系,加強監測和分析。建立創業失敗援助機制,對受援者提供創業指導、經濟救助、心理撫慰等服務。(2)用好創業創新技術平臺。編制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目錄,探索建立大型科學儀器和科研設施共享服務后補助機制。完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重點(工程)實驗室、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等國家級和省級科研平臺向社會開放機制。借鑒中關村開放實驗室成功經驗,依托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采取共建聯合方式,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開放共享檢測認證設備資源,建設開放實驗室。(3)開放高校教育培訓平臺。依托我省優勢教育資源,實施創業創新輔導計劃,鼓勵高校面向社會開設創業創新輔導培訓公開課,提供專業化系統化培訓輔導。(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質監局、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統計局、團省委等)
(三)服務創新拓展工程。
1、主要任務:創新服務模式,拓展服務范疇,營造良好創業創新生態。
2、具體措施:(1)創新服務模式。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云設計等創業創新新模式。支持創業孵化基地、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創業園區建立信息服務平臺,提供各項信息服務。(2)發展第三方專業化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3)開展專家指導服務行動。建立健全各級創業創新服務專家庫和服務團,對創業創新服務專家按規定開展創業創新指導服務行動的,給予一定服務補貼。(4)鼓勵發展眾扶、眾籌。依托“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模式,發展眾扶、眾籌,使創新資源配置更靈活、更精準,形成內腦與外腦結合、企業與個人協同的創新格局。(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
(四)素質培育提升工程。
1、主要任務:加強創業創新教育和培訓,激發創業創新熱情,提升創業創新能力和素質。
2、具體措施:(1)加強創業創新教育。將創業創新精神教育和素質教育融入國民教育體系,深化中小學課程改革,加強實踐實驗類課程教育。深化高等學校創業創新教育改革,加強創業創新教育課程體系建設,實施大學生研究性學習與創新實驗計劃,提升教師創業創新指導能力,創新人才培養機制。(2)開展創業創新培訓。開展針對不同群體、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培訓項目,提高創業創新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建立一支千人以上高水平創業創新培訓師資隊伍,每年開展創業創新培訓7萬人次以上。(3)組織創業創新比賽。舉辦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湖南賽區)、黃炎培職業教育獎創業規劃大賽、湖南青年創新創業大賽、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巾幗創新創業技能大賽等賽事,以比賽為契機培育提升創業創新素質。(4)積極開展多樣化培訓教育。充分發揮網絡、電視、手機微媒等傳媒作用,開展在線培訓教育、遠程培訓教育,提供開放、靈活、方便的創業創新教育資源。(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團省委、省婦聯等)
(五)人才激活開發工程。
1、主要任務: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激發科技人員、大學生、高層次人才等創業創新主體的創造活力,開發創業創新潛力。
2、具體措施:(1)提高科技人員創業創新積極性。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對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2)引領大學生創業創新。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依托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和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協作研發中心),激勵大學生自主創業。鼓勵高校開設創業創新課程,加強創業創新培訓和輔導,鼓勵大學生參與科研和技術創新研究。建立健全彈性學分制管理辦法,支持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業。(3)吸引高層次人才來湘創業創新。建立和完善高端創業創新人才引進機制,依托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留學生創業園,通過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等人才引進計劃的實施,引進一批高層次人才和團隊來湘創業創新,落實其配偶就業、子女入學、醫療、住房、社會保障相關政策。(4)大力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鼓勵依托各類產業園區,盤活閑置廠房等存量資源,設立返鄉創業園。支持發展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支持返鄉創業人員因地制宜發展地方特色產業。切實完善基層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加快鄉村通信、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為返鄉創業提供便利。(5)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失地農民、退役軍人開展創業,落實貸款、稅收等優惠政策,加大創業幫扶力度,提升創業能力。開發適合婦女創業特點的項目,激發婦女創業創新積極性。(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農委、省商務廳、團省委、省婦聯等)
(六)環境提質優化工程。
1、主要任務:創新體制機制,為創業創新提供各項便利;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落實優惠政策,減免相關收費。
2、具體措施:(1)提高創業便利化水平。2015年年底前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特定行業外,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允許注冊資本“零首付”;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推動“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允許各類創業主體平等進入國家法律法規未禁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開展企業簡易注銷試點,建立便捷的市場退出機制。依托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小微企業名錄,增強創業企業信息透明度。(2)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環境。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為創業者提供更多機會。逐步清理并廢除妨礙創業創新發展的制度和規定,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依法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消除不利于創業創新發展的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把創業主體信用與市場準入、享受優惠政策掛鉤。(3)落實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減免政策。對小微企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實施減免政策。嚴禁各種名義、各種形式的集資、攤派、亂收費和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嚴格規范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收費,各類中介機構對登記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創辦小微企業涉及的服務性收費,要給予優惠。建立創新創業企業負擔舉報和反饋機制。(責任單位:省工商局、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財政廳、省政府法制辦、省質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七)財政金融支撐工程。
1、主要任務:加大財政支持和統籌力度,支持創業創新健康成長。加大信貸支持,完善金融服務,優化資本市場,拓寬資金渠道,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融資。
2、具體措施:(1)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和統籌力度。根據創業創新需要,整合現有各類支持創業創新資金,促進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協同聯動,支持創業創新發展。(2)加大信貸支持,完善金融服務。推動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通過信用擔保、財產抵押、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多種形式,加大對創新創業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創新創業企業提供結算、融資、理財、咨詢等一站式系統化的金融服務。(3)依托資本市場,拓展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業創新企業在中小板、創業板、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湖南股權交易所等市場掛牌、上市、融資,鼓勵創業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股權私募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4)發展國有資本創業投資。落實鼓勵國有資本參與創業投資的政策措施,建立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激勵約束機制、監督管理機制。引導國有企業參與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國有資本創業投資基金等,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在創業創新中的作用。(5)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創業創新。充分調動社會資本積極性,鼓勵各類社會資本通過股權投資方式支持創業創新。(6)鼓勵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創新創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政策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為創新創業融資提供低擔保費的擔保服務。(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湖南省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創業創新工作的統籌、指導和協調。加強部門之間、部門與地方之間政策協調,增強政策普惠性、連貫性和協同性,形成強大合力。加強政策落實情況督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二)營造良好氛圍。組織開展各類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動。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高校、大中型企業等舉辦各種創業創新大賽、投資路演、創業沙龍、創業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氛圍。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各類媒介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對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樹立創業創新典型人物,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明確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檢查,加強輿論引導,推動本行動計劃確定的各項具體措施落實到位,促進全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