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加強水庫水質保護的意見
湘政辦發〔2016〕3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加快推進我省水庫漁業轉型升級,切實強化對水庫水質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對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和《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現就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加強水庫水質保護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生態優先和可持續發展原則,規范水庫漁業利用,推進水庫漁業轉型升級,走生態、健康、品牌漁業發展道路。切實強化對養殖品種、方式、容量和生產投入品的有效管控,強化對水庫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的保護,有效防止水庫水質污染,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用水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
(二)基本原則。
屬地管理原則??h級人民政府對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工作負總責。水庫產權單位為直接責任單位,水庫產權不明晰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
分類管理原則。根據水庫主要功能的不同,將水庫分為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含后備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和非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兩大類,并進行相應管理。
依法行政原則。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工作由各級漁業、水利、環保、水運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負責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監管,依法行政。
維護穩定原則。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維護穩定的關系,按照"依法依規、統一協調"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確保社會穩定。
(三)實施范圍。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工作實施范圍為全省所有?。á颍┬图耙陨纤畮?。對湖泊養殖和山塘養殖,各地可參照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逐步推行。
(四)總體目標。力爭到2019年底,通過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全省飲用水水源地水庫一級保護區的水質全面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水域功能Ⅱ類及以上標準,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飲用水水源地水庫二級保護區及所有后備飲用水水源地水庫的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水域功能Ⅲ類及以上標準;其他水庫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水域功能Ⅳ類及以上標準。水庫漁業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全面達到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標準。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制定水庫漁業發展規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水庫水域資源和漁業資源調查,委托具備評估能力的科研院所開展養殖容量評估,科學制定以養殖容量為基礎的漁業發展和水資源保護規劃。要根據當地交通、水流、水質等因素和水面功能,合理界定可養區、控制區和禁養區,并建立相應的監督體系。要依據水庫的水源、面積、營養鹽和浮游生物狀況,科學確定養殖方式及容量,并按規定發放養殖許可證,憑證養殖。到2017年底,全省大中型水庫全部完成水庫水域資源和漁業資源的調查評價及《水庫漁業發展和水資源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水庫漁業資源調查可按《水庫漁業資源調查規范》(SL167)進行,魚產力評估可按《水庫魚產力評價標準》(SL 563)進行。
(二)嚴格規范水庫漁業投入品使用。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全省飲用水水源地水庫禁止一切投肥行為;在飲用水水源地水庫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所有投餌養殖;在非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可適當施用經發酵腐熟的有機肥,其中水交換率過高的水庫、透明度經常小于30cm的水庫、水草覆蓋率超過20%的水庫,不應施肥養魚。飼料使用應符合《無公害食品漁用飼料安全限量》(NY5072);魚藥使用符合《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則》(NY5071),提倡生態綜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劑、中草藥類藥物防治魚類病害。
(三)全面整治水庫網箱、網圍、網攔養殖。全省飲用水水源地水庫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禁止采用網箱、網圍、網攔養殖方式(進行不投餌鰱鳙魚種培育和科研用的網箱除外,但需經水庫管理部門和漁業行政部門同意),飲用水水源地水庫二級保護區和后備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內嚴禁新增網箱、網圍、網攔養殖,現有網箱、網圍、網攔養殖要逐步退出。非飲用水水源地水庫網箱養殖面積不應超過水庫漁業面積(指水庫死水位至設計正常水位之間2/3高程處的相應水位所對應的水面面積)的0.4%,網箱設置應選擇在水面較寬、光照充足、水位變化不大、有緩流的區域(水庫大壩、航道和碼頭附近不得設置網箱養魚)。同時要合理布局,控制局部網箱養殖規模。非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圍網、攔網養殖應選擇灣口較小、灣內開闊、地勢平坦、基礎堅實、避風向陽的庫灣庫汊進行,且圍網和攔網應保持良好的水交換性能。同時要嚴格控制數量,不得新增圍網攔網養殖。
(四)嚴格控制水庫養殖容量。各地要依據資源調查和容納量評估確定水庫可養量,嚴禁超負荷養殖。沒有開展水庫資源調查和容納量評估的水庫,可按水庫漁業面積估算水庫魚產量和魚種投放量。其中多年達不到設計正常水位的水庫,按死水位至連續多年平均水位的2/3高程處相應的水面面積作為漁業面積,新建水庫的漁業面積采用核定設計養魚面積。根據漁業面積大小可按>10000 hm2、1000-10000 hm2、100-1000 hm2、≤100 hm2將水庫劃分為四個等級。Ⅰ級水面的水庫魚產量為75-150 kg/hm2、Ⅱ級水面為150-300 kg/hm2、Ⅲ級水面為300-600 kg/hm2、Ⅳ級水面≥600 kg/hm2。魚種投放量可依魚產量和魚種放養效益確定,其中魚種放養效益為回捕產量與投放水庫魚種重量的比值,Ⅰ級水面魚種放養效益為5-7、Ⅱ級水面為6-8、Ⅲ級水面為7-9、Ⅳ級水面為8-10。
(五)積極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并實施不同類型水庫的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加大培訓宣傳力度,引導水庫經營者嚴格按照無公害養殖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不得造成水庫水質污染。在飲用水水源地水庫可選擇天然生態養殖模式,走生態、健康、品牌漁業發展之路。養殖魚類應以濾食性魚類為主,其中鰱、鳙、三角魴等濾食性魚類的投放比例應占到80%-90%。魚種投放宜投放1齡以上規格的魚種,種質符合GB/T11777的規定。其他水庫可根據水庫容納量及生態環境條件和主要養殖種類的生物學特性、生態習性,構建多營養層次綜合養殖模式。以養殖功能為主的?、蛐退畮炜砂凑諢o公害的生產標準發展高效養殖模式。環境條件好、風景優美的水庫可適當增建必要的休閑設施,發展各種類型的休閑漁業,增加漁業收入,提高漁業品位。
(六)切實加強水庫漁業資源保護。各地要加強對水庫漁業資源的保護,不得采取炸魚、電魚、毒魚等非法捕撈方式和使用非法漁具等,不應過度捕撈親魚和幼魚。在大中型水庫應根據增殖保護對象的生物學特點確定禁漁區和禁漁期。在魚類繁殖季節,應在水庫入水口、沿岸淺水帶等魚類自然繁殖區域設置人工魚巢等。水庫漁業捕撈應根據捕撈量低于漁業資源增長量的原則,確定總可捕撈量。嚴格捕撈許可制度,實行限額捕撈。嚴格水庫漁政執法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捕撈和破壞水庫漁業資源行為。加強對病死水生動物無害化處理和山塘淤泥處置的監管,維護水庫水域公共安全。
(七)認真清理規范水庫養殖合同。對水庫依法租賃、承包經營的,各水庫管理單位要認真組織清理,規范完善養殖合同,明確規范投肥行為、水庫水質管理和違約責任。如發現有投放化肥等破壞水庫水質的行為,或水庫水質經連續2次綜合檢測不達標的,由發包方按協議約定終止養殖合同。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加強水庫水質保護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政府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要明確各部門和水庫產權單位的具體工作職責,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漁業、環保和水利等部門對轄區內所有水庫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水庫綜合經營利用情況、水產養殖情況(特別是投餌投肥情況)、周邊污水排放情況、下游用水情況。在調查基礎上,由漁業部門會同水利、環保等部門組織編制本縣市區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各縣市區實施方案要求在2017年12月底前報省畜牧水產局備案。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運用報刊、網站、廣播、電視等媒體,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和規范水庫漁業利用、保護水庫水質的意義,爭取廣大干部群眾特別是養殖戶的支持,確保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工作有序推進。
(四)落實資金支持。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地財政部門要整合相關資金,支持規范水庫漁業利用保護水庫水質實施工作。要保障落實相關工作經費,確保規范水庫漁業利用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五)強化監督檢查。各地漁業、環保、水利等部門要緊密配合、各司其職,切實加強監管和執法力度。漁業部門負責水產養殖證的發放,對因投肥造成污染事故的,水質連續2次綜合檢測不達標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理;要設立群眾舉報電話和信箱,對舉報事件做到有舉必查、查實必究;要將飲用水水源地水庫納入魚類人工增殖放流范圍,規范人工增殖放流活動,恢復漁業資源、改善水域生態。環保部門負責大中型水庫水質的定期檢測和其他水庫水質的不定期抽檢,檢測結果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異常情況及時通報漁業部門),并與水利、漁業部門在一定范圍內共享;鼓勵養殖單位自主開展水質檢測,并及時向環保部門和漁政部門報告檢測結果。水利部門負責水庫水質的安全監管,負責對清理規范水庫養殖合同的監督檢查,凡是已簽訂養殖合同中沒有水質生態和漁業資源保護相關內容的,必須盡快續簽完善。海事、航道等部門在巡航中發現養殖影響通航環境的情況時,應及時通報漁業部門,由漁業部門依法依規處置。
(六)建立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自然資源有償使用觀念,完善水庫資源與生態補償機制,將養殖水域的生態補償法制化、規范化。加強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舉報向水庫投放化肥、排放污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水質達標的水庫,要在水庫周邊設立公示牌,并在新聞媒體上進行公示,堅決防止水庫水質再次污染,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管理的良好氛圍,逐步形成長效監管機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