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5〕11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大學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國辦發 〔2015〕47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堅持普惠性與扶持性政策相結合、盤活存量與創造增量并舉、政府引導與市場主導協同以及輸入地與輸出地發展聯動的原則,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強統籌謀劃,健全體制機制,整合創業資源,完善扶持政策,優化創業環境,以人力資本、社會資本的提升、擴散、共享為紐帶,加快建立多層次多樣化的返鄉創業格局,進一步激發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熱情,創造更多就地就近就業機會,加快培育縣域經濟增長點,開創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同發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務
(一)促進產業轉移帶動返鄉創業。在承接產業轉移過程中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轉移,大力發展相關配套產業,帶動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鼓勵已經成功創業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產業轉移的趨勢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輸出地資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較優勢,把適合的產業轉移到家鄉再創業、再發展。
(二)推動輸出地產業升級帶動返鄉創業。鼓勵積累了一定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的農民工等人員,順應輸出地消費結構、產業結構升級的市場需求,抓住機遇創業興業,把小門面、小作坊升級為特色店、連鎖店、品牌店。
(三)鼓勵輸出地資源嫁接輸入地市場帶動返鄉創業。支持農民工等人員發揮既熟悉輸入地市場又熟悉輸出地資源的優勢,對傳統手工藝品、綠色農產品等輸出地特色產品進行挖掘、升級、品牌化,借力"互聯網+"信息技術發展現代商業,實現輸出地產品與輸入地市場對接。
(四)引導產業融合發展帶動返鄉創業。統籌發展縣域經濟,打造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產業集群。鼓勵創業基礎好、創業能力強的返鄉人員,充分開發鄉村、鄉土、鄉韻潛在價值,大力發展特色農業、油茶產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游,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創業空間。充分發揮民俗、民族、民居、服飾等特色商品的優勢,大力發展民族風情旅游業,帶動民族地區創業。
(五)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帶動返鄉創業。鼓勵返鄉人員以資金、技術、管理入股,參辦、合辦、創辦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圍繞規模種養、農產品加工、農業社會化服務以及農技推廣、林下經濟、貿易營銷、農資配送、信息咨詢等,開展農業農村社會化服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和互聯網創業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推進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農村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農村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支持通信運營商加大固定寬帶和移動通信網絡建設投入,改善縣鄉互聯網服務,加快提速降費,加快推進村村通光纖、戶戶通寬帶和"三網"融合建設,建設覆蓋城鄉、服務便捷的寬帶網絡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積極推進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工作,引導和鼓勵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渠道下沉,帶動返鄉人員依托其平臺和經營網絡創業。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投入,支持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社會資本合作共建智能電商物流倉儲基地,健全縣、鄉、村三級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提升冷鏈物流配送能力,暢通農產品進城與工業品下鄉的雙向流通渠道。
(二)加強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建設。結合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和綠色化同步發展的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布局。依托現有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物流園區,盤活閑置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基地。挖掘現有物業設施利用潛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資源,并注意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電子商務和完善物流基礎設施等統籌結合。屬于非農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應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要求,結合老城或鎮村改造、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或農村宅基地盤整進行開發建設。屬于農林牧漁業態的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在不改變農地、集體林地、草場、水面權屬和用途前提下,允許建設方通過與權屬方簽訂合約的方式,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設施農用地的有關規定整合資源開發建設。完善返鄉創業園區水、電、交通、物流、通信、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適當放寬返鄉創業園用電用水用地標準,吸引更多返鄉人員入園創業。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和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納入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和實行"雙百資助工程"評選范圍,按規定給予每個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以獎代補資金,給予納入"雙百資助工程"的農民工創辦企業一次性創新創業獎勵,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地可在不增加財政預算總規模、不改變專項資金用途前提下,采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貸款貼息等方式對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給予支持。
(三)強化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培訓工作。結合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業特點、需求和地域經濟特色,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采取互動式教學培訓方式,輔以創業實訓、考察觀摩、創業指導等,提高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按照《湖南省創業培訓管理辦法》,參加創業培訓的返鄉創業人員享受創業培訓補貼,經后續服務通過種養殖業創業的享受后續服務補貼。建立健全創業輔導制度,從有經驗和行業資源的成功企業家、職業經理人、電商輔導員、天使投資人、返鄉創業帶頭人當中選拔一批創業導師,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提供創業輔導。支持返鄉創業培訓實習基地建設,動員知名鄉鎮企業、農產品加工企業、休閑農業企業和專業市場等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創業實訓服務,組織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定期到省內外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大型企業學習鍛煉。發揮好駐村扶貧工作隊作用,幫助開展返鄉農民工教育培訓,做好貧困鄉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
(四)完善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服務。按照"政府提供平臺、平臺集聚資源、資源服務創業"的思路,依托基層公共平臺集聚政府公共資源和社會其他各方資源,為返鄉農民工等人員統籌提供就業創業、職業培訓、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務。做好返鄉人員社保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將電子商務等新興業態創業人員納入社保覆蓋范圍。探索完善返鄉創業人員社會兜底保障機制,降低創業風險。深化農村社區建設試點,提升農村社區支持返鄉創業和吸納就業的能力,逐步建立城鄉社區農民工服務銜接機制。開展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工作,落實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和一次性校園招聘活動補助。改善返鄉創業市場中介服務,運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機制,充分發揮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電子商務平臺、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社會各方的積極性,形成多方參與、公平競爭格局,幫助解決創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鼓勵大型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跨區域拓展,形成專業化、社會化、網絡化的市場中介服務體系。
(五)引導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對接。引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建立市場化的創新創業促進機制,帶動和支持返鄉創業人員依托糧油、茶果、水產品、中藥材和傳統手工藝等優勢特色產業創業發展。鼓勵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服務平臺,促進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運用其創新成果創業,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加快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步伐。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重點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建設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促進創新創業與企業發展、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和"三區"人才制度,建設一批"星創天地",為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提供科技服務,實現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聯動發展。
(六)降低返鄉創業門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簡化返鄉創業登記方式,落實《湖南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暫行規定》,放寬場地登記條件,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探索實行集群注冊。在符合《物權法》及安全、環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將家庭住所、租借房、臨時商業用房做為電子商務創業經營場所。放寬經營范圍,凡國家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向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全面開放。鼓勵返鄉農民工等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對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引導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參與建設、管護和運營。制定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建設目錄,探索建立鄉鎮政府職能轉移目錄,鼓勵返鄉創業人員參與建設或承擔公共服務項目,支持返鄉人員創設的企業參加政府采購。將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返鄉創業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鄉創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面清理并切實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
(七)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符合有關國家政策規定的,可依法定程序享受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稅費優惠政策。按照做好失業保險促進就業、開展養老保險繳費費率過渡試點等工作的有關要求,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各級財政、稅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國家出臺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確保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
(八)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對返鄉農民工等人員創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符合農業補貼政策支持條件的,按規定優先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從事靈活就業的,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加強全省農民工等人員享受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的統籌規劃。對具備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條件的,及時納入扶持范圍,優化申請程序,簡化審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聯網查驗機制。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同等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未經工商登記注冊的網絡商戶從業人員,可認定為靈活就業人員,同等享受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政策。對返鄉創業人員初創小微企業或初次注冊個體工商戶特別是服務領域,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并吸納一定規模就業的創業項目,給予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和商標注冊補貼,所需資金從同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
(九)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加強政府引導,運用創業投資類基金,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初創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產業特色突出的地區,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快發展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等機構,完善返鄉創業信用評價機制,創新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等農村綜合產權抵押貸款,擴大抵押物范圍,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大對返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大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引導加大涉農資金投放,運用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向符合政策規定條件的返鄉農民工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創業擔保貸款在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由財政部門按規定貼息;貸款期滿可申請展期,展期期限不得超過1年,展期不貼息。對返鄉農民工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按規定給予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給予貸款基準利率50%的財政貼息。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層層分解責任,細化配套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結合產業轉移和推進新型城鎮化的實際需要,制定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支持力度。
(二)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典型引路,打造一批民族傳統產業創業示范基地、一批縣級互聯網創業示范基地、鄉村旅游創客基地和鄉村旅游帶頭人示范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搭建返鄉創業交流平臺,積極宣傳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營造創業、興業、樂業的良好環境。
(三)強化工作落實。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湖南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的要求,明確時間進度,制定實施細則,跟蹤工作進展,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實效。
附件:湖南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2015-2017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25日
湖南省鼓勵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三年行動計劃綱要
(2015—2017年)
序號 | 行動計劃名稱 | 工作任務 | 實現路徑 | 責任單位 |
1 | 提升基層創業服務能力行動計劃 | 加強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提升專業化創業服務能力 | 加快建設縣、鄉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2017年實現縣級服務設施全覆蓋。鼓勵地方政府依托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整合各職能部門涉及返鄉創業的服務職能,建立融資、融智、融商一體化創業服務中心。 | 省發改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有關部門 |
2 | 整合發展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行動計劃 | 依托存量資源整合發展創建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 | 充分依托現有工業園區、產業園區、物流園區,盤活閑置廠房等存量資源,整合發展一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園、返鄉創業孵化基地,將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和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納入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范基地和實行“雙百資助工程”評選范圍,對評為省級示范基地的按規定給予每個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以獎代補資金,對納入“雙百資助工程”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新創業獎勵。 | 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 |
3 | 開發農業農村資源支持返鄉創業行動計劃 | 培育一批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發特色產業,保護與發展少數民族傳統手工藝,促進創業 | 將返鄉創業與發展縣域經濟結合起來,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充分開發一批農林特色產品、加工品、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服務業等產業項目,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大力支持民族傳統工藝品保護與發展。 | 省農委、省林業廳、省民宗委、省發改委、省民政廳、省扶貧辦、省旅游局 |
4 | 完善基礎設施支持返鄉創業行動計劃 |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條件 | 加大對農村地區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礎設施的投入,提升網速、降低網費;支持各地依據規劃與社會資本共建物流倉儲基地,加大農林產品品牌培育,不斷提升冷鏈物流等基礎配送能力;鼓勵物流企業完善物流下鄉體系。 | 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 |
5 | 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行動計劃 | 培育一批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 | 全省創建8個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縣,支持建立完善的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改造縣域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和村級電子商務服務站點;支持農林產品品牌培育和質量保障體系建設,以及農林產品標準化、分級包裝、初加工配送等設施建設。 | 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委、省林業廳 |
6 | 創業培訓專項行動計劃 | 推進優質創業培訓資源下縣鄉 | 編制實施專項培訓計劃,開發有針對性的培訓項目,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按照《湖南省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等規定,對返鄉創業人員開展創業培訓的,落實創業培訓補貼;對返鄉創業人員參加創業培訓后通過種養殖業創業的,按照規定落實后續服務補貼。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的組織發動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資源對農村婦女、青年開展創業培訓。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會同有關部門及團省委、省婦聯等群團組織 |
7 | 返鄉創業與萬眾創新有序對接行動計劃 | 引導和推動建設一批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 | 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組織實施一批“星創天地”,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科技服務。鼓勵大型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開放式創新創業服務平臺,促進返鄉創業農民工等人員運用其創新成果創業,加速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步伐。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重點龍頭企業加大投入,建設市場化、專業化的眾創空間,促進創新創業與企業發展、市場需求和社會資本有效對接。 | 省科技廳、省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 |
8 | 財政金融扶持返鄉創業行動計劃 |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引導作用,強化返鄉創業金融服務 | 加大對返鄉創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辦的企業按規定享受農業補貼、社會補貼、崗位補貼和各項支農惠農資金、小微企業發展資金等政策扶持;每年從省級創新創業扶持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專項用于農民工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加大對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初創期、早中期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發行專項中小微企業集合債券、公司債券,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開發符合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加大對返鄉創業的信貸支持和服務力度。 | 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委、省經信委、省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