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開展涉農
資金整合試點方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3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29日
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點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3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國辦發〔2015〕59號)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關于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開展涉農資金整合試點的意見》(財農〔2015〕24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有關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精神要求,整合各層次、各渠道、各領域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建立健全統籌安排使用建設資金的長效機制,加快旱澇保收高標準農田建設,全面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任務,從根本上改善農業生產基礎設施條件。通過試點,探索可復制、易推廣的資金整合模式和經驗,為在全省范圍內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和涉農資金整合提供借鑒。按照我省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按質保量完成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下達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試點縣市區(以下統稱試點縣)年度計劃任務。
二、基本原則
(一)試點先行,逐步推進。高標準農田資金整合涉及體制機制改革,需要試點先行,穩妥推進。先選擇部分縣開展試點,鼓勵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率先突破,示范引導,逐步積累經驗,完善政策。
(二)下放權限,整縣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整合試點采取"省級下放審批權限,以縣為主實施改革"的方式。省級做好統籌規劃,省直相關部門下放項目確定權、資金分配權,對試點縣整合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相關資金實行"切塊"下達,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實行備案制。試點縣緊緊圍繞縣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集中投入、連片建設、整體推進。
(三)構建平臺,渠道歸并。試點縣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整合相關涉農資金,真正實現"多個渠道進水、一個池子蓄水、一個龍頭放水"的資金統籌使用新機制。
(四)建管并重,良性運行。高標準農田"三分建、七分管",需要建管并重,更加重視管護問題,確保工程長久發揮效益。試點縣要進一步整合資源,創新機制,加強農田設施管護,落實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經費來源。探索建立合作社、村民自治組織和種糧大戶自建自管的機制。
三、試點內容
(一)試點縣和整合資金范圍。在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2015]45號確定的瀏陽市、茶陵縣、湘鄉市、平江縣、石門縣、耒陽市、武岡市、慈利縣、安化縣、宜章縣、藍山縣、溆浦縣、新化縣等13個省直管縣基礎上增加永順縣及益陽市所屬縣市區作為改革試點縣。2017年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整合資金范圍主要包括財政、發改、農業、水利、國土資源、林業等部門中央、省、市、縣各級安排用于農田建設方面的涉農資金。重點整合以下項目資金中可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的部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資金中用于測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投資;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工程投資;防護林建設以及其他涉及農田建設資金等。試點縣有基本煙田土地整理任務的,要將煙田土地整理資金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統籌安排。
(二)資金整合方式。創新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項目管理機制,大膽探索多種形式的資金整合辦法??梢愿邩藴兽r田建設重大項目為平臺推進資金整合,可以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區域為平臺推進資金整合,也可突破部門界限,跨部門、跨渠道推進資金整合。鼓勵試點地區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自主創新,努力探索"源頭不變、渠道合并、統籌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并結合行政體制改革進程,實現"源頭整合、縣為主體、省市監督"的目標,切實做到整體推進,提高投資效率,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整合資金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新機制。
(三)建立"四統一"、"兩結合"工作機制。
1、統一規劃。試點縣政府要組織精干力量對全縣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尤其是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進行認真摸底調查,組織有關部門統一編制全縣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劃定高標準農田建設區域。試點縣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要與各有關部門的專項規劃相銜接,細化實化工程任務,協調推進工程建設。規劃編制、投資安排和建設管理等情況及時報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省直有關部門備案。
2、統一標準。試點縣政府在嚴格執行新發布的高標準農田建設湖南省地方標準前提下,結合本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建設任務、投資安排,由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統一確定本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和投資標準。
3、統一平臺。以縣為平臺組織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h級政府是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資金整合的責任主體。在縣政府領導下,相關縣直部門密切配合,建立起"縣級政府主導、相關部門配合、項目統籌安排、責任主體明確、整體連片推進"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統籌使用新機制,重點開展權屬確定、土地平整、農田水利、耕地質量、農技服務、機耕道路、生產設施配套等建設。
4、統一考核。對于試點縣資金使用和建設任務的完成情況,各相關部門不單獨組織驗收考核,每年底,由省水利與農田委員會商省直有關部門統一聯合開展驗收考核。
5、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與金融、社會資本結合。積極吸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拓寬高標準農田建設投資渠道。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采取財政貼息、先建后補等方式,探索實行委托代建購買服務,引導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和工商資本投資建設高標準農田。
6、績效考核目標與獎懲措施結合。試點縣政府與省政府簽訂責任狀,落實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實現任務、投資、責任相掛鉤。強化績效考評結果運用,嚴格落實獎懲措施。對工作力度大、管理規范、成效突出的縣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
(四)開展項目建設和資金整合。
1、制定涉農資金整合實施方案。試點縣在對現有涉及農田建設資金的來源渠道、規模、支持對象和內容進行清理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整合實施方案。緊緊圍繞高標準農田建設計劃,按照集中地點、集中項目、集中投入的要求組織編制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方案,明確高標準農田年度投入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環節,明確建設目標、建設區域、建設規模、建設內容、資金投入及來源、實施保障等,報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發改委)和省財政廳。2016年5月底前完成。
2、組織實施資金整合項目。試點縣人民政府統一明確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安排原則、管理措施、工作要求、完成標準等,在現有機構、技術人員基礎上組織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對項目評審、招標、監理、驗收實行統一管理。2016年9月底前完成。
3、開展資金整合績效考評。年度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由試點縣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績效考評和相關總結。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聯合省直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試點縣涉農資金整合績效考評,重點對項目資金整合率、資金到位率、項目完成率、項目整體效益進行評價。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4、做好信息反饋。建立試點工作反饋機制,各試點縣要及時將試點開展情況向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省財政廳反映。及時總結典型經驗,積極宣傳試點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和試點縣所在市均應建立高標準農田建設涉農資金整合協調機制,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試點縣人民政府要統籌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定期組織召開涉農資金整合協調會議,通報涉農資金整合工作進展情況,對在涉農資金整合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二)明確職責任務。按照"省統籌、縣主體"的原則,省水利與農田建設委員會協調省直農口部門高標準農田建設涉農資金整合事項,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督促,建立信息聯絡和溝通機制。試點縣相關部門要加強涉農資金使用日常監管,確保整合后的涉農資金封閉運行,規范使用。
(三)加強資金管理。試點縣要大力推行項目公示制、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監理制、驗收考核制,繼續完善專賬制,政府采購制,國庫集中支付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自覺接受當地監察、財政、審計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切塊"下達的涉農資金,要制定整合后的資金管理辦法,在使用原則、使用范圍、整合方式、項目申報、管理程序、監督檢查等方面明確具體要求。
(四)加強基礎管理。試點縣要建立資金臺賬,統一統計口徑,健全統計制度,為高標準農田建設涉農資金管理提供精細、詳實、準確的信息。建成的高標準農田應通過現有監測監管系統上圖入庫,實現可監測、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