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4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1日
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 專家組
2.4 現場組織機構
2.5 技術支撐機構
3.監測預警、事故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3.2 事故報告
3.3 事故評估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及響應級別
4.2 應急處置
4.3 信息發布
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5.后期處置
5.1 應急處置評估
5.2 事故責任調查
5.3 善后賠償工作
6.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6.2 物資經費保障
7.監督管理
7.1 應急演練
7.2 科普宣教
7.3 責任追究
8.附 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制定與實施
1.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機制,迅速、高效、有序應對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應對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統一領導、科學決策。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 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在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成立湖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視情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擔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市州長任副指揮長,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根據事故性質及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增加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旅游局等部門負責人參與。
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 省指揮部
統一指揮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組織采取應急行動,調動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關工作;對應急處置工作作出決策、下達指令。
2.2.2 省指揮部辦公室
貫徹落實省指揮部的各項部署,制定應急處置行動方案;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應急處置措施;記錄、報告、通報和匯總相關信息;研究協調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完成省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3 省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承擔省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開展應急處置的組織、指揮和協調;負責調查處理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食品相關檢測、監測并提出結論。
省衛生計生委 負責組織救治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事故相關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提交調查報告;提供相關標準解釋;組織開展事故評估并提出結論。
省農委 負責調查處理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畜禽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以及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前的食品安全事故;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相關檢測、監測并提出結論。
省工商局 負責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商標侵權、假冒仿冒、虛假廣告宣傳等違法行為。
省質監局 負責調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
省政府新聞辦 負責協調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省教育廳 協助處置學校及托幼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省經信委 協助處置食品工業企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省公安廳 負責指導、協調對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行為的偵查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現場的治安管控。
省監察廳 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及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國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理。
省民政廳 協助處置養老機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省財政廳 負責對全省性跨市州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進行統籌,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困難地區應急資金視情況給予補助。
省環保廳 負責處置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環境污染事件。
省商務廳 協助處置食品商業企業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協助處置建設工地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省旅游局 協助處置旅游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省糧食局 協助處置政策性用糧收購、儲存環節食品安全事故。
長沙海關 協助處置進出口食品安全事故。
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負責調查處理口岸食品安全事故和出入境航空器食品安全事故。
省通信管理局 協助處置互聯網領域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省郵政管理局 協助處置寄遞領域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3 專家組
省指揮部設立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處置。
2.4 現場組織機構
2.4.1 現場指揮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省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指揮長,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F場指揮部在省指揮部的領導下,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4.2 應急處置工作組
現場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下設若干工作組。
(1)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涉嫌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立案偵辦。
(2)危害控制組??刂剖鹿仕鎲栴}物品的擴散,采取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醫療救治組。組織對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檢驗評估組。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
(5)維護穩定組。加強事發地社會治安管理。
(6)綜合信息組。匯總、通報、發布信息,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2.5 技術支撐機構
在有關部門組織領導下,醫療、疾病預防控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檢測檢疫等相關專業技術機構參與應急處置,依法履行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食品檢測檢疫及評價等職責。
3.監測預警、事故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委等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結合本省具體情況,制定、調整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并實施。及時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分析研判監測結果,采取措施化解風險。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風險年度評估報告制度,加強部門之間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協作,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依法提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警示信息。
3.2 事故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1)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單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經營等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監管部門通報的信息及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舉報信息;
(5)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境外、省外通報本省的信息;
(7)其他信息。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受病人進行治療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計生部門報告;學?;蛲杏讬C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還應同時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報告,接報教育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教育廳。
醫療機構發現其接收的病人屬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報告??h級衛生計生部門認為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縣級以上質量監督、農業、衛生計生等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或者接到事故舉報,應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接到報告的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其中,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及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2.3 報告內容
醫療、技術機構和有關社會團體、個人向有關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通報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檢測結果、事故報告或通報單位信息(報告或通報時間、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內容。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程,還應報告或通報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發展及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及影響因素)、事故鑒定結論、處置工作總結、類似事故防范和處置建議等內容。
3.3 事故評估
對經初步核實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信息,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
4.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及響應級別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響范圍、可控性和嚴重程度,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4.1.1?、艏壥称钒踩鹿?/p>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99人,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Ⅳ級食品安全事故。
4.1.2 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Ⅲ級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市州人民政府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1)有證據證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并涉及1個市州內2個以上縣區,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Ⅲ級食品安全事故。
4.1.3 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Ⅱ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受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市州,造成對社會公眾健康產生嚴重損害的食源性疾??;
(2)發現在我國首次出現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嚴重健康危害后果,并有擴散趨勢;
(3)一起食源性疾病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或一起食源性疾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Ⅱ級食品安全事故。
4.1.4 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Ⅰ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省人民政府報請國務院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有證據證明存在嚴重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流入2個以上省份,造成特別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3)國務院認定的其他Ⅰ級食品安全事故。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4.2 應急處置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發地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對可能受到健康危害的人群積極做好醫學預防和觀察等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態發展。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機構,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1)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成立若干工作組,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衛生計生部門組織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減少人員傷亡。
(3)衛生計生部門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對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與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實驗室檢測,有關部門及個人應予以協助,按要求提供相關信息和樣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流行病學調查報告。
(4)有關監管部門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對確認屬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5)有關監管部門依法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責令責任人徹底清洗消毒;責令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先行承擔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健康傷害和患者的救治費用。
(6)組織專家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提供參考依據;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
4.3 信息發布
各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湖南省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1個市州內2個以上縣區的,事故及調查處理信息由所在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公布;涉及本省2個以上市州的,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公布;涉及其他省的,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一公布。
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4.4.1 級別提升
當事故態勢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不斷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在學?;蛲杏讬C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提高響應級別,確保事態得到迅速、有效控制。
4.4.2 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時,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4.3 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達到以下三項條件,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及時終止響應。
(1)患者全部得到救治,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
(2)食源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現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3)現場與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后期處置
5.1 應急處置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終止后,應急指揮機構及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作為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處置的重要依據。
5.2 事故責任調查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設區的市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事故責任調查處理報告。
5.3 善后賠償工作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善后處置工作,責令事故責任單位支付各種賠償、治療費用,負責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
6.應急保障
6.1 應急隊伍保障
省、市、縣三級組建專業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隊伍,確保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
6.2 物資經費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車輛、通訊、救治等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并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7.監督管理
7.1 應急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進一步明確應急響應中各崗位責任,針對預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修訂完善。
7.2 科普宣教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公眾的食品安全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7.3 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對工作中玩忽職守、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或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及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8.附 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習慣認定為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
食源性疾?。褐甘称分兄虏∫蛩剡M入人體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提請省人民政府修訂完善本預案。
8.3 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