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理順代管縣電力管理體制的意見
湘政辦發〔2015〕8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農電管理體制改革,根據國有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有關政策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理順代管縣電力管理體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堅持政府主導、企業實施、部門聯動、政策配套、積極穩妥的原則,通過無償劃轉、分公司運作方式,推動代管縣電力公司上劃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直接管理。
(二)工作目標。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8個代管縣電力公司上劃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管理。
二、配套政策和措施
1、改革方式。代管縣電力公司地方國有資產100%無償劃入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劃轉范圍為代管縣電力公司主業資產(包括與主業相關的資產)及對應的負債。代管縣電力公司上劃后按"分公司"模式運作。各縣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支持辦理資產劃轉相關手續。
2、資產及債權債務處置。對歷史上由縣級人民政府主導形成的代管縣電力公司對外擔保、抵押,由縣級人民政府牽頭負責予以解除、轉移;對縣級人民政府以行政命令要求代管縣電力公司承擔的非職責范圍內的費用及債務予以取消;對政府部門或地方國有企業所形成的歷年陳欠電費,當地政府應積極協調解決;對事實已形成損失的呆壞賬,在劃轉前按規定程序予以核銷。
3、人員安置。代管縣電力公司現有在冊職工(代管時納入國網公司人資管控系統人員以及代管后經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批準錄用的人員)隨資產劃轉一并納入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統一管理。對不屬于劃轉范圍內的人員,包括代管縣電力公司代管前已明確分流的人員、代管后未經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批準的違規用工人員,當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做好安置工作,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維護社會穩定。對存在托管中心問題的縣公司,當地人民政府應妥善解決。對代管縣電力公司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險,代管縣電力公司要積極籌措資金,移交前完成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清欠任務。上劃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相關縣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辦理好社會保險有關劃轉手續。
4、完善有關權證。代管縣電力公司的土地、房屋等各種權證未辦理齊全的,縣級人民政府要開辟綠色通道,做好土地、房屋確權登記辦證,盡快辦結到位,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收費,不得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
5、取消優惠電價。當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超越價格管理權限,自行出臺并實施的優惠電價,應在上劃前明確予以取消??h級人民政府因招商引資與個別企業的協議,可明確最多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過渡期滿后執行目錄電價。對于實施過渡期優惠電價的企業,應按程序報批。省發改委應積極協調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推動并力爭年內實現城鄉各類用電同網同價。
6、妥善處置一、二期農網貸款。由省財政廳商省發改委、省水利廳、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盡快將財政部已豁免的農網改造國債轉貸本金明確到各代管縣電力公司;妥善處理好代管縣電力公司一、二期農網改造貸款,貸款償還渠道按照財政部駐湖南專員辦、省財政廳財駐湘監[2014]76號文件規定執行;相關縣級人民政府、代管縣電力公司與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協商解決農網改造一期貸款本息問題。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統一部署,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做好代管縣公司產權無償劃轉工作。市州、縣級人民政府及供電企業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精心組織,確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務。
2、明確改革責任。省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及時研究問題并出臺有關支持政策,促進農村電力發展。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要加強培訓和指導,督促各代管縣電力公司依法依規開展改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地處理改革中的問題。對職工安置等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要嚴格履行民主程序,全面有序推進工作。市州、縣人民政府要加強風險評估,制定工作預案和應對措施,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確保改革風險總體可控,要做好清產核資、債權債務處理、人員安置、優惠電價取消等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3、加強監督管理。國網湖南省電力公司和相關縣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代管縣電力公司的監督管理,在改革過程中要嚴肅人事紀律和財經紀律,嚴控人員流動、大額資金使用,嚴禁突擊進人、突擊發(花)錢。要加強宣傳引導,依法依規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確保社會穩定,確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務。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