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5〕10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0日
湖南省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實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簡稱"雙公示"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任務
以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基本出發點,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重點完成以下任務:
(一)認真編制"雙公示"目錄。
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省級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等,結合"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推進落實,全面梳理并編制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目錄,優化業務流程,理順歸集路徑,制定公示規范,暢通公開渠道。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起到示范帶頭作用。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對行使的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權進行全面梳理,匯總形成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目錄。
經授權承擔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其他單位和組織的公示目錄,應納入其授權部門統籌開展。垂直管理部門在各級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也應推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公示制度。
(二)科學確定"雙公示"標準內容。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梳理確定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相關事項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及黨報黨刊等媒體公示。
各級各有關部門公示的具體行政許可事項,應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審批部門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各級各有關部門公示的具體行政處罰事項,應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和救濟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部門認為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
(三)統一規范"雙公示"窗口和方式。
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職能的省政府部門和單位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同步將公示內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用湖南"網站等。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做出行政決定部門的門戶網站及本級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并同步將公示內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信用湖南"網站。
尚未建立相關信息系統或網站的部門和市縣,可通過數據拷貝或建立數據接口等方式,與"信用湖南"網站保持數據報送與更新。
二、進度要求
"雙公示"工作是國務院部署的一種重要工作,必須嚴格進度要求,把控時間節點??傮w上,堅持先公示行政許可信息、后公示行政處罰信息,先公示企業法人信息、后公示非企業法人和個人信息,確保在2015年底前形成一定量的"雙公示"成果。具體時間要求如下:
(一)第一階段,確定工作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個人,并報送同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時間要求:2015年12月上旬前。
(二)第二階段,編制"雙公示"目錄,并在有關政府門戶網站及媒體上公示。
時間要求:2015年12月中旬前。
(三)第三階段,長沙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要求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
時間要求:2015年12月底前。
(四)第四階段,省、市、縣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已公示的除外)按要求公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
時間要求:2016年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全省推進"雙公示"工作,要實行明確的責任制。全省"雙公示"工作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明確具體部門、具體負責人牽頭推進"雙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限的省直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具體落實"雙公示"工作。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明確具體部門、具體負責人牽頭推進"雙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限的市、縣部門應安排專人負責具體落實"雙公示"工作。
(二)構建長效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雙公示"提上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制定"雙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歸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權責清晰的分級負責機制,作出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可直接在本級政府和本部門門戶網站公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統籌歸集本區域的相關信息并開展集中公示。要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機構和職能調整變動情況等,及時調整公示信息。要給予專門資金保障,確保工作扎實推進。強化信息采集人員業務培訓,確保采集信息數據準確、高效。
(三)加強技術支撐。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設計和落實"雙公示"工作的現實需要,加快推進各類網站、平臺等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和"信用湖南"網站互聯互通,確保各類信用信息數據準確、高效、便捷地實現交換共享與公開公示。"信用湖南"網站將開辟專欄按時公示有關信息。鼓勵和支持各地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搭建移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平臺,構建遠程行政決定模式,支持現場許可、現場處罰信息實時傳輸,實現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標準化水平。
(四)完善評估考核。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方案落實工作的監督檢查,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公示信息的及時性、全面性和準確性列為重要考核指標和考核依據,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考核工作。省人民政府將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對"雙公示"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