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加快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發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2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實施《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貫徹〈中國制造2025〉建設制造強省五年行動計劃(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發[2015]43號),加快我省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發展,提高產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智能制造水平,打造世界級軌道交通產業集群,實現到2020年軌道交通裝備產業規模達到2100億元的目標,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快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省新興產業發展基金支持設立50億元的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發展子基金,按市場化運作,引導各類社會資金、金融資本支持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發展。
二、重點支持株洲建設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軌道交通裝備產業基地,2016-2020年,省政府共安排省級轉貸地方政府債券資金20億元。
三、支持軌道交通裝備產業重點項目建設,2016-2018年,每年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1億元。
四、支持創建國家級軌道交通裝備制造創新中心,支持軌道交通裝備企業構建和完善軌道交通裝備產業標準體系,支持軌道交通裝備企業建設國家級技術研發平臺和實驗室。
五、支持軌道交通裝備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產學研用結合,圍繞輕量化、節能、磁懸浮等重點領域開展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攻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每年在制造業重大關鍵共性技術研發項目中予以重點支持。
六、對軌道交通裝備領域研究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的個人或團隊,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取得軌道交通裝備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突破的個人或團隊,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最高給予500萬元研發費用支持。
七、支持建設軌道交通裝備智能制造示范企業和智能制造示范車間,對認定為國家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智能制造示范車間的軌道交通裝備制造企業,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200萬元支持;對認定為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智能制造示范車間的軌道交通裝備制造企業,從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支持。
八、支持建設開放式、專業化軌道交通裝備產業公共服務平臺,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最高給予1000萬元支持。
九、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經兩型產品認定相關程序,優先支持我省軌道交通裝備產品列入《湖南省兩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支持我省軌道交通裝備制造企業參與長株潭城際輕軌和長沙地鐵等省內軌道交通項目建設,支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軌道交通裝備首先在本省應用。
十、優先保障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用地。依托現有省級開發園區,加快在長沙市和株洲市結合帶按照產業兩型化要求建設軌道交通裝備產業園區,拓展產業發展空間。對用地集約的軌道交通裝備產業新建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出讓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
十一、支持符合條件的軌道交通裝備企業通過改制上市、新三板掛牌、發行債券、引入戰略投資者等開展多渠道融資,鼓勵兼并重組。
十二、鼓勵軌道交通裝備企業"走出去",支持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提升增值服務。鼓勵行業協會、中介機構和企業聯盟為企業"走出去"提供法律、政策、商機和預警等資訊服務。建立對外投資公共服務平臺和出口產品技術性貿易服務平臺,完善應對貿易摩擦和境外投資重大事項預警協調機制。
十三、支持軌道交通裝備領域高端人才引進納入"百人計劃",鼓勵省內高校、職業院校和企業加強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培養。省政府人才和教育方面的資金向符合政策條件的軌道交通裝備產業高級專業人才傾斜,對高級專業人才在研究經費、生活安置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
十四、對于與我省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相配套的重點中小企業,在項目支持上給予重點傾斜。
十五、每年組織1-2次軌道交通裝備產業對接會,幫助上下游企業對接合作,加快發展。
十六、湖南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發展工作,研究解決全省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加強協調配合,確保相關制度、政策、資金及時落實到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