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廢止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制度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5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省人民政府決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廢止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制度?,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做好建筑行業勞?;鹳~戶資金的銜接管理工作
建筑行業勞?;鸾y籌制度廢止后,各級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機構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勞保統籌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將建筑行業勞?;鹳~戶內資金全部移交同級財政部門管理。待撥付給建筑行業企業的勞?;?,經勞保統籌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同級財政部門及時辦理撥付手續;積累調劑金,由財政部門管理,專項用于繳納國有(集體)建筑企業改革改制中的社會保險費用,具體分配方案由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制定。各級建筑行業勞?;鹳~戶內資金在移交前,要由同級審計部門負責組織財務審計,勞保統籌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要共同做好基金的對賬、移交等工作。
二、切實保障建筑行業社會保險的費用來源穩定
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制度廢止后,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規定在工程造價的規費部分中增加社會保險費用項目,具體計價標準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學測算后另行發布。各級建筑工程招投標監管部門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備案管理部門在招投標、施工合同備案環節應嚴格審查工程造價中是否列支社會保險費用項目,切實保障建筑企業社會保險費來源穩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督促建筑企業及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2016年7月1日前已開工項目欠繳的勞?;?,由項目建設單位直接撥付給施工企業,用于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妥善安置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機構人員
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制度廢止后,撤銷各級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機構,各級編制部門和勞保統籌主管部門要妥善安置好有關工作人員。對經同級編制部門確認的各級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機構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要按照"內部消化、人隨編走"的原則在本系統內安置分流。其中,撤銷機構中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且具有參照公務員身份的人員,經雙向選擇,可安排在勞保統籌主管部門的參公事業單位或機關;撤銷機構中其他非參照公務員身份的事業編制人員,連人帶編劃轉到勞保統籌主管部門直屬的同類型事業單位。撤銷機構中的臨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借用人員返回原用人單位。所有人員應于2016年12月底前安置到位,安置分流前的人員工資,仍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年初預算核撥。原單位撤銷后,空余編制予以核銷。
各級勞保統籌主管部門為人員安置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開展政策宣傳,深入細致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引導干部職工自覺服從組織決定,配合做好安置工作。在做好在編在崗人員的安置分流工作的同時,要妥善安置離退休(職)人員。各級編制部門要加強對機構撤銷和人員安置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支持,確保人員合理安置。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省之前發布的建筑行業勞?;鸾y籌管理有關制度文件同時廢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