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湖南省實施低碳發展五年行動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3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實施低碳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16-2020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7日
湖南省實施低碳發展
五年行動方案(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國家實施低碳發展戰略部署,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應對氣候變化中長期規劃(2014-2020年)》(湘政辦發〔2014〕120號)精神,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家實施低碳發展的戰略部署,緊密結合全省重大發展戰略,充分估計我省低碳發展面臨的困難,進一步增強責任心和緊迫感,切實履行政府責任,進一步明確未來五年低碳發展的目標和任務,加快實施低碳發展,促進發展方式轉變,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更快建成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湖南。
二、基本原則
(一)低碳發展與轉型發展相結合。實施低碳發展的本質要求是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與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的戰略導向一致。要把低碳發展與轉型發展結合起來,促進增長方式的轉變,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機制創新、技術進步與低碳理念宣傳相結合。機制創新和技術進步是促進低碳發展的兩個重要動力,低碳理念宣傳對于全社會形成低碳生產的意識、消費的方式具有關鍵作用,是牽引發展走向低碳之路的無形動力。
(三)自主發展與對外合作相結合。加快改革步伐,建立適應低碳發展的新機制,支持技術創新和推廣。開展多樣化、多層次試點示范,探索具有湖南特色的低碳發展模式。同時,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資源,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引進國際氣候資金和先進低碳技術,加快低碳發展步伐。
(四)政府引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在發揮政府職能,加強規劃引導、政策激勵和組織協調的同時,建立更加開放的工作體系。積極發揮社會組織、科研院所、企業和公眾的作用,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合力推動低碳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總體目標
--建立完善低碳發展制度框架體系。按照國家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以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為基石、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為核心的低碳發展制度框架逐步建立和完善。其中,2016年完成國家部署的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各項基礎工作,確保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
--低碳技術創新與推廣成效明顯。2017年建成湖南(國際)低碳技術交易中心,爭取全國低碳技術交易試點。促進低碳技術創新與推廣的融資、人才、信息等配套服務逐步建立完善,一批具有較好減排效果的低碳技術得到推廣應用。開展科技、標準、產業同步行動,將低碳技術融入標準,推動相關產業鏈開始形成、壯大,在新的發展方式下取得競爭主動權。在低碳技術推廣體制機制方面取得一批創新成果,湖南成為全國低碳技術主要聚集地和輸出地。
--形成低碳發展理念宣傳常態化機制。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的公益宣傳機構不斷增加,宣傳低碳發展理念成為常態,全社會低碳生產意識增強,低碳消費成為時尚,低碳發展理念深入人心。
--探索低碳發展模式。積極爭取國家在湖南開展各類低碳試點,組織開展省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低碳試點,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低碳城市、低碳城鎮,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義的低碳園區、社區、企業、學校、機關、景區等,具有引領和示范意義的低碳發展模式不斷豐富。支持低碳發展試點的配套政策和標準評價指標體系逐步完善。
--全面實現低碳發展的減碳目標。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全省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在5.1億噸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達到12.7%左右,森林蓄積量達到5億立方米。
四、減碳工作措施
(一)構建低碳產業體系。
推動傳統產業節能與提高能效。重點是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嚴格執行新的能耗限額標準,嚴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產業低水平擴張和重復建設,全面推廣節能減碳技術,提高工藝水平,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技術和清潔生產審核制度,整合資源優勢,推動規模生產,減少資源和能源消耗。2020年比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10%。
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培育先進裝備制造、新材料、文化創意、生物、新能源、信息、節能環保等7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擴張和集聚集群發展。到2020年,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6%。
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堅持專業化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品質化提升生活型服務業,積極適應新需求,開拓新服務,鼓勵發展節能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碳核查、低碳發展咨詢等服務新興業態。到2020年,服務業增加值占全省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6.5%。
建設低碳農業生產體系。發展節水農業、循環農業、有機農業,推廣生態養殖,大力發展標準化、規?;笄蒺B殖,強化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全面推進農村電網新一輪改造和農村沼氣項目建設,鼓勵農村發展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型能源。打造低碳技術推廣公共服務平臺,為全省園區、企業低碳發展提供服務與支持。到2020年,全省沼氣年產量突破10億m3,使用清潔能源的總戶數達到700萬戶;農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由2015年0.49提高到0.52,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
夯實低碳產業發展平臺。合理規劃、設計、建設一批低碳產業園區,大力整合完善產業鏈,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提高園區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力爭成為低碳發展的重要切入點和著力點。打造低碳技術推廣公共服務平臺,為全省園區、企業低碳發展提供服務和支持。到2020年,寧鄉金洲產業園發展為具有全國示范效應的低碳產業孵化園,湘潭高新技術開發區、益陽高新技術產業園和岳陽綠色化工產業園3個園區的碳排放強度達到全國同類園區先進水平。
(二)優化能源結構。
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重點發展風電、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積極發展核電,推進屋頂太陽能和分布式光伏發電,推廣生物質、沼氣等農村新能源和太陽能產品、新型節煤省柴爐灶的推廣應用。在環長株潭城市群推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積極推動地(水、空氣)源熱泵項目。到2020年,新能源裝機規模達到980萬千瓦,非化石及其他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升至15.6%。
科學有序開發化石能源。加強煤炭資源的保護、勘探與合理開發,積極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加大煤層氣和煤矸石綜合利用力度??碧介_發湘西北和湘中頁巖氣資源。適度發展火電,鼓勵發展清潔高效、大容量燃煤機組,繼續支持關停小火電機組,大力推進現役火電機組節能減排升級改造。加快"氣化湖南"建設,到2020年,基本實現天然氣"全覆蓋,縣縣用",大力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和調峰電站。
(三)建立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
完善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大力發展水陸交通。進一步完善"七縱七橫"高速公路網和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網,全面快速提升道路技術結構和路面等級。提高水路交通在交通運輸中的比例,推進以洞庭湖為中心,湘、資、沅、澧干流為重點的內河航道整治,保障重要航道千噸級船舶常年通航,湘江、沅水兩條國家高等級航道全年與長江黃金水道的暢通連接,基本建成干支相連的高等級航道網。加快岳陽、長株潭、常德、衡陽等港口規?;?、專業化建設,發展多種運輸方式聯運,擴展港口服務功能。到2020年,三級(千噸級)及以上航道里程達到1413公里左右,可通達全省重要港口城市。
推廣綠色交通運輸裝備。積極調整優化車輛運力結構,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老舊車輛。引導貨運車輛向重型化、廂式化、專業化、序列化方向發展。加快內河船舶船型標準化和LNG清潔能源化。加強城市交通建設,支持新能源汽車和潔凈能源公交車、出租車,城市公交車輛盡快實現全部達到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并逐步實施第五階段車用汽柴油標準。引導居民綠色出行,到2020年,新增及更換的公交車中新能源車輛比重達65%,14個市州人民政府駐地城市率先建成城市公共自行車交通等慢行系統。
積極推進智能交通。加快現代信息技術在交通運輸領域的研發應用,逐步實現智能化、數字化管理,促進客貨運輸市場的電子化、網絡化,實現客貨信息共享,提高運輸效率,降低能耗。加強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建設,加快運輸結構調整,優化運輸組織模式,大力開展多式聯運、甩掛運輸等高效運輸方式,推進各種運輸方式無縫銜接。交通運行監測網絡更加全面、高效,重點營運車輛衛星導航系統入網率達到100%。
(四)發展低碳建筑。
加強新建建筑節能管理。推動《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修訂工作,研究推動出臺《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提升建筑節能標準,大力推廣普及綠色建筑與建材,推廣可再生能源和屋頂綠化。出臺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以及更高能效和低能耗節能標準。在新建建筑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等各階段貫徹執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標準。到2020年,全省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的比例達到100%,新建建筑全面執行65%節能標準。
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對既有建筑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指標等進行調查統計和評價分析,制定節能改造計劃,實施激勵政策和強制措施。開展節能改造示范,在有條件的地方集中連片實施,總結經驗后逐步強制推廣。著力加強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加快推進能耗監管體系建設,加強數據分析、能耗公示,鼓勵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
(五)加強碳匯開發。
開發森林碳匯。在長株潭生態綠心等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環境脆弱地區,選擇符合碳匯造林條件的地塊實施碳匯造林,增加森林面積,提升森林質量,使森林單位面積蓄積、森林植被總碳儲量穩步提升。"十三五"期間,規劃實施碳匯造林50萬畝。
增強濕地儲碳能力。進一步加強已建濕地自然保護區、保護小區和濕地公園保護管理,爭取1塊升級為國際重要濕地,新建國家濕地公園試點5個、省級濕地公園10個,恢復濕地面積9.23萬公頃,確保全省濕地面積不低于102萬公頃,濕地保護率穩定在72.50 %以上。
(六)強化技術支撐。
加強低碳技術創新。實施低碳科技專項和重點行業低碳技術創新示范工程,以電力、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等行業和交通運輸等領域為重點,加快低碳共性關鍵技術及成套裝備研發生產,在能耗高、節能減排潛力大的地區,實施一批能源分質梯級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處置等綜合示范科技研發項目。實施"四水一湖"水安全科技創新重大科技專項,突破有色、化工、印染、醫藥等行業源頭控制及清潔生產關鍵技術瓶頸。鼓勵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形式多樣的產學研戰略聯盟,引導企業加大低碳技術研發投入。
加快低碳技術推廣應用。實施"四個一"工程,即支持研究建立一套政府遴選和扶持低碳技術的政策措施、一支低碳技術創新引導基金、一個低碳技術交易服務平臺、一個低碳產業專業孵化園。完善低碳技術遴選、評定及推廣機制,以發布目錄、召開推廣會等方式向社會推廣一批重點低碳技術及裝備,完善政府采購兩型產品制度,激發低碳技術創新活力。
(七)資源綜合利用。
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整治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堅決制止亂挖濫采現象,有序推進礦產資源勘探和開采。對具有開發利用價值的共生礦、伴生礦統一規劃,綜合勘探、評價、開采和利用,嚴禁采富棄貧,浪費資源。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工藝,加強共伴生礦產及尾礦、廢石綜合利用。新建、改造一批新型礦山,推動礦業生產基地化,建設一批礦業經濟綜合區和礦業工業園區。
產業三廢綜合利用?;厥蘸屠蒙a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余熱、余壓,加快工業廢棄物再生利用產業化進程。積極利用工業和建筑固體廢棄物制作建筑材料,鼓勵和支持城鎮污泥、建筑垃圾、城市渣土等資源化利用,鼓勵和支持將可燃性廢棄物作為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的替代燃料等資源化工作。
城市礦產開發利用。積極推進垃圾分類,加快建設回收站點、分揀中心、集散市場"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構建行業性、區域性的廢棄物和再生資源在線交易平臺,充分利用工業化和城鎮化過程中產生的可循環利用的廢金屬、廢舊機電設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資源。
(八)倡導低碳消費。
以建立試點示范的方式逐步推進城市建設的節約化、低碳化;在交通、供水、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等方面廣泛采用節能低碳新技術,提高城市天然氣普及率。繼續推行城市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鼓勵公眾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倡導"少開一天車"、"低碳出行"等活動,鼓勵共乘交通和低碳旅游方式,提倡旅游者選擇低碳交通工具或徒步旅游。
五、保障措施
(一)資金支持。每年從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支出中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支持實施我省低碳發展。
(二)制度創新。一是根據國家建立低碳發展制度框架的頂層設計和工作部署,重點抓好重大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等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要工作,2017年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二是加快低碳發展制度框架的配套法規、相關技術標準體系、中介服務機構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研究出臺促進低碳發展的政策與措施。三是強化責任考核。編制年度工作要點,明確責任分工,制定考核辦法,加強督促檢查。四是工程帶動。發揮重大工程帶動作用,組織實施一批重大工程。
(三)構建綠色投融資機制。發展綠色金融、綠色信貸、綠色發展基金、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投入低碳發展領域。
附件:2016年湖南省實施低碳發展工作要點和責任分工
附件
2016年湖南省實施低碳發展工作要點和
責任分工
為貫徹落實國家實施低碳發展工作部署,根據《湖南省實施低碳發展五年行動方案(2016-2020年)》,制定2016年湖南省實施低碳發展主要工作和責任分工。
一、低碳發展制度創新基礎工作
(一)逐步完善湖南溫室氣體排放綜合管理平臺。加強平臺子系統建設,2016年4月,完成重點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系統的升級,為報告和報告核查做好準備。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建立碳排放權的配額分配管理系統、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系統。(省發改委負責)
(二)建立低碳發展統計核算體系。加快國家清潔發展基金贈款課題關于溫室氣體統計核算體系研究,盡早形成成果,為建立湖南省低碳發展統計核算體系奠定基礎。(省統計局、省發改委負責,相關部門配合)
(三)確定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企業名單。根據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按照國家確定的標準,提出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企業名單。(省發改委負責,省統計局、省經信委配合)
(四)召開湖南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動員和培訓大會。召集市場主要參與方,即政府相關管理部門、重大企事業單位、第三方核查機構召開大會,傳達國家精神,布置具體工作,開展參與市場的能力培訓。(省發改委負責)
(五)組織開展重大企事業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報告核查工作。組織重大企事業單位上報2011、2012、201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情況;6月30日前,邀請第三方核查機構對2011-2014年度報告進行核查。(省發改委負責,省經信委、省統計局配合)
(六)加快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加快編制2012和2014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上報國家發改委。配合國家組織專家評審。(省發改委負責,省統計局、省經信委、省農委、省能源局配合)
(七)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方案的研究和實施。組織專家緊密跟蹤國家方案的制定,積極開展應對研究,提出多套預案和對策。正式方案確定后,組織實施配額的分配。(省發改委負責)
(八)組織碳排放權交易能力建設培訓。針對政府管理部門、重點企事業單位、第三方核查機構等碳市場主要參與方,組織開展能力建設培訓活動。(省發改委負責、省經信委、省統計局、省農委配合)
二、低碳技術創新與推廣
(一)積極開展重大低碳技術研發。針對我省傳統產業低碳轉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關鍵技術需求,向社會廣泛征集項目指南建議,遴選一批社會效益凸顯、生態效益突出、經濟效益明顯的低碳技術并在2016年科技計劃項目指南中發布,以專項形式開展集中攻關。(省科技廳負責、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環保廳配合)
(二)籌建湖南省國際低碳技術交易中心。編制建設方案,選擇確定投資主體。督促項目業主按照建設方案加快籌建,并加強跟蹤服務,爭取2017年中心開始運營。(省發改委負責)
(三)爭取國家批準湖南作為首個全國低碳技術交易試點。向國家發改委匯報湖南籌建低碳技術交易中心的建設方案,年內爭取國家批準湖南作為首個全國低碳技術交易試點。(省發改委負責)
(四)爭取省內低碳技術和產品納入國家目錄。積極跟蹤國家低碳技術目錄和低碳產品目錄的編制,扎實做好省內相關工作,力爭我省更多的低碳技術和產品列入目錄。(省發改委負責)
三、低碳試點和低碳標準
(一)爭取國家低碳試點。編制試點工作方案,積極向國家發改委匯報,重點爭取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等三市納入國家低碳城市試點,長沙市成為國家首批碳排放達峰試點城市,長沙縣作為全國首個低碳發展試點縣。(省發改委負責)
(二)開展省級低碳試點。繼續督促推進17個省級低碳城市、園區、企業、景區等不同類型試點建設工作,積極為試點排憂解難。適時開展機關、醫院、學校、旅游休閑、農村社區等新的低碳試點。(省發改委負責)
(三)制定發布低碳標準。2016年上半年,制定發布低碳社區標準,同時研究制定低碳機關、企業、醫院、學校、旅游休閑等一批低碳標準,力爭年內發布2-3項新的低碳標準。(省發改委負責,省質監局配合)
四、減碳重大工程
(一)能源結構優化工程。繼續實施"氣化湖南"工程,加快建設城步南山、岳陽君山、懷化雪峰山、婁底大熊山等風電場。加快小墨山、常寧核電前期工作。(省能源局負責,省經信委配合)
(二)重點行業能效提升工程。開展能效提標對標行動,抓好工業鍋爐(窯爐)改造、電機能效提升、余熱余壓利用等節能技術改造。(省經信委負責,省發改委配合)
(三)"城市礦產"再利用工程。積極推進婁底、資興等國家循環經濟示范城市創建,推進汨羅、永興等循環經濟試點,推進耒陽、冷水江等資源型城市經濟轉型,推進長沙(瀏陽、寧鄉)國家再制造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省發改委負責,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四)城市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工程。繼續加強全省城鎮生活垃圾、生活廢水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鼓勵垃圾填埋場、廢水處理廠建設甲烷氣收集利用系統,大力推進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減少甲烷排放量。加快婁底等產業廢物綜合利用國家示范基地建設。(省發改委負責,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開展《湖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制定和《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修訂的調研和起草工作。開展綠色低碳經濟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中的政策和模式研究。發布綠色建筑設計、施工和驗收規范,編制綠色建筑施工圖審查要點,出臺更高能效、更低能耗的建筑節能65%標準。在長沙等有條件的地區,政府投資新建的辦公、教育、醫療、文化建筑和2萬平方米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試點。(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六)綠色低碳交通建設工程。積極推進株洲市創建綠色交通城市項目、湖南南益高速公路創建綠色公路項目、岳陽港創建綠色港口項目,加快項目減碳技術的推廣與應用。做好公共交通節能減排工作,重點推廣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七)兩型農業工程。積極推廣大中型養殖場沼氣利用工程、畜禽規模養殖場達標排放與糞污資源化利用工程。(省農委負責,省發改委配合)
(八)碳匯開發工程。大力開展植樹造林,推進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防護林、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護等生態工程,穩定高水平森林覆蓋率。強化森林經營,大幅增加森林蓄積量。抓好生態公益林管護,建設木材戰略儲備基地。加強濕地保護,增強濕地儲碳能力。開展碳匯林業項目和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積極探索林業生態效益的市場補償機制。(省林業廳負責)
五、低碳發展國際合作
(一)落實已簽訂的合作協議。積極跟蹤落實與世界自然基金會、英國駐廣州領事館、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簽訂的合作協議,確保協議落實。(省發改委負責,省財政廳配合)
(二)擴大國際合作對象。主動聯系國際綠色基金以及發達國家一些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財團,邀請來湘考察,力爭新增1-2家國際合作對象,支持湖南加快低碳發展。(省商務廳負責,省發改委配合)
(三)爭取參與"南南合作"。研究國家"南南合作"的方向與重點,積極匯報湖南優勢和條件,實現參與國家"南南合作",促進"走出去"戰略的實施。(省商務廳負責,省發改委配合)
六、低碳理念宣傳
(一)加大"全國低碳日"宣傳力度。按照國家每年"全國低碳日"的宣傳部署,組織發動更多的機關單位、社會團體、青年學生等參與低碳日宣傳,不斷擴大全國低碳日的影響力。(省發改委負責)
(二)建立常態化低碳發展宣傳機制。利用國家清潔發展基金贈款課題,研究建立低碳宣傳長效機制,引導建立市場運作的公益宣傳機構,推動低碳理念宣傳常態化。(省發改委負責)
(三)創新宣傳方式。探索建立碳積分制,實現公眾減碳行為可量化,得到商業獎勵和政策鼓勵,使公眾從宣傳受體成為低碳宣傳活動的參與方,從而實現低碳理念深入人心,促進低碳消費方式轉變。(省發改委負責)
七、低碳工作保障
(一)推動成立碳交易工作協調小組。在我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統籌下,成立省低碳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發改委,負責日常工作。(省兩型試驗區管委會負責,省發改委配合)
(二)加強資金保障。從2016年開始,每年統籌安排資金用于支持實施我省低碳發展。(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