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5〕116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為保證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的順利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2016年立法工作的意義。2016年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開局之年。做好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堅持立法先行,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對于全面推進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堅持服務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立足省情,著力解決阻礙我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促進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
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以提高立法質量為目的,突出立法項目的必要性、穩定性、權威性,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暢通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完善公眾參與立法機制,所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都要通過座談會、聽證會、網站、報刊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要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專家學者咨詢論證機制,通過專家學者論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專家學者的意見。進一步完善立法組織協調機制,省政府法制辦要充分發揮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站在全局的高度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
三、明確立法工作的責任和要求。維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將立法計劃的執行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圍。承擔法規、規章起草任務的部門要按時高質量完成論證、起草任務,凡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省人民政府書面說明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立法計劃項目的,須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出臺項目起草單位要制定立法推進方案,保障人員、經費和時間進度;報送的送審稿要做到條文簡潔、結構合理、邏輯嚴密、用語規范;擬訂的制度、措施要符合法制統一原則、切合湖南實際、具有可操作性。調研論證項目承辦單位要認真進行研究論證,每季度向省政府法制辦報送項目研究論證情況。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立法計劃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各部門完成立法計劃情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順利完成。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
一、出臺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13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1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 | 省環保廳 |
2 | 湖南省水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省交通運輸廳 |
3 | 湖南省通信保障條例 | 省通信管理局 |
4 | 湖南省財政監督條例(修訂) | 省財政廳 |
5 | 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訂) | 省工商局 |
6 | 湖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修訂)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7 | 湖南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修訂) | 省教育廳 |
8 | 湖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修訂) | 省衛生計生委 |
9 | 湖南省散裝水泥條例(修正) | 省經信委 |
湖南省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條例(修正) | 省交通運輸廳 | |
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修正) | 省發改委 | |
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修正) | 省發改委 |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正) | 省國土資源廳 |
(二)省政府規章(2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1 | 湖南省地理空間數據交換與共享管理辦法 | 省國土資源廳 |
2 | 湖南省行政執法證和行政執法監督證管理辦法(修訂) | 省政府法制辦 |
二、調研論證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16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1 | 湖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 省水利廳 |
2 | 湖南省實施《循環經濟促進法》辦法 | 省發改委 |
3 |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 | 省殘聯 |
4 | 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修訂) | 省交通運輸廳 |
5 | 湖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修訂) | 省國土資源廳 |
6 | 湖南省實施《企業國有資產法》辦法 | 省國資委 |
7 | 湖南省有色金屬綜合回收與再生利用條例 | 省有色金屬管理局 |
8 | 湖南省散居少數民族工作條例(修訂) | 省民宗委 |
9 | 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 省環保廳 |
10 | 湖南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修訂) | 省國土資源廳 |
11 | 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條例 | 省發改委 |
12 | 湖南省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條例 | 省氣象局 |
13 | 湖南省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 | 省科技廳 |
14 | 湖南省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條例 | 省公安廳 |
15 | 湖南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修訂) | 省林業廳 |
16 |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 | 省環保廳 |
(二)省政府規章(10件)
序號 | 項目名稱 | 起草單位 | |
1 | 湖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修訂) | 省國土資源廳 | |
2 | 湖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 | 省安監局 | |
3 | 湖南省蠶種管理辦法 | 省農委 | |
4 | 湖南省農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省公安廳 | |
5 | 湖南省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管理辦法 | 省質監局 | |
6 | 湖南省電梯監督管理辦法 | 省質監局 | |
7 | 湖南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辦法 | 省政府法制辦 | |
8 | 湖南省政府合同管理辦法 | 省政府法制辦 | |
9 | 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辦法(修訂) | 省政府法制辦 | |
10 | 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修訂) | 省政府法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