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
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5〕8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8日
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工作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長株潭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12]22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湘政辦發[2013]77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長株潭地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每年10月至次年2月(共計5個月)確定為長株潭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特護期內,在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常態化的基礎上,針對不利氣象條件,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區域協同,努力減少秋冬季節重污染天氣出現的頻次,降低空氣污染程度,提高空氣質量優良率。
二、基本原則
(一)防治結合、突出重點。突出防治結合,樹立主體責任意識,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減少污染物排放為目標,重點聚焦燃煤設施、工業企業、機動車和施工工地,有針對性地制定和落實特護期空氣質量保障措施。
(二)屬地負責、區域聯動。強化本行政區域污染源管控,實行長株潭三市聯防聯控,統一時間、統一措施、統一行動,形成區域管控的整體合力。
(三)預防為主、強化應急。強化日常環境監管,完善應急和聯動機制,采取必要的特護期管控措施,從嚴要求并保障落實。
三、工作措施
特護期內,實施燃煤設施、重點工業企業、機動車、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等強化管控措施,加強大氣環境監測、預警和應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實現整體強化和特護期管控相結合的空氣質量保障機制。
(一)嚴控燃煤污染。一是嚴格控制燃煤電廠和燃煤鍋爐排污。區域內燃煤火(熱)電廠應加強脫硫、脫硝、除塵設施監管,提升燃煤機組污染排放標準,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按照《通知》要求,長株潭城市建成區加快淘汰2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城鄉結合部地區和其他遠郊區縣的城鎮地區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此外,長株潭地區65蒸噸以下燃煤鍋爐要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要求,實施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提標改造,確保按規定時限執行新的排放限值標準。實行綠色電力調度機制,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可靠供電的前提下,合理調度燃煤機組發電負荷,60萬千瓦以上機組及實施近零排放的機組優先調度,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優化電力資源配置,必要時,重點壓減鋼鐵、水泥、有色、化工等高污染行業用電需求,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二是嚴控煤質。在優質煤炭供應有保障的前提下,長株潭地區燃煤企業盡可能使用含硫量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優質煤炭,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達不到排放標準的燃煤鍋爐一律停用。特護期之前,長株潭地區燃煤企業要做好低硫煤采購和儲備工作。
(二)嚴控重點工業企業廢氣排放。加強重點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長株潭地區鋼鐵、建材、冶金等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實施停產治理。水泥企業必須按規定時限完成除塵綜合治理改造,達到排放新標準(GB4915-2013)要求,達不到新標準要求的,一律依法停產整治。鼓勵水泥企業在特護期內停工檢修。
(三)嚴控機動車排氣污染。一是加強油氣污染管控。提升國Ⅳ標準油品的供應能力。加大對儲油庫和重點加油站的抽查抽測頻次,確保油品質量達標、油氣回收設施正常使用。二是嚴控高污染車輛尾氣污染。長株潭地區按照年度任務要求淘汰黃標車。從2015年11月1日起,長株潭城區主要路段嚴格實施黃標車限行(具體區域由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劃定)。在限行區域內,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加強執法巡查,從嚴處罰,嚴控"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禁止黃標車在禁行區域行駛。
(四)加強揚塵控制。一是加強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推行綠色文明施工,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封閉圍擋、渣土運輸車輛沖洗、道路硬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加強對拆除工程和道路、交通工程的管控,按比平時高一倍頻率增強道路清洗次數。二是控制其他各類塵源。有效治理工業企業和裸地揚塵無組織排放,裸露堆場必須加蓋揚塵防護網。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等裝卸作業及物料堆場嚴格落實控塵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產生揚塵物料實現密閉化運輸,嚴禁拋灑滴漏。三是加強道路保潔。對區域內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道路吸掃和水洗作業頻次每天1次以上。
(五)嚴控其他大氣污染。一是嚴控餐飲油煙污染。長株潭城區內所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大型餐飲企業要安裝油煙排放在線監測設施,并確保穩定運行。二是嚴禁露天焚燒垃圾、秸稈,不得在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燒烤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三是嚴控煙花爆竹燃放。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特別是預測到春節期間有可能出現不利氣象條件的情況下,嚴格控制燃放煙花爆竹,以減輕污染物對空氣質量的影響。
(六)強化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長沙、株洲、湘潭三市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完善監測網絡建設,加強區域間會商研判和監測信息共享,做好重污染天氣趨勢分析;根據《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26號)要求,建立長株潭地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和環境空氣質量預警預報系統,開展重污染天氣下的長株潭地區大氣環境聯合執法檢查;健全三市聯動的應急響應機制,一旦發布預警信息,三市人民政府共同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按照應急聯動響應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實行聯防聯控。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和完善由省環保廳牽頭,省直相關部門單位以及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組成的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空氣質量保障工作協調機制,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二)強化工作責任。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是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空氣質量保障的責任主體,要發布本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空氣質量保障措施》的通告,明確具體整治項目名單以及責任單位、責任人。省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對長株潭大氣污染防治特護期空氣質量保障工作開展專項督查,督查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加大宣傳力度。長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要通過各類媒介,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引導大氣污染物排放單位和個人嚴格遵守國家大氣環境保護相關規定,主動承擔保護環境的社會責任,積極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和生活方式,全民參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