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5〕8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高項目審批效能,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4]59號,以下簡稱《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投資管理方式建立協同監管機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依法行政、簡政放權、優化流程、縱橫聯動、協同監管。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逐步建設信息共享、覆蓋全省的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推行并聯審批、在線審批,建立透明、規范、高效的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新機制,促進市場秩序更加規范,市場活力充分釋放,努力實現審批事項最少、辦事效率最高、投資環境最優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簡政放權。對投資項目建設涉及的各類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堅持"應減必減、能放盡放",最大限度減少建設項目涉及的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審批環節、審批時間,最大限度地提高企業自主權和激發市場活力。
(二)改革創新。吸納借鑒外省市先進成熟管理經驗,創新審批方式,縮短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推進并聯審批、在線審批、協同監管等方式。改革一個部門實施多個審批事項的現狀,推行"一次受理一并辦理一文辦結"。
(三)規范高效。對項目的審批(核準),切實精簡前置要件,簡化咨詢評估,規范中介服務,優化辦事流程。積極推動各部門網上對接,項目基礎信息、審批過程及結果信息互通共享,提高辦事效率。
(四)協同監管。建立部門之間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和各級人民政府上下聯動的監管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項目建設全過程特別是開工建設和竣工投產環節的監管,堅決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三、簡化審批環節
(一)取消項目建議書的審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政府投資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
1、已列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
2、已列入國家或省政府批準的專項建設規劃;
3、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設用地;
4、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的建設項目。
(二)精簡審批(核準)前置條件。根據《通知》精神,待相關法律修改完善后,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的審批、核準階段,一般只保留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兩項前置審批,重特大項目增加環評審批為前置條件。
(三)合并立項前的規劃審批事項。規劃依據圖、規劃要點、選址意見書和調查藍線圖實行合并辦理。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項目業主申請辦理規劃依據圖時,應同步辦理規劃要點、選址意見書和調查藍線圖。
(四)合并立項階段的審批事項??裳袌蟾妫ɑ蝽椖可暾垐蟾妫敯ü澞茉u估、招投標方式、社會風險穩定性分析等相關內容,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審批(或核準)時,應對以上內容一并審查,一文辦結。
(五)合并初步設計階段審批事項。對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含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規劃報建圖審查2個環節予以合并。項目單位初步設計文件(含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連同規劃報建圖同時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查批復。其中,省本級重大項目的概算審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本級重大項目決策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23號)文件規定由省發改委核定。
(六)合并施工圖審查環節。對建設項目的施工圖審查,由符合資質要求的獨立審圖機構審查施工圖,建設、規劃、消防、人防、氣象和園林等部門參與會審并簽字確認相關意見。職能部門同步參與會審,不再單獨組織審查。
(七)簡化咨詢評估環節。凡法律法規和規章無明確要求編制項目文本、圖件的,各部門一律不得要求項目單位編制和提供有關項目文本、圖件。除國家和省另有專項規定外,對于情況簡單、已掌握足夠決策信息的項目,在項目審批、核準或辦理其他有關環節審批手續時,一律不得委托評估;對已評估的事項,不得重復評估。建設項目審批中所涉及的評估論證或專家評議,一律由相應的審批職能部門承擔費用,不得向項目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八)規范中介服務。確立中介機構的市場主體地位,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服務。編制行政審批所需申請文本等工作,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要求外,企業可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行政機關不得干預。對中介機構出具假報告、假認證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四、推行并聯審批
將建設項目開工前的審批核準環節簡化歸并為四個環節,即立項審批(核準)、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施工圖聯合審查、施工許可證審批四個環節,明確牽頭部門,推進并聯審批。采取聯審會議形式,分階段由牽頭部門邀請項目審批的相關部門參加聯審。
(一)立項審批(核準)。由發改部門牽頭。審批(核準)的內容及流程為:
1、發改部門在受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報批文件(或項目申請報告)后,應及時告知前置審批部門并開展項目審查評估,在前置審批部門完成審查后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
2、本環節前置審批部門包括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保及根據法律法規需參與的其他部門。其中:
交通、水利項目還應征詢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符合省專項規劃的,按審批(核準)權限由同級相應的行業主管部門出具行業審查意見。
項目選址意見由規劃部門出具。對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出讓前完成規劃選址,取消事后規劃選址的審批。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建設(規劃)部門出具項目選址意見。
項目新增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由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省級權限內的用地預審,使用新增建設用地指標6公頃以下的單獨選址項目和10公頃以下的城鎮圈內項目,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委托市州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并出具初步審查意見。
重大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查意見由環保部門出具。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由地震部門出具抗震設防審查意見。
涉及資金安排或資金來源審查的應征求財政部門意見。
3、本環節所有前置條件實行并聯審批,同步辦理,審批總時間縮短到20個工作日。
(二)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含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他行業管理部門牽頭。審批的內容及流程為:
1、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他行業管理部門在受理初步設計及概算報批文件后,及時召開聯審會議組織審查(其中省本級重大項目概算由發改委負責審查),15個工作日內對按審查意見修改后的設計文件作出批復。
2、本環節參與審查部門包括根據項目性質需要參與的其他部門。
3、本環節所有前置條件實行并聯審批,同步辦理,審批總時間控制在20個工作日內(含公示)。
(三)施工圖聯合審查。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其他行業管理部門牽頭。審查的內容及流程為:
1、對獨立審圖機構審查的施工圖,建設、規劃、消防、人防、氣象和園林等部門參與會審并簽字確認相關意見。
2、本環節會審實行聯合同步辦理,審批總時間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含公示)。
(四)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聯辦。由建設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聯辦的內容及流程為:
1、對依法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受理業主申請后,及時對項目是否具備施工條件進行審查,5個工作日內發放施工許可證。
2、辦理施工許可證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初步設計批復、用地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工程中標通知書、施工圖審查意見、施工承包合同(由建設部門同時辦理合同備案)、施工監理合同(由建設部門同時辦理合同備案)、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文件、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辦)、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證明(非跨區域項目由建設項目所在地建設部門出具)、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文件。
3、取消施工單位施工人員上崗登記表、民工工資保證金證明、意外保險金證明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其他前置材料,改為日常監管內容。
五、規范審批程序
(一)優化受理流程。審批部門受理審批事項時,對于主件齊全,僅缺附件材料的,在申請人作出書面承諾后,先予受理。對于項目基本符合審批條件,且無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或可能產生法律糾紛的,在申請人作出承諾后可先予技術審查。
(二)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項目業主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時,審批部門即予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審批部門應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三)實施技術審查與行政審批相對分離。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規定了審批前后置關系的,在不影響審批部門履行職能的前提下,按照"流程優化、高效服務"的原則,后置部門可以提前介入,采取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對分離的運行模式。先期進行技術審查,待前置審批手續辦結后即予批復。
1、項目可研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編制完成后,發改部門可先予受理并進行預審查,待辦妥相關前置審批或獲取初步意見后,發改部門在規定時限內予以批復。
2、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完成后,主管部門先予以受理并組織技術審查。技術審查通過后,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待申報材料按規定要求齊備后,主管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對初步設計予以批復(省本級重大項目由省發改委核定概算)。
3、實施施工圖預審查制度。施工圖經審圖單位審查與修改后,與施工圖審查有關的建設、消防、人防、規劃、氣象、園林等部門同時受理并進行預審查,在10個工作日內(重大項目或復雜項目15個工作日內)分別出具審查意見(注明強制性意見及依據、建議性意見)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按照審查意見,組織施工圖修改完善。
4、其他因前后置審批關系有可能影響審批進度的,應按照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批相對分離的運行模式,提前介入審批,或多個環節同時受理、同步辦理,著力提高審批效率。
(四)建立在線審批平臺。按照國家部署,積極對接全國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相關部門的橫向聯通和縱向貫通。按照全面覆蓋、全程在線、全部共享的原則,各部門逐步實現非涉密項目"平臺受理、在線辦理、動態跟蹤、限時辦結、依法監管、全程監察",實施網上在線并聯審批,提高投資項目審批透明度和效率。
(五)建立限時辦結公開承諾機制。所有審批部門必須按法定時限縮減1/3的要求,公開承諾審批時限。對超過承諾時限未予辦結的,經省優化辦審核確認無正當理由的,由省優化辦開具督辦函,業主憑督辦函啟動下階段審批。被督辦的審批部門必須按省優化辦督辦函的規定時間予以辦結。
六、強化投資監管
(一)強化部門監管職責。發改部門要根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技術政策、準入標準等,對投資項目進行監管。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嚴格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加強后續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引導金融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并按照商業原則獨立審貸,不得違規發放貸款或僅以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的層級較低為由否決企業貸款申請。審計部門要加強對重大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年度監管報告發布制度。
(二)明確地方政府監管責任。按照"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誰承接、誰監管"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強化簡政放權后的監管意識,積極探索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切實承擔起監管責任。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逐級明確承接方的監管責任及監管措施。
(三)建立協同監管聯動機制。各部門要通過全省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部門間網絡聯通和信息共享。各部門要主動加強服務,指導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前依法依規完成項目審批、核準、備案以及規劃許可、環評審批、用地審批、取水許可、水土保持審批等手續。對于違規建設項目,要通過在線審批平臺及時提醒項目單位和相關監管部門。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與審計、統計等部門做好對接,實現項目平臺信息與統計信息相互銜接和共享。
(四)建立異常項目信用記錄和發布制度。加強執法檢查,對違法擅自開工建設、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組織實施、未通過竣工驗收擅自投入生產運營,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列入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異常項目信用記錄,及時對項目單位予以提醒或警告。鼓勵公眾和新聞媒體等以投訴、舉報、曝光等方式參與監督,除涉密項目外,將項目監管信息和處罰結果通過在線平臺發布。
(五)嚴格審批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責任人所在行政機關、任免機關或監察機關根據管理權限和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口頭效能告誡、通報批評、書面效能告誡、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免職、辭退等處分;構成違紀的,根據規定追究紀律責任:
1、對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繼續進行審批的;
2、沒有法律依據,擅自增加審批條件或環節的;
3、違反本意見規定,不實行合并審批或并聯審批的;
4、對符合條件的審批項目,拒絕辦理或超時限辦理的;
5、不執行首次辦理登記制、首問負責制或一次性告知制的;
6、無故缺席聯審會議或在聯審會議上不發表明確的意見,且在后續審批中無故不按聯審會議紀要辦理審批事項的。
七、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