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企業吸納
大齡人員就業社會保險繳費試點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5〕8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促進我省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發展,鼓勵企業吸納大齡人員就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企業吸納大齡人員就業社會保險繳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范圍條件
我省境內吸納了"4050"大齡人員(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下同)就業的產業園區企業和5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且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吸納城鄉居民就業(含非全日制用工)"4050"大齡人員占全體員工比重在15%以上;
2、經審批同意實行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
二、具體措施
1、企業和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按比例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期間,對符合試點范圍和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和產業園區企業,適當調整單位繳費比例,用工規模2000人以上的企業,第一年單位繳費費率按12%執行,從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過渡到規定的統一繳費費率;用工規模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業,第一年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14%執行,從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過渡到規定的統一繳費費率。對符合試點范圍和條件參加產業園區整體打捆的企業,第一年單位繳費費率按14%執行,從第二年起每年提高0.5%,逐步過渡到規定的統一繳費費率。對2013年以來,實行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企業已提高單位繳費費率比例的,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從本通知公布后的下一繳費年度起,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為按0.5%逐年增長。因實行費率過渡試點減少的養老保險費征繳收入,由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2、企業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在實施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期間,"4050"大齡人員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按企業為"4050"大齡人員發放的工資總額確定,個人繳費基數仍按現有規定執行。
3、企業和職工應當依法履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義務,嚴格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率。
4、職工應當依法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個人不得自行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小時工、季節工、臨時工等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按規定已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的),可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5、經批準,企業和職工可以暫緩繳納住房公積金。具體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研究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三、工作要求
社會保險繳費試點工作政策性強,各地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規定執行,具體按照養老保險繳費費率試點審批規定程序辦理,同時要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把關,不得突破范圍和條件審批,不得自行出臺其他政策。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要定期對各地的審批情況、試點企業和產業園區等情況進行評估,實行動態管理,對經評估達不到試點要求或者不再符合范圍和條件的企業和產業園區的,取消試點資格;對違反規定審批的地方,嚴格追究審批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扣減當期國家和省對當地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財政補助。
四、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中養老保險繳費費率按年度調整。如國家和省出臺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