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科學技術廳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抓好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的通知
遼科發〔2017〕54號
各市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
為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和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先后印發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等一系列文件,特別是近期印發的《科技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2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106號),對加強政策宣傳、完善工作機制、簡化管理方式、優化操作流程、確保政策落地見效等,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具體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建設科技強省的高度,把落實好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作為本單位的一項重要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服務意識,精心謀劃部署,落實管理責任,依據相關政策及管理規定強化有關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務,積極穩妥地做好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積極推進企業創新發展。
二、建立協同工作機制
省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建立聯合推進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銜接,統一政策口徑和辦理流程,及時研究解決政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各市亦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引導企業規范研發項目管理和費用歸集,切實加強對企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管理服務,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三、簡化異議項目鑒定管理方式
1.在匯算清繳過程中,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研發項目確有異議時,應當分期分批將相關項目資料通過縣(區)科技部門報送至所在市科技部門進行鑒定。
2.市科技部門在收到鑒定申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并通過原渠道將鑒定意見反饋至稅務機關。在鑒定時,應由3名以上產業、技術、管理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參加。
3.稅務部門對市科技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轉請省科技部門復查并出具鑒定意見。
4. 稅務部門在對企業享受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事項開展事后核查中,對企業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按照以上程序送科技部門鑒定。
5.優化委托研發項目與合作研發項目合同登記管理方式。凡研發項目合同具備技術合同登記的實質要素,僅在形式上與技術合同示范文本存在差異的,應當予以登記。各級稅務部門和科技部門不得要求企業重新按照技術合同示范文本進行修改報送。
6.對企業承擔的市級(含)以上科研項目,以及以前年度已經鑒定的跨年度研發項目,稅務部門不再要求進行鑒定。
7.開展企業研發項目鑒定所需的工作經費,應納入部門經費預算,由同級財政給予保障,不得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8.稅務、科技部門要各司其職,認真領會國家文件規定和要求,本著“減少程序,集中辦理,降低成本”的原則,盡量減少研發項目異議鑒定數量和批次,每年送科技部門進行鑒定的項目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受理項目總數的30%。特殊情況由稅務部門與科技部門另行商定辦理。
四、加強政策服務
1.加強政策宣傳。各市、縣(區)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充分利用門戶網站、微信、微博、APP等平臺開展多維度、多渠道的政策宣傳,提醒納稅人及時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稅務部門和科技部門要聯合開展政策培訓輔導活動,精準鎖定政策受惠企業群體,通過舉辦專題培訓班、印發宣傳手冊、開展“鍵對鍵”的網上溝通、“面對面”的精準輔導等多種方式,為企業提供研發項目管理和研發費用歸集等政策輔導,幫助企業技術和財務管理人員準確了解掌握研發費用歸集范圍、申報流程和相關要求,及時為企業答疑解惑,實現“應知盡知”,確保“應享盡享”。
2.加大政策落實力度。有條件的市、縣(區)可建立信息化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自我評價、材料提交、工作流轉與信息傳遞等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對尚處于虧損期的企業,進一步加大服務力度,引導企業及時辦理稅務備案等相關手續。要督促廣大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到“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進行自主評價和登記,及時取得登記編號。
3.強化督導檢查。各市科技、財政、稅務部門要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加大對政策落實的督導力度,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隨時收集基層和納稅人對政策落實的情況意見建議,加強部門間的信息溝通,確保優惠政策落地見效。省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各市在落實政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相關意見,要及時報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附件:遼寧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工作指引(試行)
遼寧省科學技術廳
遼寧省財政廳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遼寧省地方稅務局
2017年11月29日
遼寧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工作指引(試行)
第一條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211號)、《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7〕106號)要求,為進一步規范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研發項目鑒定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鑒定范圍:在匯算清繳及后續核查過程中,稅務機關對企業申報的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確有異議的研發項目。
第三條 稅務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研發項目有異議時,應當通過所在縣(區)級科技管理部門報至市級科技管理部門進行研發項目鑒定。
第四條 企業研發項目鑒定工作由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實施??h(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屬地稅務部門提交的《遼寧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提請表》(見附表1),在對稅務部門持有異議的研發項目進行初審后,報市級科技管理部門進行鑒定。市科技部門在收到鑒定申請后,應當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并在規定時間內通過原渠道將鑒定意見反饋至辦稅機關。
第五條 稅務機關對市科技部門的鑒定意見有異議的,可轉請市科技部門復查,如果對復查結論仍有異議的,可提請省科技部門進行鑒定。
第六條 稅務部門在開展研發項目事后核查過程中,對企業研發項目有異議的,可按照以上程序送科技部門鑒定。
第七條 科技部門組織研發項目鑒定時,應由產業、技術、管理等相關領域專家參加??萍疾块T應當組建技術專家庫,以滿足各領域研發項目鑒定的需求。
第八條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鑒定內容:
(一)項目是否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研究開發活動。即項目應是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二)項目是否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的創意設計活動。即項目應是指多媒體軟件、動漫游戲軟件開發,數字動漫、游戲設計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設計(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為三星)、風景園林工程專項設計;工業設計、多媒體設計、動漫及衍生產品設計、模型設計等。
(三)項目是否為以下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四)從研究開發角度判斷該項目研究開發費用投入是否合理??萍疾块T在組織有關專家鑒定時,僅對項目研發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定性判斷。
(五)稅務機關提請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鑒定程序和方式。
(一)提請鑒定。主管稅務機關在匯算清繳或事后核查過程中,對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項目持有異議時,應當相對集中時間辦理,分期分批將提請鑒定的研發項目內容通知所在地縣(區)科技管理部門,然后由縣(區)科技管理部門報送市科技部門進行鑒定。項目資料包括:
1.《遼寧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提請表》;
2.《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3.《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4.企業研發項目立項文件。
(二)組織鑒定。市科技管理部門在接到研發項目鑒定申請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有關方面專家進行鑒定。鑒定專家由鑒定部門在其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專家組成員不少于3人。
(三)出具鑒定意見。專家組應根據鑒定結果出具鑒定意見,然后由市科技管理部門簽署審核意見,并填寫《遼寧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意見書》(見附表4),加蓋公章后,按原渠道返回至提請鑒定的稅務機關。
(四)鑒定時限。鑒定部門收到《遼寧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技術鑒定提請表》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完成鑒定工作。
第十條 鑒定專家與提請的研發項目存在直接利益關聯的,應當主動回避。
第十一條 各市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應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銜接,統一政策口徑和辦理流程,定期傳遞和共享信息,切實加強對企業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服務,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第十二條 本工作指引由省科學技術廳、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工作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2014年遼寧省地方地稅務局、遼寧省科學技術廳、遼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操作辦法》(遼地稅發﹝2014﹞114號)和遼寧省財政廳、遼寧省地方地稅務局、遼寧省科學技術廳、遼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歸集操作辦法(試行)》(遼財稅﹝2014﹞665號),即行廢止。
附表:【點擊下載】
1.遼寧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提請表;
2.提請省科技廳對研發項目鑒定申請表;
3.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項目鑒定工作流程;
4.遼寧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項目鑒定意見書(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