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湖南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5〕108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省
衛生計生委、省綜治辦、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湖南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2日
湖南省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
省衛生計生委 省綜治辦 省發改委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司法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殘聯
為加強全省精神衛生工作,建立健全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體系,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等相關法規政策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精神衛生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及措施,推動全省精神衛生事業發展。先后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納入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對全省1.7萬余名貧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實施救治救助,對40余家基層精神衛生服務機構進行了改擴建,完善了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機制,改善了患者就醫條件,提升了基層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服務能力。加大了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管控力度,患者流浪、關鎖現象得到明顯改善,截至2015年7月,80%以上的患者接受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隨訪管理及康復指導服務,肇事肇禍案(事)件降至較低水平。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活節奏顯著加快,工作壓力普遍增大,抑郁癥、精神分裂癥等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逐年增多,據全省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6類重性精神疾病的患病率在1%左右,精神衛生工作正面臨嚴峻挑戰。目前,全省的精神衛生服務資源仍十分短缺,且分布不均、結構欠合理。精神障礙社區康復體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發現、隨訪、管理工作還不到位,監護責任難以落實,少部分貧困患者得不到有效救治,依法被決定強制醫療和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收治困難,公眾對焦慮癥、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認知率低,社會偏見和歧視普遍存在,諱疾忌醫多,科學就診少??傮w而言,全省現有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水平尚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健康需求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和《全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15-202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實施"四化兩型、"三量齊升"的戰略部署,以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和建立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為抓手,以加強患者救治管理為重點,以維護社會和諧為導向,統籌各方資源,完善工作機制,著力提高服務能力與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權益,維護公眾身心健康,推動精神衛生事業全面發展。
(二)防治原則。堅持"應收盡收、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保盡保",以預防為主,實行治療和康復相結合、廣覆蓋、重干預,統籌推進精神衛生工作。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普遍形成政府組織領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社會組織廣泛參與、家庭和單位盡力盡責、全社會積極配合的精神衛生綜合服務管理機制。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精神衛生預防、治療、康復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的精神衛生服務需求。健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顯著減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禍案(事)件發生。積極營造理解、接納、關愛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精神衛生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公眾心理健康,推動社會和諧發展。
1、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協調機制更加完善。市、縣兩級全部建立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與部門協調機制。80%的鄉鎮(街道)建立由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老齡等單位參與的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
2、全面健全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和防控網絡。規范與完善省、市、縣三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實現服務全覆蓋,服務能力和水平較大提高。人口多且地市級機構覆蓋不到的縣市區可根據需要建設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其他縣市區至少在一所符合條件的綜合性醫院設立精神科。支持孤獨癥兒童康復機構建設。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相關工作。
3、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緊缺狀況得到初步緩解。全省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量增加到2000名(2.8名/10萬人口)?;鶎俞t療衛生機構普遍配備專職或兼職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心理治療師、心理咨詢師、孤獨癥康復教師、社會工作師基本滿足工作需要,社會組織及志愿者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
4、嚴重精神障礙救治管理任務有效落實。完善和落實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落實制度,掌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數量,登記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率達到85%以上,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達到80%以上,符合條件的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部納入醫療救助,患者肇事肇禍案(事)件特別是惡性案(事)件顯著減少,有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依法及時得到強制醫療或住院治療。
5、常見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防治能力明顯提升。公眾對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的認識和主動就醫意識普遍提高,醫療機構識別抑郁癥的能力明顯提升,抑郁癥治療率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各地普遍開展抑郁癥等常見精神障礙防治,省級完善和拓展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加大對基層服務能力的指導;有條件的市州要開通心理援助熱線電話,各市州都要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隊伍;發生突發事件時,均能根據需要及時、科學開展心理援助工作。
6、精神障礙康復工作初具規模。探索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社會組織、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70%以上的縣市區設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或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社會組織開展康復工作。在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的縣市區,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區康復服務。
7、精神衛生工作的社會氛圍顯著改善。醫院、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監管場所普遍開展精神衛生宣傳及心理衛生保健,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部門和單位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和危機干預活動。城市、農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知曉率分別達到80%、60%。高等院校普遍設立心理咨詢與心理危機干預中心(室)并配備專職教師,有條件的高校要在院系設立特色成長輔導室,中小學設立心理輔導室并配備專職或兼職教師,在校學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識知曉率達到80%。
三、策略與措施
(一)全面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救治救助。
1、加強患者登記報告。各級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加強協作,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日常發現登記和發病報告。村(居)民委員會要積極發現轄區內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可應其家屬請求協助其就醫。具有精神障礙診療資質的醫療機構要落實嚴重精神障礙發病報告管理制度,按要求報告確診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鶎俞t療衛生機構發現轄區內的確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要及時登記,并錄入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系統。
2、做好患者服務管理。各地要按照"應收盡收、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保盡保"的要求,積極推行"病重治療在醫院,康復管理在社區"的服務模式,對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及時轉診到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進行規范治療,病情穩定后回到村(社區)接受精神科基本藥物維持治療,形成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精防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三位一體的精神衛生服務網絡,建立以"雙向轉診"、"點對點技術支持"等措施為支撐的工作運轉機制。各級綜治組織應當協調同級相關部門,推動鄉鎮(街道)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小組,動員社區組織、患者家屬參與居家患者管理?;鶎俞t療衛生機構要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要求,為轄區內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建立健康檔案,提供隨訪管理、危險性評估、服藥指導等服務。對病情不穩定的患者和曾經有過肇事肇禍行為的患者實施個案管理,個案管理團隊(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防醫生、護士、全科醫生和社區工作人員組成,有條件的地區可引入心理治療師、心理咨詢師和社會工作者)在精神科醫生指導下制定個案管理計劃,及時評估患者現況、確定康復目標、明確團隊成員職責并檢查進度?;鶎俞t務人員、民警、民政干事、綜治干部、網格員、殘疾人專職委員等要協同隨訪病情不穩定患者,迅速應對突發事件苗頭,協助患者及其家屬解決治療及生活中的難題。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研究建立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責任落實制度和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管理機制,明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責任主體,暢通有肇事肇禍行為或危險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渠道,設立應急醫療處置"綠色通道",并明確經費來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3、落實救治救助政策。在精神衛生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工作實施期間,各地要嚴格按照救治救助要求開展對貧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要以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為契機,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發揮整合效應,逐步提高精神障礙患者醫療保障水平。對于符合條件的貧困患者,要按照有關規定,資助其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對其難以負擔的政策范圍內的基本醫療自付費用給予補助。對于無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發生的急救費用和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費用,要按照有關規定,先由責任人和基本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以及醫療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無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費用支付有缺口時,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給予補助。對于因醫保統籌地區沒有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而轉診到異地就醫的患者,醫保報銷比例應當按照參保地政策執行。各地民政、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礙診療特點的社會救助制度,做好貧困患者的社會救助工作。對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各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納入低保;對于不符合低保條件但確有困難的,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難的,應當通過臨時救助等措施幫助其解決基本生活困難。
4、完善康復服務。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大力推廣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精神障礙和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模式,建立完善醫療康復和社區康復相銜接的服務機制,加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對社區康復機構的技術指導。不僅要在專業精神衛生專業機構中大力發展康復科(室),更要在社區建立起日間病床、工療、農療、職業技能訓練等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的康復體系,逐漸形成醫院-村組(社區)-家庭相銜接的康復服務模式。研究制定加快精神衛生康復服務發展的政策意見,完善精神衛生康復服務標準和管理規范。加強復員退伍軍人、特困人員、低收入人員、被監管人員等特殊群體中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服務保障。隨著保障能力的提升,逐步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治療性康復服務項目的支付范圍。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示范性項目建設,促進社區康復機構增點拓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源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社會。
(二)逐步開展常見精神障礙防治。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要開展醫務人員精神障礙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高等院校要加強對其心理咨詢機構工作人員和學生工作者相關知識與技能培訓,對就診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及時提供就醫指導或轉診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建立會診、轉診制度,指導其他醫療機構正確識別并及時轉診疑似精神障礙患者;制定全省精神疾病診斷與治療醫療質量控制標準,按照精神障礙分類及診療規范,提供科學規范合理的診斷與治療服務,提高患者治療率。各地要將抑郁癥、兒童孤獨癥、老年癡呆癥等常見精神障礙作為工作重點,關注婦女、兒童、老年人、職業人群的心理行為問題,探索適合本地區實際的常見精神障礙防治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為抑郁癥患者提供隨訪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的作用,加強中醫醫療機構精神類臨床科室能力建設,鼓勵中醫專業人員開展常見精神障礙及心理行為問題防治和研究。
(三)積極開展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各地要依法將心理援助內容納入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依托現有精神科醫師、心理治療師、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和護士,分級組建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發生突發事件后及時組織開展心理援助。鼓勵、支持社會組織提供規范的心理援助服務信息,引導其有序參與災后心理援助。依托12320熱線及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心理援助熱線和網絡平臺,向公眾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務。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配備心理治療人員,為精神障礙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專業的心理衛生服務。綜合性醫院及其他??漆t院要對就診者進行心理健康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向轄區內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應當設置心理健康教育機構并配備專職人員,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制,制訂校園突發危機事件處理預案。高等院校要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立穩定的心理危機干預聯動協調機制,并建成一批合格心理咨詢室和特色成長輔導室。用人單位應當將心理健康知識納入崗前和崗位培訓,創造有益于職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環境。監獄、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要加強對被監管人員的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應當組建精神衛生知識宣講團,進入學校、社區、企事業單位等進行精神衛生知識講座。
(四)著力提高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1、加強機構能力建設。各地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大力加強縣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服務能力建設。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委托同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負責精神疾病的診療、康復以及相關的技術管理和指導;委托同級疾控機構負責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訓和督導等。暫無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縣市區,由市州衛生計生部門委托鄰近地區精神衛生專業機構承擔診療技術相關任務,并指定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相關業務管理。要鼓勵社會資本舉辦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和社區康復機構,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發揮其在精神衛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2、加強隊伍建設。各地要建立健全精神衛生專業隊伍,合理配置精神科醫師、護士、心理治療師,探索并逐步推廣康復師、心理咨詢師、社會工作師和志愿者參與精神衛生服務的工作模式。各級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要按照區域內人口數及承擔的精神衛生防治任務配置公共衛生人員,確保預防工作落實。每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人員承擔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任務。教育部門要加強精神醫學、應用心理學、社會工作學等精神衛生相關專業的人才培養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高等院校舉辦精神醫學本科專業;在醫學教育中保證精神病學、醫學心理學等相關課程的課時。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精神科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精神科護士培訓;開展在精神科從業但執業范圍為非精神衛生專業醫師的變更執業范圍培訓,以及縣級綜合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臨床類別執業醫師或全科醫師增加精神衛生執業范圍的上崗培訓。開展中醫類別醫師精神障礙防治培訓,鼓勵基層符合條件的精神衛生防治人員取得精神衛生執業資格。制訂支持心理學專業人員在醫療機構從事心理治療工作的政策,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共同完善心理治療人員職稱評定辦法。落實國家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政策,并通過制定工資待遇傾斜政策,逐步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待遇水平,穩定精神衛生專業隊伍。
(五)逐步完善精神衛生信息系統。省衛生計生部門統籌規劃建設全省精神衛生信息系統,有效整合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管理系統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信息系統相關數據資源,逐步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精神衛生??茩C構電子病歷數據庫對接。承擔精神衛生技術管理與指導任務的機構要安排專人負責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的管理與維護,并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審核、分析等,定期形成報告,為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各地應當逐級建立衛生計生、綜治、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信息共享機制,重視并加強患者信息及隱私保護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衛生監測網絡,基本掌握精神障礙患者情況和精神衛生工作信息,有條件的地區每5年開展一次本地區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
(六)加快推進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國家級試點地區要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六部委印發的《關于開展全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衛疾控發[2015]57號)要求,開展精神衛生綜合管理試點工作,建立精神衛生綜合管理工作機制,健全醫療與康復相結合的全程服務模式,完善精神障礙患者的康復體系和救治救助體系,加強精神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精神衛生工作水平。要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將工作成果推廣到全省各地。鼓勵有條件的市州參照國家級試點的基本要求,積極申請省級試點。
(七)大力開展精神衛生宣傳教育。各地要將宣傳教育擺到精神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媒體作用,廣泛宣傳"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問題及早求助,關心不歧視,身心同健康"等精神衛生核心知識,以及患者戰勝疾病、回歸社會的典型事例,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要規范對有關肇事肇禍案(事)件的報道,未經鑒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稱謂進行報道,減少負面影響。教育、司法行政、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單位要針對學生、農村婦女和留守兒童、職業人群、被監管人員、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分別制訂宣傳教育策略,有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精神衛生宣傳,增進公眾對精神健康及精神衛生服務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調適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政府領導。要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將精神衛生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完善湖南省精神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相關部門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領導與協調作用,每年召開省級聯席會議。市州、縣市區要盡快建立并完善本級的精神衛生工作政府領導和部門協調機制。要充分發揮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作用,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切實加強本地區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要將精神衛生有關工作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統籌考慮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業人才培養、專業機構運行保障等,推動精神衛生事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湖南省精神衛生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的部門職責及相關政策要求,切實履行責任,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落到實處。綜治組織要發揮綜合治理優勢,推動精神衛生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各級綜治組織要加強調查研究、組織協調和督導檢查,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考評,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對因工作不重視、監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時,導致發生已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肇事肇禍重大案(事)件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發改、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應收盡收、應治盡治、應管盡管、應保盡保"的要求,切實加強精神衛生防治網絡建設。綜治、衛生計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殘聯等單位要強化協作,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嚴重精神障礙防治管理與康復服務機制。發改、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包括精神障礙在內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研究與指導。民政部門要會同殘聯、發改、衛生計生、財政等單位探索制訂支持精神障礙患者康復服務工作發展的保障政策,加強康復服務機構管理,不斷提高康復服務規范化、專業化水平。各級殘聯組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有關規定和湖南省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提出的精神殘疾防治康復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開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商等部門要加強研究論證,探索心理咨詢機構的管理模式,制訂發展和規范心理咨詢機構的相關政策。
(三)保障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并加強對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地要扎實推進重點民生實事項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落實政府對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和社區康復等領域。
(四)加強科學研究。各地各有關部門及研究機構要圍繞精神衛生工作的發展要求,針對精神分裂癥、雙相障礙、抑郁癥等重點疾病,以及兒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常見、多發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開展基礎和臨床應用性研究。重點研發精神障礙早期診斷技術以及精神科新型藥物和心理治療等非藥物治療適宜技術。加強精神障礙流行病學調查、精神衛生法律與政策等軟科學研究,為精神衛生政策制訂與法律實施提供科學依據。促進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生物、心理、社會因素綜合研究和相關轉化醫學研究。加強交流,吸收、借鑒和推廣先進科學技術及成功經驗,及時將相關研究成果應用于精神衛生工作實踐。
五、督導與評估
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任務分工方案,共同組織本規劃實施。各級政府要對規劃實施進展、質量和成效進行督導與評估,將規劃重點任務落實情況作為政府督查督辦重要事項,并將結果作為對下一級政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2017年,省衛生計生委要會同相關部門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中期考核;2020年,組織開展規劃實施的終期效果評估,中期考核和終期效果評估情況要及時報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