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志工作的意見
湘政辦發〔2016〕1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編修地方志是中華民族特有的優秀文化傳統。為推進地方志事業科學發展,充分發揮地方志工作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文化強省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地方志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64號,以下簡稱《綱要》)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條例》和《綱要》,以客觀記錄和系統反映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為重點,以發掘、傳承和弘揚湖湘文化為主線,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職能,充分發揮地方志存史、資政、育人功能,自覺服務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為加快文化強省建設,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通過編修和開發利用地方志成果,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豐富、優秀的精神文化產品。
堅持依法治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依法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省地方志工作;市州、縣市區地方志工作機構依法履行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職責,加強編纂業務工作。
堅持全面發展。以修志編鑒為主業,統籌兼顧理論研究、開發利用、信息化建設、方志館建設、舊志整理等工作,實現地方志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堅持改革創新。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修志的優良傳統,認真總結全省地方志工作的經驗教訓,深化改革,與時俱進,推動理論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方法創新。
堅持質量第一。正確處理質量與進度的關系,存真求實,將精品意識貫穿于地方志編纂出版工作全過程,嚴把政治關、史實關、體例關、文字關、出版關,編纂出版經得起歷史檢驗、具有鮮明時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堅持修志為用。發揮地方志資源優勢,全面提升開發利用水平;拓寬用志領域,提升服務大局能力,為黨政機關、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服務;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讀志用志水平。
(三)總體目標。逐步將地方志事業發展納入各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做到認識到位、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編制到位、經費到位、設施到位、規劃到位、工作到位(以下簡稱"一納入、八到位"),不斷完善地方志編修體系、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體系、質量保障體系、資源開發利用體系、工作保障體系"五位一體"的地方志事業發展綜合體系,努力開創地方志事業發展新局面。
二、明確任務重點,深入推進地方志工作
(一)加快推進編修工作任務。到2018年,編纂出版《湖南省志(綜合本)》,全省第二輪修志任務全面完成,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地方綜合年鑒實現"一年一鑒"全覆蓋;到2020年,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走上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各級方志館、地情網站、數據庫等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得到明顯加強,實現省、市州、縣市區三級地方志資源共享。
(二)加強規劃編制。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負責制定發布全省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應當涵蓋地方志編修、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數字方志館建設、執法監督、地方志工作宣傳等重要內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學編制、依法推進、夯實基礎、協調發展的要求,逐步將地方志事業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三)深化地方志質量建設。嚴格執行《地方志書質量規定》、《地方綜合年鑒編纂出版規定》等有關要求,制定質量管理、質量監督等規定,完善地方志質量評議、審查驗收制度,嚴把質量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設立志書、年鑒及優秀學術成果評比獎勵項目,逐步將志書、年鑒納入國家及地方有關圖書獎評比。加強對地方綜合志書、行業志、部門志、專業志、專題志和鄉鎮(街道)志、村(社)志以及地方綜合年鑒、專業年鑒、專題年鑒編纂和地情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的指導與管理;健全和完善地情資料收(征)集與管理、修志編鑒業務制度和主編(總纂)責任制,確保在篇目設計、資料收(征)集、總纂統稿、志(鑒)稿評議、審查驗收、出版發行、報送備案等環節上均有章可循,依法保障志鑒質量。對地方志書進行審查驗收,應當組織統計、保密、檔案、法律、經濟、軍事等方面的專家參加,切實把好政治關、政策關、保密關、法律關、數據關和史實關。
(四)加強地方志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鼓勵采取設立學術研究基地、編輯方志刊物、組織課題研究和成果評審、建立人才培養機制等方式,開展地方志理論研究工作;充分發揮方志期刊和各級地方志學會的作用,活躍學術研討,推動理論建設;加強與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以及國內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檔案機構與圖書館等單位的學術交流與合作。
(五)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設。做好舊志、譜牒等地方志資料和各種文獻的調查摸底、征集上報、分類整理和歸檔管理工作,有計劃地整理出版舊志集成。支持和引導編纂部門志、鄉鎮(街道)志、村(社)志。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建立數字方志館或具有多種功能的方志文獻收藏和地情展示中心,加強對不同載體的地方文獻收(征)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地方志全文數據庫,使地方志資源更好地服務社會。
(六)提高地方志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充分發揮地方志資源在地方公共文化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類媒體廣泛宣傳地方志成果,推動方志文化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校園、進企業、進軍營,推進城鄉方志文化建設,培育地方歷史記憶。
(七)加強地方志人才隊伍的素質建設。建立地方志專家庫,探索地方志人才培養、引進等政策和措施,探索將方志學人才培養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的方式方法。完善教育培訓制度,分級實施對地方志工作機構新任負責人、志鑒主編(總纂)的專項培訓,實現修志編鑒人員崗前培訓全覆蓋、培訓工作常態化;支持地方志專業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培養,采取進修研修、提升學歷、職稱評聘、對外學術交流等方式,培養一批具有較高理論素養、較強業務能力的人才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地方志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活動,建立干事創業的激勵機制。
三、強化保障措施,不斷夯實地方志工作基礎
(一)規范機構和人員編制。各級人民政府要依據《條例》和《綱要》規定,科學設置主管本行政區域地方志工作的機構,并依法確定其工作職責;具備條件的地方,可將地方史編寫納入地方志工作機構的職責范疇,統一規范管理。要切實保障地方志工作機構的人員編制。地方志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要與其有效履行職能、順利開展工作的要求相適應;要按照德才兼備原則和專業要求,配齊配強地方志工作機構的領導班子。
(二)落實經費保障。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修志、編鑒、出版、科研、開發利用、信息化建設、資料文獻保存、人才培訓等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切實改善地方志工作條件和圖書資料征集收藏保管條件;要加大對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加快方志館、地情網站、數據庫等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步伐。有條件的地方要率先建設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功能齊全的方志館。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專題研究地方志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三)加強法治保障。各級各部門要貫徹落實《條例》和《綱要》,堅持"一納入、八到位"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規規章,健全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機構組織實施、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工作體制。要加大地方志工作法規規章的宣傳、執行力度,定期開展執法監督檢查,依法糾正、查處執行不力和違法行為。各級相關部門要依法承擔地方志工作任務,根據地方志工作的總體規劃,主動承擔起行業志、部門志、專業志、專題志等相關志書的編修任務,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機構提供年度有關資料。
(四)強化督查考核。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考核責任制、督查通報制,各級地方志工作機構要聯合相關部門,定期依法督促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志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地方志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將根據工作需要,組織相關部門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