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湖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
工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4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7日
湖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發揮省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激勵作用,加速推進全省新型工業化進程,全面推動制造強省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決定》(湘發[2014]11號)、《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湘發[2010]14號)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推進新型工業化發展的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省經信委會同省財政廳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決策部署,負責明確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重點、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匯總、資金支持計劃編制、績效管理、項目后期管理等工作。
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委負責資金管理、資金下達、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專項資金實行制度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分配方案、績效評價等全過程公開。
第二章 安排的原則與支持范圍
第五條 專項資金安排遵循以下原則:
1、突出重點。圍繞推進制造強省建設,打造湖南工業經濟升級版,推進優勢產業鞏固提升,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扶優扶強,增強全省工業經濟發展后勁。
2、鼓勵創新。鼓勵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提升創新能力,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化和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不斷提升產業競爭力。
3、"兩型"引領。按照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要求,支持"兩型"特征明顯、產業帶動能力強、有較強示范引領帶動作用的"兩型"項目建設。
4、注重實效。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激發和調動社會資本投資制造業、建設制造強省的積極性。
第六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專項資金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與新興產業培育發展,重點支持:
1、高新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及專利產業化項目。
2、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重點項目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改造重點項目。
3、重大或重點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4、省委、省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方向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研究確定。省經信委、省財政廳每年制定發布《湖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與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導目錄》。
第三章 申報單位與項目需具備的條件
第八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單位或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與開發或應用條件;
3、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4、有良好的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按時向財政、經信部門報送財務信息和經濟運行信息,無不良記錄,必須為規模以上企業。
第九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和省里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
2、擁有可靠的技術來源、投資來源和成熟的技術方案,無知識產權糾紛;
3、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良好的經濟社會效益,有推廣、示范、帶動效應。
4、項目符合環保、節能、降耗、安全等要求。
第四章 支持方式和標準
第十條 專項資金采取無償資助、基金投入、股權投資或獎勵等支持方式。原則上一個項目只支持一次。對重大投資項目可采取一次審核確定支持額度,在2-3年內分批進行安排的方式。同一年度內,采取無償資助支持方式的專項資金對同一項目單位原則上不重復安排。獎勵項目按照有關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采取無償資助支持方式的項目支持額度根據核定的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總額(不含土地購置費用)、技術創新水平、市場前景等因素綜合研究確定,單個項目補助額度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不少于50萬元。省委、省人民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二條 采用獎勵方式支持的,按照相關獎勵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 采用基金、股權投資投入方式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項目申報與審查
第十四條 每年7月底前,省經信委會同省財政廳下發下一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對項目申報工作進行部署。申報通知在省經信委和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同時公開。
第十五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1、中央在湘單位項目由中央在湘一級單位直接向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申報,并抄送項目所在地市州經信委和財政局。
2、省屬單位項目由相應的省直主管部門對申報項目初審、匯總后,行文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3、市州(不含省直管縣)項目由市州經信委會同財政局組織申報。市州經信委、財政局對申報項目初審、匯總,并報市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市州長同意后,聯合行文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4、省直管縣市項目由縣市經信局會同財政局組織申報??h市經信局、財政局對申報項目初審、匯總,并報縣市分管副縣市長同意后,聯合行文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
以上推薦單位,對申報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除按照申報通知要求上報有關紙質文件外,還需按要求網上提交以下材料:
1、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2、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地稅、國稅登記證復印件;
3、企業上年度納稅憑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4、項目核準備案相關證明;
5、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
6、其他相關資料。
專項資金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要求在項目申報通知中予以明確。
第十七條 申報專項資金的項目原則上為已經開工的在建項目(含上一年度申報截止日期之后開工建設的已完工項目)。
第十八條 專項資金項目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審查及確定:
1、省經信委會同省財政廳匯總申報項目后,聯合進行項目合規性初審。
2、省經信委會同省財政廳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并提出評審意見。
3、省經信委會同省財政廳根據項目評審意見,提出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支持額度及支持方式的建議計劃。
4、省人民政府組織專題會議研究審核建議計劃。
5、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將專項資金擬支持項目按要求、按程序在省經信委、省財政廳門戶網站或相關媒體公示5個工作日。
6、省經信委、省財政廳將經公示后無異議的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六章 專項資金的下達與撥付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會同省經信委,按照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和財政預算管理規定下達專項資金,并將資金支持項目在省財政廳、省經信委門戶網站或相關媒體上公示。每年11月底前,根據資金分配方案將下達資金預計數下達市縣并編入預算,除據實結算等特殊事項外,專項資金應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預算后60日內正式下達。
第二十條 資金計劃安排額度500萬元以下的無償資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位。資金計劃安排額度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無償資助資金分兩次撥付,首次撥付資金計劃安排額度的80%,項目驗收后再撥付余下的20%。自專項資金計劃下達之日起兩年時間內未完成驗收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撥付專項資金余額。
第二十一條 采用基金投入、股權投資、獎勵的專項資金項目安排計劃一次性撥付到位。
第七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 專項資金項目實行驗收制度。自專項資金計劃下達日起兩年內,原則上應完成項目驗收工作。凡有專項資金以前年度支持的項目未驗收的單位,不得申報新的專項資金項目。項目驗收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經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進度實施項目建設,財政部門會同經信部門負責資金的監督管理,建立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評價意見,作為今后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績效評價結果在省財政廳和省經信委門戶網站和相關媒體上同時公開。
第二十四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重大變更時(指投資主體發生變化、投資規??s減20%以上的變更),項目單位應在變更發生前,以書面形式經原推薦申報單位審核后上報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根據項目調整具體情況,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五條 專項資金必須??顚S?,專賬管理、嚴禁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違反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專項資金設置年限為2016年至2018年,到期自動終止,如需延續,經績效評估后,按新設專項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逗鲜∪嗣裾k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和〈湖南省推進新型工業化專項引導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4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