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26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11日
湖南省湘江保護和治理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施方案
2013年,省人民政府決定將湘江保護和治理作為"一號重點工程",連續實施三個"三年行動計劃"。通過第一個"三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的實施,湘江流域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流域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污染、水生態破壞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為持續推進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控制水資源使用總量為核心,以"治"與"調"為重點,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原則,系統推進流域水資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保護。堅持全面依法推進、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嚴格考核問責、落實各方責任,堅持綜合施策、突出工作重點,堅持全民參與、鼓勵市場運作,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加強湘江流域的科學保護和治理。
二、主要工作目標和指標
通過實施第二個"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實現以下主要工作目標:
(一)流域用水總量控制在175億立方米以內。
(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內,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3以上,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小于11%。
(三)全面深化流域內工業企業污染整治,依法關停取締各類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污染嚴重企業,基本完成產業園區外重化工企業搬遷入園和園區循環化改造。
(四)全面治理流域內干流和主要支流兩岸城鎮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置率均達到90%以上;全面取締入江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點不達標支流和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的治理。
(五)實現流域內各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達到國家提出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主要目標要求。
(六)依照有關規定全面完成流域內重點區域企業搬遷、關停和遺留固廢治理,構建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形成成熟模式和典型經驗。
(七)湘江流域水質全面好轉,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質穩定在Ⅲ類標準內,其中水質優于Ⅱ類標準的斷面較2015年增加30%以上。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水資源保護。
1、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流域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到2018年,流域用水總量控制在175億立方米以內。
2、增強水資源配置能力。加快建設涔天河水庫及灌區、蘆江水庫等已開工項目,加快推進毛俊水庫、椒花水庫、白石洞水庫、郭家嘴調水工程前期工作。開展水庫大壩安全運行管理能力建設,充分挖掘現有蓄水工程調蓄能力,進一步完善水量調度方案,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流域江河湖庫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加強湘江流域城市防洪閉合圈建設,所有縣級城市防洪標準達20年一遇、地級城市達50年到100年一遇。
(二)提高用水效率。
1、抓好工業節水。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嚴格執行《湖南省用水定額》(DB43T388-2014),對流域20個行業63種產品實施強制性用水定額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
2、加強城鎮節水。積極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開展海綿城市試點,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嚴厲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節水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及時更新改造供水管網,到2018年,流域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1%以內。
3、發展農業節水?;就瓿纱笮凸鄥^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啟動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和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繼續加強農田水利建設,大力推進塘堰整修、擴容、清淤、防滲和塘堤加固工程,建設現代高效節水工程設施。在湘中、湘南部分沒有灌溉條件的丘陵山區坡耕旱土和園地,實行坡地改水平梯土,修建集雨池、集雨窖等微小型集雨蓄水設施。在水田農業上示范推廣高產耐旱型水稻品種。在旱地農業上示范推廣土壤深耕、聚壟分廂、覆蓋保墑、間作套種等綜合節水種植技術,積極推進旱地農業綜合技術示范區創建。
(三)強化工業污染防治。
1、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到2016年底前,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按照資源稟賦和工業基礎,繼續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整合、升級,進入產業園區聚集發展,做優做強優勢主導產業。
2、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到2017年底前,完成十大重點行業專項治理。鼓勵企業在穩定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進行深度治理,實施清潔化改造,提高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
3、集中治理產業園區水污染。產業園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新建、升級產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環保設施。到2017年底前,各類產業園區要根據要求和實際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
(四)加快推進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積極推進"兩供兩治"工程建設。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對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因地制宜加快改造和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到2017年底前,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工程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2、推進污泥處理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一律取締非法污泥堆放點。到2017年底前,現有的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要基本完成達標改造。
3、強化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垃圾滲濾液處理不能穩定達標的,到2017年底前,完成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積極推進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和城鄉環衛一體化,到2018年底前,50%以上的地級城市建成垃圾焚燒或協同處置設施,實現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
(五)全面開展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全面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工作,到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F有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擴建規?;笄蒺B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鼓勵和支持采取種植和養殖相結合的方式就地就近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到2017年底前,生豬調出大縣、其他畜禽養殖大縣基本建立集中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中心。
2、推進生態健康水產養殖。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劃定禁止和限制養殖區,其他重點水域必須嚴格按照環境容量控制養殖規模和品種。規范養殖生產行為,推行高效生態養殖技術,強化生態環境控制和資源化利用。積極推廣人工配合飼料,逐步減少冰鮮雜魚飼料使用。加強養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規范和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學藥品。
3、控制農業面源污染。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發展循環綠色農業。全面開展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到2018年底前,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3-5個百分點,其中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35%以上。到2018年底前,建成20個以上的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區域內90%以上的農業生產廢棄物實現資源化利用。
4、扎實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工作。按照 "縣為主導、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市場驅動、村民參與"和"以獎促治、先治后獎、獎懲結合"的原則,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農民群眾生活質量為目標,以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污染,加強耕地和飲用水水源保護為重點,建立健全環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務體系。實施全省重點集鎮污水處理三年計劃,到2018年底前,實現流域內所有縣市區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全覆蓋。
(六)加強高速公路、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1、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染治理。到2016年底前,流域內所有高速公路服務區建成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并穩定達標排放。
2、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強船舶配套環保設施建設,禁止船舶向水體排放含油廢水和傾倒垃圾。嚴格監管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確保船舶運輸環境安全。
3、加強河道保潔。加強河道治理和航運管理,加大水域岸線保護力度,嚴格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全面落實河道保潔責任制,加強河道垃圾清理打撈,實現水岸無垃圾堆、水面無漂浮廢棄物。水電站、航電樞紐等攔河工程要配套保潔設施設備,定期清理打撈河面垃圾并轉運到所在城鎮垃圾處理站點進行處理,嚴禁非行洪時期向下沖泄垃圾。
4、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到2018年底前,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要達到污染防治建設要求。
(七)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1、加快城鄉供水水源工程建設?;就瓿闪饔騿我凰吹丶壋鞘袘眰溆盟唇ㄔO,有條件的城市完成雙水源建設。按照"區域城鄉供水一體化、區域供水規?;?、工程建管專業化"的思路,啟動實施農村飲水鞏固提質工程建設,通過改造、升級、配套和聯網等方式,提高農村飲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質量。
2、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茖W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到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噸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分。到2017年底前,完成1000人以上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流域內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地級城市自2016年起每季度、縣級自2018年起要向社會公開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
3、加快推進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依法拆除或關閉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網箱養殖取締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強化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工程庫區污染整治。
4、建設飲用水水源預警與應急體系。建立飲用水水源地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加強防范環境風險。流域內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建立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應急保障體系,提高環境風險應急處置能力。
5、加強水質較好水體保護。對已納入國家《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3-2020年)》的湖庫,加大生態保護和污染治理力度,確保水體水質保持穩定或持續改善。到2017年底前,完成東江湖、水府廟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整治內容;到2018年,完成鐵山水庫生態環境保護總體方案整治內容,流域內其他湖庫啟動整治工作。
(八)加強不達標水體整治。
1、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流域內地級城市建成區要根據水體排查結果,及時公布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達標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到2017年底前,長沙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2、加強重點支流的污染整治。根據目前水環境狀況,對達不到Ⅲ類水質標準要求的流域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制定不達標水體污染綜合整治方案。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蒸水、漣水、瀏陽河、撈刀河等重點支流的污染整治。
3、防治地下水污染。有計劃地開展地下水資源調查評估,定期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要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到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要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報廢礦井、取水井實施封井回填。制訂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積極推進地下水污染修復治理試點工作。
(九)深入推進重點區域污染綜合整治。
按照"一區一策"的原則,深入推進株洲市清水塘、郴州市三十六灣、婁底市錫礦山、衡陽市水口山和湘潭市竹埠港等重點區域污染集中整治,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務。
1、株洲市清水塘?;就瓿梢巹潈任廴酒髽I搬遷、關停,開展遺留污染治理,完成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目標。
2、郴州市三十六灣??茖W論證礦產開采規模和布局,加快推進退礦復綠,深化礦區源頭和礦山尾砂污染治理,推進甘溪河、陶家河等流域污染治理,建立健全環境污染風險防控體系,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婁底市錫礦山?;就瓿蓺v史遺留廢渣治理,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污染防治設施升級改造,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強生態修復,確保青豐河、漣溪河銻濃度大幅削減,水質標準達到Ⅲ類,有效改善區域生態水平和水環境質量。
4、衡陽市水口山。將合江套區域納入水口山重點區域范圍,基本完成水口山區域產業結構調整和歷史遺留污染治理任務,完成企業周邊規劃內居民搬遷,全面依法關停搬遷合江套區域的污染企業。加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完成水口山有色金屬產業園區的循環化改造,實施區域污染場地治理修復。
5、湘潭市竹埠港。完成企業關停后的污染場地修復和治理,推進退出場地相關建設規劃的實施,完成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目標。
(十)加強生態保護。
1、 加強森林生態系統建設與保護。以國家、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為重點,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推進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礦山植被修復等生態工程,不斷擴大森林面積,穩定高水平森林覆蓋率,提高水源涵養能力。深入推進生態紅線試點工作,突出抓好生態公益林管護。
2、加大濕地保護力度。加強對自然濕地和重要人工濕地資源的保護,禁止濕地無序開發,遏制濕地退化趨勢,已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的要限期予以恢復。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利用現有溝、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柵和透水壩,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提高水體岸邊生態水平和污染物的自然降解能力。
3、加強小流域治理。在湘江干支流源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因地制宜推進小流域綜合治理試點,以封育保護和生態修復為主,以綜合治理為輔,以治理促保護,控制水土流失,構筑生態屏障。
4、促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大力開展水生態文明示范建設,推進長沙市、株洲市、郴州市等國家級水生態文明城市試點,啟動省級城鄉水生態文明示范建設。以水資源緊缺、水生態脆弱和水環境惡化等地區為重點,著力解決水系復雜、河湖萎縮、蓄滯洪水能力降低等問題,逐步構建流域布局合理、生態良好、引排得當、蓄泄兼籌、豐枯調劑、多源互補、調控自如的江河湖庫水系連通體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湘江保護和治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監督指導全省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定期研究解決相關問題。流域內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方案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湘江保護和治理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確保全面完成各項任務。湘江流域8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實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計劃,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轄區內縣市區。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推動落實。
(二)嚴格目標考核,實施責任追究??茖W劃分水污染控制單元,明確水質保護目標和水資源使用總量,強化目標管理。湘江保護和治理委員會與流域8市人民政府及省直相關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逐年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并嚴格監督考核。按照考核辦法,對完成任務好的,予以獎勵;對未完成任務,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出現水污染事故、超過用水總量的,要約談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并依法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三) 加大執法力度,嚴格監督管理。在湘江流域內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加強流域內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環保工作的綜合監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流域水行政執法控制體系,在上游永州、中游衡陽、下游長沙建立執法控制點,加強三地水政執法能力建設,實現跨行政區域聯合執法。強化環保、水利、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深入推進環境保護大檢查,全面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和精細化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認真落實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處罰措施,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加大典型環境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嚴格落實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
(四)發揮市場激勵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力度。依法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及處理收費政策,深入推進生態補償、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綠色信貸、能效及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等政策措施。加快建立"政府引導、地方為主、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化籌資機制,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建立完善湘江保護和治理投入保障機制。在加大各級政府投入,有效整合城市建設、環保、農業、水利建設、地質環境災害綜合防治等方面資金的同時,采取設立環保產業基金、推行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授予開發經營權益等方式,積極推進PPP模式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湘江保護和治理工作的投入。
(五)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升科技支撐水平。進一步完善水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加強城鎮集中式飲水水源、市及縣市區際跨界水體監測斷面(點位)的自動監測能力建設,建立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和預警體系。加強風險防范和控制能力建設,流域內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并定期組織演練。進一步整合優勢科研力量,積極支持建設一批環保工程中心、實驗室,加大對重金屬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處置等領域的先進技術工藝及裝備開發、示范和推廣力度,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培育壯大環保產業。
(六)加強信息公開,推動公眾參與。定期公布流域內各市、縣市區的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排名,全面推進企業環境行為信用等級評價工作,依法推動企業向全社會公開相關環境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建立完善部門與公眾良性互動機制,充分發揮環保組織和志愿者的監督作用,健全舉報制度,充分利用"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問題。加強宣傳教育和綠色創建,定期開展游泳、釣魚、攝影比賽等宣傳推廣活動,逐步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推動公眾踐行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