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印發《湖南省加快推進產業園區轉型升級的
實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5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加快推進產業園區轉型升級的實施方案(2016-2018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4日
湖南省加快推進產業園區轉型
升級的實施方案(2016-2018年)
為推動產業園區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充分發揮產業園區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中的積極作用,促進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密結合全省"一核三極四帶多點"發展戰略布局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統籌相關配套政策,聯動推進園區建設,以提高產業園區發展質量為中心,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在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上下功夫,推動產業園區規劃布局、產業發展、基礎設施、管理服務等全面升級,不斷增強產業園區競爭力,將產業園區打造成為經濟發展帶動區、城市綜合功能新區、對外開放先導區和現代產業發展集聚區。
二、主要目標
爭取通過3年努力,到2018年,全省產業園區技工貿總收入達到5萬億元,產業園區規模工業增加值占全省比重達70%,培育千億產業園區10家,千億產業集群15個,上交稅金1500億元,單位面積土地投資強度和稅收產出強度分別累計提高30%、20%,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綜合分值達80分以上,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達到2.5%以上,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產業園區工業產值比重超過55%,新增就業人數年均增長10%,所有產業園區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固體廢棄物統一管理及相關配套設施,各類污染物實現達標排放。
三、推動產業園區規劃布局升級
(一)開展產業園區清理整頓。按照"淘汰一批、整合一批、飛地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省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組織對各級各部門批準的各類產業發展區域進行集中清理整頓,重點解決產業園區發展中存在的布局零散、規模不大、效益不好、管理混亂等問題,依法嚴格查處越權審批、違規設立產業園區,違規違法用地,違規使用資金,破壞污染環境等行為。以國家級或省級重點產業園區為主體,整合同一行政區域區塊相鄰的各類產業園區,建設10個左右產業園區集群。加大省級及以下各類"低、小、散"產業園區整合、退出力度,對一個功能區塊上存在多個主體的產業園區,按照"一個主體、一套班子、多塊牌子"的原則進行空間整合和體制融合,清理整頓結果依法依規進行公布。
(二)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管理。按照"中心城市兩產業園區、一縣一產業園區"的原則,對全省產業園區布局進行規劃管理,積極對接國家"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建設和京津冀協同發展三大區域發展戰略,根據長株潭、環洞庭湖、大湘南、大湘西四大板塊的不同特點和"一核三極四帶多點"的戰略定位,合理確定產業園區發展方向,強化區域分工協作,促進產業園區聯動發展、錯位發展,力爭形成規模等級合理、空間布局有序、大中小協調發展的產業園區體系。省、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產業園區發展中長期規劃。各產業園區管理機構要組織編制產業園區發展規劃和產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產業園區發展規劃由省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審定。產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審查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根據發展需要,可對規劃進行修編,鼓勵探索"多規合一"。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鎮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銜接,以規劃引領產業、項目向產業園區集中,促進產業園區規范化、集約化、特色化建設發展。
(三)優化產業園區功能分區。根據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科學劃定產業園區功能邊界和拓展空間,按照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原則,合理確定產業園區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居住和生態用地比例,科學劃定產業集聚區、人口集聚區、綜合服務區、生態保護區等功能分區。鼓勵產業園區建設用地的多功能立體開發和復合利用,按照統一規劃和建設時序進行一體化整體開發,合理調整用地結構和布局,努力實現產業園區建設一體化、兩型化、創新化。
四、推動產業園區產業升級
(一)明確主導產業定位。充分發揮各產業園區比較優勢,綜合考慮產業政策、資源稟賦、環境承載能力、經濟發展潛力、區位優勢等因素,因地制宜確定優先發展的主導產業,明確產業準入的投入產出強度、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標準。國家級產業園區要依托科技和人才優勢,全面提升創新能力,產業定位突出高端化、集群化、數字化,加快技術研發、高新技術產業化、服務外包、現代服務業以及高附加值制造業發展,率先實現轉型升級。省級產業園區要不斷完善自身創新體系建設,加快承接國際、沿海產業轉移,促進優勢產業集聚,推進產業結構從低附加值的一般加工業為主向高附加值的先進制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為主轉變,產業組織形態從傳統塊狀經濟為主向現代產業集群為主轉變,打造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省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制訂發布產業園區主導產業指導目錄,避免產業園區之間同質化競爭,防止低水平重復建設和招商引資惡性競爭,實現產業園區錯位發展,著力打造一批具有湖南特色和競爭優勢的產業集群。
(二)突出產業發展重點。全面落實制造強省建設"1274"行動計劃(即先進軌道交通裝備、工程機械等12個重點產業,制造業創新能力建設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7大專項行動,標志性產業集群等4大標志性工程),加強對各級產業園區的分類指導,進一步強化國家級和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在產業聚集發展中的先導作用,積極引進國內外龍頭企業,通過引進新技術,開發新產品,不斷優化產業結構,積極淘汰落后產能,延伸產業鏈條,提升質量水平。支持產業園區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打造高知名度品牌,形成產業品牌集聚。長株潭核心增長極,結合長株潭"兩型"社會試驗區、國家級湘江新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突出率先發展,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全國重要先進制造業中心、高技術產業基地和中部地區現代服務業中心。洞庭湖地區,結合生態經濟區建設,突出生態發展,重點打造石油化工、船舶、糧油水產品加工、輕紡等4大產業集群。其中,岳陽增長極密切對接長江經濟帶建設,加快培育區域性重點產業園區和特色產業園區,建成全國重要的現代物流、石化、能源和食品基地。湘南地區,結合國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突出開放發展,重點培育稀貴金屬冶煉及加工、鹽化工、汽車及零部件、酒油果蔬加工等4大產業集群。其中郴州增長極積極融入珠三角,建設中部地區產業承接的重要平臺、有色金屬精深加工基地和湘粵開放合作試驗區。大湘西地區,結合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突出加快發展,重點培育薄板及加工、錳深加工、旅游商品加工、中藥材精深加工、農副食品精深加工等5大產業集群,其中懷化增長極依托區域性交通樞紐和生態優勢,打造成為輻射大西南現代商貿物流基地、健康養老產業重點示范地區。
(三)鼓勵產業聚集發展。引導重大產業項目向產業園區集中,優質資源向優勢產業聚集,推動產業項目進入產業園區集中建設。充分發揮產業園區內重點產業、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促進專業化分工和社會化協作,形成良好的配套協作關系。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著力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企業管理、科技研發、市場服務、技術推廣、網絡信息、金融保險、商務服務、咨詢中介等生產性服務業。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大力推廣節能、節水、節地、節材生產經營方式,鼓勵產業園區建設生態工業,積極推行清潔生產。
(四)培育特色產業園區。圍繞高端裝備制造、軌道交通、航空航天、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等新興產業,重點培育10家主營業務收入過千億的綜合型龍頭產業園區和30家百億元以上的專業化產業園區。發揮長株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輻射帶動作用,積極推進省級高新區建設布局,引導產業園區走創新發展之路。繼續支持和推進長沙國家廣告產業園、湖南懷化廣告產業園建設,繼續抓好省級特色產業園和邵陽市湘商產業園建設。穩步推進長沙經開區汨羅產業園、寧鄉金玉工業集中區等"飛地經濟"改革試點,探索在長株潭地區集中布局建設湘西飛地產業園。支持符合條件的省級產業園區申報國家級產業園區,力爭到2018年全省新增3-5家國家級產業園區。
(五)推動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兩化"融合發展。鼓勵產業園區制訂信息化行業解決方案,提高行業信息化應用的深度和廣度。大力實施企業信息化"登高計劃",積極開展企業信息化試點,支持企業信息化外包服務。推動產業園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依托云計算服務平臺,建立公共基礎數據庫、經濟運行監測、運營管理、產業服務、信用管理等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發展,共享信息化成果。
(六)促進產業園區開放發展。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注重引強引大,大力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民營500強企業在產業園區設立區域總部、營運中心、采購中心、研發中心和結算中心,利用其技術溢出和帶動效應,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鼓勵產業園區大力引進出口導向型生產企業,重點引進輻射帶動作用明顯的行業出口龍頭企業。支持產業園區培育外貿綜合服務型企業,為區內中小微企業進出口提供物流、通關、融資、退稅、收匯、信保等全程綜合外貿服務,降低企業進出口成本,促進貿易便利化。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主動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走出去"參與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拓展發展空間。
五、推動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升級
(一)提升產業園區承載能力。加快產城融合發展,統籌規劃布局與產業園區相配套的文化、教育、衛生和公共交通等公共基礎設施,不斷提升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配套水平和承載能力。加快產業園區內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治安、消防安全、餐飲商貿、娛樂休閑等配套設施建設,完善綜合服務功能,促進產業園區由封閉型的區塊向城市綜合功能區轉型,為招商引資項目落地奠定良好基礎。
(二)完善產業園區環保設施。優化產業園區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專項規劃,推進產業園區環?;A設施一體化建設。實施產業園區污水集中治理、廢氣專項治理、固廢綜合利用三大專項行動,2016年年底前,所有產業園區完成區域規劃環評,入園企業符合產業園區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各項目環評執行率及"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2017年年底前,所有產業園區全面建成污水集中處理、固廢集中處理及相關配套設施,產業園區各類污染物實現達標排放,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處理達標率100%;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達到85%以上,水泥、鋼鐵等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滿足達標排放和總量控制要求。支持產業園區創建國家級、省級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循環化改造示范試點園區和低碳經濟試點示范園區等綠色園區。
(三)鼓勵標準廠房建設。深入推進實施"135"工程,合理確定產業園區標準廠房建設總體布局、規模以及有關配套設施。緊緊圍繞產業特性、行業特點、企業特征進行規劃建設,突出標準廠房建設的實用性。完善標準廠房集中區域內道路、電力、通訊、給排水及污水處理等基礎配套設施,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基本需要。堅持"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各類企業、組織及自然人投資建設產業園區標準廠房。
六、推動產業園區管理服務升級
(一)完善產業園區管理體制。以服務企業為中心,以招商引資為重點,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進一步理順行政區劃與產業園區、政府部門與產業園區的關系,進一步完善現行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管理體制,規范產業園區內設機構設置,探索小管委會、大公司的管理體制,逐步實現行政職能和經營職能分離,鼓勵產業園區兼并重組。市州、縣市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產業園區人事管理制度和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依法實行靈活高效的用人機制和薪酬機制,選優配強產業園區領導班子。產業園區管委會要依法建立完善的投資服務體系,精簡和優化辦事程序,實行首問負責、一站式服務和限時辦結制度,為產業園區企業和產業發展提供優質服務。設立產業園區的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在產業園區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行政許可權。
(二)擴大產業園區管理權限。進一步簡政放權,切實賦予產業園區相應的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國家級產業園區管委會行使市級和上級人民政府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省級產業園區管委會行使縣級和上級人民政府下放的經濟管理權限,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下放的除外。凡屬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的企業投資項目,除國家明確規定由省級主管部門核準審批的項目外,全部委托給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管委會辦理,確保國家和省賦予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在項目核準和備案、環境保護、節能、消防、工商注冊、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審批等方面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三)健全創新創業服務平臺。以滿足園區內企業共性需求為導向,以提升公共服務能力為目標,以關鍵共性技術研發應用及公共設施共享為重點,鼓勵園區建設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知識產權、科技金融等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和公共平臺,建立健全園區公共服務支撐體系,促進功能平臺體系化、專業化、公共化。支持長沙、株洲和湘潭高新區建設海洋工程裝備、先進軌道交通裝備、新材料等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支持園區建設科技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設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引導服務平臺,打造全鏈條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支持高新區開展科技服務業區域試點。引導園區加快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步伐,不斷拓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空間,提升園區創新發展水平。支持園區外貿代理服務中心建設,拓展園區企業產品出口渠道。
(四)創新建設發展模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建立政府引導、業主開發、政企共建、項目先行等建設模式,積極培育1-2家具有品牌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的產業園區開發運營商和產業園區管理上市公司。園區招商引資要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從政府部門主導招商引資向專業化、市場化的招商引資運作機制轉變。探索推行市縣共建,政府與企業共建,企業與企業聯建,引進國際國內企業承建,鼓勵社會團體承建等多種聯建方式,實現資源整合、功能互補、人才互動。強化土地集約利用,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加強土地開發利用動態監管。對產業園區閑置土地進行清理整頓,鼓勵開展產業園區新增用地的前期開發和存量用地的二次開發,鼓勵對現有工業用地通過追加投資、轉型改造,提高單位土地面積投資強度和使用效率。制定發布不同產業園區不同項目的用地投資定額標準,確保國家級產業園區平均土地投資強度不低于250萬元/畝,省級產業園區不低于200萬元/畝。各產業園區按照規定定期開展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和更新。未開展土地集約利用評價和更新的,不得調整、擴大和升級產業園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綜合分值低于80分的,不得擴大和升級產業園區。
(五)規范產業園區資金使用。建立健全產業園區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完善資金管理措施,嚴禁擠占、挪用、違規調整資金的使用方向或變更用款項目內容。加強資金撥付審查,從源頭上規范資金的使用,確保資金使用獲得最佳的經濟社會效益。建立產業園區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預算執行、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等監督檢查。強化對重點專項資金,包括民生資金、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等的監督管理,跟蹤落實專項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績效等情況,嚴肅查處違規使用專項資金的行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和責任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建立健全規范合理的園區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嚴控產業園區負債規模。
七、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產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統籌研究涉及產業園區建設與發展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產業園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確保產業園區轉型升級發展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省發改委(省產業園區辦)具體牽頭組織實施,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分工要求研究制訂本領域、本地區貫徹落實的具體辦法,各產業園區管委會結合實際制訂本產業園區轉型升級具體實施方案,各市州發改委(市州產業園區辦)加強協調督促,及時向省發改委(省產業園區辦)報送計劃年度實施情況。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融資公司積極面向產業園區提供投融資服務,鼓勵產業園區設立投融資平臺、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健全產業園區風險擔保體系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鼓勵發展風險投資。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到產業園區設立分支機構,優先推薦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技術項目,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國際金融組織和國外政府優惠貸款支持。優先推薦產業園區高新技術企業到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融資。
(三)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支持國家級、省級產業園區建立一級財政、一級金庫。在產業園區內的財政收入按中央、地方分稅的原則,屬于市州、縣市區留存部分,可以視情況通過財政支出安排支持產業園區滾動發展。繼續實施省級以上產業園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財政獎補政策,以貸款貼息形式支持產業園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建設發展扶持資金,用于支持所屬產業園區的建設和發展。部門相關資金,優先支持產業園區符合政策條件的基礎設施、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以及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等重點項目。按照扶優扶強的原則,對一些發展快、帶動性和示范性強的產業園區,根據全省產業園區發展綜合評價排名,由省財政按照"以獎代補"方式給予獎勵。
(四)加大建設用地支持力度。國土資源部門要留足產業園區建設用地指標,對產業園區項目建設用地給予優先安排,各級產業園區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產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積極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制度。對已納入我省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的70%確定,但不得低于成本價。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開展基準地價更新工作時,要統籌合理確定產業園區建設用地的基準地價。積極探索盤活現有土地存量資產,提高現有土地資源利用率的有效方法,鼓勵和引導產業園區建設向山地、坡地發展,進行"梯田式"開發,對一些荒坡、荒地實施成塊連片開發的,免繳地方相關規費。
(五)健全統計考評制度。研究完善省級及以上產業園區綜合評價辦法,對產業園區產業集聚、招商引資、科技創新、投入產出強度進行綜合評價。探索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對土地資源利用效率低、環保不達標、發展長期滯后的產業園區,予以警告、通報、限期整改或退出。各產業園區要按照統計考評制度,配備統計人員,及時報送有關經濟發展統計指標等信息資料,建立和完善產業園區投資環境考評辦法,建立以產業園區各項經濟指標為主要內容的考核評價體系。