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加快轉型升級推進現代畜牧業發展的意見
湘政辦發〔2016〕2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畜牧業是事關食物安全、民生改善和經濟發展的重要基礎產業。近年來,我省畜牧業取得長足發展,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保障畜禽產品有效供給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畜牧業的發展,畜牧業區域布局、產業結構、科技支撐、政策保障體系等不適應現代畜牧業發展要求,養殖污染、動物疫病、質量安全監管等瓶頸制約進一步凸顯。為加快推進全省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現代畜牧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建設現代畜牧業強省為目標,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提高質量效益和競爭力為重點,緊緊圍繞現代農業園區、"百企干社萬戶"現代農業發展工程、"百片干園萬名"科技興農工程建設,加強畜牧業基礎建設,創新產業組織和管理服務體制機制,加快建成以布局區域化、養殖規?;?、生產標準化、經營產業化、服務社會化為基本特征的現代畜牧業生產體系,努力使畜牧業在農業產業中率先實現現代化。
(二)發展目標。到2020年,全省年出欄生豬穩定在6200萬頭左右,年出欄(籠)肉牛230萬頭以上、肉羊890萬只以上、家禽5.2億羽左右,畜禽養殖及其加工產值達到4000億元。畜禽規模養殖比重達到75%以上,成為畜牧業生產主導力量;全面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省年出欄(籠)生豬500頭以上、肉牛100頭以上、肉雞50000只以上及存欄奶牛100頭以上、蛋雞10000只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全部建有配套糞污處理與利用設施,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
二、深入推進畜牧業結構戰略性調整
(一)優化畜禽產品區域結構。根據區域資源承載能力,明確區域功能定位,充分發揮區域資源優勢,調整和規劃新一輪養殖區域布局,推進畜禽養殖由長株潭城市群等養殖高密度地區向湘西、湘南等養殖低密度地區轉移,形成特色鮮明、生態安全的優勢畜禽產品產區??h級人民政府要在2016年12月底以前依法劃分畜禽規模養殖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并向社會公布。其中,湘江長沙綜合樞紐庫區湘江干流兩岸1000米,長沙綜合樞紐庫區以外湘江干流兩岸500米內,洞庭湖內湖沿岸1000米、集中供水地下水源周邊1000米以及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圍內及城鄉居民重要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風景名勝區,統一劃定為禁養區。血吸蟲病防治區有釘螺地帶禁止放牧牛、羊、豬等家畜。禁養區內不得新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已有規模養殖場要依法限期退出。
(二)加大畜牧業結構調整力度。繼續穩定生豬、家禽生產,突出發展草牧業。生豬、家禽生產要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安全水平,加快發展地方特色豬種和特色家禽;肉牛肉羊生產要充分利用好天然草地資源優勢,加大天然草地改良和品種改良力度,擴大能繁母畜群體,推廣快速育肥技術,促進牛羊產業大發展;奶類生產要引進和支持現代化的大型規模奶牛養殖場和良種奶?;亟ㄔO。
(三)加快推進標準化適度規模養殖。大力引進和發展現代化的畜禽養殖企業。鼓勵養殖龍頭企業采取合作、托管、代養等形式,發展"龍頭企業+家庭養殖場"、"龍頭企業+合作社+家庭養殖場"的現代養殖示范場。鼓勵和引導養殖戶發展年出欄(籠)豬1000頭、牛100頭、羊300只、家禽10000羽、蛋雞5000羽左右及奶牛存欄500頭左右的標準化適度規模養殖場和家庭牧場。引導大型養殖企業采取"多點布局、分場飼養"形式,根據養殖基地的環境承載能力和企業糞污治理水平合理確定單個養殖場的適養量,原則上單個規模豬場年出欄量不超過20000頭。
(四)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飼料獸藥工業,全面推行高效、環保、安全的飼料獸藥生產。大力發展冷鮮畜禽產品交易,全面推進畜禽定點屠宰管理制度,地級城市的主城區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支持畜禽產品加工企業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提高精深加工水平。支持龍頭企業創新機制,培育品牌,延伸鏈條,打造一批集養殖生產、良種繁育、精深加工、廢棄物綜合利用于一體的現代產業集團,提高市場競爭力。支持發展畜牧業專業合作組織,鼓勵畜牧業專業合作社為規模養殖戶提供畜禽產品展示展銷、協調信用授信等服務,提高養殖生產組織化程度。
三、切實加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力度
(一)實行畜禽規模養殖備案管理。新建(擴建)規模養殖場須先向當地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備案,再依法到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設施農用地備案手續。已有規模養殖場未備案登記的,要在2016年12月前完成備案登記。備案內容主要包括養殖地址、畜禽品種、養殖規模、疫病防控、糞污治理和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措施等內容??h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對備案畜禽規模養殖場應實行動態管理,進行不定期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注銷畜禽標識代碼,不安排畜牧業項目扶持資金,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布。
(二)健全規模養殖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強畜禽養殖污染源頭監管,凡新建、改建、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年出欄(籠)生豬5000頭以上、肉牛1000頭以上、奶牛1000頭以上、肉羊5000只以上、家禽100000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規模養殖場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養殖場,必須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做到養殖設施與養殖廢棄物處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三)大力推廣種養結合的生態養殖模式。把畜禽養殖場建設納入農業產業布局和功能區總體規劃,結合實施"百企千社萬戶"現代農業發展工程、"百片千園萬名"科技興農工程,大力推行種養結合、林牧結合、牧漁結合等以種養平衡為主要內容的生態養殖模式。支持家庭農場、林果基地配套發展適度規模養殖場,支持適度規模養殖場開發利用周邊農地林地資源配套發展種植生產。
(四)積極推進畜禽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大規模養殖場糞污綜合利用設施改造,實行干濕分離、雨污分流,著力推進畜禽糞污統一收集、處理和利用。組織開展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創建活動,大力推廣農牧循環、沼氣利用、有機肥加工等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措施,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促進畜禽養殖污染減量化排放、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推廣應用養殖場養殖廢水凈化技術,鼓勵養殖企業進行綜合利用技術改造,做到循環利用。
四、大力推進畜牧業科技進步
(一)建立健全現代畜牧業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完善生豬、肉牛等主要畜禽品種現代技術支撐體系,組裝集成推廣健康生態養殖模式。加大對地方畜禽品種的選育與改良、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高效低耗節能養殖、畜禽養殖污染減排和綜合利用、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標準化規模養殖、優質牧草種植與加工等先進技術的科研攻關力度,逐步形成以自主開發為核心的科研機制。
(二)建立健全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實施畜禽良種工程,支持生豬、肉牛等畜禽品種的國家級、省級核心育種場建設,支持生豬、肉牛、肉羊原種場、擴繁場、液氮站、品改站建設,加大畜禽良種補貼和液氮使用補貼力度,提高畜禽自主繁育、良種供應以及種質資源保護和開發能力。加快種畜禽性能測定站建設,強化種畜禽質量檢測,不斷提高種畜禽質量。
(三)建立健全畜牧業信息化服務體系。加快建設畜牧業基礎信息平臺,完善信息采集傳輸、數據分析處理等信息基礎設施,建成集規模場戶、養殖信息、生產預警、疫病防控與產品質量追溯等一體化的湖南數字畜牧業平臺,逐步實現與畜禽產品安全追溯和流通消費監管系統對接,提高畜牧業信息化水平。
五、著力提升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能力
(一)健全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機制。完善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政府負總責的責任制,全面落實防控工作責任。堅持依法、科學防控和群防群控,狠抓動物免疫,突出抓好動物流通領域防疫監管和動物檢疫工作。加強獸醫實驗室能力建設,強化疫情監測和預警,不斷完善突發疫情應急反應處置機制,提升重大動物疫病綜合防控能力。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養殖、屠宰、交易市場等重點場所的督查,嚴格產地和屠宰檢疫把關,堅決杜絕病死動物及其產品流入市場。
(二)健全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機制。落實病死動物無害處理屬地管理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負總責。按照及時處理、清潔環保、合理利用的總要求,堅持政府監管、市場運作、財政補貼、保險聯動相結合,盡快建成以區域性公共處理設施為主體,養殖場、屠宰場自行處理為基礎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納入"十三五"規劃,根據本地區畜禽養殖、疫病發生和畜禽死亡等情況,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組織建設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
六、全面加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一)強化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對本地區畜禽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健全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績效考核體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推進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縣創建活動,建立健全有效監管制度和模式。
(二)強化畜禽產品生產監管。加強對畜禽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養殖檔案記錄等制度,落實獸藥生產經營者和畜禽產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加強畜禽產品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推動畜禽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建立健全畜禽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加強飼料、獸藥等投入品使用監管,統籌推進審批、生產、經營管理,提高準入門檻,暢通經營主渠道。
(三)強化畜禽屠宰加工環節監管。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消毒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注水等行為。切實做好畜禽屠宰檢疫工作,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強化畜禽產品市場監管。完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加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深入排查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深入開展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偽劣產品等案件,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三聚氰胺、禁用獸藥等突出問題。嚴厲打擊走私,有效防止境外畜禽產品非法入境。建立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將違法添加使用違禁獸藥、添加物,非法處理病死動物、私屠濫宰等納入有獎舉報范圍,擴大社會參與度。
七、完善畜牧業發展扶持政策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好中央和省級畜牧業建設項目的配套資金,逐年增加畜牧業資金投入,重點支持畜禽良種推廣、種質資源保護、優質飼草基地、動物疫病防控、養殖污染防治、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改善畜牧業生產條件。省財政每年從相關財政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現代畜禽養殖示范園建設、規模養殖場治污設施改造,采取以獎代補形式在"十三五"期間每年支持建設20個左右縣級病死動物無害化集中處理中心。
(二)加大畜牧業金融支持力度。運用貸款貼息、信用擔保等方式,引導和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增加對畜牧業的貸款。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現代畜牧業建設,建立多元化的融資渠道。加大畜牧業政策性保險工作力度,逐步實現豬、牛、禽等主要品種政策性保險全覆蓋。
(三)合理安排畜牧業生產用地。畜禽規模養殖用地納入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用地,在符合設施農用地認定條件的情況下,按農業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規?;笄蒺B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B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5畝。支持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采取承包、租賃、互換、入股等方式承接周邊流轉土地,建設與種植業對接的沼液輸送設施,實現畜禽排泄物就近資源化利用。
(四)支持畜禽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畜禽養殖場的飼養和治污設施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設備和牧草加工機械納入農業機械補貼目錄。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生產和應用商品有機肥達到一定規模的農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按規定實行財政補貼。支持大型規模養殖場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沼氣發電,電網企業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為沼氣發電提供優質的電網接入服務,并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多余電量,沼氣發電上網電價按國家有關電價政策和補貼規定執行。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制取沼氣或進而制取天然氣的,依法享受新能源優惠政策。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